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燕
(西南大学文学院,重庆 北碚 400700)
透过唐传奇中的女性形象看唐代文人的爱情婚姻观
胡燕
(西南大学文学院,重庆 北碚 400700)
在经济繁荣、思想开放的唐朝,文学艺术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唐传奇也就是在这个时期趋于完善、走向成熟的。唐代文人创作的传奇故事构思奇特、想象丰富、感情真挚动人,塑造出了众多富有传奇色彩的女性形象。这些女性的传奇命运又反映出了唐代文人带有审美理想的爱情观与带有政治目的的婚姻观。
唐传奇;女性形象;文人;爱情;婚姻
鲁迅先生在《中国小说史略》中说到“小说亦如诗,至唐代而一变,虽尚不离于搜奇记逸,然叙述婉转,文辞华艳,与六朝之粗成梗概者较,演进之迹甚明,而尤显者乃在是时则始有意为小说。”[1]p39鲁迅先生强调古典小说在唐代时期发生了重大变革,是“唐代小说产生的飞跃性发展,标志着中国小说一个新时代的开端。”[2]p20相比唐以前的志人志怪小说,唐传奇的文辞更加华艳,内容更为丰富,题材更为广泛,更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小说开始出现“有意为小说”,即有自觉意识的小说创作。胡应麟在其(《笔从》三十六)也说到“至唐人乃作意好奇,假小说以寄笔端。”[3]p39唐代文人创作中参与了个人意识,反映了他们的文化心理,古代的小说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开始展现其独立、成熟的风貌。
唐传奇作为我国古代小说成熟的标志也成为历代专家学者研究的重点。研究唐传奇的重要文本有汪辟疆先生的《唐人小说》、鲁迅先生的《唐宋传奇集》以及蔡守湘先生的《唐人小说选注》《唐传奇鉴赏集》等。唐传奇中有大部分作品是表现男女爱情主题的,而作者又是以男性为主体所构成的文人知识分子群体,在男权意识主导下的封建社会里,女性往往成为被观赏的对象,没有自己的发言权。而随着时代的发展,西方思想的传入,人们的意识逐渐觉醒,女性形象与女性命运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研究者们对于唐传奇中的女性形象的研究逐渐深入,从不同的角度对唐传奇中的女性做了考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大致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对女性形象进行分类研究。如:白军芳的《唐传奇中的女性美》[4]《唐传奇中的女性形象》[5]、高爽的《唐传奇中的女性形象》[6]等,他们都从不同角度对女性形象进行分类研究,分析她们的外在表现与内在性格特征。
二是解读女性的爱情婚姻。如:缪向勇的《浅析唐传奇中爱情悲剧的社会原因》[7]、杨萍的《试论唐传奇爱情悲剧小说中的女性形象》[8]、罗萍的《从唐传奇看唐代女性婚恋观》[9]等,阐述了女性的爱情理想与爱情悲剧。
三是透过女性形象的塑造来反映男权意识。如:乔孝冬的《女侠形象投影下的唐文人心态》[10]、廖梦云的《透过唐传奇女性形象看唐代士人心态》[11]、高翠元的《男权文化语境中的隐秘心曲——唐传奇的文士情爱心理透视》[12]等,他们透过某一类女性形象或者女性整体形象来反映唐代文士的心态、婚姻观念。
四是从女性主义角度来审视女性。如:庞莹的《悲剧性的抗争—唐传奇的女性主义解读》[13]、李炳海的《女权的强化与妇女形象的重塑─—唐传奇女性品格刍议》[14]、贾名党的《唐传奇——女性张扬和女权话语》[15]、许龙的《男权文化镜城中的美丽囚徒——女性主义阅读策略观照下的唐代爱情传奇中的女性形象》[16]等,他们则注重表现女性的个性张扬、人格觉醒以及女权意识等方面。
可见,学界对于唐传奇中的女性已经有了一定的研究,对女性形象由外而内的全面解读、分析女性爱情婚姻的悲剧性、透过女性形象来反映更深刻的社会文化现象以及女性意识的觉醒与个性的张扬都有所涉及,从逻辑上体现了女性在封建社会里由被动的存活到努力反抗、证明自己的过程。
文章试着从唐代文人笔下的女性形象来探析他们的带有审美理想的爱情观与追求现实名利的婚姻观,并思考在此婚恋观下文人思想的开放性与局限性。
“从全部古代爱情文学作品来看,除了少数民间情歌出自女性之手以外,几乎所有的文人制作都出自男性之手。尽管这无疑是由历史所造成的一种偏向,但这一事实决定了在全部情爱作品中必然打上深刻的男性文化心理的烙印”。[17]同样唐传奇对于女性形象的塑造也体现着唐代文人对爱情的美好想象。他们笔下的女子无不成为爱情忠实的奉献者、男性权威的维护者,因此作品中女性人物身上也都打上了男性文化心理的烙印,体现出文人对于女性美好的幻想和不自觉的情感要求。
1.1 忠于爱情的娼妓女子
在唐传奇作品中,妓女形象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她们是一群技艺超群、饱读诗书、美艳无比而又温柔可人的女子,无不让人心生怜爱之情。古代风流名士都喜欢去往青楼妓院,或是寻欢作乐,或是排解心中的郁结。妓女在文人笔下往往被塑造成善解人意的红颜知己,这些女子集美貌与才学于一身,不仅能够满足男性本能的欲望,而且能在心理上给予他们安慰,在思想上产生共鸣。妓女在迎合男性需求时也不会给他们造成负担和困扰,而娼妓女子由于自身身世坎坷又多是重情重义的痴情女子,虽是萍水相逢,但对爱情却忠贞不移。
如白行简笔下的李娃,“长安之娼女齐,节行瑰奇,有足称者。”[18]p100她是当时的名妓,所结交的都是豪门贵族,作为妓女的不幸,只有从获得金银财宝里获得补偿。然而李娃又是一个重情重义的痴心女子,一开始她只是想骗取他的财物,但是待李娃的母亲想方设法要赶走他时,李娃发现自己对公子已经有了深厚的感情,出于无奈还是和母亲一起设计将公子赶走。当公子钱财尽空,落魄不堪,在困顿中上街行讨时,李娃能够听音识人“此必生也,我辨其音矣”[19]p104,可见她对荥阳子时刻牵挂在心。李娃看到公子现在落魄的样子,最终不能违背自己的真心,她用珍藏了二十年的积蓄来为自己赎身,同时尽心尽力监督公子读书,鼓励他继续考取功名,使公子重新得到家族的认可,而自己却主动退离。李娃是一名妓女,她本可以冷漠无情,但是她却对公子一片深情,在落难时相救,富贵时相离,不仅能够冲破自己内心的犹豫,还成为公子的困顿时的依靠者。
而在另一部塑造妓女形象的作品《霍小玉传》中,陇西书生李益和妓女霍小玉的爱情悲剧却让人惋惜不已。霍小玉生得十分美艳,情趣高雅,姿态超逸,诗书音乐,无一不通,是集美貌与才学于一身的女子。但由于她是从前霍王与婢女所生,身份卑微低贱。而李益则是出生在高贵的名门世族,他才华横溢,诗文清丽出色,受到长辈的好评与推崇。常以“自矜风月,思得佳偶,博求名妓”[20]p77为爱情理想的李益听闻“有女如谪仙人”且“不邀财货,但慕风流”[21]p77时,他“闻之惊跃,神飞体轻,引鲍手且拜且谢曰:‘一生作奴,死亦不惮。’”[22]p77从他的言行举止可以看出他是贪慕美色之人,且用情不能专一。后来李益见到小玉时说“小娘子爱才,鄙生重色,两好相映,才貌相兼。”[23]p78一个爱才,一个重色,似乎是才子佳人相配,其实只是脆弱而微妙的感情。小玉害怕李生远去不归,两人信誓旦旦地定下盟约。当海誓山谋的爱情遇上富贵权势的较量时,爱情就脆弱地败下阵来。李生回家探望双亲时面对家族权威之下的婚约,犹豫不决,不敢为爱情反抗父母的权威。他为了攀上与表妹卢氏的贵族婚事,背弃了与小玉的盟约。小玉痴情于李生,苦苦等待他来赴约,但是李生迟迟不欲相见。小玉不肯死心,还四处打听李生的消息,最后求得友人相助终于见到负心郎,“不邀财货,但慕风流”的小玉最终立下诅咒愤懑而死。身为妓女的霍小玉只是李生的审美理想中爱情对象,而不能成为其现实中的婚姻对象。
1.2 敢于为爱情斗争的闺阁女子
她们生于名门,长于闺阁,是有身份有地位的女子;她们从小受到封建传统思想的教育,遵从大家闺秀的规范,行为端庄,举止文雅,事事尊奉父母意志,是有学识有修养的女子;然而她们又是一群深受封建家庭和封建社会压制的女子,或许正是因为这些沉重的压迫而让她们更加渴望自由的爱情,因而她们的反抗也更具斗争性。
唐传奇《莺莺传》中的崔莺莺是一个典型的大家闺秀形象,她深居闺中,深受封建礼教的约束。张生作为崔家的救命恩人,莺莺母亲特意让莺莺出来拜见。自诩“余真好色者,而适不我值”[24]p135的张生,见到容貌艳丽、光彩动人的莺莺不由得为之动心,又碍于礼教的束缚,他只能求助于红娘为他传递心意。正值青春芳龄的莺莺对于爱情也早有向往,可纵使心中有情,奈何礼教不容,便狠心拒绝了张生。莺莺是受封建礼教压抑的女子,但她也是一个热切向往爱情、追求幸福的女子。她在对待张生的态度上有着矛盾和反复,但最终她打破了礼教的约束和心爱之人在一起。这是一个女子克服心中的犹豫和动摇,冲破封建礼教桎梏的曲折心理过程的反映。她由最初的理性节制情感到后来情感大于理性,最后大胆地和张生在一起。我们可以看到莺莺作为一名深受封建思想控制的娇羞闺中女儿敢于为了爱情而向封建礼教作斗争的勇气和斗志。但是科举成名的张生最后以“红颜祸水”的借口抛弃了莺莺,他们各自婚嫁,互不相见,这体现了女性在被男性“观赏”后又被随意抛弃的不幸命运,也间接原谅了负心郎的丑行。
还有《离魂记》中的李倩娘,身为官家之女的倩娘也是闺阁女子的代表,她对爱情的坚贞与执着让人感动。父亲曾经许下倩娘与王宙的婚约,两个渐渐长大的孩子也互生爱意,睡梦中也彼此想念。可是后来王宙家族失势,父亲不顾当初诺言又要将倩娘另许他人,身为七尺男儿的王宙敢怒而不敢言,选择逃避退让,自行默默离开。而李倩娘对王宙一片深情,她悲痛欲绝,一方面她不能反抗父亲的权威,另一方面她又不忍爱人的离开。痴心于爱情的她面对父权的压迫,不得已采取人神分离的方式来进行反抗,让自己的魂魄追随心爱的人,空留一具病躯在家中。这样离奇的故事让人惊讶不已,也让我们对倩娘的这一份情意感到佩服。如果说崔莺莺是敢于为爱斗争,那么倩娘便是敢于更加大胆更加彻底挑战封建度礼教的权威。在爱情面对阻碍时,女性是爱情忠实的维护者,能够坚定不移地追求自己的爱情。
1.3 富有人性、痴于爱情的神异女子
娼妓女子和闺阁女子是现实中存在的对象,但是受社会环境的制约,现实愿望不尽如意,文人作家便将自己的理想由人间现实转到虚幻仙界,想象出温柔痴情、敢于为爱情牺牲的神异女子。在唐传奇作品《任氏传》中,文人沈既济就塑造了一位纤丽多情、聪明勇敢、而又无比忠贞的狐女形象。任氏虽是一位充满野性的狐妖,但是她颇通人性,“凡某之流,为人恶忌者,为其伤人耳,某则不然”。[25]p44任氏有着强烈的自我意识,再次见到郑六以后,她因“事可愧耻,难施面目”[26]p44而尽力避开郑六。而郑六在知道她是狐女的情况下,仍旧迷恋她的美色,愿意与她再叙欢爱之情。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郑六他爱上的只是任氏的美貌和迷人的身姿。而任氏对于郑六的感情却无比深厚,“若公未见恶,愿以终生奉巾栉”。[27]p44任氏聪慧过人,同时又善解人意,在此扮演者一个操持家庭的主人形象,而郑六只需享受现成的安排。她知道郑六家境不好,便为他安排好一切:首先是安置住处,其次是为巧帮郑六赚钱。后来她又反抗韦鉴的强行暴力,最终以情理说服韦鉴获得了尊重,相处的时候“每相狎暱,无所不至,唯不及乱矣”。[28]p45同时任氏也是一位知恩图报的女子,“愧公之见爱甚矣,愿以陋质,不足以答厚意。且不能负郑生,故不得遂公欢……或有姝丽,悦而不得者,为公致之可矣。愿持此以报德。”[29]p45任氏告知郑六自己西会遭遇不测,但是在郑六再三要求下,任氏无法拒绝,最终牺牲了自己的性命。任氏作为狐女,她遇上的暴力的逼迫而不失贞节,一心一意对待郑六,甚至愿意为了心爱之人牺牲自己的性命,是富有人性的痴情女子。然而她是幻化为人形的狐妖,也有作为狐妖的局限性。“狐妖任氏为了生存而一再沦陷,并在一味逢迎中沉沦至死的悲剧性命运之旅,展示了尽美而不能尽善的冲突。”[30]她的谋财之道与男子戏谑狎暱均是违背礼教的,同时她违以背道德伦理的方式来报答韦鉴恩情,也是其局限性的体现。
同样在《柳毅传》中的龙女也是一位富有人性、痴于爱情的异类女子形象。在柳毅帮龙女传信给洞庭君龙女获救之后,洞庭君看重柳毅的人品,胁迫他与龙女成婚,柳毅断然拒绝。他表明自己的意志是救人的“义行”而非龙女的“殊色”,不能够“杀其婿而纳其妻”。而龙女作为洞庭君的女儿,在得救之后可以过回逍遥的神仙日子,父亲也打算把她再嫁给濯锦龙王的小儿子,但是她痴情于柳毅。龙女虽是龙族异类,但也是女儿身,有着女儿心,女儿情。在被柳毅严辞拒绝后,龙女依旧几次前来想要向柳毅表白自己的心意,而不巧正赶上柳毅的几次婚娶。龙女先是被当面拒绝,再是意中人已经婚娶,伤心绝望之处莫如是也。可龙女对柳毅一片深情,不曾放弃自己的信念。在柳毅夫人过世之后,她再次到人间化身为父逝夫亡的卢氏女子,最后得以与柳毅结婚生子,完成了自己的心愿,报答了柳毅的恩情。我们可以看到龙女的真人真性真情,她为爱执着,为情专一,是极富人性的龙女形象。
当然,唐传奇中还有很多这样痴情的女子,文人作家有意或无意地创作使得唐传奇中的这些痴情女子具有了审美共性,成为他们理想爱情的追求对象。其一,作者笔下的女性在外貌上都是美丽动人的形象,如《补江总白猿传》中欧阳纥的妻子“纥妻纤白甚美”;《枕中记》中的崔氏女“女容甚丽”;《任氏传》中的任氏“容色殊丽”等。以女性姓名来命名的作品更是描写了女性的出色的外貌,如《莺莺传》《李娃传》《柳氏传》《霍小玉传》等篇目中对于女性美貌的描写更是令人倾心。其二,作品中的女子在性情方面多是聪慧颖丽,善解人意的。如帮助荥阳公子重返家庭的李娃,不为身份地位去为难公子,困顿时相助,达官时相离;还有鼓励韩翊的柳氏,深知自己的身份卑微,不愿意跟着取得官职的韩翊回家。其三,在爱情上对男子情深意重,痴情爱恋。如柳氏在不得已被他人抢占的情况下依旧想尽办法回到韩翊的身边;任氏明知道自己随郑六去上任会面临死亡的结局,在郑六的要求下,她还是一同前往为爱情而献身;李倩娘为了心爱的人魂牵梦移,魂魄追随王宙。
综上来看,这些女子大多都没有越过男性的权威。不管是娼妓女子、闺中女子还是神异女子,她们以美艳动人的身姿满足男性本能的欲望,善解人意的德行抚慰男性的心灵,成为男性爱情理想里的追求对象。
理想中的爱情往往是带着个人主观情感色彩的审美行为,而现实生活中的婚姻则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因而文人的婚姻理想不再是单纯的爱情审美,而是建立在权利名望与身份地位基础之上的功利性的婚姻。
在《隋唐嘉话》中载有薛元超的“平生有三恨”:“始不以进士擢第,不得娶五姓女,不得修国史。”[31]这三大遗憾正好从反面体现了唐代文人一生所追求的三大理想,可见他们的婚姻理想是“娶得五姓女”。在隋唐时期,崔、卢、李、郑,称为“四姓”,增太原王氏为“五姓”,他们都是世间为人们所景仰的高门大族。文人知识分子的婚姻理想便是攀上这样的豪门婚姻,提升自己的权利与地位,进而实现自己的理想。徐连达先生说到“求婚高名士族之间是唐代盛行的社会风貌”,[32]p204可见文人求娶豪门女子在唐代社会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陈寅恪先生也指出“盖唐代社会承南北朝之旧俗,通以二事评量人品之高下,一曰婚,二曰宦。凡婚而不娶名家女,与仕而不由清望官,俱为社会所不耻。”[33]求取名门婚姻已经作为唐代社会对文士人品评价的一项标准,“凡婚而不娶名家女”则为社会所耻。
唐代文人的婚姻理想大多是建立在名望与利益之上的,知识分子攀附贵族、皇室婚姻势力来获得权力与地位,同时也满足自身的欲望。可以说,婚姻在一定程度上是他们迈向成功的阶梯,不能获得利益与名利的婚姻他们往往不会选择。例如《霍小玉传》中的李益对于婚姻对象的选择,就道出了爱情与名利、权贵之间的矛盾。虽然李益与小玉情投意合,曾立下海誓山盟。而当李益面对家长的权威和权贵的诱惑时,爱情只是感性的个人行为罢了,婚姻却是带有政治色彩的家族行为。“结婚是一种政治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庭利益,而决不是个人的意愿。”[34]p74从家族利益来看,对方是“五姓”之一的卢氏,能够使家门光耀,因而他不得不背弃小玉而选择卢姓贵族女子。
在唐代社会求婚高门也需要付出代价。“须以重金作聘礼,多者达百万,称为‘陪门财’,意为陪其门望。”李益娶卢氏表妹,也是如此。“陇西李益父为当朝宰相,门族清华,娶妻范阳卢氏。卢氏为天下之甲组,嫁女高自沽价,聘财必得百万,若不满此数,‘义在不行’。”[35]p203-204即使要借百万钱财作为聘礼,他也愿意四处奔走,最后凑足聘礼与表妹卢氏结成婚姻,而将苦苦等待他的小玉抛在了脑后。又如《南柯太守传》中的淳于棼,国王将自己的二女儿嫁给他,从此获得了婚姻和权势上的满足;而在《枕中记》中,卢生的理想是“士之生世,当建工树名,出入将相,列鼎而食,选声而听,使族益昌而家益肥”,在枕中幻境里,他娶了清河崔家姑娘。清河崔氏是隋唐时期“七姓”之一,也是当时势力显赫的贵族。崔家姑娘不仅人长得漂亮,而且嫁妆尤为丰富,从此他过上了“衣装服驭,日益鲜盛”的生活。不论是李益、卢生还是淳于棼,不得不说这种求取豪门婚姻的观念在古代知识分子群体中是较为普遍的心理欲求。
不是人人都能求得名门贵族婚姻,唐代社会也有着“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仕婚观念,所以唐代文人的婚姻理想又受身份地位的限制。改变寒士地位的重要途径便是“科举取仕”,因而文人多热衷于科举。吴志达先生指出:“唐代在婚姻方面,是非常讲究门第的。一般知识分子的生活理想,在功名上能通过科举进士及第,在婚姻上能娶世家大族之女,认为这就是最幸福最得意的事。”[36]大多数文人出生贫寒,要攀上豪门望族,必然要有对方能够接纳的理由。因而他们都希望以年少风流闻名于世间来抬高自己的身价,寒门书生也都希望能经过自己的十年寒窗苦读后进士及第,然后求婚高门望族获得财富与地位,一生享尽荣华富贵。
3.1 开放性——女性获得暂时的话语权
唐朝时期经济繁荣,思想相对开放,在男权话语体系之下,女性暂时有了一定的发言权。在唐代法典《唐律疏议》中就体现了对女性的关怀,在男女婚姻关系中,有“七出”之休妻规定,但也有关照女性的“三不去”之特殊考虑。一个时代的女性所展现出来的审美气象与精神风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思想的主流风尚,这是与同时代的男性的推崇、尊重和保护分不开的。文人知识分子作为一个思想较为进步、相对开放的群体,他们也开始给予女性相对的人情关怀,能够以宽容、理解的态度来接纳她们、欣赏她们。
其一,文人作家进行创作时将关注的目光投向女性群体,在《唐宋传奇总集》的245篇作品中,以女性为描写对象的就有106篇,涉及到女性生活的各个层面。在唐传奇的众多篇目中出现了很多直接以女性姓名命名的篇目,如《莺莺传》《李娃传》《任氏传》《霍小玉传》等等,一定程度上表现了他们对女性个体的肯定,对女性人格的尊重。
其二,在第一部分我们分析到,在唐传奇的诸多作品中,文人知识分子笔下所塑造的女性形象基本都是正面的形象。例如痴情而善解人意的李娃,忠贞不屈而为爱牺牲的任氏,敢于斗争的莺莺等等,她们身上都承载着女性美好的品质。在塑造妓女的形象时,知识分子也没有一味地贬低妓女的身份和地位,而是写妓女的姣好的容貌和美好的德行,诠释了传奇女性的智慧、才情、善良、美丽。《李娃传》中身为妓女的李娃就凭借自己美好的德行获得贵族家长的认可,打破了门第观念的限制。
其三,封建制度下的“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传统思想在唐代也有所突破。女子也能读书习文,许多女子都是集美貌和才学于一身,琴棋书画、吟诗作对都不亚于文人书生。如《柳氏传》中的柳氏与韩翊以诗歌相赠来传达心意:“杨柳枝,芳菲节。所恨年年憎离别。一叶随风忽报秋,纵使君来岂堪折。”这首是应和韩翊之作,表明自己的情意坚定;崔莺莺与张生也以诗传情,以《明月三五夜》:“待月西厢下,迎风户半开。拂墙花影动,疑是玉人来。”表达自己的心意。
其四,在传统礼教观念上也有所突破。对于《莺莺传》中莺莺被张生抛弃后再嫁他人受到认可,女子可以再婚;《补江总白猿传》中欧阳讫对妻子被白猿掠去后怀了身孕的事实采取了默认接受的态度;荥阳公子在为李娃用尽钱财后而被设计抛弃,公子虽然痛苦恼怒,但是他并没有埋怨和记恨她,包容了李娃的无心之过。
以上四点充分说明了唐代文人的思想还是比较开明的,他们笔下的女性获得了暂时的话语权与人生自由。
3.2 局限性——无法突破的男性权威
从文人作家的创作心理与男性叙事角度来看,女性所获得的话语权只是男性暂时赋予她们的自由与权利。“男权意识自然而然地贯穿于传奇话本之中,男性人物叙事视角在叙述时理所当然地成为男权文化的忠实执行者。但是作为一种叙事文本,出于艺术的需要,传奇有时会以一种猎奇的心理涉及女性人物的意识及行为规范,给女性以暂时的话语权,间接地实施对人物进行心理阐释,达到让受众更有感同身受的效果。”[37]在唐朝这样一个思想较为开放的社会环境中,虽然女性的生存环境相对宽松,能够逐渐体现自我生存意识、独立精神,但是这种宽容是有限度的,她们仍然受到来自封建伦理纲常的种种限制。特别是在男权意识里,女性形象的塑造是文人爱情憧憬下的结果。而在现实社会中,文人的婚姻深受科举制的影响,他们理想的婚姻往往是伴随着“金榜题名”的荣誉与家族获得权力和地位上的满足,然后完成“洞房花烛夜”的美好愿望。唐代婚姻观念里依然重视门第,有着身份的限制,且有礼法习俗方面的禁忌。
其一,深受身份的限制。如李娃是美貌的妓女,与荥阳公子相爱。在富有时相遇,穷困时相弃,落魄时相助,达官时相离。李娃对公子的爱是真挚的,但是面对自己“妓女”的身份和对方“名望家族”的身份,她不得不退缩。而公子虽然不舍,忍泪劝说,但是不能果断地做出决定,最终必须要听取封建家长的意见。封建宗法制在古代文人的思想里已经根深蒂固了,他们无法自由地去争取自己的幸福,无法去冲破那层厚重的阻力,去追求真正的爱情。
其二,深受门第观念的影响。霍小玉在与李生定下海誓山盟之后,李生归家。他虽然犹豫不决,还是不得不接受父母安排的婚姻,抛弃妓女身份的小玉,与有权势的表妹卢氏成婚。李生有着其性格的软弱性,在家长的权威下,他是个苍白无力的挑战者。在门第观念根深蒂固的情况下,李生也放弃了反抗,他不得不维护封建家长制的权威,也不得不维护他作为男性所需要的权力和财富,而小玉则成了达成其心愿的牺牲品。
在唐代社会里,思想较为开放,女性得到了相对的宽容,但是还是避免不了封建制度的压迫。唐传奇的作者是一批文人知识分子,他们是由男性群体组成的话语圈。因而他们笔下的故事更多的表达了他们的心声和愿望,因而对于女性形象的塑造体现了男权社会中对女性的规范与要求。无论是超越现实的仙女、妖女形象,还是现实中的妓女、闺阁女形象,她们都是不自由的,成为男性爱情、婚姻里的牺牲品。爱情与婚姻的关系是理想与现实的关系,爱情是具有审美性的感性行为,而婚姻则是具有政治性的家族行为,女性则成为他们爱情理想中所欣赏的对象或是现实婚姻中攀升的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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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哲良
I207.419
A
1672-2094(2016)02-0053-06
2016-03-05
胡 燕(1991-),女,四川绵阳人,西南大学文学院2015级古代文学研究生。研究方向:唐宋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