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内部两种权力的共存、失衡与制衡*

2016-04-14 07:03曾维华王云兰刘洪翔
当代教育科学 2016年1期
关键词:失衡

●曾维华 王云兰 刘洪翔



大学内部两种权力的共存、失衡与制衡*

●曾维华王云兰刘洪翔

摘要:大学内部主要有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两种权力,二者是大学的一体两翼,共存于大学之中。目前,我国大学的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利之间出现了严重的失衡现象——行政权力泛化、滥化,学术权力弱化、边缘化,即“行政化”。制衡两种权力,使两者和谐一致,共同建设真正的现代大学,需把握大学内部两种权力的制衡点:学术为魂;制衡中心:大学“有所为”;制衡的灵魂人物:大学校长。

关键词:两种权力;共存;失衡;制衡

曾维华/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高等教育原理研究王云兰/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刘洪翔/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深圳市龙华新区教育科学研究管理中心教研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本文为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一般课题“影响大学章程实效的客观因素分析”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共存于大学当中,这是大学区别于其他非大学组织的一个显著的特点。如何制衡两者的关系成为大学内部治理的核心问题。大学应该是和谐的全面发展,必须有效地处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在大学治理过程中的关系,使两者有机协调运作,共同服务于大学的基本功能。

一、大学内部两种权力的共存

最早的大学出现在西欧,其创办都是与政府无关的。大学管理随着大学自身的发展变得日益繁杂起来,原有的“学生大学”和“教师大学”的管理方式受到极大的挑战。在现代大学,大学机构的复杂性本身使得有序性成为必要,大学的行政管理及其机构应运而生。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来讲,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都是现代大学的重要保证,它们是现代大学的一体两翼。大学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是大学内部存在的两种最主要的权力,两者共存于大学之中是大学有别于其余类型组织的一个本质特性。所以,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是大学组织的基本管理模式,两者有着有机的内在联系,不能截然分开。

大学的行政权力后生于大学的学术权力,是由大学的学术权力派生的。大学的行政权力是大学自身出世后出世的,而不是大学自身之外的东西赋予的,也就是说,大学的行政权力是来源于大学的学术,而不是其他的东西。大学的行政是辅助性的,是服务于大学的学术。在大学的教职员工中,教师处于“本”位,其他行政人员处于“末”位,其工作都是服务于教学活动;在教学活动中,“学”处于核心地位,学生处于“本”位,教职员工处于“末”位,为学生的“学”服务。学术是大学的重心,行政存在的合理性来源于学术,它是服务性质的。因此,学术发展的状况如何是衡量学校行政机构有效性运行的主要尺度。

行政权力不是一种领导权,而是服务权,是使用自己手中的资源和权力来搭建一个强大的学术支持和良好的服务平台。发挥行政权力来保证这个支持系统可以有效地支持学术活动,并不是拿这个权力直接去领导和管理学术活动。[1]“大学行政权力越是有效保障学术权力的正常发挥,就是越有效保证了自身功能的充分发挥。”[2]

二、大学内部两种权力的失衡

由于大学从其本质属性来说是学术组织,因此在大学里学术权力应该至高无上。但当下,我国大学的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已严重错位和失衡——行政权力至高无上,学术权力则弱化和边缘化。

(一)“行政化”管理的镜像

我国大学在高度行政化管理和长期计划体制的影响下,大学办学自主权没有得到很好的运行,致使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大学忘记了其所在层次位列中的中心工作,如,教学研究型大学的中心工作是以教学为重,辅之以科研,研究型大学的重心则可以侧重在科研上等。层次、类型不同的大学要各安其位、做好中心工作,而不是盲目“跟风”。如:高职升专科、专科升本科、本科不切实际的申报硕博士点等升格风蔚然成风,大学都朝着大而全的方向发展,没有继承办学传统,更没有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导致了大学办学出现同质化与均质化。大学作为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并存的组织机构,科层化必然会使行政权力占据学术权力的上风,科层制的官本位文化在大学的安放则也必然会使有些博导、教授耐不住象牙塔里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寂寞和孤独,不得不每天忙碌于上传下达、迎来送往,没有从事真正的学者应该从事的事务,一些成了巡回演讲家,一些则成了“学官”。

大学内部的制度,是围绕行政运行和行政权力而建立起来的,基本上是以行政管理模式来安排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严重错位和失衡,难以反映或体现大学组织的学术特性。湖南师范大学张楚廷教授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官本位是一切障碍之源,是毒瘤”。他进一步阐述:“大学内部原本是学术性的某些组织(诸如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也基本上为头上戴有‘官’级的行政官员所控制了,行政权力大举进入学术权力,限制学术权力。拥有‘官’级的行政人员说话的声音大大盖过了教授们说话的声音!”

大学大体上是依附于政府的,是为政府服务的。所以,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基本上是附属关系。政府不是利用信息的、市场的、评估的、法律的等手段和方式对大学进行管理和控制,而是用单一的直接行政控制。通过对高等教育领域的各种行政审批和对大学办学水平的评价等方式,我国政府将大学牢牢控制。本科专业项目设置审批、硕博士点审批;本科生、研博士生招生数量审批;教育行政的有关部门掌管各类研究项目和经费的审批权;大学中的百所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人文社会科学创新平台、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审批……这些实际上是政府通过行政审批来控制大学的办学资源,对大学办学起着一种明显的导向功能。我国政府通过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很多高等教育项目和工程,利用对高等教育领域的各种行政审批和对大学办学水平的评价等手段,把高等教育资源的配置权牢牢控制在政府的行政权力手中,这一切都会导致大学只面向政府办学。

(二)“行政化”管理的渊源

自中世纪大学诞生以来,西方大学便有着自由与自治的传统,西方大学管理者与治校者守持着大学自由与自治的底线,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根本,也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要义所在,西方大学从其诞生之日起,便是一自由与自治的学术组织,而我国大学缺乏自由和自治的传统,办学多般受制于政府,这一点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学管理与治校方式完全不同。作为以学术为其根本组织属性的大学,大学实质上就是社会的一种文化组织和学术组织的存在与实践形态。因此,大学治理结构和内部制度需要紧密围绕“大学是社会的学术组织与文化组织”这一根本理路作出适时和适当的调整,以便大学能调适社会外部环境的变化。大学的管理结构和内部制度,譬如:教师薪酬制度、教师聘任与职称的晋升制度、学术委员会制度、学位委员会制度、招生制度等等,都是依据“大学是一种学术和文化组织”这一判断来进行一定的改革和调适。西方大学一直有作为学人乐园和学者社区的传统,而我国大学没有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传统,没有形成“为研究而研究”、“为学术而学术”的学术传统。“更为重要的是,西方国家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已经形成了一种维护这种现代大学制度的社会保障机制和社会文化认同。”[3]在西方国家,政府是为大学的学术自由与自治权营造了良好的内部与外部环境,即在大学内部,学术事务服从于学术权力,而非行政权力,尊重教授的学术决策权,而非牵制与干涉,还大学以自由与自治;在大学外部,则社会与政府不是干涉、干预大学的办学,而是为其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而我们国家的大学则因受社会与政府干预、限制过多而缺乏自由与自治活力。

“行政化”管理在我国大学有其历史渊源。几千年以来,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是我国政府与社会的管理特征,这一体制的形成必然促成我国大学从一诞生起便有着如政府集权式的管理传统,这也为大学行政化的管理模式打下了基础,行政化管理模式也就成为了我国大学内部管理与运行的传统。在过去我国政府是直接过问大学的办学,当下这一情形正在或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但大学的教育资源仍然被政府与行政管理部门所操控着,使得各大学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合理,导致教育的不公。“教育行政化日益变强的趋向将导致行政权力寻租更容易传播,导致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导致对学术纯洁与尊严的损害。”[4]行政与政府部门把众多的行政审批与许可的内容强加给大学,致使教育行政化在高校并没有减弱而是成增长态势,这必然使得行政权力泛化而使学术权力遭遇到旁落与下降的处境,从而使大学难以秉承其本该具有的“为学术而学术”“为科学而科学”的学术组织特性来进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工作,难以以学术价值与真理性判断来作出大学的学术事务决策,导致大学在前行的道路上难以抵制外界政府与社会的干预的影响。

另外,我国的大学“被行政化”。我国大学的校长不是民主推选,而是行政任命,享受一定的行政级别的待遇。大学的各个学院既拥有学术权力,也拥有行政权力,大学校长、书记,大学各个学院的院长、副院长及其他党政负责人都享受相应的行政级别的待遇。这大大强化了大学内部的行政意识。也就是说,中国的大学在很大程度上“被行政化”,这对中国的大学已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大学的官员与政府的官员拥有完全相对应的地行政级别或官级,这对中国的大学已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且在一定程度上愈加强化,行政级别可能或已经成为一种功利。有些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打出“给与一个较高行政职位”的优惠政策,可见,行政级别带来的功利是显而易见的。

三、大学内部两种权力的制衡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去大学行政化”。我们大学需要行政,但又要去行政化,所需出除去者乃化也,非行政也。[8]强化学术权力,优化行政权力,达到两者的适当平衡。

(一)学术为魂:大学内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制衡点

对大学的定性与定位不准确,这是大学内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严重失衡的根源。各级政府以从上到下的方式对大学进行严格的行政控制,把大学视为政府行政机构的隶属机构或延伸机构。因而,行政权力而不是学术权力在大学内部起主导作用。大学的办学自主权总是有限,其面向的是政府办学而非社会自主办学。

大学是学术组织,出人才、出成果是大学的两大最基本的职能。“以学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服务于社会需要和国家目的是大学本质属性的体现。”[5]立足于人的发展和学术发展是其两大基本任务,传播知识、发展知识、传承与创新知识,是大学所要进行的主要工作。大学作为一独特性的学术性组织机构,具有自身学术发展的运行逻辑,对大学的学术管理也要遵循其学术运行的逻辑,政府要按照大学的学术发展规律办事,这样的大学才能真正发展好、运行好。

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大学内外需要对大学进行准确定性和定位—大学的本质是学术组织,进而围绕知识与学术来进行大学内部的制度安排。学术为魂、师生为本,体现大学的根本价值。

(二)大学“有所为”:大学内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制衡中心

许多大学抱怨现行社会和政治经济体制等外界的东西对我们的干扰、束缚和控制太多,使大学失去了更多的民主和自由。但大学需进行自我反思:我们大学自己是自觉抵制外界的干扰还是随波逐流呢?自由的丢失,行政权力成泛化之势,正如张楚廷教授所言“大学应该主要问责于自己。大学让自己的行政权力漫无边际地延伸到了何种程度,难道自己不负主要责任?谁叫你这样蔓延?由此造成的学术自由、思想自由的大量自我丢失,大学能把责任推诿于他人吗?”[6]实际上,大学内部事务拥有很大的自主权:课程开设、教学日常管理、教师招聘、学生奖学金评定、教学经费支配等方面拥有自主权,我们大学人应该很好地利用现有这些自主权和自由权,真正的淡化行政级别,彰显学术权力,按照大学内部自身运行的规律与逻辑来建设好现代大学制度。“我们依法积极主动向大学以外尤其是政府主管部门争取我们应有的权力。中国学人不应仅抱怨是外在的制度自由,更重要是内省自己坚守寂寞的能力。”[7]不管什么时候,应坚守大学学术自由的立场,抵御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干扰,专心学术,致力于学术自由、把握自由,驾驭自由。

(三)大学校长:大学内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制衡的灵魂人物

著名学者埃里克·阿什比(Eric Ashby)认为,大学真正的强旺取决于其内部管理体制,而大学的内部管理则需要有一位杰出的校长来治校,而一个杰出大学校长,他是学者与智者集于一身的。张楚廷教授认为,真正的学者是崇尚自由的,学者的最大的自由应该是学术自由。校长应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人本主义者,亲民意识和平民意识特别强。[8]大学校长应竭力为广大师生在校园里营造学术自由的氛围,尽可能减少行政权力对自由学术的干扰,尽可能为师生们创造一个自由和谐的学术天地。[9]

校长应充分认识到:大学应该追求什么?不应追求什么?大学要形成自己独有的学术氛围、学术环境与学术文化,要始终秉持着以师生为大学的主体理念来办学与治校,师生围绕着发展学术的职责来施展各自的风采。大学校长应能破除笼罩在我们身上的官本位思想,合理划分和规范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边界,让大学内部的教师、干部、服务人员各得其所心情舒畅,处理好大学老中青几代人和各个职务之间的不同利益诉求,及时诊断大学文化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重建和共享积极的大学文化价值取向,凝聚成大学之“魂”——“学术之魂”。

参考文献:

[1][8]李润文.一位校长看高校行政化:是谁逼得我们“跑部钱进”[N].中国青年报,2011-06-06(3).

[2][4]张楚廷.高等教育哲学[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4:280.

[3][5]张应强.把大学作为组织来建设和管理[J].中国高等教育,2006,(19):16,17.

[6]张楚廷.学术自由的自我丢失[J].高等教育研究,2005,(1).

[7]张志勇,高晓清.寂寞的能力—关于学术自由的另一种思考[J].现代大学教育,2009,(4).

[9]燕良轼,刘宇文.张楚廷教育思想研究[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9:277.

(责任编辑:刘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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