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涉税课程创新教学实践探索——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视角

2016-04-12 10:06:23刘泽惠
陕西教育·高教版 2016年10期
关键词:税法实务筹划

刘泽惠

高校涉税课程创新教学实践探索——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视角

刘泽惠

税制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要求高校涉税课程教学必须与实务操作相结合。本文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与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浅谈了《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课程的整合思路,以期提高教学质量,满足社会对财税人才的需求。

涉税课程整合研究实践教学

榆林学院教改资助项目“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整合研究”,项目编号:JG1541。

近年来,我国对税收制度的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纳税作为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越来越受到管理者的关注。高校是向企业输送财税人才的主要渠道,如何使财务管理、会计专业学生具备扎实理论知识的同时,又具有熟练的实务操作能力,同样也是教学过程中备受重视的一部分。目前,高校针对企业涉税事项均开设有《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等涉及税务知识的课程,但由于此类课程体系安排欠妥,导致师生双方都面临一系列问题。

《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内容方面

当前高校开设涉税课程的主要方式为:《税法》作为财会专业的基础课,设为必修课程,在大二其中一个学期进行学习;《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作为税务知识的扩展,设为选修课程,在《税法》开设后的学期先后学习。

《税法》课程主要介绍每个税种的税额计算及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税务会计》课程包括每个税种的计算、账务处理及税收筹划;《税收筹划》课程的主要任务是利用各种筹划技巧对每个税种进行少纳税的处理。显而易见,三门课程的内容都有一定程度的重复。

综合看来,上述教学安排有利有弊。优点在于,《税法》设为必修课程,容易使从未接触过税务知识的学生对税法有系统的了解,建立完整的知识架构。在此基础上,再学习《税务会计》《税收筹划》,有助于知识的强化和巩固,以及后续的扩展,使学生拥有牢固的涉税基础知识与实践能力。缺点在于,重复的教学内容使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很难把握讲解重点,“多讲”造成课时紧张,“都讲”造成课时浪费,“少讲”或“都不讲”造成学生知识盲点。

2.教学方法方面

涉税业务的处理要求学生兼具扎实的理论与实践能力。传统的板书教学、多媒体教学从形式上更侧重理论能力的培养。“重理论、轻实践”易使学生只会应对考试。比如,在现有的习题库中,能够正确计算税额的多少,实际到企业“具体应交什么税,使用什么发票,如何申报缴纳税款”却无从下手。而案例教学、实践教学虽然针对的是实践能力的培养,但由于资源有限、重视程度不够,尚未达到其应有的最佳状态。

3.教材与师资队伍建设方面

(1)教材建设

目前,涉及《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课程的教材可以分为两类:一种为针对某个单项课程编写的教材;另一种为两门课程整合后的教材,比如,李英艳和黄体允(2012)编著的《纳税申报与筹划》、王红云和赵永宁(2015)编著的《税法与纳税会计》、盖地(2015)编著的《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单个课程的教材相对简单,但与之配套的实务教材较少,相关的实务教材却是另外一套体系。而整合课程的教材一般有配套的实务教学资料,但整合课程的内容繁多,在有限的课时中仅讲解理论部分就已经捉襟见肘,从而致使实务教材沦为摆设。另外,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与税收制度的改革推进使税法政策每年都有较大的变动,导致教材编写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就要求需要有新的媒介来替代现有形式的纸质教材。

(2)师资队伍建设

高校教师的来源渠道主要有“高校——高校”或“社会——高校”两种形式。现如今的教师更侧重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历。因此,大多数高校教师都是硕博毕业后就直接进入学校,即“高校——高校”形式。这类教师虽然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但缺乏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学生只是纸上谈兵。比如,讲解某一个税收筹划案例时,只能局限于教材例题中涉及的税种,不能灵活使用、展开思维,使之成为综合性的案例。而另一种“社会——高校”的形式,则是高校聘请兼职教授或税务师,对教师或学生进行培训。这类教师虽然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或实践经验,但只是客座形式的讲授,对学生的整体素质、接受能力并不了解,最终导致学生隔靴搔痒、只听皮毛。

《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课程教学的建议

1.教学内容方面

针对三门涉税课程内容的重复交叉问题,笔者建议将其整合。这种整合并不意味着简单合并,而是在制订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时,就将三门课程的讲解内容、讲授课时划分清楚。

课程整合的具体思路为:《税法》设为60课时(每周3学时),大二第一学期必修,主要讲授每个税种的税额计算;《税收筹划》设为40课时(每周2学时),大三第一学期开设,作为税法知识的扩展,讲解每个税种的筹划切入点;《税务会计》应作为整合重点,重置为《税务会计实务》,在《税法》《税收筹划》之间的学期(即大二第二学期)必修。

整合后的《税务会计实务》课程内容是在原有《税务会计》包含“每个税种的计算、会计处理、税务筹划”等内容的基础上,将有关“税额计算、税收筹划”的部分删除,加大“会计处理”部分的实践教学内容,一方面突出其与财务会计的不同,另一方面体现其应用性与实践性。涵盖的知识内容总体包括:每个税种的基础知识、会计处理、纳税申报。另外,讲授过程中,“每个税种的基础知识”已在《税法》课程中重点讲解,此时只需总结概括性地回顾即可,而“每个税种的会计处理、纳税申报”部分应配有一定课时的实验课程。

因此,整合后的《税务会计实务》具体内容可以安排为:税务会计总论;增值税的基础知识、会计处理、纳税申报实务;消费税的基础知识、会计处理、纳税申报实务;营业税的基础知识、会计处理、纳税申报实务;关税的基础知识、会计处理、纳税申报实务;企业所得税的基础知识、会计处理、纳税申报实务;个人所得税的基础知识、会计处理、纳税申报实务;其他税的基础知识、会计处理、纳税申报实务。

2.教学方法方面

税务会计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因此,有必要加大涉税课程实践教学建设的力度。一般情况下,高校的实践教学分为“校内实践”与“校外实践”。顾名思义,“校内实践”是在校内自建实验室内作账务处理与纳税申报;“校外实践”是到企业或税务部门进行观摩学习。二者各有利弊。校内实践中,学生可以亲自动手,但缺乏真实性;校外实践中,学生虽然能身临其境,但无法锻炼其实际操作能力。

因此,应综合二者的优缺点,在校内建立“仿真实验室”,开设“税务部门、企业”两个模块,让学生能够区分两个模块的分工,并提供会计账册与纳税申报表,让学生模拟企业中的会计人员、报税员以及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处理报税流程等。通过学生亲自操作,激发其学习兴趣,培养其实践能力。

3.教材与师资队伍建设方面

现行教材由于需要经过“编写、排版、印刷”等繁琐的流程,导致其具有滞后性,实难紧跟税制改革的步伐。结合网络快速发展的特点,应促生一种新型的网络教材。因此,笔者建议在高校教育机构中联合建立“网络教学平台”。在平台中,教师、学生能够共享任何一所大学的教学资源,如教学视频、课件、案例资料、习题库等。而且,当前的高校教师由于时间、能力有限,在提高自身教学水平时,容易进入“瓶颈”状态。通过这个教学平台,教师可利用课余时间进行自我充电。同时,由于资源的权威性与共享性,教师不仅可以领略学科专业泰斗的风采,还可以表达自身对课程、对教学的理解与看法。另外,学生在完成课业之余,同样可以利用这一平台,提高自身专业素养。

综上所述,《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等涉税课程的整合主要是在教学计划中合理分配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重点突出《税务会计》的实务操作性。在教学方法上,建立“仿真实验室”,强化涉税课程的实践性。最后,通过建设“网络教学平台”,提高教材与师资队伍的质量。

[1]李英艳、黄体允:《纳税申报与筹划》,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2]王红云、赵永宁:《税法与纳税会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3]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5。

作者单位:榆林学院管理学院陕西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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