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做好国有企业执纪办案工作对策分析

2016-04-11 12:25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案件线索执纪办案

吴 巍

(中国石化 监察局,北京 100728)



新形势下做好国有企业执纪办案工作对策分析

吴巍

(中国石化 监察局,北京 100728)

执纪办案工作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及挑战,在新形势下做好执纪办案工作意义重大。当前,国有企业执纪办案工作存在着思想认识不清、执纪力量不足、办案机制不畅、治本作用发挥不够等许多突出问题。因此,新形势下做好国有企业执纪办案工作要树立正确的执纪观念,加强执纪办案力量建设,全面搭建信息平台,健全案件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作用。

执纪办案;纪检监察;国有企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魄力和勇气,严厉惩治腐败,立案审查和处理了一批违纪违法问题,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正处在从治标走向标本兼治的转折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准确把握执纪办案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大格局中的定位,客观分析和判断国有企业执纪办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纪办案工作,是摆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执纪办案工作意义重大

1.做好执纪办案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于宽松软的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重大成效,党心民心为之一振。但是,加强党的建设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有的人仍心存侥幸,搞迂回战术,变着花样收钱敛财;有的人欺瞒组织、对抗组织,企图逃避党纪国法惩处。只有严格执纪办案,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拔“烂树”、治“病树”,才能有效保护整个“森林”;只有严格执纪办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把腐败存量减下来,让人民群众看得见、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才能不断增强其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

2.做好执纪办案工作,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的必选之策。2015年6月,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24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指出,当前,在腐败存量比较大的情况下,只有以治标为先,才能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应该说,以治标为先,为治本赢得时间,是需要我们在一段较长时间内坚持的重要工作原则。“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的构建中,“不敢”是基础、是条件。有了“不敢”,着眼“不能”的制度才能有效管用;“不敢”与“不能”共同作用、久久为功,“不想”的效应才能发挥出来。欲其“不敢”,必须震慑,形成“火炉效应”。没有严惩,无以为治。所以,我们必须十分重视对那些“少数”和“极极少数”违纪干部的立案审查工作,让那些搞了腐败的人付出代价,想搞腐败的人断了念头。

3.做好执纪办案工作,是解决国有企业一些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国有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发展壮大,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从中央巡视组对国有企业巡视反馈的情况看,国有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个别企业党员执行组织决议不彻底,管理信号层层衰减;党内组织生活不正常,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有的企业资产质量不高,效益长期在低谷徘徊;投资决策不科学,“一哄而上、一拍而散”,特别是海外投资,回报率低下,甚至开工之日即是亏损之时,等等。出现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以往查办案件的经验看,国有企业管理效能低下的表象后存在的失职渎职问题,甚至腐败问题,也不容忽视。

二、当前国有企业执纪办案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不清。中央要求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意味着扯袖红脸、警示提醒和轻处分是大多数;需立案审查给予重处分的是少数和极少数。对此,存在以下两种错误的认识:一方面,有人据此误认为,党中央反腐败的高压态势要减弱、惩治腐败的力度要减轻;另一方面,个别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个别长期从事案件查办工作的干部,却认为抓早抓小是“没能力”的体现,仍然习惯沿用老思路、老办法,“只打大的,不拍小的”,对做好日常监督执纪工作主动性不强。此外,还有一些企业领导对案件查办与企业发展的关系认识上仍存在误区,对查办案件态度消极,发现问题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瞒报不查。这些错误认识影响了执纪办案工作的效率和效力,助长了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和嚣张气焰,危害很大。

2.执纪力量不足。当前,一些企业的监督执纪力量还不能适应当前严峻复杂形势的需要。一是纪检监察机构不健全。有的直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党务等部门合署办公;在一些较大的油田企业,其所属二、三级企业有数千人,但没有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或只配备1~2名专职纪检监察员;在纪检监察机构内部,办案力量配备不足,有的一人多岗、身兼数职,致使办案力不从心。二是专业素质有差距。案件查办工作专业性强、涉及知识广,特别是近年来,新型违纪案件往往涉及金融、证券、期货、房产等多个领域;现代化、智能化的高科技作案手段不断出现,部分执纪人员的业务素质与新形势下执纪办案的需要还存在差距。另外,单纯依靠口问、手记、政策攻心等传统办案方法已经很难取得案件突破,亟需改进。三是部分纪检干部缺乏担当意识,存在畏难情绪,不敢拉下脸、硬碰硬,影响了办案效率。

3.办案机制不畅。一是部分企业尚未建立案件线索定期排查制度,信访事项处理效率低下,缺乏严格的规定和流程,导致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容易流失,核查工作费时费力,平添难度。二是企业内部尚未构建案件线索信息共享平台。纪检监察的线索渠道主要来源于群众反映,范围较小,可查性不高,成案率较低。而同时,通过审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可查性较强的问题,却不能及时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绝大多数问题以“整改建议”和“内部消化”为解决方式,缺乏灵活性和机动性。三是上级监督执纪机构对下级企业在执纪办案方面的监督、激励机制不健全,存在过问少、监督松、把关不严的问题,造成下级企业办案的主动性不强,或疲于应付,或热衷于作表面功夫。四是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与地方司法机关关于案件查办方面的沟通协作尚有欠缺。

4.作用发挥不够。我们党确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战略是“标本兼治”。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标和本始终是一枚硬币的两个面,从来没有相互脱离过。执纪办案作为“治标”的基本手段,其根本作用最终需要体现在“治本”上,体现在实现“不能腐、不想腐”上。因此,查办案件不能为“查”而“查”。案子办结了,违纪违法人员被处理了,不应该成为处理违纪违法问题的终点,而应该成为治理问题的开始。党中央明确要求,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但在我们一些企业,对查处的案件既不通报,也不剖析,更不以此为例开展反面警示教育,推动类似问题整改,致使相对稀缺的案件资源,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治本作用。

三、新形势下改进国有企业执纪办案工作的对策

1.准确理解“四种形态”,树立正确的执纪观念。王岐山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内涵丰富、环环相扣,必须坚持准确把握、综合运用。一是要从整体上把握“四种形态”的关系。准确认识常态、大多数、少数和极少数的关系,既要防止将纪律审查等同于查处少数违纪违法案件,又要防止将政治性和原则性非常强的纪律审查工作泛泛化、一般化,防止把严重违纪甚至涉嫌违法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是要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转变以往“以大案要案论英雄”的观念,克服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势,将立案审查的“门槛”降低,自觉全面从严执纪,在拔“烂树”的同时,着力治“病树”、正“歪树”,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抓大不放小,通过惩治少数和极极少数,保护和挽救大多数。三是要提升查办案件工作的责任感。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党中央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执纪办案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查办案件与治标治本、维护稳定、关爱干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的关系,高度重视、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执纪办案。

2.积极落实“两个责任”,加强执纪办案力量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即是宏观的,又是具体的。对国有企业党组织来说,对执纪办案力量建设是否重视,是检验“两个责任”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尺。因此,企业党组织要把加强执纪办案力量建设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一是要加强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人员。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国石化《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保证机构编制,做到直属单位及其下属二级单位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单独设置纪检监察机构;规模较大的企业,单独内设案件检查室,配备专职人员,为做好执纪办案工作提供组织和人员保障。二是要加强办案人员业务培训。要提高办案人员培训的针对性、可行性以及实效性,重点以提高办案人员突破大案、要案能力为核心,切实加强案件初核、调查取证、组织协调能力,为案件查办工作奠定扎实的素能基础;要拓展培训内容,适当引入企业管理、科技进步的前沿知识,开阔办案人员的视野,助其掌握执纪办案新方法、新技巧。三是要加强案件查办人才队伍和后备队伍建设。注重改善和调整人员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适时交叉开展案件查办工作,给予年轻人员锻炼机会;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执纪办案人员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3.全面搭建信息平台,健全案件监督管理机制。一是重视发挥信访举报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探索信访举报工作的新思路,努力开创信访举报工作的新局面,适应时代需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信访监督网络,挖掘高质量的案件线索。二是探索构建“纪检—审计—巡视”多位一体的案件信息平台,实现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协调好各个部门的工作,定期举办案件线索分析会议,总结发案规律,展开线索排查工作,加强案件线索的细节关注,注意发现案中案,实现信息共享、方式互补、相互协调的案件线索管理机制。三是规范信访线索处置工作。认真研究处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严格按照五类分类方式,分门别类提出处置建议,为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奠定重要基础。四是加强统一领导。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线索处置、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加强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领导;优化案件查办工作的考核激励机制,合理区分对待主动办案和被动办案,充分调动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实行案件包案制度、监察制度,对压案件不查办、瞒案件不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五是探索建立和完善区域协调办案机制和派出机构管理制度,促进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独立监督体系的形成,为提高办案质量提供保障。

4.做好“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作用。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作用,就是要注重做好执纪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做到“以案施管,以案施教”。一是要做好案件通报工作。要认真研究和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案件的通报范围。在此基础上,及时对案件进行通报,客观上强化惩处的震慑作用。二是要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要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组成不同的专家团队,对发案原因进行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发现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制度上存在的漏洞,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三是要引导被审查对象撰写忏悔录,或给单位领导和同事写廉政忠告书,以及提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评价和建议书,通过引导被审查对象追忆“激情燃烧的岁月”,唤醒其党性,使其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戴罪立功”。四是要将案件查办工作与反腐倡廉教育相结合,以查办的典型案件为题材,拍摄警示教育片,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以案明纪。五是要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提出倒查倒追的意见和建议,强化责任追究,使办案成为促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推手。

(责任编辑王先霞)

Analysis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Discipline and Handling Countermeasures work well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WU Wei

(Bureau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Sinopec, Beijing 100728, China)

It's important responsibility for the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DIS) Institution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SOEs) to deal with any illegal act. Since the 18th CPC Party Congress, new problems and challenge emerged. Under new situation, it has fundamental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do discipline inspection work well. Nowadays, there are many prominent problems in the case inspection of SOEs. Therefore, in order to improve case investigation, the DIS Section in the SOEs should develop right perspectives, strengthen team construction, set up information platform comprehensively, establish case inspection supervision system, publicize social impact, and play an important part in building up a clean government.

case investigation;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state-owned enterprises.

1009-4326(2016)04-0094-03

10.13600/j.cnki.jpsslof.issn.1009-4326.2016.04.022

2016-07-10

吴巍(1977-),男,湖南醴陵人,中国石化监察局二处业务主管。研究方向:纪检监察。

D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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