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业务将颠覆传统信息通信业?

2016-04-14 03:18刘静
通信世界 2016年13期
关键词:通信业服务提供者经营者

特约撰稿人│刘静

OTT业务将颠覆传统信息通信业?

特约撰稿人│刘静

OTT业务以传统通信服务为基本,与信息通信业新业态、新思维相融合,融入了信息通信业新技术、新理念,可以说是传统与现代产业融合的典范。

OTT业务因其具有较强的便利性、实用性和多样性而被广泛接受,并且被越来越多的人看作是信息通信业颠覆性的创新应用。那么,究竟什么是OTT业务,OTT业务的优势和劣势究竟在哪里,OTT业务发展的趋势又是怎样的?

本原:创新与融合

在信息通信领域内,OTT指互联网公司越过运营商,发展基于开放互联网的各种视频及数据服务业务,强调服务与物理网络的无关性。笔者认为,OTT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通过/利用互联网直接向电信用户提供互联网应用服务的一种业务形态,基于信息通信网络而又有所区别。总体而言,OTT业务是对信息通信业的创新和融合,是信息通信业发展的新业态、新趋势。

以微信、易信、飞信等为体现形式的即时类通信服务,弥补了传统短信息、彩信的不足,赋予了传统即时类通信服务更为丰富的内容和内涵;以CNTV、百视通、视频直播平台等为体现形式的视频类通信服务,弥补了传统电视的不足,丰富了传统视频类通信服务的内容。这正是OTT业务的创新所在。

OTT业务以传统通信服务为基本,与信息通信业新业态、新思维相融合,融入了信息通信业新技术、新理念,可以说是传统与现代产业融合的典范。

博弈:优势与劣势

近几年来,OTT业务以其多样性、实用性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快速发展的同时,OTT业务所暴露出来的版权、安全问题和争议逐步呈现,越来越被人诟病。

多样性、实用性:OTT业务涉及语音、视频、旅游、交通、饮食、购物、政务等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大多数领域,并可以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服务,使得单调的必选项成为了更加自主的可选项。此外,OTT业务多基于人们的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开发、发展,基本解决了所涉及领域的实质性问题,实用性极强。

版权问题:以OTT TV为例,内容来源日益成为人们普遍关注和版权人日益重视的话题。随着视频类通信服务的推广应用,盗版、擅自传播等侵害知识产权相关问题日益凸显,知识产权诉讼屡见报端,版权人与传播者针锋相对的较量不绝于耳。版权问题,正成为OTT业务发展的较大阻力。

安全问题:未经同意读取用户信息、非法买卖用户信息、软件自运行、恶意推送广告等安全问题的存在,正成为部分OTT业务发展的壁垒。

发展:合作与共赢

OTT业务不仅要持续发挥对经济社会生活的积极作用,而且还应朝着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实现这种理想化的发展模式,须通过合作、分享,方能实现共赢。

OTT业务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应积极与监管部门“合作”,服从监管,确保业务的发展、推广和应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监管部门须健全完善OTT业务审批、内容管理、用户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制度,制定出台相关产业政策,为OTT业务发展壮大营造健康的软环境。OTT业务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基础电信企业要互相合作,在现有法律和政策框架范围内,互相扶持,实现优势互补,逐步建立起完善的产业链,实现协同发展、均衡发展。

OTT业务应以更加积极的开放姿态,与不同OTT业务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分享新技术、新业务、新成果,不断改进和完善信息通信业务和技术,不断提升信息通信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社会分工的不同导致不同的利益诉求。OTT业务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提供更多为用户乐于接受、为社会普遍认同的通信服务,方能获得更多的利益诉求,才能更加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健康、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其存在和发展的价值才能更好地得以体现。

编辑|刁兴玲 diaoxingling@bjxinto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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