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淑平
(哈尔滨理工大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加以”强调句的语用特征
高淑平
(哈尔滨理工大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以“加以”为标记词的语句是一种典型的具有强调功能的“语用句”,是汉语强调句的一种。围绕“强调”这一认知中心,从焦点标记的形式特征、行事行为的表达功能与规约语境的使用条件三个方面对“加以”强调句进行语用分析,研究表明:“加以”作为话语实体中用以标记焦点的一种形式,所体现的是语用主体的显性的施为用意,通常应用于说话者明显具有掌控力或话语权的交际语境当中,这也说明了“加以”句式作为汉语中强调句之一种语用特征。
汉语强调句;焦点标记;行事行为;规约语境
对外汉语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学习者的言语交际技能,即在交际语境中如何理解并如何表达。教学中倘若离开语用分析而单一地从语义和句法层面解释语言现象,常常会导致学习者理解的滞碍与表达的失误,从而导致语言运用的不得体。在对外汉语中高级阶段的词汇教学中,形式动词“加以”就是这样一个需要利用语用分析的方式来解决教学难点的典型。在一些课堂上,教师虽然能够将“加以”句的句型结构展示出来,然而留学生却常常造出这样的句子:
看起来他把妈妈的话当成耳旁风,可其实他对妈妈的话加以思考。
最近他忙得团团转,所以我加以帮助。
这样似对非对的句子虽然符合基本的句法要求,却缺乏神似的语用意义,因而并不具有实际的交际价值,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学生尚未完全掌握“加以”一词的语用特征。
“加以”是一个典型的形式动词,也是吕叔湘先生在《现代汉语八百词》中唯一明确指出的形式动词。目前关于“加以”的研究,基本是从汉语本体研究出发,在将其作为形式动词的代表而从整个形式动词这一动词次类的大范畴开展研究的基础上,较多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对其词汇化的研究,如方环海、李洪民《“X以”的成词过程——以“加以”为例》,李洪民《动介融合构词的动因初探——以“加以”类形式动词为例》,刘红妮《“加以”的多元词汇化与语法化》;二是对其句法层面的研究,包括句式结构、句型转换等方面的问题,如仇伟《构式语法化视域下乏词义动词“加以”研究》,陈永莉《形式动词构成的句式及其与“V+O”句式的变换》。而对于“加以”的语境条件和交际功能等语用认知方面的相关研究文献则相对较少,有所涉及的如李晗蕾《“加以”的语用功能》,刁晏斌《试论现代汉语形式动词的功能》。因此,针对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可以说在语用方面“加以”尚存在着很大的研究空间。
以“加以”为标记词的语句是一种典型的具有强调功能的“语用句”,是汉语强调句的一种。所谓强调,即出于主观意愿而着重提出,凸显焦点,因此是语言表达的一种非常规(即对常规语义结构加以改变)的方式。然而其之所以能够成为这样一种方式,是因为强调首先是说话者一方所先在的主观意图,因此属于心理认知层面的现象之一。这种主观意图本是抽象的不为人所见的,因此需要具有强调功能的外在方式正向地、强势地传递出去,从而使其意图能够被听话者所感知并解读,这时就进入了语用认知层面。在言语交际中,说话者可能要强调整个句子,也可能只是强调句子中的某一部分,那么这种主观的强调意图在交际中就可以具体地借助词汇、语法、句式等方式实现。汉语中具有强调这一语用功能的词汇主要有语气副词、介词、连词、疑问代词等,形式动词“加以”作为动词中的一个特殊次类,也是其中之一。下文将对“加以”强调句从语用认知这一角度进行三个方面的分析与描写。
关于汉语焦点标记词,方梅提出必须符合三个原则:一是作为标记词不负载实在的意义,不可能带对比重音;二是标记词的作用在于标记其后成分的焦点身份,其后的成分总是语音上的凸显成分;三是标记词不是句子线性结构中的基本要素,它被省略以后句子仍然成立。汉语中的标记词只有“是”和“连”。[1]这三个原则虽然已得到较多学者的认可,但是却未免范围过窄,近年来已有不少研究者对于标记词的范畴进行扩展,比如增加了一些具有强调意义的副词“可”“就”等。鲁川先生虽然把“加以、予以、给予、进行”称为焦点标记,但这是从句法平面而言的,他认为这是一种改变句子语序的标记。他举的例子是“我们应该解决他的住房问题”。在这句话中,如果想强调“他的住房问题”的“解决”的迫切性,就可以用焦点标记“加以”将“解决”移到句尾焦点的位置,改为“他的住房问题我们应该加以解决”[2]。但是,这个句子不用“加以”也是可以改变原来的语序而将“解决”直接移到句尾的,也就是说“加以”是完全可以省略掉而不影响句法要求的,因此“加以”在句中的出现,不是或者说不仅仅是改变句子语序的标记,而应该是表示意图强调的标记。从句法平面出发并提升至语用层面,将形式动词“加以”视为一个焦点标记词可能更符合语言事实。
“加以”作为焦点标记词被应用于话语实体中时,其位置是固定的,即必须放在谓语动词,也就是所谓的宾语前,构成动宾词组,并且二者之间不能夹有其他任何词语,同时这一动宾词组还被有意地重读,使谓语动词的意义得以呈现并强化,而具有话语权的说话者的交际意图,即言外之意,正是要强调这个谓语动词所表示的已然出现的或应当出现的行为,即某一种处置动作或施予动作。
如遇巢有损坏,它就立刻[加以]修补。*语料未标出处的均来自北京大学语料库。
在这个句子中,前一分句是作为前景的话题引入,是已知的信息,后一分句中被“加以”强调的谓语动词部分“修补”,也就是这个句子的焦点成分,它在句中位于句尾,已经成为句尾焦点,但是同时又通过“加以”一词的标示而达到凸显的效果,从而来进一步提升其作为句尾焦点的信息值,引导听话者的注意力聚焦于新信息,句中其他信息则会相对地暗淡而成为背景,从而达到说话者主动影响听话者的认知过程与结果的交际效果,实现强调的交际意图。因此我们说,形式动词“加以”就是一个用于话语传递中的焦点标记词,在其自身的动词词义被虚化而仅仅成为形式标记的同时,其所强调的谓语动词的动词词义却被强化而成为焦点信息。
在较长的句子中,“加以”标记焦点的强调功能也具有同样的表现:
他立刻想到,是否可以将这种放大管[加以]改进,用来观察天上的星星和月亮,探索宇宙的奥秘呢?
这个时期没有接触过的东西,就一律不是自己的,既不认识,也不接受,会毫不客气的一律[加以]攻击、杀伤或排斥。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在会上认为,养老金的区域失衡问题到了应该高度重视,[加以]研究解决的时候了。(来源:人民网)
在这三个长句中,“加以”的介入都是说话者在对作为焦点信息的谓语动词进行主观意向性的强调,无论这一焦点信息位于句中还是句尾,其所承载的语义重心都会因此而得以凸显和强化。仅从位置与作用这方面看,“加以”强调句就非常类似于英语中使用“助动词do+动词原形”的强调句,都是没有实在的词汇意义而不能被单独使用的,必须要放在被强调的谓语动词前,同后者构成短语,用于加强语气,并突出主要动词,因此都是强调句中的焦点标记词。在研究缺乏形式标记的现代汉语时,这对我们理解形式动词这一概念也是一种对比性的参考。
形式动词“加以”由于动词词汇意义的虚化,所以可以被看作为是一种附加成分,去掉它并不影响句子的原意,因此在句中也常常是可以省略的(但是从句法方面讲,“加以”在有些情况下由于受到句中其他成分的限制,还具有特殊的成句功能,因此能否省略还要结合具体的句法分析)。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在话语实体中就是一个冗余成分。其原因有二:
第一,“加以”具有着强调的这一语用功能,所以就能够使句子在语义价值不变的前提下,借助形式标记而为句子附加了重要的语用价值,使其由基本的语义句转变为交际中的语用句,对说话者的表达与听话者的理解都会产生不容忽视的积极影响。
第二,“加以”一词的介入,还使交际语句增加了两个音节的长度,这样就必然放缓了说话者的语速,同时还加重了说话者的语气与力度,对强调功能的体现具有明显的强化效果。进一步而言,焦点标记作为语用因素的这一存在,也是在更深入的心理因素上体现出了语言交际中的人们一种认知上的需求与变化。
言语行为理论是语用学核心理论之一,最早是由英国牛津大学的哲学家奥斯汀(J. L. Austin)在1962年的著作《论如何以言行事》一书中提出来的。“人是目的性很强的动物,目的经常影响甚至决定了言语行为的选择与输出,言语行为经常是目的的产物。”[3]因此,对于出于目的的“有所为之言”,即称为实施行为句,简称施为句,那么目的也就是施为用意。根据交际过程的不同阶段,奥斯汀把施为句的言语行为分为三种:“言之发”即以言述事的述事行为(言内行为),“示言外之力” 即以言行事的行事行为(言外行为),“收言后之果” 即以言成事的成事行为(言后行为)。其后,美国哲学家塞尔(J. R. Searle)对“示言外之力”的行事行为进行的分类,即宣告、阐述、承诺、指令、表达五大类,已广泛为人们所接受和应用。其中,“加以”施为句所涉及的语用主体的行事行为有阐述、指令、承诺这三类。
1.阐述类
阐述类是说话者对客观事实的阐明或陈述,因此属于已然时态的事件,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这也就意味着话语必然是符合、适从于外部世界的。使用“加以”的阐述类行事行为通常比较广泛地出现于书面性的记叙、说明类的文章体裁中:
其中有许多既有趣又困难的问题,科学家们正努力[加以]解决。
他的记法用起来并不方便,于是很快有人[加以]改进。
已经选出几名出色的学生[加以]专门训练。(来源:《简明英汉词典》)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用3万人力,十多年时间,把原来秦、赵、魏、燕等国所筑的城墙[加以]修缮并连接了起来。
“加以”一词虽然具有书面语色彩,但其阐述类行事行为所涉及的话题内容却可大可小,一般并没有特殊的局限。而在突出谓语动词、具有一定的语言张力的同时,其所表现出来的强调语气却都是比较温和、平缓的。也有学者将“阐述”一词译为“断定”,意在强调实施这种行事行为的命题是可以评价真假的,而说话者则有责任保证所述命题的真实性。关于阐述内容的真假判断或者说是有效性,依据的基础不能仅仅是这一阐述命题,而应该从语言研究的其他方面再予以考虑,这里我们需要认识到的是,“加以”所强调的谓语动词也就是说话者想要告诉读者或听者的发生在这一事件中的重点信息。
2.指令类
指令类是说话者对听话者发出的一种指令,也可以是要求、建议甚至警告,希望听话者去执行某个动作、做某件事;相对而言,承诺类就是说话者向听话者做出的承诺,也就是对自己发出的行事指令。句中“加以”所强调的谓语动词也就是具体的指令动词,同时由于是属于未然时态的,那么客观世界就应向这一话语指示的方向发展,并最终符合话语。指令与承诺类行事行为通常出现于非日常生活话题的、议论性的文章体裁中:
人民币汇率调整必须谨慎、有步骤、渐进地[加以]进行。(来源:中国政府网)
如果不[加以]管理与经营,再多的顾客档案也等于零! (来源:中国营销传播网)
对于美国一手造成的台湾地区的紧张局势,我们很可以在这里提出……请求会议[加以]讨论。
2013年,北京的摇号政策会改变么?对此,容军表示,一段时间内,北京摇号政策不会改变,但会不断[加以]完善。(来源:中国新闻网)
从这些句子可以看出来,指令与承诺这两类行事行为所涉及的一般都是非个人、非日常性质的问题与事件,比如经济、政治、管理、工作等。句子中在“加以”动词词组的前面,常会出现必须、要、需要、应该、请求、会等表达意愿的施令性的动词,以及同样具有施令意义的、从反面推理的假设性的连词。这些其实正是对说话者主观意图的强势传递,并能够表现出说话者的明确态度与鲜明立场,也是其话语权与权威性的体现。而这种强势的表达方式,尤其是在指令类言语行为中,不但增加了话语内容的可信度与有效性,也似乎在无形中给听话者造成了一种压迫感,因此对于交际双方而言,“加以”这种强调的语气通常都会显得毋庸置疑地肯定,而且又比较正式、严肃。
在语言交际活动中,作为信息接收方的听话者只需要依据“加以”的语用功能进行简单的推理,就能够正确地理解其中包含的会话含义。说话者的“言之发”,在刻意利用“加以”一词来“示言外之力”,强调自己话语中的重点部分,并希望听话者能够接收到并接受这一强调形式所形成的一定影响,即关注这一重点信息或者实施这一指令行为,以达到“收言后之果”最终目的。因此,“加以”句的字面意义与说话者的言外之意之间的联系形式已经是约定俗成的,已成为一种习惯性的、规范化的语用句,而语用主体所“示言外之力”的施事用意及其语用价值也就非常明显了。
言语行为是交际行为的一部分。从社会角度讲,交际行为必然要涉及一定的社会制约条件,比如身份(包括交际双方的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等)、知识背景、场合、情态等,这些非语言因素的社会语境都会对“加以”强调功能与行事行为产生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为信息传递过程中语言运用的欠得体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交际过程中听话者理解的滞碍与说话者表达的失误。因此,以“加以”为焦点标记、具有强调功能的施为句要确有所为,要收到成事的结果,尤其是对于指令与承诺类的施为句,就还需要完成这种交际行为所必需的非语言因素的语境条件,要受到语境的规定与约束,否则就是无效、无力的。语境对“加以”强调句具有规约性,反过来也可以说后者对于前者具有一定的依赖性,二者之间是密切相关的。
比如上文所举关于人民币汇率的例句:
人民币汇率调整必须谨慎、有步骤、渐进地[加以]进行。(来源:中国政府网)
汇率政策的实施属于国家政府行为,不是普通公民可以参与的,也不是在任何场合可以提出的。对于这句话,我们完全可以推测说话人的身份应该是具有相关权威与决策力的政府官员或者金融专家这一类,而听话人也应当是具有较高教育程度的、从事相关职业的人士,并相对处于被指示的下级地位,而其交际背景就应该是报告、讲话或者会议等正式、严肃的公开场合里。“加以”在句中所体现的强调功能与主导意图也完全符合这一语境条件,因此这一言语行为从表达到理解都是有效度的,也是得体的。
这样具有“上对下”关系,或者说是具有话语权主导性特征的“加以”施为句是普遍存在的。除了指令与承诺类施为句,在阐述类施为句中也具有同样的语境建构,符合同样的思维规律,下面再各举两例:
希望同志们把我所讲的[加以]考虑,[加以]分析,同时也分析个人自己的情况。(毛泽东《反对党八股》)
人类改变环境的能力,如妥善地[加以]运用,可为人民带来福利;如运用不当,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
反方二辩呢,妙语连珠,既承接了一辩的观点[加以]发挥又猛攻正方二辩的经验基础。(《狮城舌战》)
中耳包括鼓室、三块听小骨,可把鼓膜接收的声波[加以]扩大和传播到内耳。
交际话语与情景环境的联系是紧密的。从这几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话语无论是陈述说明还是警示评判,都使用了“加以”作为焦点标记强调谓语动词,因此都具有正式而严谨的话语态度和话语氛围。职业、地位、场合等这些外在的、非语言因素的社会语境成为一种规约性与得体性的交际条件,这是交际双方对于“加以”一词的语境认知能力的体现,因此这一语境也成为其共享的、和谐的认知语境。
形式动词“加以”是作为话语实体中用以标记焦点的一种形式,所体现的是语用主体在行事行为中显性的施为用意,因此通常应用于说话者明显具有掌控力或话语权的交际语境当中,这说明了“加以”句式作为汉语中强调句之一种的语用特征。
反观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如果将“加以”的语用含义融入传统的句法分析中,就能够增进学生对这个词的理解,从而避免机械生硬地套用句法,以至出现似是而非、辞不达意的现象。我们应该贯彻语言学习的交际性原则,让学生在课堂之外的语言实践中领会、内化与语句相关的语用分析,才能真正地提高语言技能。
[1] 方梅. 汉语对比焦点的句法表现手段[J]. 中国语文,1995(4).
[2] 鲁川. 汉语语法的意合网络[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98.
[3] 冉永平,张新红. 语用学纵横[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189.
[责任编辑:金颖男]
高淑平(1978-),女,黑龙江大庆人,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哈尔滨理工大学副教授,从事汉语语用学研究。
H141
A
2095-0063(2016)05-0062-04
2016-04-10
DOI 10.13356/j.cnki.jdnu.2095-0063.2016.0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