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洪达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6)02-000-02
摘 要 中纪委推出的一案双查制度,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举措。该项制度如何在实践中落地生根,切实执行,有效促使各级领导人员清醒认识到守土有责,真正做到守土尽责,本文结合单位实际发生的案例和查办及责任倒查情况,对“一案双查”的程序、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进行了针对性的探索和思考。针对责任倒查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了勇于担当严格执纪等六个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关键词 纪检监察 一案双查
一案双查,是指对发生违纪违法(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和单位,在查处和责任追究案件时,既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问题,又要查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范围及责任;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该项制度自2014年开始实施以来,涉及相关案件还不多。笔者结合本单位工作实践,特别是公司南京某项目废旧钢材处理中受贿案的“一案双查”办理情况,谈谈自己粗浅认识。
一、南京项目受贿案“一案双查”概况
(一)基本案情。2014年3月,废旧物资收购商马某在五公司南京某项目收购废旧钢材时,通过安装遥控器干扰地磅称重,被协作单位管理人员发现,并报警。马某被拘捕后,在审理中供述其安装遥控器的违法行为,同时供述出为在收购废旧钢材中取得竞争优势,从2011年至2013年,先后多次分别向3个项目的领导、管理干部郑某等4人行贿以及赠送手机、香烟等礼品。经审理,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分别判处郑某等3人3至2年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邓某被检察院移交企业处理。公司党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员工奖惩实施办法》以及《管理干部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经党委会、总经理办公研究决定,给予郑某等3人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给予邓某撤职处分。
(二)“一案双查”的实施。一是召开民主生活会。在五公司启动“一案双查”的过程中,公司党委牵头在南京地区(案发地)组织了由地区所有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专题民主生活会;集团公司党委在五公司组织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本单位对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领导人员个人在执行力上存在的不足进行了筛查、检讨和反思,领导人员对个人在思想作风上、履行一岗双责上存在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找出问题,制定出整改措施。二是开展检企共建活动。南京案件发生后,五公司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并适时启动检企共建工作,为下一步“一案双查”打下基础。公司于2015年,分别在南京及苏州地区项目,与地方检察院签订共建协议,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和争创廉洁工程示范项目工作;建立了检察院定期和不定期深入项目部了解掌握廉政建设动态,定期与公司及项目部信息交流互动等机制。三是严格问责追责。按照“一案双查”制度,根据《中铁二局五公司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第二条、第三章第六条八款、第四章第八条五款之规定和《中铁二局五公司管理干部责任追究办法》相应条款,给予了南京地区3个有关项目的党政主要领导、物资部门主管,以及公司本部物设部、监审部和纪委办公室负责人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同时向集团公司提出了对五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南京所在项目党风廉政责任包保领导、物资分管领导等进行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的建议。
二、实施“一案双查”的效果
(一)增强了“守土有责”意识。实施“一案双查”制度,主要体现的是强化责任追究,有助各级领导人员将党风廉政责任牢记于心,真正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工作计划、重要工作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有效促使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包保制度。五公司南京项目受贿案件发生后,实施“一案双查”对有关领导和公司本部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就在全公司产生了前报未有的震动。使各级领导人员清醒地感受到了“一案双查”制度的严肃性和威慑力量,感受到仅仅只是个人做到廉洁自律还不够,必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属下的教育管理,加强对责任包保范围的预防、监督和管控。
(二)增强了“守土尽责”的行动力。“一案双查”制度的实施,使大家意识到,仅仅是口头重视、思想重视,或仅仅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工作计划还远远不够,必须抓行动、抓落实、动真格。必须抓各项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监督管理制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的规范性、有效性和严肃性,真正让制度在执行中不走样、不变味,落地生根;必须常抓预防教育不放松,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规章制度学习,组织对责任范围人员的党风廉政教育,定期和不定期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谈话提醒等,防患于未然。有公司领导感言“严峻的现实告诫我们,制度的执行和教育不及早抓,不抓实,等到违规违纪甚至违法事件出了才去补救,已经‘事到临头,责任临头,后悔莫及了”。
(三)堵塞了管理制度的漏洞。五公司南京项目受贿案采取“一案双查”的同时,立即组织力量倒查物资管理上的漏洞和工作上的薄弱环节;公司随即出台了强化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细化了工作流程和监督环节以及分管领导人员责任,及时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一案双查”的要求,体现出“问题倒逼”“追根溯源”的工作思路,有利于及时从源头上发现管理制度的缺陷和漏洞,有利于制定针对性更强的办法措施,切实完善企业管理制度。
(四)有助遏制腐败案件的发生。“一案双查”既可以及时挖出可能存在的“保护伞”,又可以有效遏制贪腐案件的蔓延势头。贪腐案件大多要么因为组织监督不力、制度存在漏洞,要么是制度执行留于形式或执行不到位,要么因为与有关领导存在利益关联,受到领导默许。实行倒查追责,必然使有关领导和权力行使者有所顾及、有所收敛,不再目无法纪任性而为;同时,对于过去不正确履行“一岗双责”,特别是对下属和包保单位疏于监督管理的思想和行为,会有一定的警示。
三、当前“一案双查”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一案双查”探索和实践中,我们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目前大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对“一案双查”的内容要求、步骤程序、方法措施等还停留在概念上,普遍缺乏开展“一案双查”的意识。
(二)追责范围不清晰。五公司南京项目受贿案件实施的“一案双查”,对五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党风廉政包保领导以及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均进行了追究处理。但对负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党委工作部、干部部门是否进行问责、追责有争议。
(三)标准尺度不明确。五公司南京项目受贿案的“一案双查”过程中,对有关领导人员追责的依据是《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办法》。虽然该制度对适用范围作了界定,但在运用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时选择具体条款上,轻重不好把握,工作中容易造成随意性,较难体现责任追究的严肃性。
四、“一案双查”后的几点建议
通过“一案双查”的工作实践,我们认为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把握如下重点。
(一)重视宣传,强化责任意识。广泛宣传教育,要让广大党员干部理解“一案双查”制度的主要精神,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掌握“一案双查”政策具体内容,使其心中有数,既要理解该制度在反腐、防腐工作中的重大意义,同时又要清楚自己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中,如果不作为将面临的严重后果。
(二)勇于担当,严格执纪。纪检监察部门是“一案双查”制度实施的主责部门,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一案双查”制度的实施效果。因此,纪检监察部门一方面要熟练掌握“一案双查”工作的程序、方法,另一方面要解放思想,不畏权势,敢于担当,大胆秉公执纪。
(三)明确范围,追责到位。项目部一般员工案发,领导和管理责任宜追至项目部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公司业务主管领导和党风廉政包保领导;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案发,领导和管理责任宜追至项目领导班子、公司主要领导人员、主管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包保人等;对于新提拔干部在一年内案发的,应同时可考虑追究当时考察、参与讨论提拔领导及干部部门相应人员责任。
(四)实事求是,分清责任。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清责任。对于出现的违纪问题,如果分管或包保领导平时已经切实履行了“一岗双责”,并且主动发现问题报告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问题的,可以考虑不承担领导责任或只是轻微责任。
(五)深入总结,开好“两个会”。“一案双查”完成后,对案件的总结、反思工作不能忽视。应组织好两个民主生活会:即案发单位和上级单位的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