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中非理性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应对策略

2016-04-13 18:01:19梁婷婷
宿州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网络反腐

梁婷婷

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扬州,225009



网络反腐中非理性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应对策略

梁婷婷

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扬州,225009

摘要:为研究网民反腐中非理性现象的应对策略,分析了网民网络反腐的非理性现象,其主要表现:一是虚假与无效信息泛滥,二是侵犯隐私与无序参与,三是舆论绑架与网络暴力。产生这些非理性现象的原因是:特定的客观环境和法律漏洞以及网民素质良莠不齐,从众心理,炒作行为等。最后提出了消除网络反腐中非理性现象的策略:一是网络发帖实名制,二是网络反腐渠道化,三是网络与现实反腐互通等。

关键词:网络反腐;非理性行为;具体政策

作为新生事物的网络反腐,是近年来新兴的反腐手段之一,网络的高速、高效、便捷、影响面广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已成为一种反腐的有力工具。但是,正因为网络反腐与网络运行相伴而生,所以网络固有的一系列不完善之处也同样集中反映在网络反腐上。诸如监管乏力导致信息真实性难于确定,约束不足导致网络不规范甚至网络暴力行为屡屡发生,信息过度解读与炒作等非理性现象。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网络反腐的健康发展。网络反腐中出现的诸多非理性现象原因较多,既有深刻的体制、机制原因,也有转型期社会心理失衡的原因;既有法律层面的缺失,也有技术层面的“无奈”;既有权力监控的真空,也有公民道德的沦丧[1]。归根到底,网民的不理性行为削弱了网络反腐的正能量,原因是缺乏网络行为的规范与约束。因此,研究不理性行为本身产生的原因,设计相关政策与规章来改善网络环境,采取相应的策略,使网络反腐这种群众监督新形式得以健康发展是当前网络反腐的治本之策。

1网络反腐参与中的非理性现象

网络反腐是传统民间反腐手段在新传媒条件下的延伸,与传统反腐手段和行为在本质上并无差异。然而,网络平台有其自身特点,这就造成网络反腐参与中出现一系列与传统反腐形式大相径庭的现象,其中非理性现象的大量存在尤为突出。这些非理性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1网络反腐非理性现象表现之一:虚假与无效信息泛滥

很大一部分反腐信息严重失实,有些甚至完全是虚构的。而这些虚假内容的来源有时往往根本不是出于反腐失误——它们是部分网民娱乐或泄愤的产物。现阶段,参与网络反腐的途径很多,从论坛、贴吧、微博,到各种专业反腐网站,网络反腐的战线几乎无处不在。网民只要想参与,都能很方便地在自己熟悉和浏览的网站进行传播和举报。此外,网络中网民身份虚拟,网民只需将自己了解到的信息曝光即可,无需花费成本。这样一来,在免于承担虚假举报后果的同时,又能满足自己宣泄情绪的需求。因此,网络上虚假的反腐信息泛滥就不足为奇了。尽管虚假或无效信息的产生本身也许并非出于恶意,但是,根据费斯廷格的认知不和谐理论,人们往往是有选择性地接触和理解信息,通常情况是只看到与自己立场观点相一致的部分,大脑会相应屏蔽观点不相一致的部分[2]。然而这种非理性行为客观上严重阻碍了网络反腐的开展。

1.2网络反腐非理性现象表现之二:侵犯隐私与无序参与

网络反腐中存在的另一个非理性现象引发的争议更为突出:侵犯隐私。尽管有众多相关的研究指出作为官员这一特殊群体的隐私权是受到限制的,但不可否认,在网络这样一个开放环境下,官员隐私难以得到保护,更何况众多被曝光的官员是清白的。这种平白无故被爆料出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甚至家人隐私信息的非理性事件时有发生,确实令人难以接受。网民大多是站在一个言论自由的高度,尽其所能地揭发贪官的种种腐败行为,却没有意识到,在对官员的种种行为进行披露与报道的过程中,其实很多行为已经侵犯了包括其家人在内的隐私权[3]。这种无序参与更多的时候表现为打草惊蛇,导致很多理应保密的信息过早披露,让反腐陷入被动,给侦办调查工作增加了难度。这一层面的无序与非理性只顾及到反腐的紧迫性,却忽略了反腐的策略性,往往给反腐工作的开展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1.3网络反腐非理性现象表现之三:舆论绑架与网络暴力

网络的迅疾性、互动性以及广泛的流传性,使网络反腐信息以迅雷不及耳之势造成舆论场强大的非线性叠加效应,进而被放大,足以引发传统媒介、纪检监察机构的关注和调查,从而使得网络反腐工作得以有效开展[4]。网络腐败曝光后得到有效处理的关键取决于能否造成较大的网络舆论影响力,进而引起主流媒体或政府部门的注意。因此,网络反腐事件通常需要具有新闻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人们讨论、传播、参与网络反腐。而对被曝光的腐败问题的揭露与批评,又成为网民在虚拟环境下宣泄情绪的一种途径。加之网民对话语权、公民权的维护意识提升,在网络这种特殊环境下,很多看似事不关己的腐败案例自然成为网友积极关注的焦点。于是,由于网络反腐爆料的内容通常具有争议性,加之媒体出于新闻炒作的需求,极易形成一边倒的局面,媒体及网民铺天盖地的声讨给司法调查机关造成巨大的压力。事件最终的结局多以官员下台或入狱收场。诚然,这样的舆论风暴对贪官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但不乏一些因为小题大做而被舆论压垮的官员。

网络暴力是另外一种非理性现象。尽管网络暴力不单单存在于网络反腐中,现实生活中的反腐主体通常具有强烈的反腐意识和爱憎分明的批判精神且能熟练使用网络工具,但与此相伴相生的便是年轻气盛、思想激进、言行偏激等问题[5]。他们常常出于对贪官的憎恨,一旦有腐败事件爆出,就会引发网民对疑似腐败官员群起而攻之的场面。无论是未经证实的指责、谩骂、调侃、扣帽子,还是更为火爆的人身攻击以及延伸到现实中的言语及行为暴力,都给网络反腐这一新兴反腐模式平添乱象。

2网络反腐非理性现象产生的原因

由于网民无法对具体反腐对象进行检举揭发,因此都集中在对腐败信息的评论上。网络反腐的进程如下:首先是一个腐败信息被披露,接着由此引发网络围观,腐败者更多的相关信息被网民搜集并曝光,当事件影响扩大后,主流媒体介入,政府部门进行调查,属实的进行打击,不实的进行辟谣。可见,网络反腐行为的非理性与网络环境息息相关。

2.1特定的客观环境

在网络反腐如火如荼开展的过程中,一些网络媒体为了获取点击率,提高知名度,对一些不良事件不加辨别地、甚至夸大其词地渲染后,不负责任地传递给社会公众,干扰了公众的客观判断,影响了反腐进程。同时,相关单位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一味地追求速度以减轻舆论带来的压力,可能对一些具体事件的细节缺乏调查,有时会造成不必要的失误。

2.2法规和制度有待完善

网络反腐中存在着若干非理性乱象,法律与制度的滞后给这些乱象提供了寄生的土壤。寄希望于网民的行为自觉由不理性转变为理性显然是不现实的,唯有利用法律与制度的力量对这些不理性现象加以约束、打击,才能够从根源上净化乱象丛生的网络反腐环境。

2.3网民素质良莠不齐

当下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改革开放也处于纵横深入的艰难期,也处于社会矛盾急剧增加的频发期。多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利益的不断重组,而这种利益重组难免会出现种种不公正、不规范问题,既得利益者缺少安全感,利益受损者产生社会怨恨感[6]。在这种不健康的心理作用下,部分缺乏文化素质与公民意识的网民通常很难做到理性客观。他们的网络言论缺乏理性,情绪化意味很浓,不仅干扰正常网络反腐秩序,还散播大量负面情绪,污染网络环境。相当数量的低素质的网络参与者构成了网络反腐非理性现象产生的重要因素。

2.4网民责任意识淡薄

互联网的匿名性令普通公民在网络社区进行反腐时获得安全感:模糊掉个人化的身份,建立起共同的群体身份——网络反腐者,此时网民处于虚拟身份状态,该状态提供给网民足够的安全感,令他们可以在网络平台上尽情地交流、爆料、评论。也正是基于这种安全感,同时也弱化了个体行为的责任。群体一致的行为,增加了群体内个人的安全感:无论在反腐过程中有怎样的过激行为,都因为是群体一致而很少考虑个人责任。上网的“匿名性” 与反腐无序的“一致性”造成本来在现实生活中温和守礼的个人在网络反腐环境中变为“网络暴民”,以至肆无忌惮地造谣毁谤,恶意中伤,这些现实中难以实现的“暴力行为”在匿名状态掩护下得以大胆地施行。

2.5从众心理与炒作行为助推网络反腐偏差

任何信息的披露都有产生偏差的可能,网络反腐的相关内容也不例外。舆论绑架与隐私侵犯之所以会集中出现于网络反腐过程中,是因为网络反腐固有的开放性与新闻性特点。网民所处的信息环境是开放的,这一点对网民的集体行为产生重大影响:在统一的带有倾向性的舆论氛围中,网民常常不由自主地跟着主流情绪进行价值判断,这是从众心理使然,在这样的网络氛围下,网民的独立思考能力受到极大挑战。众口铄金的舆论氛围,无疑会放大网络反腐中出现的偏差,也可能造成难以逆转的定局。有时候,网络反腐的参与者常常会陷入困境,没有固定的反腐渠道,重要的信息在互联网海量信息夹缝中传播,其中大部分被淹没掉,不了了之。这些信息如果想得到关注,唯有对其进行新闻炒作及部分加工,以吸引网民的关注、围观,达到反腐目的。媒体介入必然希望事件具有新闻价值,因而炒作再一次成为吸引关注的手段。

3消除网络反腐中非理性现象的策略

任何新生事物都有不完善到成熟的过程,前述种种非理性现象不是偶然产生的,更不是我国独有现象,这些乱象正是公共政策设计滞后带来的。因此,网络反腐中的非理性现象出现不能归因于网络反腐本身的“先天缺陷”,而是由于对网络反腐问题的政策设计不够完善所致。唯有当法律与制度形成一个互为依托的、全面协调的体系,网络反腐中非理性现象才能逐渐销声匿迹。消除网络反腐中非理性现象大致可采用以下三种策略。

3.1网络发帖实名制——让互联网不再成为法外之地

网络反腐非理性现象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法律无法有效地制约网民,因此法律应对网络反腐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与约束。网络后台实名制将使原来鱼龙混杂、模糊不清的信息变得专业化、体系化,让原本各种侵权行为频发的反腐过程符合法律,让造谣与非理性言论制造者无处遁形。在实名制约束下,网络反腐行为将趋于规范、理性、真实。引入网络虚拟身份信用体系,可对不规范反腐操作者实施网络信用度标注,借助后台实名制,绑定前台虚拟身份,让制造、传播谣言者在网络社区显出原形,降低他们在网络反腐参与中的影响力。这样也能够对责任意识淡薄的网民进行法律制裁之外的有效约束。

3.2网络反腐渠道化——有序参与是反腐的必由之路

在制度上作出明确设计:建立能够有效回应各种信息的网站或官方微博等网络空间,制定标准化的举报内容及流程,尽可能在不影响网络反腐便捷性的前提下做好网络反腐规范化工作,真正把网络反腐当作体制内反腐的信息源之一。进行网络反腐流程规范的宣传,积极引导网民运用反腐的合法化操作手段,将数以亿计的网民化为反腐败的监督员。这样做的好处有二:其一,规范的网络反腐渠道使侵犯隐私及网络无序参与、信息泛滥等非理性现象大大减少;其二,虚假信息的初步核实与过滤,将最大限度地增加网民获取信息的真实性及相关部门侦办调查的便捷性。

3.3现实与网络对接——两种渠道实现反腐信息互通

网络反腐只是传统反腐的一个变种与特例,传统反腐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与规范程序,因此,应将网络反腐纳入到正规的反腐体系中,而不至沦为围观、娱乐活动,让网络反腐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诚然,网络舆论具有强大的震慑力,但从网络民间反腐的角度来看,网络反腐与政府反腐机构对网络舆论的重视密不可分。如果反腐机构对网络舆论不闻不问,不采取行动,网络舆论永远只停留在舆论层面,不能直接作用于反腐,从而使网络反腐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也失了网络反腐这一重要渠道[7]。与传统反腐系统建立兼容与关联,共享法律规定,强化其严肃性与权威性,能够有效避免网络反腐过程中出现的非理性现象。网络反腐单独成为一个全新的体系,抑或是纳入到正规的反腐体系之内,并不会直接导致网络反腐的本质发生变化。网络反腐是反腐形式在面临新问题及新技术时的自我创新,因此,将传统反腐与网络反腐整合统一、避免网络反腐另起炉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能够迅速发挥网络反腐作用的方法。

4结 语

任何新生事物都要经历一个由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面对网络反腐发展中的诸多非理性现象,只有当法律与制度形成一个互为依托的、全面协调的政策体系,非理性因素才不致削弱网络反腐的正能量,网络反腐才能真正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同时也应认识到网络反腐与传统反腐具有内在同质性,将二者整合协调,在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下,最大限度致力于党的反腐败事业,让党的反腐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果。

参考文献:

[1]肖扬伟.网络反腐:缘起、问题与破解[J].江西社会科学,2013(10):184-188

[2]辛晓彤.浅析网络反腐主体出现的问题[J].中国报业:理论探讨,2013(10):117-118

[3]倪敏.影响网络反腐的障碍分析[J].社会热点,2012(7):162-163

[4]李斌,张轶炳.论网络反腐的有效性和规范性[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2(2):41-46

[5]吴永生.网络反腐的非对称性及其超越[J].求实,2013(10):64-68

[6]权立枝,王瑞娟.民众参与网络反腐心理研究[J].学习论坛,2013(3):56-58

[7]陈国营,王河江,许琼.网络反腐败的有效性与有限性:一个制度分析的框架[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3(2):13-19

(责任编辑:胡永近)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006(2016)01-0028-04

作者简介:梁婷婷(1991-),女,江苏南京人,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收稿日期:2015-08-21

doi:10.3969/j.issn.1673-2006.2016.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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