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维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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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保护多彩的恩施民族文化
——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纪略
文/李维亚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成立于1983年,是共和国最年轻的自治州,也是湖北省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和纳入国家西部大开发范围的地区。2.4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孕育了丰富的特色资源,405万各族人民在这里创造了灿烂的文化。这里有世界25首著名民歌之一的《龙船调》,有三峡“活化石”神农溪纤夫,有恩施女儿会,有千家万户共庆丰年的摆手舞,有精美华丽的土家织锦西兰卡普,有中国南方杆栏式建筑经典土家吊脚楼。绚丽多彩的民族文化,使恩施州成为名副其实的“歌舞之乡”。
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作为民族地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在恩施州有着鲜明的特点。为了传承民族文化,近几年来,恩施州委、州政府先后出台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关于加强民族文化大州建设的意见》,制订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研究工作十年纲要》等等,尤其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工作原则,无不彰显出政策与文化的生机和活力,为恩施州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恩施州就组织了普查、搜集、整理、编纂民族民间艺术“十大集成”的浩繁工程。历时12年,有专业和业余文化工作者近700人参加,走访民间艺人4500多人次。这次宏大的历史性抢救工程,是根据国家文化部、国家民委和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联合下达的《关于搜集整理文化艺术遗产的通知》精神实施的一次大规模抢救挖掘活动,使恩施州民族民间优秀的文化得以较为全面的挖掘与展示,丰富了中华民族的艺术宝库,使民间文化的继承与创新有了坚实的人才队伍基础、艺术基础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实”在法律保护。2005年,恩施州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并于同年8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条例》对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开发与利用、奖励与处罚等方面作了规定,从法律层面上解决了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位、保护和未来发展问题,为建立民族文化遗产的长效保护机制提供了法律保障,开创了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立法之先河。恩施州寻访民间艺术大师这项 “非遗”保护工作,与全国其他地方相比,提前了3年。2006年至2008年间,在全州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并整理完成了《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成果集》。围绕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整理编纂了恩施州民间歌曲、民间舞蹈、民间曲艺音乐、民间歌谣和民间戏剧“五大集成”,编纂出版了《恩施州民族研究丛书》和《民族文化丛书》。 “摆手舞”“肉连响”“吊脚楼建造技艺”“丝弦锣鼓”“傩戏”“灯戏”等项目先后被命名为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截至2015年底,全州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5项,入选湖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62项,恩施州人民政府公布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24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人,省级项目传承人76人,州级项目传承人152人。
随着“非遗”工作的推进,全州各县(市)相继挂牌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并配备了专门的工作人员,构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体系,保证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收集、整理和研究工作的有序开展。恩施州及各县(市)将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申遗是手段,保护才是最终目的。国家提出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是“非遗”保护的方针。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恩施州结合实际,由民间社团组织创造了一线串珠的抢救活动,找到了一条延续民族民间文化的有效途径。
开展民间绝艺传人和民族民间原生态文化区域的保护活动。从2003年开始,恩施州政府命名了民间艺术大师5批48人,由州政府每年发放固定津贴,激发了民间艺术传人的艺术激情。这些民间艺术大师传承着 30多种民间艺术。州政府还先后命名了20个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村,并组建了以民间艺术大师领衔、以农民艺人为主体、以表演本地民间艺术为内容的民间艺术表演队,成为农村民间艺术传承发展的中坚力量。2006年,在全州开展寻找原生态山(民)歌手,认定公布原生态表演唱民歌手80名。
由恩施州戏剧家协会倡导并承办的“首届(2009年)恩施州地方戏会演”,激活了沉寂多年的恩施州地方戏的活力,这次会演为推动恩施州传统戏曲的传承、保护、发展以及提高全社会对地方戏保护的共识都发挥了很大作用。2015年5月,第二届恩施州地方戏在恩施土家女儿城举办。南剧、堂戏、灯戏、傩戏、柳子戏等5大地方剧种独具特色、历史悠久,在湖北22个地方剧种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全部入选到省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其中南剧、灯戏、傩戏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2009年至2010年,围绕生态文化旅游圈的建设与宣传,陆续组织拍摄了 《神话恩施》《四季清江》等电视专题片,录制了《恩施州民间艺术·传统舞蹈系列》《恩施州原生态演唱民歌精选》《龙船调》《黄四姐》以及原生态民间歌舞DVD。这既提高了恩施州民族文化的知名度,又打造出了富有特色的旅游文化产品。湖北省民族歌舞团、腾龙洞景区、恩施土司城相继打造了《武陵绝响》《毕兹卡》《夷水丽川》《土王乐舞》等大型民族歌舞,从特色建筑、特色饮食、特色服饰等方面全方位、多层面地展示民族风情,探索出了一种原生态艺术的保存方式。
创办“恩施州民族文化活化传承示范村”,培育民族民间文化在基层进行活态传承的成功典型。2008年,在建始县高坪镇八角村,创建了全州第一个“民族文化活化传承示范村”。经过3年的实践,示范村建设达到预期效果,其示范经验在高坪镇及周边乡村得到成功推广,初步形成了 “南乡锣鼓”和“闹年歌舞”两个省级非遗保护项目的活态保护模式。
先后召开恩施州民间艺术大师研讨座谈会、首届恩施州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论坛、恩施州古村落保护与开发课题研讨会。通过组织召开各种研讨会,在形式上增强了保护意识,进一步激发了民间艺术大师们传承绝艺、带徒学艺的热情。
组织社会力量开展民族文化挖掘整理研究工作。突破民族文化研究由民族文化研究机构和文化专家孤军奋战的局面,以民族文化部门为纽带,实现地方民族文化部门与高等院校相结合,民族工作者与民族文化专家相结合,专业研究与业余研究相结合。
把民族民间文化与旅游高度融合,既传承和保护了民族民间文化,又推动了恩施州的旅游业发展。一是充分发挥政府在旅游业发展中的调节作用。通过旅游合理地、科学地开发,保持民族文化的特色,满足现代人旅游的需要。二是高度重视和加强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工作。科学合理地进行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保护、弘扬,是恩施州在发展旅游业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和解决的难题。一方面,树立保护地方民间资源的意识和手段,使少数民族群众能辩证地对待自身的传统生活方式,防止民族民间文化被同质化和庸俗化。另一方面,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文化精神。对于一些可能即将消失、非常重要的民族民间习俗、文艺以及实物、文献等,要采取具体的拯救和保护措施。同时,加大规划和开发力度,着重发掘、提炼和开发以民族歌舞、民族体育、民族节庆、民族饮食、民族宗教和民族建筑等为主要内容的民族文化旅游产品,形成特色鲜明的民族文化旅游产品系列,打造一批精品民族文化的旅游路线。
目前,恩施州48位民间艺术大师已经去世16名,健在32人。据了解,个别民间艺术大师生活比较艰难,无固定生活来源,仅靠政府每年发放的 1200元补助维持生活(此标准按照2003年物价水平提出)。2015年10月,经恩施州民宗委、州文体新广局、州财政局共同向州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同意进一步规范民间艺术大师的评选标准及管理办法。明确从 2016年,恩施州第六批民间艺术大师评选活动起,由原每两年一次改为每五年评选一次,并将民间艺术大师的补助标准每年由 1200元提高到2400元,有关县市对等给予补助。
恩施州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与恩施州委、州政府多年来高度重视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工作分不开。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加强宣传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工作,鼓励全社会关心、参与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唯如此,恩施州多姿多彩的民族民间文化才能得以更好地保护、传承与发展。
(作者:湖北恩施州民宗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