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沱“重生”

2016-04-29 00:44廖灿勇胡军
公民导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云梯文波名镇

廖灿勇 胡军

成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以来,西沱古镇陷入古建筑一边复建、一边继续垮塌的怪圈。2014年施行的《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为古镇保护带来契机,支撑起建设“库区周庄”的梦想。

“西沱镇旅游发展总体形象定位为‘长江古水埠·千年云梯街,要成立古鎮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理顺旅游开发管理体制……”2015年11月24日,重庆石柱自治县委、县政府在西沱镇召开现场办公会,敲定相关事项。

至此,西沱古镇保护开发和旅游景区大规模建设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

石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隆文波认为,这与《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法制保障作用密不可分。

此前,隆文波一度深感忧虑:一段时期以来,西沱古镇从整体景观到单体建筑渐呈破败之势,原有200户居民减少到数十户,空城现象愈演愈烈。“如不及时加以保护,古镇将只能成为梦境。”

所幸,在县镇两级人大及人大代表的推动和社会各界的呼吁下,保护条例于2013年9月25日经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 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

隆文波认为,保护条例就是西沱古镇的“护身符”。

古镇保护“怪现象”

自成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以来,西沱古镇尤其是以清代和民国时期木结构房为主的云梯街,逐渐陷入古建筑一边复建、一边继续垮塌的怪现象。

“按照文物保护规定,业主居民没有拆掉重建的权利,而古建筑不能满足现代生活的需要,居民修缮能力有限,生活十分不便,大多数居民便放弃了云梯街的住房,迁至生活方便的新居民区。”西沱镇原人大主席、现镇长秦华祥介绍,对老房的放弃不管,导致云梯街60%的房屋成为危房。

十多年来倒塌的文物级房屋有:绣花楼、万安客栈(民国时期忠、石、万三县联防司令部)、罗家药铺后院、熊家宅院和同济盐店等建筑。

虽然熊家宅院在市县民委支持下得以复建,下盐店、和成商号、二圣宫在市县文物、移民部门关注下也得以复建,但仍有熊福田故居、关帝庙、张飞庙等古建筑面临坍塌境地。

政府职能部门及西沱镇政府多次对私自进行改造、损坏历史文物行为采取专项整治行动,但仍有人置古镇保护于不顾,在保护区范围内乱搭乱建,也有部门以不属其管理权限为由,对损害古镇行为睁只眼闭只眼。

对古镇历史文化价值认识不足,不合理的开发建设致使古镇从整体景观到单体建筑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新建盘山公路将云梯街拦腰截为三段,许多传统建筑得不到及时维修,破损严重;新建建筑在体量、色彩、形式等各方面与老街不协调,破坏了街道景观。

虽然有国家历史文化名镇的“金”字招牌,但由于财政拮据,资金缺口过大,使西沱与同批命名的乌镇、周庄等古镇的保护修复工作相差甚远。

一方面修缮缺乏、一方面破坏严重,木结构吊脚楼又因房主搬走无人居住,木门紧锁,在太阳的炙烤下渐透腐朽的气息,晒得发白的石板路只留下建筑孤独斑驳的影子,越往江边越是残垣断壁的苍凉气息,人气低迷,严重影响游客兴致。

隆文波认为,西沱镇云梯街集传统商业、旅游休闲服务与居住为一体,历史风貌完整,独特的建筑形式和风格,充分展现了当地居民与大自然之间的顺应和谐,成为国内甚至在世界上也不多见的山地建筑杰作,其历史文化价值理应得到长期有效的保护。

“切实加强对古镇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积极引导、合理开发,协调处理好古镇保护与地方发展的矛盾,是历史赋予人大的责任。”隆文波说,以立法方式加强西沱古镇保护开发,成为县人大常委会共识。

2012年6月,制定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被县人大常委会提上议事日程,并成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了重庆首个古镇保护自治立法工作。

确立法律主体和专项经费

“文物保护法、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以及重庆市相关法规、重庆市政府批准的《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等均对历史文化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石柱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委主任秦建红认为,制定保护条例,主要是把条例精髓细化,灌注到古镇保护实际中去。

但是,在古镇保护方面重庆还无多少经验,没有什么可以参考的资料。

“我们特地前往在古镇保护做得好的平遥古镇实地考察,充分借鉴外地古城(镇)保护方面立法经验,于2012年8月完成《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草案初稿,2012年10月形成条例草案讨论稿,并被纳入重庆市人大地方立法规划2013年审查和批准项目。”秦建红说。

秦建红介绍,该条例从一项社区调查开始,到县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再由代表议案变成正式立法议案,又回到社区征求市民意见。从提出到酝酿,从初稿、讨论稿到草案的审议表决通过,历经两年,数易其稿,见证了自治立法、民主立法保护古镇的每个细节。

2012年10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在西沱镇沿江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召开条例立法听证会,这是该县历史上首次将立法听证会开进居民小区。此次听证会听取由20名本地居民组成的听证陈述人述说古镇缺乏专项法律保护的困惑。

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县政府常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先后对修改的条例讨论稿进行审议,形成条例征求意见稿,送市人大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2013年3月13日,市人大民宗侨外委调研组就条例制定进行专题立法调研。

2013年5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调研组实地考察以云梯街为主的西沱古镇保护开发情况。

2013年5月22日,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2013年9月25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

……

条例对保护工作遵循的原则、保护范围和对象、保护管理机构的职责、古镇管理与利用、保护区内鼓励与禁止从事的活动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秦建红认为,条例有两大亮点:一是确立了法律的主体,落实了专门的保护管理机构,消除了多头管理的现象;二是古镇保护的经费得到了落实,规定了本级财政每年资金投入不得少于300万元。

要建成三峡“周庄”

在入选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镇”时,石柱自治县有把西沱打造成三峡库区“周庄”的考量。条例实施以来,石柱县委、县政府更是加速研究部署西沱古镇的保护开发等相关工作,法治保障作用日益显现。

随着条例宣传力度的加大,全县各级各部门、人民群众保护古镇的观念、意识不断转变、提高,形成较浓的古镇文化保护氛围。随着执法和建设不断深入,古镇云梯街自然环境、历史环境和人文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乱搭乱建和破坏古建筑的行为得到遏制,修缮完善的部分古建筑,街区风貌和形状基本得以原状保存。

古镇一批传统文化被融入土家民俗旅游,不断加以传承发扬。譬如,具有农耕历史、舞蹈、民间音乐、文学艺术等价值的传统舞蹈——土家玩牛入选国家级“非遗”,“巴盐古道”文化被纳入了对历史文化的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范围。

古镇保护得到了根本的财力保障,每年基本保护经费300万元被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上国家划拨的保护经费,一并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

为解决古镇保护、修复、开发工作停滞状态,2015年,石柱县委决定出资回购了企业对西沱古镇的开发经营权,并集中收购了云梯街临街民居,实施统一保护和修复。目前,回购工作已经完成,县旅游局、县国资集团正在积极开展古镇保护开发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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