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施策 激发活力 带动增收
近期,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部署对重点群体实施激励计划,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实施意见》瞄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分类施策,实行激励计划,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收入分配要求的具体措施;是继2013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后又一重要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实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应当看到,我国的经济建设在经历了30多年的高速增长之后,居民增收成绩显著。近年来,居民收入增速保持稳定、收入差距水平逐渐下降,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同步性也在稳步提高。然而,在经济逐渐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我国城乡居民增收开始面临较大困难,财产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风险,再加上统计不透明、分配不公平和秩序不合理等老问题,收入分配差距是否会进一步拉大,成为关注的焦点。因此,为完成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刻不容缓。
保障居民收入增长、调整居民收入分配并非一味强调薪资报酬、经营报酬、转移收入的提升,还应将人力资本提升、激励机制完善及企业成本降低等方面考虑在内。《实施意见》全方位考量收入增长面临的瓶颈,从薪酬激励、制度完善、社会建设、金融支持、创业扶持、技能培训、扶持就业等方面提出明确调控安排,并对收入分配工作的调整和创新提出了具体、细致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收入分配提供了详细的政策指导。
促进社会群体积极奋斗、创造财富需要政策指引。收入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的公正、公平程度直接影响社会劳动者的就业、劳动的积极性。《实施意见》既坚持按劳分配的基本方案,又坚持拓宽劳动者的收入渠道,同时通过教育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等提高居民生产力水平,多管齐下,拓宽居民收入的“源头”。授之以鱼,也需授之以渔。只有合理分配社会生产“鱼”利,推进“渔”业培训,帮助社会劳动力在社会生产和劳动中寻找合适岗位,获得劳动的归属感和社会群体认同,才能使社会群众生活有保障、努力有方向。只有致力于营造公正公平、和谐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保障最低生活,才能激发群众积极进取的热情。
《实施意见》在新经济背景下应时而生、因势而为,是顺应经济发展、保证人民生活不断提高的产物。其核心是激励导向,不是简单涨工资或提高福利,而是通过有效激励,一方面激发创收创富的内生动力,一方面营造公平的发展环境。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就是要分群体施策,找准各自的重点——技能人才关键要实现技高者多得,新型职业农民关键是推进职业化,小微创业者关键是降低创业成本,科研人员关键是实现工资性收入、项目激励、成果转化奖励等多重激励,企业家关键是解决产权保护法治化,基层干部队伍关键是完善工资制度,困难群体关键是提升人力资本。
可以说,《实施意见》确定的以群体为对象、分群体施策的政策路径和激励计划,较大程度上提高了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既有助于经济和居民收入稳定增长,也有助于改变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缩小收入差距,将对居民收入增长提供强大助力。
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需要营造鼓励增收致富的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弘扬勤劳致富精神,加强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不断激发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创造活力,增强居民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