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信仰生成的逻辑转向及其实践路径

2016-04-11 12:25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客体自律信仰

孙 洲

(河海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8)



意识形态信仰生成的逻辑转向及其实践路径

孙洲

(河海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8)

意识形态作为“感情、表象和观念”的总和,在本质上内涵的信仰的价值属性与信仰功能也决定了意识形态成为信仰的可能。而每个社会个体生成意识形态信仰需要经历逻辑上的转向,即从“他律”阶段到“自律”阶段,最后实现“他律与自律的有机统一”。在这一逻辑转向过程中,需要从意识形态客体即内容和形式上实现变革,意识形态信仰主体也要具备感情上的自觉,并在实践活动当中最终生成信仰。

意识形态信仰;可能性;内在逻辑

“意识形态”这一术语起初作为特拉西“观念学”的产物,是为了将其作为哲学概念来为人们科学的认识问题提供可靠基础,从而摈弃形而上学及其它权威性、虚假性的偏见经验论。但是,随着马克思对意识形态概念语境与内涵的真正确立,意识形态完成了从古典意义向现代意义的转向。意识形态成为一种“代表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感情、表象和观念的总和”[1]131。如今意识形态已经成为支撑一个国家和社会的“软根基”,为执政党政治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合法性提供重要来源,为社会成员提供价值引导与精神信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急剧转型,尤其是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的到来,各种社会思潮与意识形态责难论蜂拥而至,对我国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产生一定的信仰与认同危机。因为意识形态所具有的信仰功能与本质属性决定了意识形态成为信仰的可能,将意识形态内化为民众心中的信仰, 应是解决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域危机的终极目标与方向。

一、意识形态信仰的可能性分析

1.信仰作为人类精神的一种独有的活动,是作为主体的人对个体生命的有限性的超越,本质是为了追求永恒与不朽的生命理想,是与现实张力的结果。黄明理将信仰定义为“信仰是主体源于实际生活实践而对某种对象(理论、价值或人格化的神灵等)的极度信服,并视之为具有终极价值以作为自己精神寄托的强烈感情和思想倾向”[2]18。这其中包含着双重内涵:一是从信仰的价值与形式角度来看,信仰是人们对于某种理论学说或实物景观对象的尊崇与极端信服,具有情感上的强烈追求与价值偏向,并作为其人生的最终价值目标。二是从信仰产生的根源上说,信仰是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而生的,是对现实中产生又是对超现实的理想主义追求,因而信仰总是建立在自我对于世界的实践认知基础上,蕴含有对于信仰客体的智、情、意等各种意识要素的总和产物。信仰的主体有个体与群体之分,对于个体而言,信仰是人们安身立命的根据;对于群体而言,信仰是维系群体生存的纽带与动力。信仰的形态又是千差万别,如政治信仰、道德信仰和宗教信仰等。但是不同的信仰种类都有着共性的特征,也即信仰所具有的排他性、无限性、终极性、超越性和永恒性。这些特征决定了信仰作为具有情感因素的精神现象,在人们遇到任何困难和挫折时,都能提供精神的支撑与无限的激情,去寻找解决问题的出路,并按照心中的信仰为其指引的方向而义无反顾地坚定前行。

2.意识形态作为“感情、表象和观念”的总和,在本质上内涵着信仰的价值维度。威廉斯曾提出,“意识形态是指一定阶级或集团所特有的信仰体系。”[3]98因此,意识形态为人们提供社会现实和现象的合理性、合法性解释,并为社会成员在这世界中提供自我定位与行为方式。社会成员在实践中对于意识形态产生主体上的认同与依赖,从而由“智”上的理性认知达到“情”上的感性追求,此时意识形态发挥了等同于信仰的作用,为社会成员提供理性价值与情感偏向的导向,展现着具有超现实性的未来社会图景作为终极价值目标,因而,它既指向现实,又指向未来。另一方面,意识形态的功能也需要内化为信仰之后方能发挥。郑永扣提出,“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观念的或精神的力量,它并不能直接作用于社会政治生活,而是通过被主体内化为一种政治信仰,才实际地发挥其功能的。”[4]98因而意识形态要想真正有效履行其为合法性辩证、维护社会稳定功能就必须要得到主体的认同,并内化为民众内心深处的信仰与价值准则。一旦意识形态内化为信仰,信仰所具有的强烈持续的热情特征便会转化为对意识形态认同的支持,意识形态不再存在外在的束缚感与压迫感,而是出于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对意识形态进而追求。自然而然地,由共同信仰组成的社会共同体也成为社会组织中最为牢固的群体,是现代社会政党政治模式的基础结构组成。这种信仰共同体表现出自发到自觉、自在到自为,由“他律”到“自律”最后到“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提升与转变。

二、意识形态信仰树立的逻辑转向

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感情、表象和观念”可以内化为理论信仰,并在内化后为意识形态功能的发挥提供情感上的支撑。意识形态内化为信仰的过程是动态递进、不断演变的,意识形态作为上层建筑作用于受众也是伴随着这一动态递进过程而逐步展开的。作为意识形态信仰的主体即社会成员从形成独立个体之初就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此时,意识形态以一种外在的理念约束个体,表现出“他律性”特征。随着个体对于意识形态的逐步“同意”到“接受”,最后达到“信仰”,意识形态对于受众也从“他律性”转向“自律性”,最后实现到“自律与他律统一”的逻辑转向。

1.意识形态初接触——他律阶段。每一个社会个体在诞生之初,就已经处于一种意识形态环境下,并或多或少开始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并在这种影响过程中塑造个体价值观与世界观。然而这一过程对个体而言更多的是被动接受与外在服从,处于他律的阶段范畴之内。人生来并没有带着一系列的观念、意识等精神思想,也不知道需要遵循哪些规则,接受什么样的意识形态,但是他一出生却置身于无处不为意识形态所包裹的世界之中。就像一个孩童,在学会说话、行走之后,大人们总是会用各种规则去教育他,并引导和约束他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可是作为孩童并不懂得为什么要去遵循这样的规则,他们这样做一方面是出于对于大人的服从,屈从于大人的威严,害怕受到惩罚;另一方面是因为受到周围群体的影响,别人都去遵守的规则自己不去遵守同样会受到来自社会层面的惩戒。因而意识形态在受众个体最初接触之时,个体并不是出于内心对意识形态客体的理解和诚服,此时个体在理性与感性尚未发展成熟之时,更多的只有本能的服从,是一种无意识的对于权威的屈服。

处于这一阶段的个体,在其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中,表现出如下一些特征:一是在社会个体与其“同意”的意识形态之间存在着支配其思想与行为的中间力量。这种中间的力量正如上面指出的,可以是具有代表性的具体的个人,也可以是社会的权威力量,但实质都是畏惧惩罚、威严。二是社会个体即使“同意”了某种意识形态,但是这种“同意”不等同于“理解”,并没有获得个体内心的真诚的认同感,更没有化为内心的信念或者意志乃至信仰。三是由于意识形态的“同意”只是出于对中介力量的服从,也没有获得内在的内化,因而一旦离开了某种中介力量的监督与制约,个体便随时有可能发生意识形态的转向,从这种意识形态到另一种意识形态。

由此可见,意识形态的“同意”只是建立在外在制约力量的约束基础之上,这种“同意”是一种低水平的、不完善的,是每个个体在形成意识信仰过程中不可跨越的一个阶段,但是最终又可以跨越也应当跨越的阶段。从客观上讲,经历了他律阶段中介力量的约束与制约后,并随着主体的自主意识与理性能力的完善发展,主体形成了初步的意识选择与判断能力,在一定条件下就可以转向更高的阶段即“自律阶段”。

2.意识形态自我接受——自律阶段。“自律的最一般含义,就是‘法’由己出、‘法’由己行。”[5]116意识形态的自律阶段,就是意识形态受众用内化了的意识形态对自我的思想和行为方式、方向进行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和自我调节,是一种个体主体性的功能发挥,是出于主体自我良心的接收与规范。随着处于意识形态下的社会个体实践活动的不断开展和深入,个体对社会意识形态的把握能力和选择能力日益增强,主体意识产生,随之而来的便是意识形态在个体当中更深层次的深化、内化。在这一过程中,个体不仅认识了意识形态的科学性与价值性,按照这一意识形态的指导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且在内心中对这一意识形态产生了从理性认识到感性依赖的精神需要,此时意识形态对于个体来说不是出于外在的压力和约束而作用,而是出于内心的“自我接受”。此时进入自律阶段,在他律阶段所具有的外在性、权威服从就被扬弃了。

那么既然自律阶段从逻辑生成上是对于他律的积极扬弃和超越,这种扬弃和超越的具体表现或者说处于自律阶段的主体特征是什么?一是此时意识形态对于个体主体来说不再是外在的客观必然而独立存在了,已经内化为心中部分意志或者说是其个体行为动机的构成要素了,社会成员在活动的实践当中内在地包含着意识形态成分。第二,意识形态成为行为动机与动力也不是出于中介的力量,出于对外界力量的压迫,而是按照自我的意识抉择,是自由的自主选择。二是在主体的日常实践活动当中,主体已经将这种意识形态作为认识世界、把握世界,甚至是改变世界的重要方式。并且意识形态内化后,社会成员心中将要最终生成信仰,这种信仰不会因为某种中介力量的消失而为之改变,此时意识形态在主体心中具有持续性、坚定性的特征。意识形态从他律阶段发展到自律阶段,是意识形态信仰生成的重大逻辑转向,但这并不是意识形态信仰生成的最终阶段,主体不应满足在“良心”层面上的自律,而是往更高的阶段发展。

3.意识形态信仰生成——他律与自律的统一。在个体接受意识形态影响的他律阶段中,呈现出中介力量支配主体思想、主体易受到外在影响、被动性与外在性强烈等特征。意识形态环境下社会成员在长期实践活动中理性能力的提升,为主体认识、理解、同意、并最终接受提供条件。意识形态开始为社会主体出于“内在良心”而接受,并内化为行为动机的构成要素。但是此时处于自律阶段的主体还是存在着盲目性与主观性的感性因素,不能真正实现意识形态信仰最终生成的逻辑转变,因而需要跃向自律与他律有机统一的发展阶段,既能够扬弃他律阶段的外在性、被动性,也能扬弃自律阶段可能产生的盲目性、主观性,最终真正成为一个自主自为的意识形态信仰者。

孔子有云:“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这是孔子在总结人生心境随着年龄阅历的增长而不断升华,而其中的“从心所欲,不逾矩”则正是人生的最高境地。意识形态信仰生成的最终逻辑转向就是达到“他律与自律的统一”,即能“从心所欲”,做到“不逾矩”。在这一阶段上,主观上对于意识形态客体已经没有一点被迫与勉强的状态,而表现出从容不迫、事事自如的主体心态与形态。在此阶段上,主体具有如下特征:一是主体在经受意识形态教育与教化时,不仅仅是出于“良心”的自觉自愿,并且成为一种心灵上的内在需要,这种精神财富如同物质财富一样成为主体生存所必须的“食粮”。二是这种需要不是出于某种外在力量,也不是出于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结果,而是一种行为习惯,即我们所讲的“习惯成自然”。意识形态信仰在这一逻辑转向后最终形成,主体在形式上表现为对意识形态客体的自然且必要需求,身心一致;在内容上则是表现为意识形态客体对于主体的价值指导功能,实现主体在精神世界及现实世界的调控。主体由“他律”状态实现逻辑转向到“他律与自律相统一”的阶段,意识形态信仰最终在主体当中生成,此时意识形态教育与教化成为主体生存所必须的精神食粮。

意识形态信仰生成后具有双重意义:一是对于社会群体而言,它作为共同的理想成为维系社会成员关系的纽带,是引领社会发展方向的指向针,是精神动力源。并且这种理想不是脱离现实的观念,而是来源于实践当中,又作用于实践活动。二是作为个人信仰是超现实性、永恒生命终极价值的精神依托,是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基石。“意识形态”充当了每个人心中的“上帝”,并且这种上帝不是虚无的存在。

三、意识形态信仰生成的实践路径

意识形态信仰生成是从“他律”实现逻辑转向,从而达到“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统一”。这种逻辑转向应是在意识形态客体在客观上具备信仰可能性,意识形态信仰主体在情感上认同并在实践中才能最终实现。

1.生成信仰的基础是对意识形态客体的认同。既然是对意识形态的信仰,对于信仰客体的认同是实现从“他律”到“自律”的最基础的前提条件,对于客体本身的价值否定是无法实现逻辑转向的。而对意识形态客体的认同包括对其意识形态内容的认同与意识形态教育与传播方式的认同。

一是变革意识形态内容,实现内容认同。主流意识形态作为意识形式当中最为高级的意识形式,是由意识形态的阶层经过加工凝练而成的,因而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高度的理论性。对于意识形态的内容社会大众深感枯燥乏味,因而对其很难达成认同。这样就无法在“他律”向“自律”的转向中,对意识形态客体产生出于“良心”上的约束与自我服从。毛泽东在抗战时期对意识形态理论工作者就提出要学习百姓的语言,从而创作出贴近百姓生活的理论文章。因此,意识形态要为社会大众所认同,必须学习社会化的语言来变革与创新意识形态的内容,增强它的说服力与生命力。

这种社会化语言首先要求内容的通俗化。通俗不等于庸俗,通俗是更贴近百姓生活化的通俗。通过通俗化的语言让百姓更易理解与接收,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简单通俗的24个字很容易看懂,传播效果也更好。其次是社会化语言形式的多样化。有网络语言,也有非网络化等社会语言。在信息化时代,网络语言成为一种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语言形式。网络流行语与社会其他形式的语言方式互相交融并产生影响,增强了意识形态的认同与接收。“转换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表达形式与体系,赋予其网络时代的语言内涵,使其形成网络语言化的新型话语体系。”[6]因而通过网络等社会化语言表达方式,将意识形态抽象概念通过感性教化方式进行教育与传播,能在潜移默化中形成社会影响。最后是社会化语言具有灵活性。社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不同时期的社会语言具有不同内容与形式,如网络的发展带来了网络语言的产生。因而要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语言,灵活运用,从而不断变革创新意识形态内容,达到时代性与社会性的相辅相成。

此外意识形态内容不仅仅需要在语言上进行变革,同时在形成意识形态内容时,应更加注重三个层次,即政党、社会和国家的有机结合,形成社会性丰富的意识形态内容。这种社会性内容一方面是要体现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不是局限于精英利益,执政党要超越自己的利益,在经济、社会和政治等各个方面超前思考,追求长远利益来引导社会发展;另一方面,这种社会性内容应是表达具体的价值追求而不是空泛的抽象的,是要解释新的社会现象、回答新的社会问题,而不是单纯辩护。

二是运用社会化工具传播,实现形式认同。意识形态客体的形式认同,就是在这种形式下意识形态传播过程中主体能够实现对于意识形态客体的认同,并且将这种意识形态逐步内化、深化,形成信仰。长期以来,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作为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经过不断发展形成了一定的宣传教育模式,以党政为主导的自上而下的灌输式宣传方式,具有命令性、绝对权威性、强制性,并主要以党政官媒、期刊报纸以及一些专门从事于思想政治宣传的教育者与工作者的理论研究为载体,这些传播形式与载体在当今多元化的社会中缺乏生机与活力,对于社会大众参与最为广泛的网络这种互动性、平等性为表征的社会交流平台缺乏利用。要得到社会大众对于形式的认同,就必须要结合社会大众在当今时代所体现的特点进行变革。因此,利用网络这种充分体现社会大众参与性的前沿阵地,能有效提升意识形态传播与教育的有效性,提升意识形态在社会共同体中传播的广度与深度,从而增强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另外,通过有效性的提升,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阵地占据主导权、话语权,网络媒介成为意识形态的引领性工具。

2.意识形态对象是信仰生成的关键。在意识形态客体内容与形式上得到主体的认同之后,并非意味着就实现了“他律”到“自律”的逻辑转向,已经达到信仰层面的深化。“他律”到“自律”是一个层次上升的逻辑转变,每一个信仰者必须经历的历程 。但是,信仰是包含了“智”“情”“意”等要素的精神现象,不仅仅要有理性认知的确证,还需要有“情”,即“心”的情感自觉。也只有在主体有自我“意愿”实现对意识形态的“相信”到“信仰”,并在主体的实践中循环发展,才能达到事实上的逻辑转向。

一是主体情感自发。信仰是来源于经验,依赖于知识的,是以知识为基础的。任何一种信仰都必须具备理性上的认可,但是否理性只是信仰的唯一基础呢?苏联心理学家乌格里诺维奇认为信仰是主体对信仰对象的情感态度,信仰对象如果不能引起主体强烈的情感态度,那么信仰可能会消失。这说明成为信仰的基础不仅仅是理性,还包含有感性的情感因素。主体形成信仰,一方面是要达到“信”,是对于信仰对象的客观“确信”,并不仅仅是一种“确真”。无论这种信仰的实物或者理论是否具有虚假性,对于信仰对象来说,就是坚信不疑,此时已经包含有情感偏向的因素。另一方面,“仰”是实现“信”之后的结果,所谓高山仰止,是对自己“确信”后的对象产生崇拜,进而追求的包含有主观感情的感性状态。从信仰这两个字的解读可以看出,信仰本身就是在理性基础上感性力量的作用结果,因而主体的情感自发对于主体实现对客体的理性认同后,实现信仰的转化具有关键的作用。

一方面要培养主体对于意识形态信仰者对于意识形态本身的情感立场。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信仰者,就必须要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信仰的基本情感,这也是信仰的起点。要有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即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情感认同,在意志上形成理论的坚守。另一方面,也要对意识培育意识形态信仰者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要践行者——中国共产党的情感认同。中国共产党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最为重要的践行者,同时也是这种意识形态的继承者、创造者,对于共产党的情感立场培育能够加深对于意识形态的理解,也坚定对于意识形态信仰的坚守。

二是主体实践活动。任何一种信仰的形成,都来源于实践,又最终回归于实践。作为社会个体要选择、相信、最终信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就必须在实践中逐步深化,在实践行动中形成信仰。首先要对意识形态理论的学习掌握。在“他律”阶段的社会个体并不能理解意识形态的内容,更多的是屈服于社会中介力量的影响,要达到出于自我良心的“自律”,就必须能够在理性上得到认识与理解,因而学习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基本理论,夯实理性基础,并充分运用到具体的实践中,来为自我需要的情感寄托创造前提。其次是要通过实践的循环往复,为主体提供理性上的确证。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意识形态引导个体的人生观、价值观,并在追求未来理想生活道路上逐步前行,作为“崇高的终极价值目标”能够被在事实上得到确证,个体因而在理性与感性上都更加信服;对于社会集体来说,意识形态解释社会现象,解决社会问题,维系社会秩序等,也使得社会集体理论自信、信仰自信程度更高。通过信仰主体情感上的认同与实践活动的循环展开,意识形态信仰者不仅产生了本体论意义上的“真实信仰”,也产生了价值论意义上的“心灵信仰”。在以知识为确证,以情感为基础的信仰体系中,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域的危机、信仰危机都能够得到最终的消解,从而实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社会内化以及为整个社会和社会成员提供信仰对象,社会成员既能有着内心的“终极目标”可寻,同时也能感觉到生活的真正意义,拥有幸福感和未来的希望。

[1]俞吾金.意识形态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黄明理.社会主义道德信仰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3]雷蒙德·威廉斯.马克思主义与文学[M].王尔勃,周莉,译.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

[4]郑永扣.作为政治信仰的意识形态[J].河南社会科学,2010(4).

[5]唐凯麟,龙兴海.个体道德论[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3.

[6]李兴平.当前网络文化与我国社会主流意识形态调适发展的新认识[J].甘肃理论学刊,2013(1).

(责任编辑王爱玲)

The Veer of Logic and Practical Path of Ideology Belief

SUN Zhou

(School of Marxism,Hohai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8,China)

Ideology as the sum of “feelings,presentation,and notions”,in essence,it contains the value of faith properties and the function of faith,determines the possibility of ideology which becomes people’s beliefs.The veer of logic is necessary for social individual to form ideology belief from external control to self-discipline and finally,the unity of self-discipline and discipline by others.In this process of transition,the objects of ideology must be changed from content to form.Meanwhile,the believer of ideology should be equipped with self-conscious emotions,and form one belief in practice.

ideology belief ;possibility;inner logic

1009-4326(2016)04-0040-05

10.13600/j.cnki.jpsslof.issn.1009-4326.2016.04.010

2016-06-29

孙 洲(1992-),男,江苏盐城人,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

B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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