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 治 峰
(商丘师范学院 外语学院,河南 商丘 476000)
破解索绪尔语言符号任意性的奥秘
轩 治 峰
(商丘师范学院 外语学院,河南 商丘 476000)
摘要:索绪尔所说的语言符号任意性是以有声语言为基础的研究,而非基于文字符号。语言符号中的所指不是客观实体,而是一种观念或概念;能指也不是名字,而是音响形象,是一种能唤起与概念相联结的一串心理印迹的声音;所指和能指都是心理实体的两面。所指和能指之间的关系是具有任意性的,但这种任意性不是语言使用者的任意选择,而是指所指和能指之间关系的不可论证性。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和语言符号的相似性研究的不是一个领域。虽然都是对语言符号的研究,但语言符号任意性所研究的语言符号是有声语言的系统,语言符号任意性是指有声语言的音(能指)和义(所指)之间的任意性关系,而语言符号相似性研究的则是语言符号在音、形或结构上与其所指之间存在映照性相似的现象,这里的语言符号相似性是指文字中的词法和句法两个层面与意义之间的相似关系。
关键词:索绪尔;语言符号任意性;能指;所指
自从索绪尔的《普通语言学教程》出版之后,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和理据性就成为语言学家们争论的重点。索绪尔认为,语言符号的任意性是第一原则。他在书中说:“能指和所指的联系是任意的,或者,因为我们所说的符号是能指和所指相联结所产生的整体,我们可以更简单地说:语言符号是任意的。”[1]102对此观点,支持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在国外,以乔姆斯基为代表的形式主义语言学派将索绪尔的“任意性”发挥到极致,他认为语言是独立于其他认知智能之外的一种任意的自主的形式系统,语言的能指与所指之间毫无关系可言。美国描写语言学派后期的代表人物霍凯特(Charles F.Hockett)也把任意性列为语言的基本属性[2]305。我国语言学界的大多数学者如陈望道、岑麒祥、高名凯和桂灿昆等人也基本上接受了这一派的观点,王德春(2001)和郭鸿(2001)等人也对索绪尔的观点坚信不疑。2004年,张绍杰专门著书《语言符号任意性研究:索绪尔语言哲学思想探索》,阐述索绪尔的语言符号任意性的论点。然而,反对的声音也此起彼伏。例如法国知名语言学家邦尼斯特(E.Benveniste)就反对任意性,他说:“符号根本没有日内瓦学者所设想的那种任意性。确切些说,符号对外部世界来说是任意的,但在语言中它却不可避免要受到约束,因为对讲话人来说,概念和语音形式在他的智力活动中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而且共同执行其功能,而语言形式,如果不与概念相对应,便不可能为理智所接受。”[3]4在认知语言学兴起之后,国外一些学者如雅可布逊、霍珀、汤普森等对索绪尔的论点提出了质疑,并从语言结构的相似性着手,论述了语言符号的理据性。我国学者许国璋先生及后来的沈家煊、严辰松以及王寅等人也从语言符号的相似性入手探讨了这一问题。许国璋先生以“人为的联系”与之相对,比较委婉地提出了对任意性原则的反对意见:“如果说明语言有任意性的话,那么也只是限于原始时期,在此以后就不是任意的了。”[4]32李葆嘉先生则以可论证性和任意性相对,认为“自然联系”即能指和所指之间存在着可以论证的关系,从而全盘否定任意性。他认为“索绪尔的任意性原则实际上是个虚构的原则。语言符号任意性命题在实践上没有任何意义”[5]。除上述观点外,折中派的学者也大有人在,如周庆光[6]、王艾录[7]、李二占和张文鹏[8]、韩琨和安福勇[9]、李进学和范进科[10]、李鑫华[11]等都认为,语言符号任意性和理据性是对立统一的。为什么有这么多人会对索绪尔的语言符号任意性的论断存在如此多的争论呢?为什么至今为止人们还不大明白语言符号任意性的具体含义呢?从上面的争论来看,无论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有对语言符号任意性的误读,其表现有以下两点:对语言符号和文字符号的混淆和对能指的错误解读。
一、对语言符号的错误解读
在谈论语言符号的任意性或语言符号相似性时,大多数学者都将语言符号和文字符号混为一谈,如外国的Hiraga[12],国内的许国璋[4]20、李鑫华[11]、朱永生[13]等。复旦大学的朱永生在谈到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和相似性时,用“木”字旁的“桌”“椅”“橱”“柜”和“金”字旁的“铜”“铁”“锡”等说明语言符号的相似性。南昌大学的郭中[14]在分析语言符号任意性和理据性时,也多是从文字层面谈的。广州外语外贸大学的魏育邻[15]在谈到语言符号任意性和理据性之争时,也是从“山”“上”“止”“岁”这些文字符号论述的。由于将语言符号和文字符号混为一谈,就造成了对语言符号任意性的各种理解,因而也引起了各种争论。
其实,在索绪尔眼里,语言符号是和文字符号有明显界限的。在索绪尔的《普通语言学教程》里,语言符号被定义为“语言是一种表达观念的符号系统。因此它可以比之于文字、聋哑人的字母、象征仪式、礼节形式、军用信号等”[1]37。这里只是说语言符号和文字、聋哑人的字母、象征仪式、礼节形式、军用信号等有相同之处,但不是一类概念。在该书47页上,索绪尔又重申说:“语言和文字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后者唯一的存在理由是在于表现前者。”为了让人们更为清楚地认识语言符号与文字符号的区别,他进一步说道:“我们把概念和音响形象的结合叫做符号,但是在日常使用上,这个术语一般只指音响形象。”[1]102从这个意义上说,索绪尔强调的是有声语言符号,而非文字符号。他还以立陶宛语为例说有声语言符号先于文字符号且能独立于文字符号。这也正如王德春[16]在《论语言单位的任意性和理据性》一文中所说:“语言符号采用声音,有声语言是第一性的。文字符号可记载有声语言,但它是在有声语言的基础上形成的,是第二性的。”但为什么许多语言学家往往把语言符号和文字符号混为一谈呢?这么做会有什么结果呢?索绪尔对此有过精辟的论述。
索绪尔说:“语言和文字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后者唯一存在的理由是在于表现前者。语言学的对象不是书写的词和口说的词的结合,而是由后者单独构成的。但是书写的词和它所表现的口说的词紧密地混在一起,结果篡夺了主要的作用:人们终于把声音符号的代表看得和这符号本身一样重要或比它更加重要。这好像人们相信,与其看他的面貌,不如看他的照片。”[1]47-48对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索绪尔给出了四个:其一是“词的书写形象使人突出地感到它是永恒的和稳固的,比语音更适宜于经久地构成语言的统一性”。其二是“在大多数人的脑子,视觉形象比音响形象更为明晰和持久,因此他们更重视前者。结果,书写形象就专横起来,贬低了语音的价值”。其三是“文学语言更增强了文字所不应该有的重要性。它有自己的字典,自己的语法。人们在学校里是按照书本和通过书本来进行教学。语言显然要受法规的支配,而这法规本身就是一种要人严格遵守的成文的规则:正字法。因此,文字就成了头等重要的”。其四是“当语言和正字法发生龃龉的时候,除语言学家以外,任何人都很难解决争端。但是语言学家对这一点没有发言权,结果差不多总是书写形式占了上风,因为由它提出的任何办法都比较容易解决”[1]50。
为了进一步搞清语言符号和文字符号的区别,索绪尔分析了书写与发音之间不一致现象产生的原因以及由此造成的后果。他认为“只有两种文字体系”,即表意体系和表音体系。所谓的表意体系是指,“一个词只用一个符号表示,而这个符号却与词赖以构成的声音无关。这个符号和整个词发生关系,因此也就间接地和它表达的观念发生关系。这种体系的典范例子就是汉语”。所谓的表音体系就是“要把词中一连串连续的声音模写出来”[1]50-51。由于表意文字和与词赖以构成的声音无关,索绪尔没有专门论述表意文字与其发音之间的不一致现象。但他对表音文字与发音之间所发生的不一致情况作了详细论述。他首先论述了书写和发音之间发生龃龉的原因,接着又分析了发生抵触之后的后果。他说:“这一切的明显后果是:文字遮掩住了语言的面貌,文字不是一件衣服,而是一件假装。”“另一个结果是:文字越是不表示它所应该表示的语言,人们把它当做基础的倾向就越是增强;语法学家老是要大家注意书写的形式。从心理方面说,这是很容易理解的,但会引起令人烦恼的后果。人们使用‘念’和‘念法’这些字眼,就是把这种滥用奉为神圣不可侵犯,而且把文字和语言间的真正合理的关系给弄颠倒了。”[1]56索绪尔所分析的现象,也正是多数反对语言符号任意性的语言学家所持有的观点:文字等于语言符号,语言符号等于文字。
二、对能指和所指的错误解读
由于索绪尔是以有声语言作为研究的对象,因此他在论述语言符号的性质时,始终强调:“语言符号连接的不是事物和名称,而是概念和音响形象。后者不是物质的声音,纯粹物理的东西,而是这声音的心理印迹,我们的感觉给我们证明的声音表象。”[1]101为避免“音响形象”与“名称”或“整体符号”之间造成混淆,索绪尔还说:“我们建议保留用符号这个词表示整体,用所指和能指分别代替概念和音响形象。”[1]102尽管索绪尔已经讲述得相当清楚,可很多学者还是将所指和能指的关系看成“名”和“实”的关系。如李葆嘉分析索绪尔的语言符号任意性的三个失误时指出:“其实,语言符号首先是事物与名称(传统小学叫名物训诂)的关系。”[5]另外,许国璋[4]7也是从名实关系来否定语言符号任意性的。在《语言符号的任意性问题》一文中,许国璋先生说:“原始初民,部落未成,语言未备,这个时候的名不可能是有关联有从属的名,不妨假定为偶然的,任意的,名。”“之后,语言社团形成,语言使用者担负了命名和用名的双重任务,开始有了当时条件下的社会制约。”“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人们用书契把过去的文化业绩记录下来,当做珍贵的遗产加以继承,解释它可以用理性解释的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创造的新词新语,就不再是任意的了……因此可以说,原始时期的语言符号有任意性,部落社会时期是约定俗成的,文明社会时期是立意的。”[4]32其他的学者如刘国辉和王君[17]、周庆光[6]、牛远[18]等也都是以名实关系来否定语言符号任意性的。
其实,索绪尔所提出的语言符号任意性的论断是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传统的名实观的反动。他在论述语言符号的性质时一开始就说:“在有些人看来,语言,归根到它的基本原则,不外是一种分类命名集,即一份跟同样多的事物相当的名词术语表。”[1]100他以“树”和“马”为例,说如果 “树”的实体概念,在法语中就等于“arbor”,在英语中是“tree”,“马”的实体概念就等于“equos”,英语就是“horse”,这样,“它会使人想到名称和事物的联系是一种非常简单的作业,而事实上绝不是这样”[1]100。在《普通语言学札记》(俄文本)中,他还嘲笑说:这“使人想起人类的祖先亚当,似乎是他把各种动物叫到自己跟前,给它们一一命名”[19]120。
在索绪尔语言符号任意性的理论体系中,能指就是指“音响形象”,而非别的。这是因为索绪尔研究的是有声语言。他把对有声语言的研究看得比文字研究更重要。他说:
假如一个人从思想上去掉了文字,他丧失了这种可以感知的形象,将会面临一堆没有形状的东西而不知所措,好像初学游泳的人被拿走了他的救生圈一样。
他必须马上用自然的声音去代替这些人为的符号,但是假如没有研究过语言的声音,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声音脱离了书写符号,就只代表一些模模糊糊的概念,所以人们还是宁愿依靠文字,尽管那是会使人上当的。早期的语言学家对发音生理学毫无所知,所以常会堕入这些陷阱;对他们来说,放开了字母就无所立足。对我们来说,这却是向真相迈出了第一步,因为正是对声音本身的研究,向我们提供了我们所寻求的援助。[1]59
从这可以看出,索绪尔把对有声语言的研究看成是“向真相迈出的第一步”,更能够解释语言的内在奥秘。
“音响形象”指的是什么呢?索绪尔有明确的定义,那就是“人们发出的音节是耳朵听得到的音响印象”[1]29。而这种音响形象“不是物质的声音,而是这声音的心理印迹,我们的感觉给我们证明的声音表象”[1]101。他以我们可以在不动嘴、不动舌头的情况下默念一首诗来说明语言里的词对我们来说都是一些音响形象,而并非物质的声音。除此之外,音响形象也和音位不同。音位是指发音器官的发音动作,而“发音动作并不就构成语言,我们即使把产生每个音响印象所必需的一切发音器官的动作都解释清楚,也并没有阐明语言的问题。语言是一种以这些音响形象在心理上的对立为基础的系统,正如一幅挂毯是用各种颜色的线条在视觉上的对立构成的艺术品一样”[1]60。
对于所指,不少学者也产生了误解,认为“所指”就是客观事物。这是受传统的“唯名论”或“命名主义”的影响所致。唯名论(如英国神学家和哲学家威廉·奥克哈姆)的基本观点是只承认存在普通意义的词(如“桌子”“狗”“小孩”等),而不承认事物的普遍性,其主要理论依据是《圣经》创世纪里的动物命名的故事。这种观点认为,语词和事物是相等的,词语就是事物的符号。
而索绪尔语言符号任意性中的所指则指的是概念,即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也就是人类在认识过程中,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把所感知的事物的共同本质特点抽象出来,加以概括的结晶。照索绪尔自己的话说,就是“一般更为抽象的概念”。总之,索绪尔所说的语言符号是由能指和所指构成的一个两面的心理实体。概念代表意指或思想,是一种对客观事物的社会化心理认识,并且储存在每个人的大脑中;音响形象是一种能唤起与概念相联结的一串心理印迹的声音,语言符号即概念和音响形象,概念和音响形象就是语言符号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三、对语言符号任意性的解读
对于索绪尔所提出的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虽然学者都试图进行解释,或者试图予以抨击,写出的文章也不计其数,但人们对这一原则至今还没有一个明晰的解释,以至于任意性和理据性僵持不下,对任意性的解释也众说纷纭。
索绪尔所说的语言符号任意性是指什么呢?这一原则到底有什么意义呢?在《符号的任意性》一节的开始,索绪尔就明确指出:“所指和能指的联系是任意的,或者,因为我们所说的符号是指能指和所指相联结所产生的整体,我们可以更简单地说,语言符号是任意的。”[1]102原英语的译文是:“The link between signal and signification is arbitrary.Since we are treating a sign as the combination in which a signal is associated with a signification,we can express this more simply as; the linguistic sign is arbitrary.”[20]67这里的关键点就是所指和能指的联系是任意性的,也就是概念和音响形象之间的联系是任意的。他举例说:“‘姊妹’的观念在法语里同用来做它的能指的s-ö-r(sur)这串声音没有任何内在的关系;它也可以用任何别的声音来表示。语言间的差别和不同语言的存在就是证明:‘牛’这个所指的能指在国界的一边是(buf),另一边却是o-k-s(Ochs)。”[1]102-103
对此,许国璋先生给予了批评,他说:“用不同的语言里的词来说明任意性,其实这是不必要的。语言学家的责任是在说明能指与所指之间有没有自然的联系。这个联系存在与否,凭一种语言即可以说明,不需要比较几种语言”[4]25。在许国璋先生的眼里,“原始时期的语言符号有任意性,部落社会时期是约定俗成的,文明社会时期是立意的”[4]32。但是否就如许国璋先生所说呢?另外,任意性到底指什么呢?我们将加以论证。
根据汉语词典的解释,“任意”就是“任随其意,不受约束”;“没有任何条件”;“从流飘荡”;“爱怎么样就怎么样”。英语arbitrary在《柯林斯英汉双解大词典》上的定义是:“If you describe an action,rule,or decision as arbitrary,you think that it is not based on any principle,plan,or system.It often seems unfair because of this.”意思也就是:“你则认为这一行为、规则或决定并非基于任何准则、计划或体系。”其意也是“随心所欲,不受约束”。由于“任意性”一词有这种含义,为了不让人误解,索绪尔对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又进行了说明:“‘任意性’这个词还需加上一个注解。它不应该使人想起能指完全取决于说话人的自由选择(我们在下面将可以看到,一个语言符号在语言集体中确立后,个人是不能对它有任何改变的)。我们的意思是说,它是不可论证的,即对现实中跟它没有任何联系的所指来说是任意的。”[1]181索绪尔之所以加这个注,是因为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一开始他就强调 “语言本身就是一个整体,一个分类原则”。是一种“后天获得的,约定俗成的东西”[1]30。 “语言是一种社会制度”, “语言是一种表达观念的符号系统”[1]37,因此,任意性不能被理解为“完全取决于说话人的自由选择”。
那么,索绪尔所说的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到底指什么呢?我们怎么理解其含义呢?这里必须说明的是,索绪尔所讨论的是有声语言,不是文字。能指是指的“音响形象”,而非名称。所指和能指之间的联系是任意的,就是指概念和音响形象之间的联系是任意的,是随意而不可论证的。我们仅以汉语就完全可以把这一问题说得明明白白。
首先,所指和能指结合的初始状态是“不可论证的”。也就是概念和音响形象的结合是任意的,没有道理可讲的。如索绪尔所举的例子“sister”一词的意义与法语词的能指“s-o-r”之间并没有内在联系。一个所指不但可以在不同语言中找到不同的而又毫无内在联系的能指,如索绪尔所说的“‘ox’一词在国界的一侧用‘b-o-f’表达,而在国界的另一侧则用‘o-k-s’来表达”,在一种语言中这种现象也比比皆是,如汉语这种声调语言,不同的声调就能够分辨出不同的意思。而各种方言,不但声调系统不同,有时音素也有不同,就形成了一个所指拥有几个能指的现象。如“人”,普通话中读作“zén”,在河南话中在受到普通话影响的情况下读作“rèn”,地道的河南话读作“zèn”,而在山东有的地方则读作“yìn”,在东北则读作“yín”。这里所举出的每个音响形象都跟所指没有必然的联系,孰对孰错也没有一定的理据性,而且都是根据当地的口音实际发出的。动物“牛”也是一样,在普通话中读作“niú”,在受到普通话影响下,河南话读作“niù”,而地道的河南话则是“òu”。这不同的音响形象通指这一概念有什么理据可言呢?如果这些不同的读音都放在普通话的语言系统里,就会乱套。
不但如此,对同一所指,各地方言称呼也不一样,这也是一个所指有多个能指的原因。如“太阳”,除去雅称之外,一般都称做“日头”“日”“日头地儿”。“父亲”除去雅称,一般称呼有“爹”“爸”“爸爸”“大”等。“乳房”这一概念,有的地方叫“奶子”“妈妈”。“奶头”河南称“妈穗儿”,“吃奶”称“吃妈”,“喂奶”称为“让孩子吃妈”,“没奶水的奶”被称为“瞎妈”。这些不同的称呼或能指哪个跟所指的联系是可以解释得清楚的,哪个更有理据,更能够论证呢?
就是一个复杂的概念或所指,在不同的方言中,也有不同的表达方法或能指。如普通话“我们那个地方”,不说口音不同,仅在表达上就有许多种。在山东方言中,这一概念的说法是“俺们那旮旯子”,在河南方言中是“俺那一片儿”、“俺那一块儿”、“俺那地儿”或“俺那儿”等。这一概念有那么多能指或音响形象,你说哪个更有理,哪个更可以论证呢?
其次,一个能指也能跟许多个所指任意发生联系,而且也根本无法论证。这里的能指是能够表达意义的“音响形象”。在汉语中,能够表意的“音响形象”就是各个标有音调的声母和韵母的组合。这样的音响形象或可辨音在汉语中有1600多个,而词典中实际使用的却只有1291个。仅凭这1291个音节,通过构词和语言环境,汉语使用者就能将世界上万事万物表达出来。所依靠的就是语言符号任意性的原则(虽然人们一般并没意识到这一点)。如汉语的音响形象“táng”,它可和“唐、糖、堂、塘、棠、膛、螳、搪”等概念发生关系。而为什么这些概念都能用“táng”这个音响形象来表示,谁能论证一下其中的原委呢?“hú”这一音响形象能表达的概念也非常多,如“胡、壶、湖、糊、狐、弧、葫、鹄、蝴、瑚、煳”等。为什么这些概念所联系的音响形象都是“hú”?这一问题恐怕没人能解释清楚。这说明,所指和能指、概念与音响形象之间的联系是无法论证的,是随语境变化任意结合的。
四、对语言符号相对任意性及拟声词任意性的解读
索绪尔的语言符号相对任意性是在他研究了以拉丁字母为原始型的表音体系中的句段连带关系,特别是派生词构成法后提出的。因为在研究派生词的过程中,他发现很多派生词与合成词的构成都有道理可讲的。因而他说:“符号任意性的基本原则并不妨碍我们在每种语言中把根本任意的,即不能论证的,同相对任意的区别开来,只有一部分符号是绝对的,别的符号中却有一种现象可以使我们看到任意性虽不能取消,却有程度的差别:符号可能是相对地可以论证的。”[1]181在他所举的例子中,法语的dix(十)、neuf(九)和vingt(二十) 这些独立的数词的语言符号是任意的,但由这些基本数词构成的复合数词如vingt-neuf(二十九)、dix-huit(十八)、soixante-dix (七十)等则是可以有相对的可论证性。再如派生词pirirer(梨树)也是可以论证的,因为它会使人联想起poire(梨子)这个单词,而后缀-ier,又会使人想起pimmer(苹果树),cerisier(樱桃树)等。他在解释这种现象时说:“事实上,整个语言系统都是以语言符号任意性的不合理原则为基础的。这个原则漫无限制地加以应用,结果将会弄得非常复杂;但是人们的心理给一大堆符号的某些部分带来一种秩序和规律性的原则,这就是相对任意性的作用。”[1]184其意思是说,语言系统基本都是遵循语言符号任意性的原则的。但在由此造成的众多繁杂语言符号面前,人们的心理会归纳出一些有规律的原则,以使认知记忆上更为方便,而这些都是心理的作用。在此基础上,索绪尔辩证地说:“一切都是不能论证的语言是不存在的;一切都可以论证的语言,在定义上也是不能设想的。在最少的组织性和最少的任意性这两个极端之间,我们可以找到一切可能的差异。”[1]184根据各种语言中语言符号根本上的任意性和相对可以论证的比例,他总结出的规律是:“不可论证性达到最高点的语言是比较着重于词汇的,降到最低点的语言是比较着重于语法的。”[1]184按照索绪尔的观点,英语的不可论证性比德语占有重要得多的地位,汉语是超等词汇的典型,而印欧语和梵语是超等语法的标本。在一种语言内部,整个演化运动的标志可能就是不断地由论证性过渡到任意性或有任意性过渡到论证性[1]184-185。这说明,语言符号任意性的强弱地位是会发生变化的。即使在一种语言之内,这种往复变化也是时常发生的。就汉语来说,古汉语是以单字为主的,因此索绪尔等人说汉语是超等词汇的典型。但自从五四运动之后,汉语由文言文转变成了白话文,其中大量词汇都是合成词,因此其根本任意性就大为降低。
那么拟声词和感叹词是否具有任意性呢?根据多数学者的观点,拟声词和感叹词不具有任意性,因为这些词语是对大自然声音的模仿。可为什么索绪尔还坚持认为这些词语仍然具有任意性呢?按照索绪尔的说法,拟声词有些原本不是拟声词,而是“语音演变的一种偶然结果”。至于那些真正的拟声词,“它们的选择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就是任意的,因为它们只是某些声音的近似的,而且有一半已经是约定俗成的模仿(试比较法语的‘ouaoua’和德语的‘wauwau’,汪汪——狗吠声)。此外,它们一旦被引进语言,就或多或少要卷入其他的词所经受的语音演变、形态演变的漩涡(试比较pigeon‘鸽子’,来自民间的拉丁语pipio,后者是由一个拟声词派生的)”。除了这些原因之外,很多拟声词的音响形象与非拟声词的音响形象是相同的,这些音响形象与概念之间的联系也是任意的,或是不可论证的。如汉语的狗叫声“汪汪”,这是一个拟声词,可它和拟状词“眼泪汪汪”中的“汪汪”在发音乃至书写上没有任何差别。“汪汪”这一音响形象乃至书写与描写狗叫的“汪汪”和摹状的“汪汪”的结合是任意的,没有什么道理可讲。类似的还有“呱(croak,quack)、瓜、刮、鸹、趏”,“咚(rat-tat)、东、冬”,“嗵、通、捅、彤”,“哧(whoosh,tittering)、嗤(sneer)、吃、痴、螭”等,这几组词里的拟声词和非拟声词的音响形象也完全相同。且不说其中的拟声词在不同语言里的音响形象不同,仅在汉语中,其音响形象与其他非拟声词的相同,音响形象可以与非拟声的概念任意联系,这也是其任意性或不可论证性的表现。
关于感叹词,尽管和拟声词相似,但索绪尔认为“对于我们的论断并不更为危险”,其原因是“虽然有人想把感叹词看做据说是出乎自然的对现实的自发表达,但是对其中的大多数来说,我们可以否认在所指和能指之间有必然的联系”[1]105。索绪尔以两种语言中对同一语境下相同情景的感叹(德语的au“唉”和法语的aïe相当)为例进行说明,而汉语中同一语境下相同情景的感叹也很不相同,如表示吃惊,有说“哇”的,有说“呀”的,有说“哎呀”的,也有说“我的个娘(妈)耶”,还有说“我的个天哪”。人不相同,便各有各的感叹词语,你说哪个更有理据呢?
五、结论
综合上述研究,我们得出以下结论:其一,索绪尔所说的语言符号任意性是以有声语言为基础的研究,而非基于文字符号。虽然文字符号是对语言符号的记载和描写,但文字符号并不能代表语言符号,因为文字和有声语言的发音有很多不一致的现象。其二,语言符号中的所指不是客观实体,而是一种观念或概念,能指也不是名字,而是音响形象,是一种能唤起与概念相联结的一串心理印迹的声音。所指和能指是心理实体的两面。其三,所指和能指之间的关系是具有任意性的,但这种任意性不是语言使用者的任意选择,而是指所指和能指之间关系的不可论证性。也就是所指或概念与什么样的能指或音响形象结合没有可论证性,当然这也是相对的,也就是也有相对任意性。其四,虽然拟声词是对大自然声音的模仿,感叹词是出于自然的对现实的自发表达,但这些词语仍然具有任意性,除不同语言间拟声词不同之外,即使是同一种语言,拟声词中的音响形象和概念之间的结合也是任意的,是无理据可循的。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和语言符号的相似性研究的不是一个领域。虽然都是对语言符号的研究,但语言符号任意性所研究的语言符号是有声语言的系统,语言符号任意性是指有声语言的音(能指)和义(所指)之间的任意性关系,而语言符号相似性研究的则是语言符号在音、形或结构上与其所指之间存在映照性相似的现象,这里的语言符号相似性是指文字中的词法和句法两个层面与意义之间的相似关系。因为观察点不同,所以得出的结论也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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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德民】
中图分类号:H0-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600(2016)05-0094-06
作者简介:轩治峰(1957—),男,河南睢县人,教授,主要从事英汉互译、英汉语修辞比较及认知与翻译学研究。
基金项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英汉词语语义疆域认知对比与翻译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1BYY006)。
收稿日期:2015-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