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推进民族工作全面持续发展

2016-04-19 17:57姜珊
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民族区域条例少数民族

姜珊

中图分类号:D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496(2015)04—039—03

[内容提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民族工作的基本要求、方针政策、主要任务、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是新时期开展民族工作的科学指南。推进民族工作持续发展,要坚持党的民族理论、方针政策和政治制度;发展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民族地区各族干部。

[关 键 词]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民族工作;发展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做好民族工作是实现民族关系和谐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的必然要求。2015年5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是统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重要标志。《条例》第五章系统地阐述了民族工作的基本要求、方针政策、主要任务、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是规范、科学开展党的民族工作的指南。因此,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推进民族工作全面持续发展。

一、坚持党的民族理论、方针政策和政治制度

新中国成立65年的实践证明,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做好民族工作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各民族交往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依靠各民族共同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做到“两个结合”,一是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二是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统一与自治有机结合反映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本质特点。

首先统一是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国家的集中统一,就谈不上民族区域自治,脱离国家集中统一的自治,就不是我们实行的自治。其次,民族自治地方又是少数民族在其聚居区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它不同于一般地方。其自治机关,除行使地方政权机关的权限外,还要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并行使自主管理本地方的经济文化教育事业和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权。片面强调集中统一看不到民族问题的特殊性,其结果必然会忽视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损害少数民族利益,导致民族团结的破坏,甚至引起民族关系的紧张,从而影响国家的稳定和发展。片面强调自治,看不到国家大局和各民族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其结果也必然会影响国家大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损害国家和本民族、本地方的根本利益,有时还会被分裂主义分子所利用。民族区域自治,既包含了民族因素,又包含了区域因素。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要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把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落实好,关键是帮助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得以实现,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二、发展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

由于历史等原因,我国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民族地区多处于祖国边疆,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和短板,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难度较大,必须加快发展,实现跨越式发展。要发挥好中央、发达地区、民族地区三个积极性,对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区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体制机制,把政策动力和内生潜力有机结合起来。

民族地区虽然多处于祖国边疆,但也大多是山区、高原、牧区和林区,物产资源十分丰富,有众多的名胜古迹和历史文物,具有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要结合民族地区特点,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同时民族地区与全国一样,都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搞好和周边地区的互联互通,通过市场机制与沿海地区连接起来,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围绕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民族地区就业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要紧扣民生抓发展,重点抓好就业和教育;发挥资源优势,重点抓好惠及当地和保护生态;搞好扶贫开发,重点抓好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脱贫;加强边疆建设,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和对外开放。要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着力改善民生。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民族地区教育水平,重视就业培训,特别是贫困地区群众的就业培训,走出一条既适合民族地区发展又重视生态保护,提高持续发展能力的经济之路。

三、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中华文化定义为中国所有民族(即中华民族)的文化总汇,但由于汉族是中华民族的主体民族,并且汉文化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占据着绝对主导地位,汉文化是中华文化的主体。故而有些人就错误的将中华文化界定为汉文化。但其实不然,中华文化不但包涵汉族文化更包涵了55个少数民族的文化。首先,“中华”一词在《唐律疏议》中正式出现“中华者,中国也。亲被王教,自属中国。衣冠威仪,习俗孝悌,居身礼仪,故谓之中华。”明确指出“亲被王教,自属中国”。其次,“中华民族”一词由梁启超先生于1902年提出并在《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一文中将“中华民族”界定为“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民族混合而成”。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反对狭隘民族主义。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构成的,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片面的大汉族主义或者其他狭隘民族主义都是错误的,都是违背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各民族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

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事业,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支持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我国五十六个民族文化都具有独一无二的价值,无论民族发展程度的高低,民族文化都值得我们保护、传承和创新。尊重不同民族的传统习俗、文化观念,创造新时期的“和合”文化精神。在各民族地区将发展地方经济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有机结合,培养各民族传统文化的专门人才。

四、注重培养民族地区各族干部

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大力培养民族地区各族干部,大力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密切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重视培养民族地区知识分子特别是少数民族党外知识分子骨干,积极培养少数民族专业人才。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重要政策。少数民族干部熟悉本民族历史情况、民族风俗、生活方式和宗教信仰,通晓本民族的语言及文字。他们在本民族中的作用,是别的民族干部所不能代替的。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大力培养选拔民族干部,优秀的要放到重要领导岗位上来。无论是少数民族干部还是汉族干部,都要以党和国家的事业为重、以造福各族人民为念,齐心协力做好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特别提出了民族地区好干部的新标准——“三个特别”:明辨大是大非的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的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的感情特别真诚。只有做到这三个特别,才能成为党和人民的好干部。 责任编辑/李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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