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召民(济南市总工会,山东济南250001)
论新形势下工会维权机制的构建
卢召民
(济南市总工会,山东济南250001)
[摘要]机制是指组织或者系统内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的关系及其功能。它以体制和制度为基础和保障,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等特点。构建新形势下的工会维权机制,就要适应新形势、新常态的要求,围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通过整合内外资源、调动上下力量,制定和形成一整套结构合理、程序严密、运作科学、管理有效的制度和运行体系,以保障和实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目标。这种机制的主要内涵包括:一是建立健全工会源头参与机制,维护职工的各项根本权益;二是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建立和发展机制,维护职工的各项基本权益;三是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保护机制,维护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四是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机制,维护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五是建立健全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引领机制,维护职工的精神文化权益;六是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七是建立健全职工帮扶服务机制,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八是建立健全工会法治保障机制,维护职工的法律诉讼权益。
[关键词]工会维权机制;职工利益群体;工会基本职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所谓机制,是指组织或者系统内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的关系及其功能。它以体制和制度为基础和保障,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等特点,从而保证整个组织或者系统协调运行而发挥作用。构建新形势下的工会维权机制,是指适应新形势、新常态的要求,围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通过整合内外资源、调动上下力量,制定和形成一整套结构合理、程序严密、运作科学、管理有效的制度和运行体系,以保障和实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目标。在当前新的历史条件和形势下,我们在强调工会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同时,其自身维权职能有没有被弱化?构建工会维权新机制的涵义和基本内容是什么?着力点在哪里?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对新形势下工会维权机制的构建这一课题进行了研究和思考。
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国内发展日新月异,职工队伍构成也发生着巨大变化。如何适应形势发展变化,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形势下的工会维权机制,最大限度地维护、实现、发展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紧要和迫切。
(一)构建新形势下的工会维权机制,是时代的呼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必然选择。这条道路的基本内涵之一就是坚持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指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神圣职责,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利益是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15年1月份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群团组织要增强群众观念,多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群团组织要大胆履责、积极作为,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维护群众权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去年7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也强调指出:“服务群众、维护群众权益的大旗要牢牢掌握在我们手上,哪里的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群团组织就要站出来说话。”落实以上要求,是党对工会寄予的期望与重托,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所在,也是时代赋予工会的历史使命。
(二)构建新形势下的工会维权机制,是现实的需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伴随着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职工队伍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职工队伍成分呈现多元化,职工就业方式多样化,职工队伍知识结构层次化,职工利益诉求明晰化。特别是第三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农民工和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劳务派遣工、非正规就业人员呈现数量大、就业分散、流动性强、维权能力弱的特点,工会的工作领域、维权重点、运行机制、工作方式需要发生相应变化。在新的形势下,工会组织要适应职工构成变化对工会的新要求,深入研究不同领域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研究职工队伍内部不同群体的经济利益差别和不同的维权需求,不断创新组织体制和工作方式,健全完善工会维权新机制,不断满足职工群众的多样化需求。
(三)构建新形势下的工会维权机制,是群众的期待。长期以来,职工群众有困难不找工会、找工会也没用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职工群众听不到工会的声音,工会干部离基层远、离职工群众远的现象比较突出。“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是习总书记对群团工作突出问题的深刻剖析,集中反映了群团组织脱离群众的现象和弊端。这些问题和病症,不仅影响了工会组织履职尽责,而且也制约了党的群团工作的健康发展。我们要看清其表现、认清其危害,深刻理解破除“机关化”,重点是解决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离基层远、离群众远的问题;破除“行政化”,重点是解决工会工作内容同行政部门重合、工作方式方法同行政部门雷同的问题;破除“贵族化”,重点是解决没有把握好代表谁、联系谁、服务谁的问题;破除“娱乐化”,重点是解决开展工作过分依赖娱乐活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要增强自我革新的勇气,深入推动理论创新、思想创新和体制创新,构建起维护职工权益的新机制,回应职工群众的呼唤和期待。
(四)构建新形势下的工会维权机制,是工会的职责所在。《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都明确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些法律规定为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作为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工会的工作对象是广大职工群众,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新形势下的职工维权机制,是体现工会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其实质就是最广泛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通过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促使他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和凝聚在党的周围。
工会维权的内容和任务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不断发展,工会维权机制建设也应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在原有机制基础上不断改革创新,不断丰富、拓展,引入新的维权载体和维权方式,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构建起适应时代要求、覆盖全体职工以及设置科学、运转顺畅、成效突出的新的维权机制。笔者认为,新形势下的工会维权机制应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工会源头参与机制,维护职工的各项根本权益。某种程度上讲,源头维权,是最大的维权,是最根本意义上的维权,主要包括制度层面和法律层面。在制度层面,要立足于服务职工维权长效机制方面的需求,建立健全工会源头参与制度。健全完善工会向同级党委报告工作制度,工会与同级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工会与同级人大、政协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强化政策参与力度,重点参与就业、收入分配、社保、安全卫生、住房、教育、女职工保护等法规政策的制定,充分反映职工诉求和工会主张。通过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等多种形式,促进涉及职工权益和工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决。发挥职工中“两代表一委员”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有序、广泛参与各项社会事务管理。在法律层面,要更加有序地扩大源头参与,从源头上参与制定和落实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增强工会依法维权的法理依据。特别是要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通过源头参与推动更多维护职工长远利益和合法权益的新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出台。要依靠和配合人大、政协组织监督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促进涉及职工权益各项政策的落实。注重加强对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住房保障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监督落实。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推动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
(二)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建立和发展机制,维护职工的各项基本权益。组织建设是工会工作的基础,也是工会依法维权的组织基础。只有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最大限度组织到工会中来,工会依法维权才有了基本保障。习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讲话时指出,“随着群众就业、生活、聚集方式日益多元化,群团组织覆盖不到、覆盖不全的问题日益凸显。”“要巩固已有的组织基础,加快新领域新阶层组织建设,形成完善的组织体系,实现有效覆盖。”各级工会要依法推动法律赋予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权利的有效落实,夯实工会依法维权的组织基础。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全总《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着力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完善和规范工会组建制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组建工会、健全机构,把更多的职工和农民工吸引到工会中来。重视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中小企业“小三级”工会组织建设,特别是积极探索非公企业、“两新组织”的工会建设,鼓励支持在街道、社区、楼宇等基层单位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不断提高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坚持扩大组织覆盖与提高建会质量两手抓,坚持重质量、求实效,抓创新、增活力,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的工作活力和维权能力。
(三)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保护机制,维护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生命健康永远是第一位的。如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都没有了,那么职工的一切政治权益、经济权益都无从谈起。特别是在以人为本理念深入人心的今天,参与和监督企业安全管理,健全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职工生命健康权益,成为工会组织维权的“第一要务”。各级工会要深入组织动员职工查隐患保安全促发展,以煤矿、建筑、冶金、交通、化工等高危行业及劳动密集型企业、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推动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改善劳保条件和劳动环境。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工会干部下基层、到企业、进车间,充分利用“安全检查表”、“职代会保安全”、“提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式方法,组织职工彻查身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工作体系、制度体系,做到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隐患排查常态化,打牢安全生产基础,为职工健康安全提供可靠保障。要注重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固化为制度,并长期坚持下去,实现工会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常态化、制度化,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机制,维护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有效平台,也是职工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有效渠道,同时也是构建工会维权新机制的基本环节。要进一步坚持和深化国有、集体及控股企业的职代会制度,积极探索在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厂务公开是落实职工知情权、维护职工监督权的另一重要机制,要从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工作实效等方面入手,着力“巩固推进、规范提高、分类指导、持续发展”,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组织机构更加健全、工作机制建设更加完善、工作内容更加丰富、运行程序更加规范、作用发挥更加有效。要大力实施合力推进、分类指导、典型引领、素质提升和考核督导等工作机制,自上而下普遍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下的企业行政为责任主体、各部门分工协作、职工全员参与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建立健全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引领机制,维护职工的精神文化权益。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也是工会科学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职工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呈现多样化趋势,文化传播的形式、内容和受众的选择也更加多元化,工会组织要在加强职工文化建设中发挥独特优势和作用,用先进文化武装和引领广大职工,努力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要推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要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实践活动,引导职工弘扬新时期劳模精神、劳动精神,树立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要坚持以职工需求为导向,丰富和扩展职工文化阵地功能,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文体活动,重视支持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努力使“关爱员工、关心企业”、“劳资双赢、共谋发展”成为企业的经营理念和职工的行为准则。要加快网上工会工作阵地建设,引导职工用好网站论坛、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站在网上舆论斗争最前沿主动发声,形成强大的网上舆论场,弘扬网上主旋律。
(六)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也是工会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重要手段。各级工会要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改善职工收入分配的有效方式,以规模以上企业为重点领域,以一线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重点对象,分类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着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由普遍建制向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不断推动职工劳动报酬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同步增长,让职工更多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要把职工技能培训作为各级工会促进劳动就业的品牌工作深入推进,充分发挥工会培训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的作用,整合资源,创新方式,为职工提供高质量的培训和就业服务。要建立健全工会维权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帮助、指导、督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要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打造成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平台和载体,切实维护职工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推动实现体面劳动。
(七)建立健全职工帮扶服务机制,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维护职工的生存权益是工会维权的最基本内容,也是工会构建“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的首要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群团组织要重点帮助群众解决日常工作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各级工会要推动构建覆盖广泛、便捷高效的维权和服务体系,推动服务对象向全体职工覆盖,服务机构向工业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服务领域向就业创业、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拓展,服务方式上积极引入互联网+,加快建设网上职工之家、网上服务中心和网上法援平台,形成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服务与维权相结合、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互联互通式的现代服务体系。要努力打造并提升符合职工需求的“工字号创业”、“四季服务”、“小额借贷款”、“互助互济保障”等工作品牌,推行工会会员服务卡工程,推动实现全员服务、普惠服务、长效服务。要坚持并不断创新工会干部调查研究制度、工会干部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与基层单位和困难职工结对帮扶制度、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制度,推动服务职工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八)建立健全工会法治保障机制,维护职工的法律诉讼权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整体部署。依法治会、依法维权,是工会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职工对工会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的迫切要求。实现依法治会、依法维权,必须有一套完整、系统的运行机制来保证法律法规的执行。一是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超前预警机制。工会要履行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职责,以职工的要求和呼声为“第一信号”,掌握思想脉搏,进行超前预测,注重超前预警,搞好监控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协调,千方百计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工会要做劳动关系矛盾的调解者,发挥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企业工会代表三方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依照法律、法规和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等进行公正调解,促使劳资双方以合法、理性、和平的方式解决矛盾冲突。三是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仲裁机制。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代表组成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行使国家仲裁权,共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公平合理地解决劳动争议。四是建立和完善职工法律援助机制。对劳动权益受到侵害调解、仲裁不成,又需要通过诉讼途径实现自己合法权益的困难职工,工会有责任为这些职工排忧解难,通过工会法律顾问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为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五是建立和完善劳动法律监督机制。工会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有组织的群众监督,特别是积极配合人大、政府等有关部门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监督企业依法用工规范管理,努力做到与政府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的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加大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力度,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工会维权机制的原则和方式方法,是工会维权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新形势下做好工会维权工作的基本遵循。
(一)必须坚持党政主导的维权机制。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是工会维权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根本保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维护职工具体利益的必然要求。工会组织的维权工作是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的维权格局,才能发挥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要把坚持党政的主导性与发挥工会的主动性统一起来,依靠党委政府,工会主动作为,整合社会资源,共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维权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必须坚持社会化维权的大格局。构建新形势下工会维权机制,必须大力推进工会工作的社会化。这既关系到工会组织的作用发挥和实际成效,同时也是衡量工会组织社会影响力的重要标尺。要积极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手段,主动承接政府转移的公共服务职能和向社会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工会与财政、人社、民政、安监、信访、司法等部门联系沟通和协作机制,形成职责分明、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相互支持、资源共享的社会化大维权、大帮扶、大服务工作格局,增强维权服务工作的综合实力。要加快融入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与政府服务窗口的政策衔接、网络相通、信息共享,健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要树立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理念,坚持开门办会,主动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沟通,找准工作的契合点,增强吸纳、利用社会资源的能力。要切实发挥工会“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组织引导各类社会组织、机构参与工会工作,搭建社会化服务活动平台,壮大工会服务职工实力。
(三)必须坚持依法维权总要求。要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大力推进依法治会。工会作为职工依据宪法、工会法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必须以宪法法律为活动准则,增强法治意识,遵守宪法法律规定,提高依法维权能力,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维权工作。要重点推动健全和完善三大法律体系:一是健全和完善以《工会法》为基础的工会组织法律体系。这是工会依法开展工会工作的组织基础和最有力的法律武器。二是健全和完善以《劳动合同法》为准绳的劳动者权益法律体系。《劳动合同法》为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也为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三是健全和完善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工会监督法律体系。如《职代会条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条例》等不属于组织法、实体法的范畴,而是程序法,这是落实劳动者在企业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
(四)必须坚持以职工为本的维权宗旨。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保持和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完善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健全服务职工的长效机制,切实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五)必须坚持和谐发展、互利共赢的维权理念。要在发展中维权。发展是硬道理,改革开放以来总体实力的显著增强归功于发展,人民生活的显著改善同样归功于发展,维护权益同样靠发展。离开发展既谈不上民生,也无益于维权。只有经济实力变强了,职工群众才能得到更多红利。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发展的宏观形势十分复杂,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很大的情况下,越需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工会工作的时代主题,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能在发展中得到有效维护。要在和谐中维权。深刻认识到我国劳动关系矛盾本质上是非对抗性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矛盾双方是对立统一体和利益共同体,具有根本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和具体利益的相对差异性。工会组织必须从这一特点出发,倡导和谐理念,立足和谐发展,善于通过协商协议、调解仲裁等途径,协助政府和有关方面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维护职工权益,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六)必须坚持能力建设这一维权的关键。工会干部既是工会维权工作的落实者,又是工会维权工作的实践者,是工会维权工作的真正关键所在。要大力提升工会干部维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使工会干部带头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开展工作,带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提高法制意识、维权能力、依法办事和依法规范自身行为的自觉性。要建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机制,加大对工会干部维权的法律保护,切实保障工会干部自身权益不受侵害。要大力推进工会干部维权的专业化进程,培养一支有法律专业基础的工会干部队伍,并依靠社会公职律师队伍作为工会维权的服务站,加强工会维权工作的力度。
总之,维权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贯穿于工会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构建新形势下的工会维权机制,也是一个长期和渐进的过程,一个需要不断丰富、完善、补充的过程。它不仅需要广大工运研究者长期不懈的理论探索,更需要各地工会服务职工实践经验的总结提升。唯有通过体制创新,才能健全工会维权工作新机制;唯有通过制度创新,才能更好达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目的;唯有通过工作创新,才能开创工会依法维权工作的新局面!
(责任编辑:张希宇)
作者简介:卢召民(1970-),男,山东莱州人,大学学历,济南市总工会政策研究室主任。
收稿日期:2016-01-22
[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416(2016)01—0008—05
[基金项目]本课题为2015年山东省总工会、山东工人运动研究会资助项目,获评山东省总工会、山东工人运动研究会2015年工会理论政策调研课题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