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丰 林墨
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审查和监督财政预决算,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法定職权,也是人大发挥监督职权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直以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预算监督工作高度重视,在不断提升预算审查监督实效的实践中,努力构建规范完整的预算审查监督法制体系、促进预算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始终是首要任务。
2004年,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重庆市市级预算监督条例》。条例学习借鉴了外省区市立法成果,将重庆预算监督成功实践经验法制化,将预算法有关规定进行补充和细化,为规范和加强预算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2008年,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制定《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时,将预算监督的重点、方式、程序和财政信息公开等重要内容纳入办法。同年,市三届人大常委会通过《重庆市审计监督条例》,规定了审计部门开展预算审计监督的内容、程序、方式等。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较好地保障和促进了预算监督工作。
201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大要求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市人大把预算审查监督作为全年工作重点,并开展了积极探索。
2013年,在市四届人大推动下,重庆全口径预算的编制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由原来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两部分,调整为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代编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近年来,我市部门预算公开的力度不断加强。
2011年,在市人代会上,48个部门向大会公开了预算;2012年,51个部门在市人代会上公开了预算;2013年,公开预算的部门数达到83个;2014年,110个市级部门向大会公开了预算。
不仅如此,市人大还逐步将财政预决算监督延伸到市级部门,对有关部门的预算进行了重点审查。通过审查,发现这些部门存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不够细化,有的项目支出不符合项目资金用途,预算绩效目标不够明确等问题。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与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交换了审查意见,督促部门加强和改进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2014年7月31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市2013年市级财政决算有关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此次专题询问,通过网络向社会进行了直播,进一步增强了财政决算的透明度。
目前,重庆市38个区县人大常委会增设预算工作委员会。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成立,强化了预算审查工作的组织保障,有利于发挥人大对预算审查监督的主导作用,加强预算的日常监督和强化预算约束,促进依法行政和科学理财、民主理财,推动预算管理的科学规范和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