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物业费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吗?”“物业维修资金使用难如何突破?”“出租公用房的收益都怎么花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7月1日正式施行,这些困扰都变得有章可循。
该法规是南京市30年立法史上首次由人大会议审议的民生类法规,出台过程首次全国公开招标,坚持“问题导向、开门立法、业主为本、法治思维”的立法总要求,建立起实名投诉登记受理制度、维修资金绿色通道制度,有效规范业主、物业公司、建设单位、专营公司、政府相关部门五类主体的权利义务,谋求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公民导刊2016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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