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教育研究院 教育史志研究所,辽宁 沈阳 110034)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作为一项战略举措,我国政府大力倡导并积极推动有关行业部门与教育部、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各种形式的共建高校工作。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的“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部分,也对此进行了重大部署,实施了“建立省部企共建行业划转院校新机制,切实提升两个服务能力”等改革试点。毋庸置疑,“省部企共建”作为推进行业划转院校内涵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强化有关高校与行业部门的联系具有重要的作用,在相关方面取得了许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共建的实效是衡量这一工作的根本标准。当前,行业划转院校的省部企共建工作呈蓬勃发展之势,体现在实施共建的高校数量和范围不断扩展,学校与行业部委的合作平台初步建立,有利于行业划转院校内涵式发展合作机制初见端倪,具有深广度的一些合作模式渐入佳境。
省部企共建是一种高校与行业部委及中直企业合作的新模式。截止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省部企共建行业划转院校”50余所,遍布辽宁、江苏、陕西等21个省、市、自治区,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20多个行业部委和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等20余家中直企业。由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共同建设行业划转院校,是我国在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科研制度创新方面的又一重要举措。共建高校在发展过程中,其办学理念、管理模式、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等都将从新的角度不断进行探索和尝试。随着这项工作的逐渐深入和共建高校影响力的不断提升,必将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内涵发展提供新的经验和借鉴。
为了建立常态的工作协调机制,推进省部企共建工作的组织化、集成化和效能化,有必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机构和领导体制。此外,在高等教育系统与外部社会的接口处形成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和利益表达机制,对于推进省部企共建工作的顺利实施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当前,学校与行业部委(企业)的共建平台初步形成,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创新管理体制,建立董事会。如西南科技大学成立的校地合作办学董事会,由政府、国防科技工业局及企业共49家单位组成,分管教育的副省长但任董事长,省教育厅长、省国防科工办主任以及学校领导等担任副董事长,在“共建与联合办学章程”的基础上成立执行委员会,组织协调各方共建与联合办学的具体事项。二是成立专门机构,为共建提供组织保障。如长江大学与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湖北省农业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建立合作办公室,专门负责合作共建的相关事宜,为加强政府、行业部委、企业、高校的沟通协商,更好地调动和发挥相关主体合作积极性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三是加强顶层设计,探索省部企共建长效机制。如财政部、国防科技工业局等行业部委与共建高校建立了省部共建联席会议制度,为各方的信息交流搭建平台,对于进一步落实好共建协议、巩固共建成果、提升共建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家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背景下,协同创新已成为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行业竞争优势的必由之路。利用省、部、企共建契机,加强与行业部委及企业的联系,开展协同创新,是落实共建协议、实现共建共赢发展的应有之义。当前,在省、部(企)及学校间开展协同创新的举措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组建协同创新中心,实现创新要素的跨时空聚合。例如,南昌航空大学联合中航直升机设计研究所、中航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多家等企业和科研院所,组成了“江西省航空制造业”协同创新中心;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与中航工业集团公司驻沈阳6家企业单位建立了“先进航空装备设计与制造协同创新中心”等。在可预见的将来,这些新生的创新中心将逐渐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力量。二是加强项目合作,强化科研过程的协同。例如,财政部每年面向共建院校设立省部共建联合研究课题,以发挥共建院校专业优势,加强与协同单位的合作。郑州轻工业学院受国家烟草专卖局委托,主持“西柏烯与胡萝卜素类化合物生物催化降解及应用技术研究”(经费400万元)、“烟草重要香料作用阈值研究”(经费1280.5万元)等一系列重大项目,就是这种合作的代表。三是成立对口的研究中心。如沈阳建筑大学与城乡建设部共建“低碳城市与可持续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适应国家低碳经济和节能减排发展战略;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中国寰球工程公司辽宁分公司共建“石油化工联合实验室”,共同推动辽宁省石油化工产业发展等。
实践证明,省部企共建有利于改善顶层设计的角度推动行业划转院校科研方式的改革,促进科技成果的迅速转化和有效应用。当前,在加强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共建高校主要推行了以下几项举措:一是共建智库合作网络,发挥共建高校决策咨询功能。如东北财经大学组建了“经济运行与财政政策研究基地”,在业务上与财政部综合司等相关司局对接,负责重大财经专题研究,服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中心工作,已成为财政部首家部省共建智库试点建设机构。二是积极参与行业系统的科研体系。如兰州交通大学在省部共建之后,得到了国家科技部和铁道部的更多支持,成功加盟“国家高速列车创新联盟”和“国家高速列车创新团队”,并作为全国第一所参加青藏铁路建设的高校,先后涉足许多重要研究领域,提升了学校在铁路科技领域内的竞争能力和经济服务能力。三是强化行业引领作用,承担行业重大科技项目。如大连海洋大学主持国家海洋公益项目“辽宁省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并与渔业船舶检验局共同起草了《全国海洋渔船安全技术状况报告》。以上举措密切了高校科研与行业传统的联系,为解决行业内重大科研课题拓展了渠道和资源,进一步巩固了行业划转院校作为行业内“创新高地”的地位。
省部企共建实施以来,通过深化原部委院校的共建关系、加强省政府与中央部委及企业的合作,已在行业部委、企业与行业划转院校之间建立了紧密协作的新机制,在人才培养质量、重点学科建设、博士学位授予权等方面迈出稳健步伐。如郑州轻工业学院在“特殊需求”博士点申报工作中,得到国家烟草局的大力支持,获批博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沈阳理工大学兵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请成功,也是省部企共建以来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建设的一项突破性成果。
在人才培养方面,利用省部企共建契机,许多学校加强了与行业部委、企业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例如,沈阳建筑大学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并举办中建一局商务法务管理班,实施订单式专业学习与实践。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承接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大量的培训、咨询等工作,又针对中石油同俄罗斯及独联体国家签订的一些大型项目,专门培养既精通俄语又懂专业技术的高级人才,开拓了毕业生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就业市场。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也与隶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的“长空精密机械制造公司”签订了共建生产实习基地协议,帮助学生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
尽管行业划转院校省部企共建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就整体而言,这项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认真分析后可以发现,激励行业划转院校与行业部委、企业间合作的制度体系建设尚显不足,落实到操作层面的具体措施也同样存在一些问题。
要保证行业划转院校省部企共建工作的持续有效推进,必须使共建主体的观念高度匹配,充分调动不同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但现实地看,参与共建的不同利益主体对这项工作的认同度并不一致。比较来看,行业划转院校、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共建工作的政策认同度较高,共建热情较高。落实到共建行为上,表现为行业划转院校多是共建的积极争取者和主动实践者,而行业部委和企业相对说来较为被动。另外,从不同共建高校的协议落实情况来看,各行业部委和中直企业参与共建的情况极不平衡。有些学校与国家部委(中直企业)及其直属部门长期保持较好的合作关系,以共建为契机争取到了更多的资源和项目支持;但也有一些行业划转院校在共建工作中处于劣势,通过共建争取到的资源有限,不足以推动学校获得更大的发展。因此,建议加大对省部共建高校的政策支持力度,确保每一项共建活动都能够落实到实处,每一个实施共建的行业划转院校都能够提高自身的办学水平和科研实力,能够更好地促进相关行业、企业和本地经济的发展。
如前所述,在各方共同努力和大力推动下,行业划转院校依托行业优势开拓了形式多样的共建举措,其中不乏成功例子。但整体来看,这些成功例子都有特殊的背景支撑,比如行业特殊性、相关政策支持、区位发展优势,或者是强势的资金投入等,这是其它共建高校难以复制的。由此可见,我国行业划转院校省部企共建工作还处于由初级向中级过渡的阶段,共建机制尚待完善。
目前,共建各方一般通过签署协议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但由于协议的松散性和宏观性,容易导致执行效力不强,支持难以到位。为了进一步将共建工作落实到实处,有必要建立相关监督激励机制,设立专门的共建领导机构,定期对共建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反馈,以此保证各项共建举措能够扎实推进。另外,可以要求学校将一些亟需共建的内容上报,再由相关行业部委、地方政府统筹考虑规划和实施。如果能把这些内容分解成若干个较小的项目(如教学实践项目、人才引进项目、学科发展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等),并对每一个项目的运行落实一定的专项经费,则共建活动更容易推进。通过统筹安排、项目分解和资金追踪,可以大大促进共建协议的有力落实,最终带动行业划转院校的跨越式发展。
省部企共建行业划转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项新举措,目前在利益分配、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方面仍然不够健全。另外,如何平衡共建高校和省内其他院校及国内行业兄弟院校的关系,如何利用共建这个平台争取到更多的资源和政策支持,也是各方亟待考虑的问题。只有以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才能不断推进行业划转院校的省部共建工作。目前,行业划转院校的发展受阻,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原行业部委关系疏离所致的。因此在省部共建过程中,重建学校与行业部委、企业之间的血脉联系就显得非常的重要。在共建过程中,要按照市场运行规则办事,减少简单的行政命令和行政干预,兼顾各方利益,做到互惠共赢。此外,还要不断优化政策设计,通过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和章程来规范行业划转院校与相关行业部委、相关企业之间的关系,使双方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省部企共建行业划转院校是我国教育管理体制创新的产物,是基于共建制度优越性和行业划转院校的发展境遇而做出的合理选择。[1]在当前教育系统实施“双一流”建设战略和“普通本科院校转型”战略的背景下,如何动态调整行业划转院校的管理模式,是当前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我们认为,必须在厘清行业、政府、高校三者的责任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省部企共建的协调机制,不断完善政策设计与制度保障。
省部企共建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探索,现在正进入“制度化”发展时期,需要规范化、体系化运行。[2]今后一段时期,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关于行业划转院校省部企共建的促进条例和实施细则,使共建合作真正成为行业划转院校发展的抓手与载体;要充分考虑到共建过程的实际问题和现实条件,制定具有实质意义的激励措施。具体而言,在健全行业共建制度和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方面,应制定激励政策,实施捐赠扣除、贷款贴息、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引入外资等重要举措。在财税政策方面,应构建行业参与共建高等教育的激励机制,并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使行业、企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得以内在化,实现国家、企业、院校、师生多方面的利益共赢。[3]总之,要细化相关制度安排,出台具体操作细则,形成系统的财税激励政策体系,处理好共建过程的权益问题;要有序推进、分阶段实施,发挥政策应有的规制、协调和指导作用。
强化政府对省部企共建的主导责任,充分发挥其综合统筹职能,是当前推进共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应将工作重点放在关键性障碍问题的突破上,通过“宏观引导,有限介入”的形式,推动形成多方合作的良好外在环境。政府应协助建立共建各方的信任机制和利益机制,搭建行业部委、企业参与办学的多重途径,构建人才双向流动机制,解决企业高级人才获得教师身份以及相关待遇兑现等一系列难题。要进一步完善风险投资制度以及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推进机制,加强对行业划转院校、科研成果的中试开发,促进这些成果的现实生产力转化。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知识和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采用有偿使用和成果转化受益的方式,完善各项奖励政策,切实保障科技人员创造性劳动的经济价值。
建议有关各方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网络,加强对省部企共建合作服务平台的设计,将院校信息与行业、重点企业或企业集团信息整合,尽可能减少共建主体之间的信息盲点。政府应根据属地原则,加强相关校企合作协调机构的建设,以提升校企合作服务的专业化水平。高校之间、高校与财政部各司、处之间要加强协作,努力打造信息共享常态化机制。要探索行业部门向行业划转院校投入的新渠道,努力创新共建内容,拓展共建功能,构建多方受益共赢的发展格局,推动共建工作的发展。
各方应进一步破解高校与企业两大创新主体自成体系的问题,着力推进院校与共建行业主体、中直企业的研发机构合作,打造一批政府参与、高校与企业深度合作、产学研一体化的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应加大对协同创新的财政支持力度,组织和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明确税收优惠、贴息贷款政策以及科技人员成果转让奖励等措施,完善高校与行业、企业协同发展的动力机制。要选好优先领域和发展重点,坚持错位竞争、突出特色,强化协同创新中心和智库建设,并以此为平台,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行业贡献力。要高度重视共建组织的联合研究工作,改变科研评价机制,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推进科研管理创新。要组建跨学科、跨部门的科研团队,使一大批行业院校的教师转化为应用研究的生力军。
总之,由于省部企共建战略的实施时间有限,难免有许多制度、政策、机制、举措等需要完善,需要各方继续保持改革创新、实事求是的精神,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推动这项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参考文献:
[1]高树仁.省部企共建行业划转院校:逻辑、价值与深化策略——基于社会资本的视角[J].现代教育管理,2015,(4).
[2]李艳梅.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成就和问题及其对策初探[J].职教论坛,2015,(36).
[3]张立彦,孙善学.促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财税激励政策分析[J].职业技术教育,20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