路耀芬
摘 要教育政策绩效评估有效性研究是评价教育政策结果的社会行为,目的是了解政策对于教育水平的实际影响效果。教育政策绩效评估是复杂的,要求多角度、评估主体组成多元化,同时要保证调查对象的广泛性、研究过程的专业化和独立性。建构合理的评估团体、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建立科学的研究标准和公开信息管理制度能够提高研究的有效性。
关键词教育政策 评估有效性 评估主体
教育政策绩效评估有效性是分析评价教育政策实际结果,决定是否延续、改进或者取消,对整个教育政策的制定有着检验和指导作用的社会行为[1]。科学的教育政策绩效评估对于建立合理的教育体系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教育政策绩效评估有效性的范畴
教育政策绩效评估有效性研究的根本目的是评价教育政策对于受教育的对象“人”的影响。作为社会行为,整个过程始终把受教育对象——人的个人发展、知识水平的提高作为衡量标准和出发点。整个研究过程,充分考虑到政策于人的内在需求、不同学历要求、地理区域、经济条件的实际影响,在相同的教育政策条件可能产生的迥异结果。教育政策绩效评估涉及面广,而标准的人发展本身牵涉到诸多的因素,很难形成统一的标准[2]。有效性必须考虑到时间的因素,即在政策施行的时间内产生的效果,超出时间不予考虑。
教育政策绩效评估有效性结果包括着多层次的内容:教育资源使用的情况,政策对于教育效果的影响,政策对于教育的实际影响面,某一学科或者地区的教育水平提升程度,社会对于教育政策的反响,学校等硬件设施的改善,教师的数量和教学质量,学生素质、价值观的培养等改变。教育政策绩效评估有效性研究是长期的过程,实际效果具有延续性,且易受到社会变化、经济状况、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加之教育政策本身涵盖多个方面,对于结果有着交叉性的影响,使得有效性的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容易产生主观性的人为偏差。
教育政策绩效评估有效性必须具有明确的研究目的,即通过研究过程将教育政策和结果形成对应的因果关系,找到教育政策效果、教育政策效率和教育政策效益三种结果的最佳组合,避免单一评估带来的片面性结果。要求评估者具有全面的意识,选择核心的研究目标,将教育政策性对于社会教育的实际影响从重重的表面剥离开来,达成准确的字面结论,为现有教育政策的修改和未来的新教育政策制订提供准确可靠的现实依据。
二、教育政策绩效评估的基本要求
1.多角度评估
教育政策绩效评估有效性涉及到众多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同的利益诉求导致要求的结果不尽相同[3]。只有从多个角度展开分析,才能保证研究贴近现实情况,保证研究结果的有效性和调查过程的可参考性。然而,这一特色也决定了教育政策绩效评估有效性研究的困难性和复杂性。
多角度评估的客观要求决定了研究团体的人员多元化。具体的人员组成应该是教育政策的制订单位,具体的执行部门机构代表,主管教育单位和受教育政策影响的地区代表和个体代表。多角度评估本身是国家对于政策影响下各个利益集体的协调,确保所有相关者的利益都能得到有效地体现,避免了个别群体为了本部门的利益干涉研究,得出有利于个别群体的结论。多角度评估决定了整个教育政策绩效评估有效性研究的开展出发点不同。评估团体的成员通过自己的研究角度来分析整个教育政策的执行情况,发挥各自的专长,最后得出具有专业性的单领域结论。
多角度评估结果可能由于研究人员的不同观点而产生矛盾,然而正是这种看似对立的结论保证了最终结论的有效性。最后的研究结果正是通过可能存在矛盾性的多角度结果而最后选择的结论。这也符合教育政策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特点,即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对少数人或者群体产生与之相反的影响。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必须严格坚持这一原则。具体实践中由政府部门或者第三方机构或者由社会公众组成的团队监督,保证整个评估行为是充分反映政策内群体的公共性行为。
2.评估主体多元化
评估的主体组成需要多元化,这是因为教育政策的牵涉面广,利益诉求不同,更为重要的是,教育政策影响的群体也会存在着差异[4]。评估主体的地位必须平等,具体表现在:拥有对信息获取的平等权,意见表达的平等机会,合理化建议被接纳的机率相同,拥有对于最后结果的评价权和不合理结果的否定权等。
评估主体在关系隶属上可能会存在上下级或者主体客体关系,但在评估的过程中地位重新定位,以教育政策绩效评估有效性研究的人员要求来决定实际的位置,但也仅限于有利于研究的有效开展,在政治地位上仍然是平等的。具体的地位给予由研究发起单位,即常见的政府部门来决定。政府部门明确地提出评估主体的地位原则,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对于处于相对弱势的群体或者个人提供必须的政治和经济支持,保证他们参与的权利,提供同等的评估机会。
3.广泛参与、专业化、独立性的评估过程
教育政策绩效有效性受到社会广泛的关注,影响面广。评估环节的信息批露是基本要求,广大民众都有了解或者参与到评估过程的机会,满足对于教育的关注需求[5]。因此,整个评估过程必须是公开透明的,具有最广泛的社会参与性。广泛参与性正是教育政策本身服务为民宗旨,公众对于公共利益政策知情权的实际体现。根据具体教育政策的实际要求,组建第三方的监督团体,保证了民众的广泛参与性,避免部门利益腐败现象的发生。
绩效评估应由专业的资质机构执行,实现专业化、权威性和影响性的统一。研究的过程是复杂的,只有专业化的人员才能胜任这项艰苦的工作,才能在最为经济,最短的时间内形成完整的研究计划,确定准确的研究对象,得出最为科学的研究结果。专业化兼顾知名度和实际执行力两个方面。作为社会行为,必要的知名度保证了政策的影响力,对于平息可能存在的矛盾,协调各方面利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实际执行力则在研究过程,有精明强干的工作人员,能够深入社会,开展调查研究,从纷乱复杂的调查结果中找到与研究目的有关的线索,建立必要的数学模型,抵制外界的干扰,做到研究结果的专业性。
教育政策绩效评估有效性研究的过程具有独立性,杜绝某些利益团体的干扰,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在评估程序形成前,所有社会成员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观点提出意见。但当程序形成后,却必须严格遵守,任何部门、群体和个人都不能擅自干扰。法律机关应适当提供法律支持,保证研究行为的独立性。
三、教育政策绩效评估的有效性研究要点
1.构建合理的评估团队和评估方法
教育政策绩效评估有效性的主体单位通常为政府机构、教育部门和专业的教育研究院所。评估的操作标准是保证政策的可行性,时间的持续性,受益群体的大多数性。政府作为教育政策的制订者,通常也会参与到教育政策绩效评估有效性的研究当中,并经常扮演研究的指导核心角色。政府部门的责任是提供必要的人员、资金和政策性支持。经验证明由政府部门直接领导的教育政策绩效评估有效性研究结果与实际出入较大,违反了教育政策绩效评估有效性的基本原则,丧失了公众的信服力,出现为了利益而导致的政府部门腐败问题。因此,在构建评估团队的过程中,政府部门牵头组织,由专业的科研机构、院所、个人组成,形成“权”和“责”的分离,并下放调查研究权力。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宏观指导性作用,调解政策影响下群体的冲突,与专业研究机构协调处理科学合理的研究流程。出台公开的研究流程,保证研究过程的公正性,建立切实可行的执行标准,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研究的进展和阶段性结果。政府在教育政策绩效评估有效性整个研究过程中扮演着服务者、调停人和裁判者的角色,平等对待各个利益群体的诉求,广泛地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公平、公正、公开地组建评估研究主体,在法律的框架内合理合法地处理纠纷,创造良好协调的大环境。积极地回应各个方面提出的合理要求,制定出适应当前国家和社会的评估体制,保证信息反应的流畅,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团体的组成向大众做出合理的解释。
教育政策绩效评估有效性研究团队经常会受到社会大众广泛的关注。作为组织的授权者,政府积极鼓励广大公众参与到评估团队的组建当中,保证整个团队能够充分代表各个群体的利益,团队的组成成员来自政策涉及的方方面面。公众的参与并不是无限制,而是根据政策的不同,将参与者落实到政策的相关人群中,实现实际性和可操作性的融合,保证评估团体的参与性与公平性。
2.建立科学的研究标准
教育政策绩效评估有效性的标准是教育政策效果、教育政策效率和教育政策效益。从目的分析,就是对教育政策成绩和效果有效性答成制定初期的目标检验,避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偏差。公平是教育政策绩效评估有效性研究的要求之一。作为公共性的社会行为,教育政策绩效评估有效性研究必须把所有涉及到的对象,也就是人的教育发展状况,满意程度作为研究的标准之一。单独的教育政策本身实际上也是针对于某一特定群体所制定的公共政策。在特定政策有效性研究时,应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只需要考虑这一群体的影响效果,而对于其他的效果,则配置于从属地位,并尽可能地减少其对于主要结论的影响。
研究的标准符合科学的方法论,且具有足够的社会可信度。标准的建立过程要经过长期的总结,反复的推敲,专业性的构建,有着完整的尺度,量化和质化的评估方法。根据不同的方向性教育政策,选择对应的方法来评价。量化分析就是以市场价值作为标准,评价教育政策的实际价值,以成本和效益来计算,主要考虑经济利益,衡量教育资源的投入力度和实际产出的换算比。而质化则更为靠近教育的人文属性。把人的教育个体提升作为衡量标准。相对量化,质化的评估更为抽象,数据处理与分析困难,但相对也具有现实意义。
教育政策绩效评估有效性研究的方法是动态的,可以适当借鉴其他研究领域的方法,如经济学、统计学,心理学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要结合政策的最终受益者——自然人的环境、经济条件、地域、教育水平等政策假定的现实展开,并在政策影响的时间范围内得出最终结论。
3.落实公开的信息管理制度
本质上,整个教育政策绩效评估有效性研究的过程是教育政策实际执行中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的结合。研究的有效性取决于信息的采集面、信息数量和准确性。准确的信息管理制度可以让研究者、关注者和受益群体达到目的性的一致,有利于整个研究的顺利展开,对于结果的理解达到心理统一。教育政策绩效评估有效性研究是涉及到整个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制定的重要实践活动,整个信息必须完全公开,面向所有的社会成员。
信息的公开有多种途径,充分考虑到公众习惯性的信息接收渠道,便于公众充分了解到具体教育政策制定的初衷,对于政策的执行能够理解,在调查研究过程给予必要的支持。同时,也有利于研究的调查和信息收集。更为重要的是,避免了某些群体或者个人,出于利益或达到特殊目的,而利用信息的优势位置,干扰、恶意评价甚至否定研究结论。这样能够增加研究结果的公信力,为教育政策的后续制定和执行减少阻碍。
政府机构可以依据各自的层级和职能的不同,明确需要公开绩效信息的内容、范围、时间,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设立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信息管理和协调机构,对政府各层级部门公布的绩效信息进行统一规划和统筹协调,打破信息流通的时空界限和层级壁垒。开辟专门的教育信息频道,把教育政策绩效评估有效性研究的情况向公众通报,在黄金时间安排专家、学者对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解读,建立专门的信息平台,便于公众的查阅。
教育政策绩效评估有效性研究需要全社会的通力合作,以提高教育水平为共同目标,顺应时代发展的形势,统一研究的时间跨度,调查对象的数量,调查范围,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科学研究方法。借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提高研究的协调性和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 秦泗海.教育信息化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建构研究[D].银川:宁夏大学,2014.
[2] 邓旭,赵刚.制度规约下教育政策绩效评估框架的建构[J].教育学术月刊,2013(10).
[3] 胡伶,范国睿.教育政策监测与评估主体的现状与发展建议——基于权力来源与向度的分析框架[J].教育发展研究,2012(13).
[4] 李宣海,等.试论高等教育的绩效评估[J].中国高等教育,2011.
[5] 杨芳.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财政投入的绩效分析及合理化研究[D].天津:天津财经大学,2011.
【责任编辑 孙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