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 艳,高雅伦
(大连财经学院,辽宁 大连 116622)
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资源税研究
曾 艳,高雅伦
(大连财经学院,辽宁 大连 116622)
随着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污染和不可再生能源的短缺,我国面临着发展与环保相冲突的严峻局面,因此必须增强环境和资源危机意识,树立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节能减排为核心,健全资源开发与约束机制,构建完善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资源可循环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而依据政府以及相关学者的不断探究和实践,实行资源税是对目前资源利用困境的最有效改善措施。简要分析了基于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资源税改革状况。
可持续发展;资源税;环境污染
目前,我国加快了资源税变革的发展建设,将资源税改革列为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事项,并提出要想促进资源科学、合理、高效地开发和利用,就要快速推进资源税各项改革的建设,让其成为可持续发展、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国家税制。在最近国家颁布的资源税政策中,关于原油和天然气的计征方式有所改变,并且部分矿产资源的定额税率也有所提高,但是仍然没有解决我国资源税的根本问题,没有站在我国资源发展建设的全局视角,来制定资源税整体的税制,不能满足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一)资源税定位模糊
为了实现资源税制的有效应用,在符合国家基本方针的基础上,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首先就需要对资源税进行明确的定位。有学者也从不同的角度对资源税的定位进行研究和分析。目前我国的资源税定位观念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认为应该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到资源税计征范围内,以征收资源税替代原来的各种行政性收费和矿产资源开发收费项目,实现国家对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管理和分配;二,认为目前实行的资源税是国家没有进行初次资源分配,而直接参入到第二次分配,这是国家对政治权利的不合理利用,以及资源的不合理分配,没有将国家的政治权和财产权区分开来;三,认为目前实行的资源税不是混淆了政治权和财产权,而是实际上对租税的理解出现了偏差,我国实行资源税的主要目标是有效调节级差收益,而不是片面实现国家财产权的增收。从税种的性质角度出发,资源税无法从资源所有者处征收,因为我国的矿产资源所有者就是政府自身,所以最有效的变革方式应该是实行租税分流。[1]目前,虽然在资源税的功能定位和理论依据上面没有很完善很统一的概念标准,但是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进行资源税定位却受到了政府、学者以及群众的认可。这是因为我国资源短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等问题逐渐突出,为了促进国家的稳定持续发展,建立在可持续发展角度上的资源税研究是必然趋势。
(二)资源税征收对象不全面
从整体发展的方向来看,所有可持续发展的自然资源都应该得到适当的保护,而目前实行的资源税主要针对的对象只有盐、矿产等这些比较稀缺的自然资源,而对其他的自然资源却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资源税征收对象片面化会产生许多不良影响,主要包括有:第一,除了盐、矿石等少数资源的开发能得到适当的遏制,而还有大量的自然资源,例如水资源、土地资源和森林资源等,由于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以及合理的资源税计征方式,使得企业的开发成本较低,从而毫无节制地进行开采,导致了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并且对生态环境也造成了巨大的破坏;第二,资源税是资源产品的附加值之一,资源产品由于征收了资源税,所以其价格相较于没有进行征税的资源产品要普遍偏高,而这样更加刺激了企业和消费者对非税资源和非税资源生产产品的需求,经过长期的过度使用和消耗,再加上肆意的浪费和开采,将会导致没有征税资源出现短缺的局面;第三,如果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只有其中的一部分实行资源税征收,而其他部分却没有采取征收政策,这不仅破坏了我国税收的公平原则,增添了实行的难度,而且也不符合我国环保建设、可持续发展、全面发展的基本战略。
(三)资源税的计征方式不合理
我国原有的资源税的计征方式是根据资源数量而制定税收金额。这样的计征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资源税收的管理,但是也存在很明显的缺陷:第一,资源税是根据资源数量而定,所以无法有效控制应税资源产品的价格,使得国家依据税收进行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功能受到很大的限制;第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资源开采技术和加工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使得应税资源产品的价格不断上涨,而资源税收却无法和价格同步增高,这中间的大部分利益都被相关企业获取,不仅拉大了企业之间的差距,不利于市场的稳定发展,而且综合降低了国家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国家在对资源税的计征方式经过研究和调整后,在从量定额的基础上,又推出了从价定率的计征方式,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这种从量定额结合从价定率的计征方式只应用在石油和天然气的资源层面上,而没有得到广泛应用。因此,在其他的矿产资源或者自然资源中,资源税收很难起到调控市场的效果,也无法为国家创造更好的经济收益。
(四)资源税税率偏低
我国制定的资源税税率虽然也经过了不断的修改和调整,但是仍然普遍偏低,其中只有石油和天然气是从价定率,而其余的都是从量定额。在2011年11月1日执行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各项资源的税率如下:原油税率为销售额的5%-10%;天然气的税率为销售额的5%-10%;焦煤的税率为每吨8-20元,而其他煤炭为每吨0.3-5元;普通非金属矿原矿税率为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而贵重非金属矿原矿税率为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稀土矿税率为每吨0.4-60元。[2]从中可以明显看出,我国资源税税率都普遍偏低,只有石油和天然气是随着价格的变动而变化。过低的税率无法让国家进行合理的资源分配和市场调控,也无法引起企业的重视,而肆意的进行资源开发,并且在矿石资源的开采中,“采富弃贫”的现象很严重,导致了大量资源被闲置和浪费。同时,由于国家缺乏有效的市场调控能力,导致价格偏低的资源产品没有体现出稀缺性,应税资源产品被企业和消费者浪费,使得资源的循环利用效率降低。
基于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资源税的内涵,就是保证自然资源能够可持续地发展。而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本质就是运用资源保护及改造的原理,让资源得到循环高效的利用,并且利用先进的科技技术将不可再生能源替换成可再生能源,同时通过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协调控制,合理开发和使用不可再生资源,让整个自然资源的利用趋于平衡化、合理化、持续化。这主要是从资源存量分配的视角来分析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内涵,但是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还需要从资源使用的成本补偿这一角度进行衡量。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主要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当代人在开发和利用现有资源的过程中不能造成资源短缺,而影响了下代人的资源开发以及需求;另一方面,就是在开发资源的过程中不能产生环境污染成本,而在使用资源过程中,不能产生资源闲置和浪费的成本。在可持续发展的形势下,要求当代人在开发和使用资源的过程中不能产生额外的资源损耗成本,而且要保证下代人利用资源的效益和创造的价值不能低于当代人。这实际体现了资源利用过程中外部性的两个问题:第一,无论是在矿石资源、还是在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的开采和使用过程中,经常出现土地资源的崩塌、水资源的污染、大气雾霭以及粉尘污染等现象,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的平衡,是资源利用过程中一直存在的外部性问题;第二,当代人在开发和使用资源的过程中,没有综合考虑后代的生存以及社会持续发展的资源需求,对资源过度的开采和闲置浪费,而且没有探究研制出相应的可再生能源来解决不可再生能源短缺的局面,从而危害到后代人的利益以及稳定发展,而造成了资源利用过程的外部性问题。通过政府和学者的不断研究和探索,总结出设置资源税可以有效地解决资源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外部性问题。
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浪费,都会对后代人对资源的使用造成巨大的影响,造成资源的代际分配不公,而由于政府对市场缺乏有效的调控,所以资源税就成为了政府解决资源代际外部性问题的重要举措。由于许多自然资源都具有不可再生性,而且用技术改造使其可再生的难度也比较大,再加上开发新能源的技术还不够完善,所以不可再生能源都具有一定的稀缺性。而稀缺性能增加资源产品的附加值,创造自然资源经济租金(稀缺租金),提高资源产品的价格,但是目前这一附加值没有完全的在资源产品价格上体现出来,致使不可再生能源价格被低估,而加剧了企业和消费者的肆意消耗和浪费。
首先,国家通过实行资源税,不仅可以有效解决资源利用过程中出现的代际外部性问题,使其代际外部成本内部化,实现资源配置的代际公平化,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高效利用;同时,资源税的实行让稀缺租金包含在不可再生能源产品的价格中,而这一部分利润通过税收的形式来提高国家的经济利益,国家也可以利用税收对市场价格进行宏观调控,促进市场平衡发展,提升资源利用的社会效益。
其次,资源税通过增加税收来增加资源开发和使用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资源的过度开采以及闲置和浪费,使得开采自然资源和以自然资源为原材料的企业开始推行市场价值转向,不再像原来一样通过低廉的开发成本或生产成本而肆意的开采资源,造成了资源的过度消耗,而资源税的实行让这些企业更加注重资源产品的附加值,包括稀缺值、生产加工值以及营销服务和品牌值等,促进了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市场结构体系的改进和完善。
最后,我国中西部地区经济相对不够发达,但是拥有较丰富的自然资源,而目前我国的资源税都是由地区政府征收,这样可以很大程度上提高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收入,缩短我国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实力差距;并且,通过资源税提高资源开采使用的价格,可以打破相关企业在开采资源和利用资源行业中的垄断地位,便于国家对资源产品市场价格的协调和控制,缩短该行业企业之间的经济差距,综合优化经济市场体系,促进经济市场的平衡稳定发展。
结 语
资源税的实质就是解决资源代际分配不均以及在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额外产生的资源损耗问题。通过对开采的资源进行税率征收,来提高资源产品的价格,调控市场价格的平衡,抑制企业和消费者对资源的闲置和浪费,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合理开发和使用不可再生资源,促进可再生能源替换不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和发展,综合提升资源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
[1]安体富,刘翔.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资源税改革研究[J].会计之友,2014 (32):19-22.
[2]刘立佳.基于可持续发展视角的资源税定位研究[J].资源科学,2013 (1):74-79.
(责任编辑:孙建华)
Research onResource Tax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ZENG Yan,GAO Yalun
(Dali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Dalian, Liaoning 116622, China)
Along with the increasingly seriou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non renewable energy shortage, our country faced with the grim situation of development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flicts.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the environment and resource crisis consciousness, establish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low-carbon development,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concept. To make energy-saving emission reduction as the core, sound resource development and constraint mechanism, and build perfect harmonious development between man and nature, resources can be recycled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ccording to the government and the relevant scholars continue to explore and practice,the implementation of resource tax is the most effective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resource utilization. This thesis gives a brief analysis of the status of resource tax reform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resource tax;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2016-08-26
曾艳(1980- ),女,辽宁大连人,讲师,经济师,注册税务筹划师,硕士,从事财政理论与税收政策研究。
F812.42
A
1671-4385(2016)06-0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