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君宏 张双山
在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了《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提出增强监督透明度,借力审计和社会监督,推进依法理财。
杜黎明副主任说,《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是本届市人大立法工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性法规,不仅是对2004年出台的《重庆市市级预算监督条例》进行修改,更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重庆多年工作实践进行全新架构,变化非常深刻巨大。比如,条例(草案)适用范围从以前的市级变成了现在的市、区县(自治县),区县(自治县)以前是参照执行,现在是要接受本级人大的审查监督。条例(草案)很多条款不仅细化上位法,更增强了操作性,是市、区县(自治县)人大履职的根本依据。
吴卫国委员说,党的十八大报告把预算审查放在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建设部分,而不是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部分,也就是说,把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作为政治建设的主要任务。重新制定一个覆盖重庆范围的预算监督条例,既符合人大性质和本质要求,也符合党中央改革方向和具体任务,同时也是贯彻新预算法的一个重要举措。
条例草案总体可行,有些问题还要深入研究。比如,人大追责以什么方式进行?人大作为追责的主体,必然要根据国家的法律。但组织法、监督法等都并没有明确人大常委会直接开展批评教育,比较赞同借鉴移植监督法实施办法的相关做法。
向先全委员说,预算法有“经济宪法”之称,及时制定重庆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确实非常重要。条例草案符合重庆预算监督的需要,特别是符合区县人大对预算监督工作的需要。条例(草案)第九条规定了政府关于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情况,包括查处问题的整改要及时向社会公开,非常好,就是要增加透明度。
刘有恒委员说,预决算监督要依靠审计力量,如何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彻底解决“年年查,年年犯”的问题值得研究。要加强社会监督,把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有问题不能遮遮掩掩,不能连单位名字都怕点。
还要加强整改力度,整改结果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可以考虑由市里分管领导来报告整改情况,问题多的单位的领导应该到场听取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陈友鹏委员说,公开很重要,不仅预算、决算要公开,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的报告也要公开。
贺学均委员说,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应该细化。比如正在审议的招投标管理办法里面就有超概算10%以内怎么处理,10%以上怎么处理。既然叫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就应该对预算执行有明确的调整程序。特别是市、区县(自治县)级重点项目有很多超概算嚴重,这种调整条例应该有明确调整程序和追责条款。
袁小彬委员说,条例(草案)对违法行为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增强预算监督刚性。建议修改完善时加强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加大人大审查和介入预算力度,强化预决算公开。
(编辑 刘金川 15687657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