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满·吐尔逊
(中共新疆区委党校 经济学教研部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
新疆农村生活垃圾问题及治理建议
朱满·吐尔逊
(中共新疆区委党校 经济学教研部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牧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创建美丽乡村不断推进。同时农村生活垃圾不断增多,且成分越来越复杂,处理的难度越来越大。这对农村环境卫生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并对脆弱的农村生态环境构成了相当大的危害,对村民的生产、生活以及人畜健康造成安全隐患。因此本文基于农村生态文明的视角,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分析了新疆农村生活垃圾的现状及给农村环境带来的危害,提出了治理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的对策建议。
新疆 农村 生活垃圾 治理
生活垃圾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农村生活垃圾是村民日常生活当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包括食物垃圾、纸类垃圾、布类垃圾、塑料类垃圾、玻璃类垃圾、金属类垃圾、电子类垃圾、医疗垃圾等;在畜禽养殖中产生的畜禽废弃物等养殖业垃圾;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和枯枝烂叶、各种秸秆、杂草等农业废弃物,等等。可以看出农村生活垃圾是农村环境的重要污染源之一,也是农村当前“脏、乱、差”的主要原因。[1]随着新疆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牧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随之相伴而生的农村生活垃圾问题日益严重,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因此弄清农村生活垃圾产生的原因,解决农村生活垃圾的污染问题,对保障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很大的意义。
1.新疆农村生活垃圾的现状。一是农村生活垃圾问题普遍存在,垃圾的种类和数量逐年增多,而且成分复杂,治理难度越来越大。二是农村生活垃圾随地乱倒、乱堆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农牧民的文化素质偏低、环保意识不强、公共卫生意识差,并长期养成随意“扔”垃圾、随处乱堆垃圾、污水随地乱倒的习惯。三是缺乏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四是生活垃圾处于无人管理、无人过问的状态。由于长期以来很多村内没有专门的环卫人员,农村的生活垃圾没有人来管理,使农村垃圾处理陷入困境。
2.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的影响及危害。一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危害土壤环境,影响农作物的生长。二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对农牧民的日常生活和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严重影响到空气质量,景观环境,农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三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对农村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和危害。四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染严重影响和危害村民的身体健康。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不仅关系到农村的生态环境问题,而且关系到广大村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发展绿色经济和创建美丽村庄的根本前提,也是农村环境治理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统筹农村饮水安全、改水改厕、垃圾处理。住房和建设部宣布,我国将在未来5年完成90%的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并推进农村桶水、通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因此,治理生活垃圾必须做以下工作:
1.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宣传力度,提高农牧民的环保意识、绿色意识、环卫意识。“万事开头,宣传先行”,提高农牧民的环保意识、绿色意识、环卫意识是做好农村垃圾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因为农村是农牧民生产生活的基本场所,是农牧民实
现生产和再生产的主要基地,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农牧民群众是农村环境卫生的维护主体和农村垃圾的治理主体,也是农村生活垃圾的制造者,同时也是农村生活垃圾危害的承受者、受害者。如果不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蓝色意识、环卫意识,任何行之有效的方法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农村生活垃圾之所以大量产生,而且长期得不到有效处理的根本原因就是大部分农牧民的环保意识、绿色意识、环卫意识还不高。所以要改变农牧民长期养成的不良生产、生活习惯,需要对广大农牧民进行长期的宣传、教育和引导,这样才能争取农牧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因此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树立“公共卫生人人有责”“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的新风尚,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绿色意识、环卫意识,使保护环境、讲究卫生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让“清洁家园,从我做起”的理念深入人心。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的力量和印制宣传单免费发给农户,召开村委会,广泛宣传环卫知识,营造“人人参与、共同爱护,清理垃圾、美化家园”的浓厚氛围。通过宣传让农牧民充分认识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解不同性质的垃圾污染会给环境卫生造成严重的危害。引导村民从自身做起,提高农村参与垃圾治理的积极性,共同处理农村垃圾。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2]引导养成良好的、文明健康的卫生习惯,营造一种热爱村庄、建设村庄、美化家园的浓厚社会氛围。形成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让环境更清洁,让农牧民更健康,使农村环境面貌跃上一个新的台阶。提高防治生活垃圾污染的自觉性,争当保护环境的促进者。结合各种节日,开展对农牧民科技知识教育,切实做好宣传工作。
二是加强对村民的培训工作。一方面组织各种短期培训,远程教学,外请宣讲、观看有关垃圾污染对居民的生活带来严重隐患的纪录片、宣传片等,广泛开展环保法基础知识和环保科普知识的宣传。另一方面专门组织处理垃圾的技术知识培训。宣传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的基本常识,对村民举行“垃圾分类”处理的知识、实况录像活动,进一步提升农牧民的垃圾分离处理的水平。同时组织乡村干部(包括保洁员)外出考察学习,提高实现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水平。培养农牧民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环卫知识深入人心。
2.多渠道吸引资金投入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事业。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目前新疆很多农村治理生活垃圾的资金投入不足,甚至部分农村财政债务多,建立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设施和固定的垃圾集中处理场所非常困难。所以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逐步建立政府主导、企业、社会参与、村集自筹、村民自筹等多渠道筹资机制。一方面,继续争取国家财政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专项资金支持和19个省市的援助和支持。另一方面,应积极利用企业、社会资金、鼓励农民参与、村集自筹的方式,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我们光靠国家的投入和19个省市的援助是不够的,必须同时吸引企业、社会各界的资金支持,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投资格局,如农户出一点,村里拿一点,企业帮一点、财政补一点。第三,深化环保产业体制改革,建立市场化机制。实现垃圾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的社会化、市场化、企业化,促进投资主体向多元化的方向过渡。按照“谁投入、谁经营、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谁受益、谁负担、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建立市场化机制,吸引社会各种资金、社会力量、社会资源参与农村垃圾治理与环境建设,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集中规范处理的资金问题。通过合理的价格体系,征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费,建立多渠道加大环保投入,让垃圾和污水处理真正走上市场,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
3.加快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的重要载体。有了垃圾处理的基础设施,才能有效治理垃圾污染。一是各村建垃圾投屋。各村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建几个固定的垃圾收集集中投放屋,注明投放垃圾的种类或成分。二是各村建垃圾收集池。做到无暴露垃圾,定期清运垃圾,保证环境整洁。注明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三是购买不同颜色和标记的垃圾箱或垃圾桶进行区分。各县(市)乡(镇)政府或村集体统一购买垃圾箱(车载式垃圾箱、垃圾压缩箱、可卸式垃圾箱、桶式垃圾箱),果皮分类垃圾箱。统一购买不同颜色的大垃圾桶和小垃圾桶,垃圾箱和垃圾桶也要带盖密封。目前我国很多农村用的塑料垃圾桶一般是绿、蓝、黄、红等颜色。不同的颜色有着不同的含义和使用场所。比如:绿色垃圾桶代表有机垃圾;蓝色垃圾桶代表可回收再利用垃圾;红色垃圾桶代表有危害垃圾等。四是购买垃圾车。各村根据生活垃圾的总量,配备垃圾清运车。比如:购置中型垃圾运输车
(压缩式垃圾车配套垃圾船)、小型垃圾运输车(自装卸式垃圾车)、电动三轮车(摆臂式垃圾车、吸污车和电动保洁车),各村建立废品收购站。五是加大农村沼气生产设备建设。鼓励沼气、太阳能、风能等使用清洁能源,通过“改水、改厕、改厨、改圈”的改造建设,提高生活卫生条件,减轻环境污染。最后推广冲水卫生厕所。现在如果到农村去的话,基本上没有卫生厕所,臭的让人受不了,所以必须改善卫生条件推广冲水卫生厕所。”此外,还应重视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要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努力减少畜禽养殖带来的污染并配备清洁人员。
4.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努力解决农村生活垃圾的清理问题。一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责任制和考核制度。要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到位。目前我区许多地方已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干部考核机制中,但还不健全。因此今后的工作当中,各地政府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和卫生保洁工作纳入到领导干部的年终考核制度范围,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是加强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各乡镇要成立乡镇环卫管理站。明确责任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各村庄的环保卫生整治工作。一方面实行奖励制度,鼓励村民环卫的积极性。各地县政府经常下基层,对农村垃圾处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另一方面制定严惩制度。在检查中年度考核“达不到要求,对垃圾处理工作做得不好、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违规的、长期乱弃乱堆垃圾、污染生活环境的村、农户、畜禽养殖户、企业主,即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5.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创建美好村庄。一是加强针对农村环境管理的立法工作。通过立法手段确保农村垃圾管理工作有法可依。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立法途径是高效处理农村垃圾的关键,是利用各种手段的前提。近年来,已颁布的法律法规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等。目前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立法的可操作性较差,不利于农村垃圾管理的要求。因此,各地要建立完善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针对农村环境保护特别是农村环卫管理的新的法律法规体系,填补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空白和盲点;制定一批农村生活垃圾的规章和标准;出台垃圾污染防治和污染物减排等方面的地方性法律和规章。
二是加大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在垃圾处理方面,农村不同于城市那样有系统的垃圾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标准,也没有严格的处罚规定。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点脱离农村实际,采取行政处罚的方式在农村中的可行性不强。今后的工作中,必须注意按法律办事,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对破坏环境的违法建设,盖房修路、随意排放污染物,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这样才能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县、乡、村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查出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随意乱扔、乱丢弃、乱堆垃圾,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农户、企业和个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先进行批评教育,劝其限期整改,对垃圾处理违规不改,拒不改正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坚决不留情,依法追究责任。依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限期治理和停产治理,从根本上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管理不强的状况,同时做好普法工作,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守法意识。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条件,因此必须通过宣传有关农村环境的法律法规,对村民群众开展全面普法工作,不断提高全民守法的觉悟。
[1]李明华.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整治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J].山东农业科学,2013(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Z].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
责任编辑:曹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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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4641.2016.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