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美娜++王永贵
[摘 要]幸福是人类一直以来都追求的目标,每个时代也有着不尽相同的幸福观。与以往的幸福观相比较,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科学的、实践的、大众的幸福观。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幸福观,实现了主观性与客观性在实践基础上的统一、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在两个层面上的统一、劳动与享受在动态过程中的统一、个体幸福与社会幸福在历史进程中的统一。加强民生建设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数、积极创造条件实现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统一,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实现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社会主义社会;实现方式
[中图分类号] A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6)04-0010-07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一生中,幸福问题始终是研究的重中之重。虽然他们对幸福并没有作出专门的论述,但是一系列理论和实践活动都体现出他们对幸福的密切关注以及对人类的终极关怀。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基本内涵、主要内容、三维特征和实现方式,有助于我们直面现实的困惑和社会的矛盾,以正确的价值观去指导实践活动,从而提高感知幸福和创造幸福的能力。
一、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基本内容:“三位一体”的价值取向
千百年来,人们不懈地追求着幸福。但“不幸的是,幸福的概念是如此模糊,以至虽然人人都在想得到它,但是,却谁也不能对自己所决定追求或选择的东西,说得清楚明白,条理一贯”[1](P366)。换而言之,虽然人人都想要获得幸福,但对于“什么是幸福”却无法给出清晰的解释。不仅如此,人们也一直在思考“什么是幸福观”,究竟该以何种幸福观为指导,因为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幸福目标能否实现。马克思主义认为,幸福观是指人们对幸福的根本看法和根本观点,它作为人生观的一部分,其实质是由社会物质条件决定的一种具有内在规定性的社会意识。随着社会物质条件的改变,幸福观的内容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在不同幸福观的指导下,人们对幸福的理解是不同的,只有掌握科学的幸福观,运用正确的方式追求幸福,才会拥有真正有价值的幸福。
马克思主义之前的思想家们都在一定程度上以自己的理论诠释着幸福生活的真谛。中国古代出现过儒家道德幸福论、道家寡欲幸福论、佛教成佛幸福论等,近代的康有为、孙中山等思想家对幸福观也有各自独到的见解。在西方伦理史上,则出现了亚里士多德的完善论、伊壁鸠鲁的快乐论、康德的德性幸福论、费尔巴哈的感性幸福论等等。这些幸福论都存在着一定的合理之处,在历史上也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但由于时代所限加之缺乏三维哲学的思维指导,因此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于“什么才是科学的幸福观”这一点,马克思在早期的著作中就已经有所论述:“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而工作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可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作出的牺牲;那时我们所享受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2](P459)即辩证的科学的幸福观就是关于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奋斗目标和检验标准的总看法和根本观点。
马克思恩格斯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吸收了以往幸福论思想的精华,结合时代特征发展和创新了幸福观,从而为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获取幸福生活提供了导航、指明了方向。
关于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基本内容,具体说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需求是人们追求幸福的内在驱动力
马克思从人的需求出发解决了幸福研究的起点问题,他认为人有需求才有实现幸福的动力。虽然“人们己经习惯于以他们的思维而不是他们的需要来解释他们的行为” [3](P94),但我们都无法低估和忽视人的原始需求的作用。人类如果丧失了需求,劳动的动力就会消失殆尽;失去了劳动的动力就无法顺利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而在物质资料难以保障的情况下,又如何去谈所谓的幸福呢?“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4](P78-79)由此可见,人类各种富有创造性的劳动在一定程度上都是为了满足人的需求而进行的,同样幸福的实现也要以需求的实现为出发点。
(二)劳动创造是幸福生活的基本来源和实现方式
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认为,人民创造历史,劳动开创未来,幸福生活的实现必须紧紧依靠人民,依靠劳动。可以说,劳动不仅是获得幸福的基本来源,也是实现幸福的根本方式。劳动创造了人,人在劳动中产生,并且通过劳动使自己的体力和智力得以发展,逐渐发现自己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感受到人之为人的本质力量,从而使有限的生命得以延伸。不仅如此,劳动作为自然界——人类社会范畴的中介环节还造就了人类社会,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追求自由全面发展和全人类幸福的历史。“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都知道的。”[5](P368)总之,只有通过劳动实践,人们才能不断地积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才能感受到个人乐趣和生活的美好,才能领略到生命存在的价值,从而获得持久稳定的幸福。因此,从某种角度而言,劳动作为延续生命的载体,其自身就是一种享受和快乐。
(三)始终维护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幸福的最终目的和衡量标准
谁是历史的创造者?怎么看待人民群众和个人的历史作用?这是社会认识史上长期困扰人们的难题。纵观马克思主义之前的历史观,它们都无一例外地认为,少数英雄人物、帝王将相是历史的创造者,他们掌握着历史的前进方向,影响着历史发展的进程,是历史的主人。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两大基石之一的唯物史观则肯定了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决定作用,并且指出,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要求代表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趋势和方向,违背人民的利益和愿望终将会被人民所抛弃。因此,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落脚点和最终目标。“快乐幸福的生活才是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尤其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应该成为我们立法和道德的基础。为最广大的人民谋幸福,应该成为我们最高的宗旨和法则。”[6]
二、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鲜明特征:“四个维度”的有机统一
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理性主义幸福观和感性主义幸福观,它们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也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片面性。例如,理性主义幸福观强调精神层面上的幸福,鄙视物质层次上的享受和满足,而感性主义幸福观恰好相反,它偏重物质快乐和感官快乐,甚至认为快乐就是幸福。马克思主义幸福观避免了这些缺陷和不足,实现了主观与客观、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劳动与享受、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等四个维度的有机统一。
(一)主观性与客观性在实践基础上的统一
如何理解“幸福的主观性”呢?即所处时代、环境、地位的不同以及在知识结构、生活状态等方面有所区别,使得幸福的具体内容呈现出多样性和差异性;幸福的客观性是指,需求的产生和目标的实现并不以人的意志和愿望为转移,而是要以社会发展为前提,是多种合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在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视域里,幸福是一种主客观的统一” [7],实践作为人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是这两者统一的基础。
首先,幸福的客观性决定幸福的主观性。马克思曾提到: “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8](P162)也就是说,社会人或者人类社会的幸福不可能脱离特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生活条件以及相应的实践活动,它脱胎于特定的时代背景,折射出特定社会的发展要求和价值诉求。
其次,“幸福首先是一种主体对客体的对象化关系”[9]。即幸福的获得是实践基础上的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一方面,人可以通过实践,将有关幸福的目标、主观愿望变成现实的存在,从而使人的本质力量得以确认;另一方面,将客体和外界事物的形态规律移入人脑,经过改造成为人的思想或知识,转化为个体的素质和能力,从而极大地拓宽视野、增长才干、发展智慧。
最后,幸福的主观性和客观性统一于社会的实践发展之中。一方面,随着社会发展,实现幸福的各种条件会愈加成熟和完备,之前的某些“奢望”有了实现的可能性或者已经可以实现,即“以前表现为奢侈的东西,现在成为必要的了”[10](P524),这可以极大地增强人们的幸福感;另一方面,幸福观的内容不会一成不变,它会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得到扩充和发展。而作为实践主体的人,对于幸福的理解也会越来越深刻,精神境界也会随之提高。
(二)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在两个层面上的统一
伦理史上还曾出现过禁欲主义和享乐主义这两种幸福观。前者强调节制物质的欲望和享乐从而实现道德的自我完善,后者则认为享乐是人类最重要的追求。这两类幸福观尽管表现方式不同,但其本质都是一样的,都将物质与精神割裂开来。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摒弃绝对的理性主义和绝对的感性主义,认为纯粹的物质满足和单纯的精神追求都不能使人类获得真正的幸福,幸福应该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辩证统一。
首先,物质生活是获得幸福的基础,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具有优越外在条件,不一定获得幸福;但缺少一定的外在条件肯定不能获得幸福”[7];另外,其他的生活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物质生活的发展,离开物质生活的保障,其他生活很难得以有效地开展。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对于一个忍饥挨饿的人说来并不存在人的食物形式……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 [11](P126)
其次,精神生活是对物质生活的升华,也是人类发展所不可或缺的。“一个民族要想在精神方面更自由地发展,就不应该再当自己的肉体需要的奴隶,不应该再当自己肉体的奴仆。因此,他们首先必须有能够进行精神创造和精神享受的时间。”[8](P125)换而言之,人作为有情感、有目标、有抱负的高级生命体,不能简单地停留在物质生活的满足,而是要不断地追求更高层次的幸福,即精神层面的丰富和扩展。
最后,真正的幸福应该是实现两者的辩证统一。恩格斯曾指出:“他需要和外部世界来往,需要满足这种欲望的手段:食物、异性、书籍、谈话、辩论、活动、消费品和操作对象。”[12](P331)从这句话可以看出,幸福的实现,既离不开物质生活的发展,也离不开精神生活的拓宽,离开任何一方,幸福都是不完整的。
(三)劳动与享受在动态过程中的统一
马克思曾写到,“如果一个人只为自己劳动,他也许能够成为著名的学者、伟大的哲人、卓越的诗人,然而他永远不能成为完美的、真正伟大的人物……。”[2](P459)从中可知,真正的幸福并不是单个人的享受或满足,而是要通过劳动对所处时代、对社会、对他人能有所创造和贡献。劳动创造是享受的前提,享受是创造的结果。生产劳动或实践是人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的过程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13](P57) 。离开了劳动,人是无法生存和发展的。人们通过劳动创造各种条件,适应自身的需要,满足他人的需求,从而改变世界。可以说,真正幸福的人是不断劳动、不断奉献他人和社会的人,而不是那些不劳动、无付出、只享受的人。真正幸福的生活应该是不断创造、有所贡献的动态过程,而不是不愿付出、率由旧章的静态过程。
(四)个体幸福与社会幸福在历史进程中的统一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P60)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不能把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剥离开来,它们是一个相互依存的整体。“个人是社会的分子,社会是个人的集合,个人的幸福是文明社会追求的目标,社会的幸福是每一个人努力的目标。”[14](P412)一方面,追求个人幸福的过程也就是追求全人类幸福的过程,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是整个社会获得幸福的基础。“那些为最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经验证明他们为最幸福的人。”[15](P7)另一方面,个人幸福的实现离不开社会所提供的支持和帮助,“人与人之间幸福的关联性,不只是表现在手段上,而更高地是从目的上体现出来的” [16](P112),“因为每个人都靠别人来满足自己追求幸福的欲望”[17](P294)。也就是说,在社会领域内,人既表现为目的,也表现为手段,每个人的幸福都与他人和社会密切相关,任何脱离社会幸福,单独追求个人幸福的行为,都是不切实际、无法实现的。
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之间是紧密相联、密不可分的,我们绝对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只承认一个而忽略另一个。在社会主义社会,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是带有长远性和全局性的利益,有时牺牲个人幸福,往往是为了成就大多数人的幸福。正如马克思所说:“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而工作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作出的牺牲;那时我们所享受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2](P460)
综上,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强调了人的具体性、现实性、历史性,包含了需求与劳动、个人与社会、物质与精神、享受与奉献等多个角度,涉及了人民生活的多个层面,对幸福做出了生动的诠释,是迄今为止最科学的幸福观。
三、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实现方式:“以人为本”的路径设计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时期,让人民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已成为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执政理念,也反映出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意愿。中国共产党人紧紧依靠人民,把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与中国的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丰富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并且以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为指导,带领人民不断创造新业绩和新辉煌。
(一)加强民生建设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数
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最终目的和衡量标准。为此,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凸显人的社会主体地位,着力加强民生建设,努力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数。什么是幸福指数呢?幸福指数是针对幸福感而言的,“幸福感是一种心理体验,它既是对生活的客观条件和所处状态的一种事实判断,又是对于生活的主观意义和满足程度的一种价值判断” [18];而幸福指数,就是对这种心理体验进行衡量的主观指标数值,它既受到社会发展的客观事实影响,也离不开人们主观的内心体验。由此可知,幸福指数受到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物质与非物质双重因素的影响,要提高幸福指数,就应该把物质和精神、主观和客观统一起来。
1.发展国民经济夯实物质基础
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它为人类提供了生存和生活所必不可少的物质资料,也改变了社会面貌和人的自身状况。因此,幸福的实现、难题的解决、辉煌的铸就都离不开物质生产提供的源源不断的支持。只有不断地加强物质生产、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努力地将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做好,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从而“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民族文化素质还不高,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够完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要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道路。坚持以人为本,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将发展的数量和质量、速度和效益相结合,为人民创造良好舒适的生活环境,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这是提高人民幸福感的基本途径之一。
2.加强人文关怀提升文化素养
德谟克利特曾说过:“幸福不在于占有畜群,也不在于占有黄金,它的居住处是在我们的灵魂之中。”[20](P113)这说明物质的拥有不是人类追求的全部,精神上的满足同样不容忽略,而且正是这种“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4](P46)。在物质生活得以满足的基础上,我们应该不断追求精神幸福,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发挥先进文化的积极作用,引导人们树立科学的幸福观,用丰富的文化活动充实人们的精神生活,营造出诚实守信、团结友善、礼让互助、和睦相处的文化氛围,使人们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能直面心灵的困惑、明确人生的方向、确立奋斗的目标、体会生活的意义。因此,“实现我们的发展目标,不仅要在物质上强大起来,而且要在精神上强大起来”[19]。
3.完善社保体系促进和谐发展
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诸如看病难、上学难、就业难、住房难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也愈发凸显出来,这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人民的幸福感。我们“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21]。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以人为本才真正落到了实处,人民的生活质量才会有实质的提高,幸福感才能得到切实的增强。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统一、规范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促进事关人民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弥补发展鸿沟和缓和社会矛盾。因此,如何加快改革,建立更加公平、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和热烈期盼。
(二)积极创造条件实现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作为社会中的人,其情绪、需求以及理想、目标与所处的生活环境和时代背景都是密切相关的。离开了他人与社会,单个人就失去了获得幸福的条件、手段和资源,是无幸福可言的。因此,当个人的需求在某种程度上得到满足后,就要通过劳动回报他人、回馈社会。也就是说,幸福应该是劳动与享受、个人与社会的有机结合,但这种结合并不是自然而然实现的,而是要求我们积极地创造各种条件,促成它们有机结合。
1.贯彻“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告诉我们,幸福不是谁的赏赐,也不是既定的存在,更不是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掠夺得来的。劳动是获得幸福的唯一源泉,唯有实践劳动才是走向幸福乐园的正确途径。对于幸福的追求,人们不能寄托于虚无缥缈的神或少数个人,而应该把它切实地放在个人的劳动实践上。习近平同志曾指出,“幸福不会从天而降,梦想不会自动成真。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开创我们的美好未来,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始终为了人民,必须依靠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19]可以说,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幸福时时离不开人民辛勤的劳动,只有通过劳动才是最终到达幸福的彼岸。为此,“全社会都要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维护和发展劳动者的利益,保障劳动者的权利。要坚持社会公平正义,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19]。
2.提倡“爱岗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追求
爱因斯坦曾说过,“我们得承认,我们胜过野兽的主要优点是在于我们生活在人类社会之中。一个人如果生下来就离群独居,那么他的思想和感情中保留的原始性和兽性会达到我们难以想象的程度。”[22](P51)也就是说,人们不仅要通过劳动去创造和追求个人幸福,而且要积极服务社会,努力为社会做贡献,实现每个人的发展与社会整体发展的一致。每个人都要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在自己的岗位上发光发热,为社会的发展贡献出一份力量。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3](P11)其中,“敬业”要求公民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服务人民,服务社会;“诚信”强调诚实劳动、信守承诺、诚恳待人;“友善”则强调公民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友好。实现人民的奋斗目标、幸福生活的追求必须要有广泛的价值共识和共同的价值追求,这就要求我们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到实处,即在实践中做到爱岗敬业、诚信友善。目前,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人民的幸福安康奠定了基础。
由上可知,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一种科学的、全面的、发展的幸福观,它破除了以往各种幸福观所带有的阶级性和片面性,真正做到了为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谋利益,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极强的现实关照。习近平强调,“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24]为此,在奔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我们“在现实的日常生活实践中,应该从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汲取智慧和方法”[25],牢固树立起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并以此为指导,克服旧有幸福观和其它非马克思主义、反马克思主义思潮的不利影响,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科学的幸福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各族人民的共同幸福而奋斗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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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业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