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传军,张 军,杨逸波(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 上海 200199)
略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背景下社区警务建设
黄传军,张军,杨逸波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 上海 200199)
加强社区警务建设是公安机关重要的基层基础工作之一。面对深化公安改革对社区警务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坚持与时俱进,努力开拓创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社区警务工作效能。
公安改革;社区警务;建设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是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统筹推进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对于进一步改进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和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进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2014年,上海被公安部确定为4个省级公安改革综合试点地区之一,其中,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以下简称宝山分局)被市公安局确定为主办侦查员制度试点单位。随着宝山分局主办侦查员制度全面推进的步伐不断加快,警力资源和警务机制优化调整,社区警务建设的生态环境也悄然发生变化。如何驶入改革的“快车道”,把握机遇,提升效能,加强和改进社区警务工作,确保打造上海现代警务机制升级版的目标实现,是当前我们必须研究和解决的现实问题。
自2002年初,上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局)在部分示范派出所(警署)试点社区警务,至2006年全面推行以来,经过反复摸索实践,目前已形成比较完善的运作机制。但是,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新形势下,在宝山经济加快转型发展、人口总数大量增加、社会结构趋于多元、群众利益诉求复杂多样、信息传播方式深刻变化的新常态下,社区警务建设面临着很多机遇与挑战:
(一)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是社区警务建设发展的难得机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这一战略布局的展开,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推动公安事业必须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新局面、取得新发展。而随着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的颁布实施,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更加注重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全局高度进行宏观思考、顶层设计,围绕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更加注重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的社会治安治理模式。作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高度基础性和综合性的社区警务建设可以说是迎来了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同志在2015年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上提出 “要按照‘每年有进步、三年大提升’的总要求,把‘四项建设’摆上突出位置、作为大事来抓,不断夯实公安工作发展进步的根基”,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列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和任务书。因此,加强和改进社区警务建设,是顺应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这一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精神的必行举措,是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骨干作用的必由之路。
(二)为地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使社区警务建设所承担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随着地区城市化建设进程的步伐不断加快,大量人口导入,宝山区社区民警警力数与地区实有人口数的比例已达到1:6500,已远远超过公安部设定的1:5000的最高配置。宝山区罗店、顾村等大型居住社区的建设竣工,以及在“十三五”规划中,将要建设完成的以吴淞邮轮港为核心的,集商业、旅游、科研、运输为一体的滨江发展带等一系列重大项目,在提升地区品牌效应和发展效能的同时,必将使得地区标志性建筑的总量和人口密度进一步攀升,各类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和要求亦将更多。同时,2014年以来,上海公安机关在总结固化亚信峰会安保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积极有效应对当前日益严峻复杂的反恐维稳形势,将社会面防控标准从传统的治安标准提升为反恐标准,深入推进武装应急处突、治安巡逻防控和群防群治守护“三张网”建设。其中,武装应急处突网和治安巡逻防控网是专业网,分别建立了特种机动队、派出所专职巡逻队等武装巡防力量,进一步加强备勤和应急处突工作。而群防群治守护网是基础网,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着力打好反恐怖人民战争”指示精神的一项务实举措,对此,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白少康在全市加强群防群治守护网建设工作动员部署大会上强调,要通过社区警务改革,进一步推动警力下沉,进一步发挥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辖区单位、组织的作用,不断充实壮大群防群治队伍,增强社区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上述情况决定了社区警务工作在“三张网”建设中,乃至在夯实整个反恐怖基础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保障作用,必须立足现有条件,对标反恐标准,提升工作效能,巩固基础支撑,对加强和改进社区警务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派出所实施社区警务的主体结构发生较大变化
随着宝山分局121个主办侦查组的建立,以及12家派出所组建专职巡逻队等体制机制改革的推进,派出所社区、治安、巡逻等从事社区管理的主体结构也发生较大变化,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份,宝山分局共有社区民警341名,同比下降14.3%,与之相对应的是地区居村委数量已达到592个(尚不包括筹建中的57个),同比上升2.6%,两者之间的需求差距不断加大。有381名治安民警被抽调进入主办侦查组,专职开展案件侦查工作,有24个责任区内已不再配置治安民警,占宝山分局责任区总数的32.9%,原有的社区、治安、巡逻等警种组成的责任区警种联动模式已被打破。大华等12家派出所组建专职巡逻队后,宝山分局巡逻警力已达到245名,同比上升150%,且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等方面均得到同步优化。
(二)“四项机制”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自2013年以来,宝山分局立足以问题为导向、以务实为根本、以创新为动力,着力推进走访群众、即时回访、问题管理、社区防控等四项机制建设。3年来,社区民警共走访并取得群众支持数149671人次,占地区实有人口数7.21%。即时回访各类可防性案件1687起,并针对性落实技防、人防、物防措施,至2015年第三季度“110”万人接报数已同比下降10.46%。全力推动派出所各警种不断加大对涉黄赌毒、矛盾纠纷、消防隐患、“五类车”、重点人员等问题排查力度,其间,共发现核查涉黄赌毒线索362条,矛盾纠纷2776条,消防隐患697条,人口信息76776条,为地区综合治理和打击整治提供丰富翔实的信息支撑,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社区警务建设流于台账、绩效难显的不利局面,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一)社区民警专职化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近年来,宝山分局着力推动社区民警专职化建设,通过狠抓勤务报备、电台点名等制度落实,并辅以轨迹倒查、实地检查等方式,推动社区民警切实沉入社区,全力确保民警在社区工作时间。但是在历次检查中发现,社区民警被随意调动、调用等现象仍屡禁不止,造成社区民警在社区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受到牵制和影响,既定的工作计划无法有效实施,难以满足各类基础管控工作做深、做专、做精的需求保障,这也是造成部分基础工作不扎实,甚至弄虚作假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巡逻民警实战性尚未得到充分体现
据初步统计,2015年8月份以来,各派出所巡逻警力(包括专职巡逻队和其他承担巡逻任务的民警)平均每人每日在街面实施巡逻盘查的时间为8.5小时,其中,用于接处“110”报警、群众求助等现场先期处置的平均时间为2小时,仅占总用工时间的23.5%,从一个侧面反应出巡逻警力的工作量远未达到饱和,这支队伍的实战效能迫切需要进一步激发和提升。同时,基于派出所专职巡逻队成立时间较短,因此,目前对巡逻民警的考核主要侧重于勤务规范养成,对实战绩效方面考核内容相对较少,考核引领绩效的杠杆作用还没有完全体现。此外,根据宝山分局党委的规划部署,派出所专职巡逻队将成为宝山分局新警培养和锻炼的重要基层部门之一,因此,增加巡逻民警工作职责,为民警提供更多学习和实战机会,不仅事关巡逻民警岗位认同感和责任感的强化,也关系到宝山分局青年民警队伍建设和新警自身职业发展,是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我不听你的解释!我今天听你的解释,明天听他的解释,我这个县委书记还要不要做事?周书记说完很牛B地挥了一下手,有些要将我赶出去的意思,我的气就在周书记那一挥手间窜了起来,我从椅子上站起来,突然间变得气宇轩昂理直气壮,我拍着周书记的桌子说,周书记,你不用赶我走,我会离开的,但在走之前我要告诉你,我不会去当什么狗屁林业局长,我孙东西对此不感兴趣!就地免职也罢,开除公职也罢,我孙东西一切由你!我把话说完一拍屁股走出了他的办公室。
(三)后台支撑作用有待于长效常态运作
这主要表现在对社区警务的问责管理未能实施,对确保社区警务各项措施落实和绩效实现的保障机制建设仍不健全。尤其是随着涉及反恐、涉黄涉赌、执法办案等一系列问责制度的出台实施,问责对于推动责任落实,确保措施落地,进而守牢工作底线,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的保障作用已是有目共睹。但是,作为公安工作一项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程,从公安部到市局,对社区警务以及每一个社区警务责任主体的问责机制却始终较少提及,并且由于问责机制缺失,造成考核导向性和制度约束性难以充分彰显,使得对派出所和相关责任民警的激励作用受到较大影响。
长期以来,我们在剖析社区警务建设遇到的困难或阻碍等问题时,往往将责任归咎于基层派出所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不肯投入、不安于经营,急功近利。但是,客观分析,如果社区警务在助推严打整治、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能够发挥积极的、显性的、不可替代的支撑辅助作用,我们认为,社区警务必然会得到各部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倾力投入。因此,投资与回报不相对应,实战价值没有得到一线部门充分认可,是造成社区警务处于食之无味、弃之可惜这一“窘境”最主要的原因。同时,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影响效能发挥和显现的掣肘因素,主要还是来自于顶层设计,具体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社区民警职能定位不明确
自2006年9月,公安部下发《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以来,社区民警职责任务的外延不断扩大,特别是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和城市安全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复杂,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反恐怖斗争进入新阶段,对公安机关开展情况信息、社会面防控、打击违法犯罪等警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纵观公安改革发展历程,为了应对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变化,警种的专业化发展趋势也日益明显,比如,为了严打经济犯罪,我们成立了经侦部门;为了强化打击暴力犯罪的专业力量,我们成立了特警部门。但是唯独社区民警,其专业职能始终处于模糊不清和不断解析状态,在各警种延伸触角、扎根基层的驱使下,各派出所先后成立了消防等业务工作室,并无一例外地将触角基石落到社区民警,其职业角色多重叠加,已经涉及到交通、消防等各个专业条线,成为一个以条线力量担负综合职能的特殊警种。当然,我们并不能否定源头治理的重要性,但是,过多的角色转换必然冲淡社区民警的专业职能,时至今日都未有权威回答社区民警在社区工作中到底要做什么,怎么做,如何来评价。其直接影响是社区民警疲于应付,不堪负重,在社区的工作时间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无法及时发现、获取各类社情民意,切实履行夯实基础的专业职能;间接影响是一旦社区管理中出现问题,民警可能以此为借口,推诿应当承担的工作责任,造成责任追究无法落地,问责管理难以落实,影响社区警务规范化建设的长效发展。这也是影响社区警务绩效发挥的主要原因。
(二)考核导向引领作用难落地
2006年以来,公安部、市局先后下发了一系列关于社区警务的工作意见和要求,但绝大部分侧重于过程性考核,如开展防范宣传、召开警情通报会、加强与居(村)委和企事业单位协作等,并以过程来衡量考核民警工作优劣,而对通过这些措施,起到什么具体效果,达到什么量化防控标准等结果性指标却涉及甚少,缺乏对各项任务定性定量的结果性绩效评价标准。虽然公安部、市局相关文件中也提出“以民警对警务区情况是否熟悉、警务区治安状况好坏、群众是否满意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这一结果考核标准既未量化明确,也未在派出所各警种之间进行责任分解,造成的直接影响是派出所和社区民警在社区警务建设中重过程轻结果,重心失衡,问效缺失,履职未尽职,作为不到位,影响了各项工作措施的效能发挥,这也是个别派出所领导对社区警务重视程度不够的重要原因;间接影响是由于目标不明,责任不清,造成社区警务责任追究的落脚点全部归于社区民警,出现社区民警承担无限责任的有职全责现象,使有关责任落实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难以保障和提升民警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曾有学者提出,针对地(社)区差异性,以主观评估为主、客观评估为辅的评估方法,既符合世界警务改革的发展趋势,也是社区警务绩效评估的发展方向。但是,我们认为,保障民警的工作积极性需要科学、公正的考评。主观考评虽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地区差异进行分析评判,但通过自由心证的方式得出的考评结果,在公正性和客观性方面难免有所折扣。同时,过程性考核这一“生产”推动方式与管理结果的“产出”之间未形成有效关联,致使社区警务建设效能与实战部门工作需求之间存在一定差距,供求不对应,使得社区警务辅助实战效能难以得到普遍认同,也由此影响了考核推动作用的发挥。
市局在2008年12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加强和改进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是公安机关一项重大战略性工作,各警种都是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的主体”,这说明社区民警是开展社区警务工作的诸多警种之一,不是唯一。同时,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各部门、各警种都有责任为社区民警提供资源保障。目前,举全所、甚至全局之力为社区民警提供支撑的意识尚未形成普遍认识和有效机制,条线业务部门对社区民警部署任务多、工作考核多、协调指导较少,条块协调性不够,条与块的关系有待于进一步理顺,社区民警单兵作战的局面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受自身能力以及可调用资源的约束,许多需要协调街镇乃至区、市层面的问题,社区民警无法单独解决,又缺乏稳定的团队和机制对民警履职需求进行反哺,造成的直接影响是社区民警履职效率不高,成效不显,无法及时回应、满足群众的诉求,民警在辖区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和地位受到影响,群众工作的基础被削弱,也挫伤了民警的工作成就感和积极性,制约了开展基层基础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造成实力、活力不足,影响社区警务机制的高效运作;间接影响是社区警务建设局部化、边缘化的问题将更为突出,进而影响各项公安管理工作赖以立足的根基。
为主动融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大局,更好应对当前反恐维稳新形势、新常态下赋予社区警务的新任务、新要求,着力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我们认为,加强和改进社区警务建设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与全国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等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市局和区委、区政府一系列部署要求,按照宝山公安发展“十三五”战略布局,坚持反恐标准,坚持民意导向,坚持问题管理,紧紧围绕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这一主线,加快创新以问题发现为基础,以解决问题为核心,以信息流转为手段,以考核问责为保障的社区警务运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强化问责,加强各警种职责对接,切实提高社区警务工作效能,为上海公安工作改革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一)进一步加强社区警务主体建设
针对派出所治安、巡逻两个警种此消彼长的情况,着力推进社区民警规范化建设和巡逻民警实战化建设,优化社区警务实施主体力量配置,为充分发挥社区警务实战效能奠定坚实的基础。一是将巡逻勤务规范引入社区民警日常勤务规范。把巡逻勤务基本要素纳入社区民警勤务规范中,使社区民警由“坐诊式”静态管理向流动式动态管理转变,要求社区民警在社区内案件高发、情况复杂的重点时段和区域内设置必到点,开展签到、盘查、驻守及接待群众等各项服务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社区民警在社区工作时间,推动社区民警沉入社区,确保这支队伍“沉得下、扎得深、干得实”,进一步提高社区见警率、管事率。二是将社区管理项目纳入巡逻民警日常工作范畴。赋予巡逻民警社区警务的工作内涵,即要求巡逻民警在开展巡逻工作的同时,把巡逻沿线全部或部分“三小场所”的人口信息采集、涉黄涉赌线索排摸、矛盾纠纷排查、重点人员核查、可防性案件回访、重点单位(重要部位)日常检查等工作作为巡逻民警常态管理职责,丰富巡逻民警工作内容,提高巡逻民警参与实践、实战的比率,有效防止警力“空转”的问题发生,进一步提高这支队伍的管事率和发现问题的能力,切实拓展防控覆盖面,提升巡逻队伍防控整体效能。三是将社区民警纳入社会面动中备勤力量进行统筹指挥调度。以深入推进派出所综合指挥室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凸显其在勤务运作中指挥调动的“龙头”作用,通过规范社区巡逻勤务模式,对社区民警和巡逻民警两支队伍进行统筹布勤,并对分布区域和警力配置实现实时、动态管理与“点对点”指挥。在辖区遇到重特大警情时,由派出所综合指挥室指挥调度案事件发生地周边社区民警或巡逻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查控堵截、救援疏导、警戒隔离等处突措施,实现社会面动中备勤力量的无增长改善,进一步提升宝山分局应急处突能力。
(二)进一步厘清界定社区管理职责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郭声琨部长在公安部党委会议暨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扩大)会议上提出的基础信息化是提升公安基础工作水平的基本途径,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实现警务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警综平台“碎片化”信息模块为载体,以基础信息采集、流转、处置效能作为民警开展社区管理的专业职能和绩效衡量标准,确保民警在社区(街面)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支撑、推动“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五大职责落到实处,有效解决社区管理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用什么标准去衡量的问题。一是树立信息采集意识,明确工作重点。社区民警和巡逻民警应牢固树立“信息主导勤务”的思想,日常工作中,应以发现问题,海量采集信息为主,把随时、随事、随地采集录入信息作为最基本的工作方法,重点采集群众反映的人、事、物等有关情况信息,工作中发现的治安、民生等问题信息,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及事关治安、民生的各类问题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预警性、苗头性、行动性不安定因素信息及寻找各类违法犯罪线索,为实现信息共享、发现问题、研判预警、主动防范和整体管控提供“源头活水”。同时,以基础信息的广泛密集采集不断充实数据库,最终实现大比对、大碰撞,从海量信息流中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做到预警在先、预防在前、敌动我知、先发制敌,切实体现社区警务服务实战效能。二是坚持问题管理,强化信息流转运用。探索建立自下而上的问题管理流转机制,将基础信息采集作为案事件处置的启动标志,对民警采集的各类情况信息,经由综合指挥室初步研判,依托警综平台“碎片化”信息模块,按照涉及主体分别流转至责任区警长、派出所领导或公安分局相关职能部门,并通过明确各层级工作责任,实现派出所、公安分局各业务部门对社区民警、巡逻民警在报送信息中表达的工作诉求逐级介入、逐级处置、逐级担责,及时协调落实内部和外部资源,积极配合、支撑一线民警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运用流程监控功能,固化显性信息的动态流转处置轨迹,使信息流真正成为驱动派出所和分局其它职能部门履职的工作流、责任流和监督流,切实提高领导的掌控能力和信息处理各个环节民警的履职能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也使信息流转的各个层面都无理由、无借口推脱责任,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人。三是规范信息处理,强化多渠道联动。进一步规范信息处理机制,以信息为纽带,推动公安管理与地方党委政府综合治理的机制衔接和资源整合,在解决派出所民警单兵作战问题的同时,实现公安管理与社会治理并轨推进。一方面,依托街镇“大联动、大联勤”平台,定期与有关单位互通了解情况,认真进行排查梳理,加强问题分析研判,制订防范措施,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另一方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与辖区内校园、特种行业、宾馆等单位的联系,对辖区街镇开展经常走访,积极争取依靠各方力量解决辖区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安全隐患等问题。
(三)进一步对接基层社会治理
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地区平安建设重点工作,充分体现社区警务融入群众、共创平安的本质要求,全面发挥社区警务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一是大力推进平安社区建设。积极争取各职能部门的支持,统筹整合以社区为主的各方面资源,推动搭好社区服务管理平台,探索符合社区实际的自治管理模式。要当好组织者、发动者,广泛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共同做好社区基础防范和动态管控工作,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织指导社区安全防范,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把违法犯罪防范在实施之前。要发挥好公安机关主力军作用,依法履行公安机关职责,严厉打击整治各类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开展各类治安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以社区的平安促进全市的平安。二是深化城市综合管理联勤联动工作。以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为契机,优化街镇层面联动联勤的组织体系,化联动联勤优势为公安基层基础优势。与地区城管、房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街面联勤联动巡查机制,用足用好法律资源,针对“黑车”、“群租”、违法建筑、火灾隐患等影响社会管理秩序和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整治、源头管理。三是完善社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以当前开展的“两清理一排查”专项行动为抓手,完善矛盾纠纷滚动排查化解机制,加强矛盾纠纷信息员队伍建设,按照“预防在先、及时介入、妥善处置、防止激化”的工作原则,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矛盾纠纷,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在源头、解决在基层,切实防止因矛盾激化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全力维护地区社会稳定。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
通过严格考核、落实问责,进一步增强民警责任意识,推动各项制度的落实,从而保障和推动社区民警切实履行服务实战的职能。一是强化四项考核。在考核方法上,坚持“抓大放小、内容丰富、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的总原则。在绩效考核制度上,以考核群众支持数和支持率推动派出所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督促民警坚守社(巡)区,强化群众工作,提高服务效能,不断巩固社(巡)区管理的群众基础;以考核即时回访率推动派出所在确保民警在社(巡)区工作时间的基础上,迅速反应,显性服务,做快、做全、做细线索排摸和疏漏排查工作;以考核案件防控率推动派出所紧密结合辖区治安实际,强化研判分析,优化勤务布局,主动协调地方政府和基层管理组织开展各类安防设施建设,切实履行安全防范主导责任;以考核基础信息采集报送等问题管理率推动派出所落实保障责任,完善流程监督,进而推动社区民警真正沉入社区,走上街面,全面提升主动履职、积极作为的服务管理效能。二是落实问责制度建设。没有问责就没有责任落实,在以群众支持数、支持率、即时回访率、基础信息采集报送数为主要考核内容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以警综平台碎片信息流转轨迹为依据和抓手的问责机制,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比如,一旦辖区内发生“黄赌毒”等治安案件或重特大刑事、治安案件,应立即启动追责问责机制。在信息采集环节,如果对于相关案事件基础信息采集不准确,应采集的而未采集,应上报的而未上报,则对责任区民警在季度考核上予以扣分并作为年终考评的主要依据;在问题流转环节中,派出所或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应落实而未落实的,相关责任区民警应处置而未处置的,同样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纳入考核。要通过建立一套对象明确、职责清晰、奖惩分明的问责体系,落实严格督察、严格考核、严格问责,强化民警信息采集意识,切实提高民警的管事率和发现问题的能力,提高各环节处理问题的能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要求落实到位。
(五)进一步强化社区警务工作保障
根据《上海公安机关社区民警工作规范》中落实社区民警待遇保障的工作要求,在相关工作细则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按照“体制不变、机制先行”的建设思路,探索实施社区民警岗位能级制,在民警从事社区管理工作年限、季度考核成绩、所领导评价和地区群众外部评价等方面对社区民警进行综合考评,并对照考评分数,对社区民警评出“初级、中级、高级、特级”4个岗位能级。同时,按照能级高低,在评先推优、非领导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通过完善激励机制,增加岗位吸引力,进一步拓展社区民警发展空间,更好地引导和激发民警工作热情和责任心,确保社区民警“配得好、留得住、沉得下、扎得深”。
Brief y Comment on the Development of Community Policing in the Background of In-depth Policing Reformation
Huang Chuanjun, Zhang Jun, Yang Yibo (Baoshan Branch of Shanghai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 Shanghai 200199, China)
To strengthen the development of community policing is one part of police's fundamental work. Confronting the requirements made by in-depth policing reformation for community policing,police agencies should keep pace with times, strive to make innovations, continuously perfect working mechanisms and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community policing.
Policing Reformation; Community Policing; Development
D631
A
1008-5750(2016)03-0042-(08)
10.13643/j.cnki.issn1008-5750.2016.03.007
2015-12-28责任编辑:何银松
黄传军,男,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军,男,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杨逸波,男,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指挥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