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
【摘 要】针对法律规制视角下网络反腐问题的研究,本文从网络反腐基本运行规律、定位角色扮演、依法治理覆盖政治化处理、制度供给不完善等方面予以问题的阐述,并初步探索法律规制视角下网络反腐新格局的建设。
【关键词】法律规制视角;网络反腐;问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技术发展速度也随之而加快,网民可通过网络媒介增加政治参与度,时至今日,网络已然成为公众监督政府以及公职人员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的重要方式,网络反腐也随之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在实践中,法律规制视角下网络反腐须坚持的原则有必要性原则、长期性原则、区别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当前,法律规制视角下网络反腐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针对此予以浅要分析。
一、法律规制视角下网络反腐问题
(一)网络反腐基本运行规律
一般来说,网络反腐的主要运行程序为:第一步,网民根据相关信息进行网络曝光;第二步,网民之间通过大型、公众的交流平台(微博、新闻网站)进行网络传播;第三步,当信息浏览度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则会形成公共舆论兴起现象;第四步,在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下,政府被动应对所曝光的信息;第五步,政府相关部门根据相关信息全力查处相关当事人。这种运行程序过程中,网络反腐体现出其明显的优势,为网民参与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因其不成熟的运行机制,在实际环境中有凸显出其缺陷:信息散乱无章的传播可能会引起网络反腐侵犯公民隐私权、扭曲夸大社会现象以及虚假信息大量散布等问题;因信息数量的爆炸性增长,在网络反腐过程中,公众对某一特定事件的关注力度不够;由于民众的猎奇心理,对形式隐秘、民众感触不深的腐败行为,网民通常不会给予过多关注;因行政体系层级以及行政长官对于腐败问题所持态度以及区域间的经济发展、各级政府的信息公开度、网络便捷度等方面的差异,对网络反腐的发展起着一定的制约作用。
(二)定位角色扮演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升,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的同时,民众公民意识也在不断地提升,网络反腐为广大民众有关选择参与政治生活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制度反腐等自上而下的反腐行为所存在的局限性日益凸显,网络反腐这种自下而上的反腐路径成为一种大势所趋。但是,因“前腐后继”的现象仍然存在,这表明网络反腐应有益补充现行反腐机制的内容,并对制度反腐形式进行有效地创新,促使制度反腐与网络反腐齐头并进,将网络反腐定位成制度反腐的补充和创新形式,以便能及时制止将网络反腐作为反腐利器的偏颇行为。
(三)依法治理覆盖政治化处理
网民所接受的文化程度并不平衡,大多数网民对腐败事件的判断力度不够,在聚集曝光腐败事件之后,常会形成集体化的非理性声音,以巨大的网络舆论压力导致反腐工作非正常化,各级党委政府迫于社会舆论压力而特事特办现象的日益严重。政治化处理反腐事件常会与法律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扰乱依法规制基本方向,更甚者影响着网络反腐的法治化建设。民间网络反腐的散乱性,若不能给予法治上的保障和约束,将无法真实反映社会中存在的反腐问题。在法律规制视角下进行网络反腐,将能有利于推动网络反腐法治化和制度化的进程。
(四)制度供给不完善
网络作为新形势下反腐建设的新形式和新战场,其可以制度理性引领社会中非理性监督行为。网络反腐过程中,可曝光相关案件的线索与信息,但最终仍然需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案件处理,这才能保障网络反腐工作的有序运行。当前,相关环节的制度运行存在一定的治理窘境,信息举报、信息传播、信息收集、信息披露、举报人权利保障、举报人激励惩治以及网络反腐与常规反腐机制对接等相关性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完善。网络反腐发展需强化法律规制作用,推动网络反腐法治化进程,完善制度供给体系。
二、初步探索法律规制视角下网络反腐新格局的建设
(一)坚持法律规范与制度创新并重
坚持法律规范和制度创新并重,需制定专门化的网络反腐立法,规范公民监督权,促使社会舆论话语权的规范运行,扩大公民在反腐行动中的参与度。坚持制度创新则可采用制度管理方法,完善网络举报制度,设立举报信息收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实现网络反腐机制与现行反腐机制的有效对接,以便推动反腐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增强社会各界参与程度
完善党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的作用,增强党的纪律检查力度,促使其检查工作具体化,并有效推动纪委领导体制改革。设立网络反腐专门纪检机构,查办网络反腐案件可由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体,联合同级党委、纪委予以报告、协助,以便在政府、监察、司法、银行等相关部门之间形成反腐联动机制。反腐工作仅依靠党委政府,并不能彻底解决腐败问题,因而需立法明确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通过社会组织的监督力量,进一步完善反腐制度。
(三)创新防范应急机制
探索网络反腐舆情监测机制,将能自动实现与主流网站搜索系统的对接,通过跟踪网络评论、跟帖、博客等相关平台所流动的信息,及时掌握舆情发展态势,增强与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合作力度,创新并完善防范性网络反腐体系。同时,还应高度重视反腐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建设,可合理规划反腐案件应急领导小组,综合纪委、党委、政府、司法、新闻媒体以及电信公司等相关部门的功能,促使反腐部门及时掌握应急处理主动权,并积极搭建具有权威性的信息发布平台,促使公众及时了解网络反腐事件的处理进展。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法律规制视角下的网络反腐在规范互联网上交流或者评论的话语表达的前提下,实现社会治理的法制化、规范化;保障网络反腐机制与常规反腐机制的对接畅通无阻,以推动民主建设事业的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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