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婷,刘艳红
(1.丽水学院 生态学院,浙江 丽水 323000;2.吉林大学 行政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近年来,大学治理日益成为高等教育领域的重要议题。无论是建立在大学理念基础之上的重视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和教授治校的主张,还是利益相关者理论视野下的强调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做法,其本质都指向大学的有效治理。而使大学得到有效治理正是政府、社会以及高校内部行政管理人员与师生的共同诉求。王长乐教授在高等教育方面大作迭出、论说深刻、鞭辟入里,其观点的共通之处即在大学的“有效治理”,具体表现为“大学讲理”的治理生态诉求、制度层面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以及让教育家成为大学校长、坚持教授治校、改革大学招生考试制度等方面。
大学内部治理关系到大学的办学质量及发展,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着力点。而民主管理作为大学内部治理的重要内容,要求高校的利益相关者特别是教师在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中有足够的参与度与发言权,能够在平等的气氛中共议学校发展之大计。但在高校实际的权力运行中,行政逻辑主导学校事务的情况屡见不鲜,行政权力居于强势地位,代表广大教师意志的学术权力及民主权力弱化以至于无法对行政权力起到相应的制衡约束作用,甚至“高校成为另外一个官场、学者蜕变成为官僚”,[1]故去行政化的呼声日渐高涨。这是对大学理性的呼唤,表达了人们希望教育回归本位,按照教育逻辑、学术发展规律办学的心愿。
基于大学内部管理中这些弊端以及大学本身对“理”的追求与渴望,王教授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概念——“大学讲理”。他认为,不同于政府、军队和企业,大学作为知识、文化、科学以及文明的源泉与发散地,应当而且必须“以理服人”,亦即大学需要讲理,讲文明之理、 公正之理、 科学之理、智慧之理。大学中师生教育活动的讲理易为人们所关注和认同, 但事实上教师与学校领导者的讲理问题才是大学之为大学的前提条件。设想一下,在缺乏平等、尊重和大学讲理传统的氛围中,教师处于“失语”的状态,虽怀有捍卫大学精神与理想的满腔热情却无处施展,痛惜大学的功利化、工具化与庸俗化却无能为力,他们为教育进步所作的良心呐喊没有发声的机会,参与学校决策与管理的权利被无情弱化,渐渐地热情与希冀被消磨殆尽,教师们的责任心与使命感亦大打折扣。伴随着教师与学校领导者的讲理的不顺畅,教师与学生的讲理也会深受影响。而只有大学制度与文化内蕴“讲理”的内核,才能吸引高素养的优秀教师前来任教,才能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才能培养出知书达理的学生。所以说,大学讲理是学生的福祉所在、教师的信仰之源、大学的立校之基,更预示着国家的希望与未来。然而现实中不少大学被“权”和“利”绑架,“在‘行政主义之理、权力主义之理、功利主义之理’主导下的大学中,人们很难感受到学问、信仰、品格、气节、境界、胆识、责任、高雅、宁静的韵味,但却可以随处感觉到喧嚣、浮夸、庸俗、投机、算计、势利、崇官、媚权的气息,大学理应促进社会文明的价值和意义微乎其微”。[2]因此当务之急就是在大学中搭建讲理的平台,完善讲理的机制,成立“教授会”、“评议会”等能代表广大教师意愿的专业性组织来保证大学讲理尤其是大学决策和管理活动中的讲理能够顺利进行,使教师遵守自己的规则,促进高校自主性原则的确立。当然讲理各方还必须对“理”及讲理的必要性达成共识,并且保证讲理结果的有效性。
如此看来,大学讲理本身就内含去行政化的意蕴,尤其是学校领导与教师之间的讲理。即大学讲理要求教授在学校管理与决策活动中有平等的参与权,而不是单纯的执行者和接受者;学校领导也不是一味地发号施令,用所谓的上级身份压制处在教育教学一线位置的教师,而是以非行政化的讲理的方式与教师进行协商,使教师信服并且产生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这里教授参与决策不是单指个人,而是强调教授集体意志的表达。对于去行政化,有人认为其重要切入点即为教授治校,应从校级管理和院系管理层面出发,赋予教授委员会和基层学术组织充分的决策权。[3]这样一来,不仅管理活动的行政化趋向得到有效抑制,而且保障了学校领导与教师之间讲理活动的顺利进行。所以说,大学讲理与去行政化有“异曲同工”之妙,只是王长乐教授所提的“大学讲理”有着更丰富的内涵,他在透视大学本质的基础上论述了教师与学生、学校领导与普通教师之间讲理的必要性,颇有新意。
何为现代大学制度?学界对于这一概念的界定可谓是众说纷纭,有的从现代大学的本质和特征出发来定义,有的从制度层面入手进行分析,还有的基于现行大学制度的弊端探讨现代大学制度。最后一种观点中,“人们只是用现代大学制度中的‘现代’指代大学制度进展的方向,希望在‘现代的’框架内克服现存大学制度的种种弊端”,[4]即“现代”代表一种价值追求。这种观点有其合理性,但在学界有人片面认为我国现实的大学制度就是现代大学制度,肯定其思想和模式的同时认为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只需对现行大学制度进行健全和完善。持该观点的多为大学的领导者,其内涵比较容易被社会认同和接受,践行过程中也更容易获得体制性力量的支持。而王长乐教授认为,“我国目前教育领域中流行的大学制度理论,并非是一种建立在理论逻辑基础上的、科学的、先进的大学制度理论,而是一种为了应对社会及大学内部批评、对现实的大学制度进行修饰和包装的、权宜性的大学制度理论”。[5]他主张建立一种新型的大学制度,汲取西方大学制度中的养分与精华,如三A原则,学术自由、教授治校、大学自治等内容。这实际上是对现实大学制度的一种颠覆,要求尊重学术逻辑,以学术权威取代大学中的行政权威。该观点继承了早期邬大光等人“大学制度的根基——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的思想,[6]颇受教育学者的认可。
此外,王教授多次强调大学首先应该是大学,应该具备世界大学的基本特征——学术自由、教授治校、大学自治,其次才是某国特色的大学。高等教育国际化、全球化,大学的基本性质及使命的一致性都决定了大学需遵循“世界大学通例”,脱离大学的宗旨与本质而自创一套有悖于世界大学普适性原则的现代大学制度理论,并以“中国特色”自诩,这无异于喧宾夺主。对于这一点,华中科技大学的张应强教授也认为如今滥用“中国特色”的情况十分普遍,提出“不能因为强调‘中国特色’而偏离现代大学制度的共同特征和共同要求,‘中国特色’绝不意味着与现代大学制度的普适性内容和特征相冲突”,[7]根植于我国的文化土壤固然重要,但过分强调所谓国家特色而建立起来的大学制度往往失去了世界大学的优秀基因,亦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大学制度了。
对于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王教授认为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本真大学原则,即坚守大学应有的价值追求及自由的精神品质;二是系统性及整体性原则,从深入理论研究、树立科学合理的现代大学观念入手构建现代大学制度;三是突破及超越原则,包括对传统思想观念、大学组织制度等的消除与再确立;[8]四是逻辑一致性原则,即注重大学制度内容的逻辑一致性,长远规划大学改革而不只是施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权宜之策。
大学自治是王教授所提的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该理念自中世纪形成以来便是无数学者坚守的信条,然而不少人认为如今再谈大学自治显得过于理想化。纵观世界各国高等教育历程,随着与社会、市场的联系日趋紧密,大学已很难说是单纯的“学者社团”。在美国,垄断资本家通过控制董事会、提供捐赠及建立基金会介入大学的组织管理,如阎光才在《谁的大学?最后的教授?》一文中所述“到二十世纪末,大学逐渐建立起一个全国性的关注产出的规范化测量和投资回报率的企业官僚行政系统”,[9]这样一来在大学企业化的背景下原本作为大学自治主体的教授、学者们无所适从,人文学科的教授更是面临着灭绝的危机。此外日本于2004年起实行国立大学法人化,把竞争机制与市场机制引入国立大学;保守的英国大学也对市场做出了让步与妥协,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实行的高等教育市场化改革使英国大学逐渐走出封闭的象牙塔,与外界建立起了更为密切的联系。此时再谈大学自治似乎难以服众,因为大学或主动或被动地由社会边缘走向了整个社会的中心,现代大学已不可能脱离市场而实现自治,接纳市场所带来的影响是其必然选择。但王长乐教授是基于政府放权、大学去行政化的角度而谈大学自治,他认为我国的大学制度改革“是大学思想和制度的‘变法’,是大学走出传统的‘官本位’、‘权本位’逻辑的思想和制度的变革”。[10]从历史上看,我国大学除在早期享有自由宽松的政治环境而得以短暂繁荣外,更多的是在政治的压迫下存活,再到如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行政命令的不断强化,大学行政权力的愈发膨胀,大学失去应有的活力和独立自主的精神风貌而变得死气沉沉。由此我们认为,王长乐教授语境中的大学自治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如西班牙思想家、教育家奥尔托加·加塞特所言,“一个伟大的国家,一定有伟大的学校;同样没有伟大的学校,也就成不了伟大的国家”,[11]亦即大学的发展之于国家的繁荣昌盛、社会的文明进步有着重要意义,而大学校长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站”的灵魂式人物直接关系到整个大学的运作,因此有关大学校长的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当然,历史上和现实中也出现了不少值得称道的好校长,如提倡“学术自由、兼容并包”的北大校长蔡元培,宣称“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 ”的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再如现今的张楚廷和朱清时等等,他们高于常人的学识、胆略、气节和卓有成效的治校之道使其一直深受众人尊敬和景仰。但令人遗憾的是,如今能称之为教育家的大学校长已寥寥无几。
对于大学校长问题,王长乐教授认为它关乎教育、文化和政治,“是一个牵扯国家教育基本观念、教育领导体制、大学基本制度等许多方面内容的复杂性问题”,[12]其研究需在教育、社会、历史等内容交织的场域中进行。基于以上观点,他围绕大学校长问题作了系统而全面的论述,首先,深刻总结了如今大学校长的基本特征:缺乏个性的大学理念、普遍崇尚和信奉政治论的大学哲学、缺乏革旧图新的意识和勇气、受到校内外各方力量的制约难以践行其教育理想;[13]其次,剖析了大学校长现象的形成原因,他认为除制度和政治原因外,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历史性的民族文化及教育观念,即思维上的僵化和精神上的路径依赖已成为常态,人们无力也不愿去改变既成事实;再次,分析了校长选拔在观念、过程和结果方面可能存在的偏差,认为应该“让教育家成为大学校长”而不是权宜性地“让校长成为教育家”,亦即提倡改革校长选拔的方式与标准以让对教育事业怀揣坚定信念、极富高瞻远瞩的教育家成为大学的“掌门人”;最后,明确提出高校校长的选拔应由行政性任命改为“包括传统任命制中合理思想及方法在内的、能够发挥众多内行的专家、学者作用的聘任制或教授会选举制”,[14]党和政府教育部门通过教育立法及参与董事会决策实现对大学的间接领导和管理。
对于校长选拔,学者们多以中外比较的视角研究其遴选标准、程序、任期和考核等问题。在程序上多主张提高大学教授的参与度,扩大校长选拔来源,以开放的姿态吸引国内外优秀人士前来应征。当然,学者们也清楚地认识到我国校长选任机制不同于他国的行政化管理倾向,认为“选任”比“遴选”更为贴近我国的体制现实,但表示在此框架下要突破行政化的藩篱,规范校长选任事项的程序,将行政力量“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使选拔更加公平、公正、客观。[15]与之类似,有学者认为在学习借鉴西方的同时,我国大学校长选拔制度的构建不能脱离本土高等教育生态。基于此他提出“在选拔主体上倾向学术系统,在选拔程序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选拔结果确认环节体现政府权威,谋求建立一种大学、市场、政府多方选择力量较为平衡的校长选拔体制”。[16]总之,这些观点均与王长乐教授的思想有共通之处,即或多或少保留了传统任命制中的合理要素,但同时又强调学术取向,赋予大学教授等专业人员以表达空间。
教授治校起源于欧洲中世纪大学,最初大学规模小、所涉事务较为简单,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师行会”便能管理、协调好整个大学。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及与社会的联系更加紧密,大学管理事务也日益复杂,大学董事会制度、利益相关者共治模式便开始主导着大学,但教授治校的思想精髓仍渗透在大学管理的方方面面,教授在大学中的重要地位无人能取代。如哈佛大学前校长德里克·博克所言,教师对学术活动应有充分的控制权,他们最有资格决定课程的设置与讲授、招生考试、学位授予,“教师比其他人更清楚地知道谁最有资格成为教授。最重要的是,他们必须是他们的学术自由是否受到侵犯的公证人”。[17]31-32
时至今日,国内学界存在着“教授治校”与“教授治学”的争论。有人认为教授治校并不妥当,“当前中国的高校官员不是教授的极少,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中国高校仍然是教授治校,问题是这种教授治校充分证明教授治校并不一定有效。教授治校更好的表述应该是教授治学”。[18]这种观点多少有点偷换概念的意味,如今的大学领导人虽多是在学术研究方面有一定造诣的教授,但在行政化的制度框架下他们更多的是落实长官意志的教育官员,他们“已经很难说是教育的良心和灵魂、教师和学者意志的化身,而成了政治的代表和执行者”,[19]故这离真正意义上的“教授治校”相去甚远,普通教授同样没有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和管理。还有人认为“目前我国大学的教授在治学方面人微言轻,话语权日趋衰微,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教授治校这个前提缺位”,亦即只有真正实现教授治校,教授治学才成为可能,教授治校是教授治学的前提。[20]王教授则认为,教授治学中的“治学”本意为“研究学问”,如今被解释成“参与学术管理”,不仅不符合汉语逻辑,也无任何新意可言。这种诠释性理论只是迫于社会舆论对于“教授治校”的要求而做出的权宜之计,它转移了矛盾的焦点,试图鱼目混珠使大学发展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21]
而对于教授治校这种在世界范围内通行的大学法则却至今没有在中国生根发芽的现状,有人利用政治学分权制衡的思想对教授治校与党委领导的关系进行了调和,试图提出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教授治校道路,即“教授所组成的委员会对大学政策进行民主立法,党委书记裁决签署,校长组织行政部门贯彻执行”。[22]若严格落实此项制度,权力系统能够得到有效制衡,或许也不失为一剂良方。为了适应日益复杂的大环境,各国的大学管理已呈现出专门化与行政化的趋向,但教授治校的理念仍深入人心,其管理人员更多的是为教育活动及教授服务而非颐指气使地凌驾于教授之上。而在疾呼去行政化的中国大学,或许只有坚持教授治校这一管理模式才能使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得以抗衡,让大学在均衡的权力生态环境下健康发展。
大学招生考试制度即高考是学生跨入大学校门的一大门槛,亦是大学有效治理的重要内容。1977年迫于文革中断了十年的高考制度得以恢复,于是深受“推荐制度”压制的优秀贫寒学子重新拥有了求学机会及向上层社会流动的途径,这对当时整个社会来说无疑是公平、公正原则的唤醒。不可否认,高考的存在确实有其合理性,三十多年来它对教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有人认为“高考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成熟和最权威的人才选拔机制。迄今尚没有任何一种制度可以取而代之”。[23]然而其所代表的公平具有鲜明的时代烙印,如今的高考已被社会多重功利诉求扭曲,其所维护的只是表层的社会层面的公平,而对真正的教育公平并无多大贡献。这就是王长乐教授提出“追求公平:或许正是高考陷入误区的根源”的由来,其逻辑在于:在社会大众误把纯粹为高校选拔学生的活动加之以“为国家选拔人才”的“高帽”及社会公平系统不健全等内外部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高考被动承担了自己无力也无需承担的责任,被寄予了保障社会公平的“厚望”。而为保障社会公平,高考的统一化、标准化似乎是最好的选择,殊不知这样的模式带来的只是教育的僵化和应试教育的变本加厉,不仅学生的个性、兴趣、爱好被抹杀,“而且学校的本质和品格也被扭曲了,它们不再是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地培育学生优秀品质的‘精神摇篮’,不再是引导学生品德健康成长的‘世俗教会’,而成了各种证书、资格、文凭的‘制造公司’,成了满足社会有些机构的‘惰性’需要,有些学生及家长功利性需求的市场、商场、名利场”。[24]这样,以牺牲教育公平为代价而得到的所谓的社会公平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失去意义,并且高考也演变为了利益相关者们(地方政府、学校、教师、家长等)追求不合理利益的阵地。人们重视高考固然无可厚非,但恐怕更多人看重的是高考结果所带来的利益,功利性目的才是其真实驱动。到最后,“教育这个本来应该消解‘学而优则仕’、‘书中自有颜如玉’等封建观念的育才活动,走向了自己本质和宗旨的反面,变成激励功利和庸俗意识泛滥的同谋者”。[25]
同时王教授指出,教育的公平要以合理为前提,既要公平更要合教育的理,即应遵循教育自身的规律和逻辑,做到“因材施教”、“有教无类”从而真正实现“教师乐教,学生乐学”的和谐景象,在高考问题上则要求做到大学和学生双向自主选择,学生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大学,大学有权制定多元化的需求与标准以招收适合的学生。如此一来应试教育被釜底抽薪,失去了生存的根基,还满足了高校多样化的生源需求,为高等教育系统的“百花齐放”创造了良好条件。但如若废除高考制度引进国外的自主招生,恐怕难免“水土不服”,因为“在当前社会失范、高校缺乏平等竞争、逐利化倾向明显的背景下,废除全国统一高考而代之以高校自主选拔生源将会造成高校之间的无序竞争和高校内部一场 ‘史无前列’ 的‘大腐败’”。[26]这在人大招生处处长涉案数亿的招生腐败事件中可见一斑。有人还指出高校行政化背景下的自主招生是毒瘤,认为只有去行政化、真正实现教授治校,自主招生才会走上正轨。应该说自主招生是先进的制度这一点不容置疑,只是在如今的情势下略显“不合时宜”或者说我国现在还没有形成适合其扎根的土壤。
当然人们也早已认识到现行高考制度的弊端并着手改革,但部分高校自主招生(5%)、分省命题等改革主张只是在现有体制的基础上做出修补,并未捍动其本质。要改革高考制度,就必须改革整体性的教育体制,同时必须有政治体制的支持,这就需要国家层次上教育观念的觉醒及有权力决定高考原则和制度的卡里斯马式人物的推动。王教授还直言不讳地提出,“行政机构的自我纠错及制度完善,往往只是一种‘神话’,很难真正成为现实。因而我国高考制度的改革,必须转变解决问题的思路,脱离教育行政机构主导的逻辑,在恢复教育主体性、培育教育自治能力方面寻找出路”。[27]这无疑是一位教育家基于教育进步的良心呐喊,对教育前景的诚挚期待。
根本性的变革应是最理想的状态,但在我国目前时机与条件还不够成熟的情况下,改革任重而道远,尽管如此人们也从未停下改革的步伐。早前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就提出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其改革措施建立在统一高考制度的前提和框架下并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其中高考不分文理科、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等内容都具有积极意义。必须承认这是一种进步,是意识到了现行高考制度弊端所做出的系统性改进,至于成效如何则有待于实践的检验,我们亦满怀期待。
除此之外,王长乐教授还对综合性大学师范教育及关乎教育本身的功能、方针等问题都有自己的思考与见解。综观王长乐教授的论文成果,我们发现其论述犀利而不乏理据,观点鲜明而不失深刻,总是给人以启迪和顿悟。在许多学者被功利化的社会浪潮所异化、屈从于体制现状而语焉不详甚至不敢发声的情况下,还有这样一位敢于直言、富有真知灼见、对各种现象与问题有着强烈批判精神的教育家,实在是我国教育或者说是大学之幸。尽管其思想有时过于理想,让人感到遥不可及,但作为有教育良知的学者,王长乐教授挺身而出,为大学的发展规划蓝图、指明道路。试问不敢有崇高的理想,怎会有实现的可能?相信历史会证明其思想的正确性,美好的愿景也终将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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