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速递
公司把给员工新增的福利直接发给员工的父母,表面上看是给员工的工龄补贴,实际上也是公司对员工父母的一种感谢。感谢员工父母养育了这些孩子,为公司输送了人才。同时可以让员工父母和公司发生联系,有助于企业文化的提升和推广。父母收到这笔钱,能间接感觉到孩子的工作状态是稳定的,这也是一种安慰。同时也说明这个公司是一个知道感恩的企业。孩子在这样的公司里工作,父母肯定十分放心。员工也会十分珍惜这样的工作机会,感谢公司录用了他们。员工有了这份感恩之心,肯定会尽心尽力地做好各项工作。这个公司的做法没有什么不妥,给别的企业做了一个很好的示范,值得推广。
中国江苏网
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体。企业文化必须首先是以尊重员工意愿、关心员工生活、维护员工权益为标志的人本文化。新增福利的确能彰显出企业对辖下员工的生活关照和人文关怀,但这笔钱究竟是用于生活开销、商场购物还是孝敬父母,当属员工的个人私事。企业在没有事先与员工协商并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就强行将其归属于“孝老钱”,甚至直接发给员工的父母,显然是罔顾了员工应有的话语权与支配权,这种“没商量”的用途变更,恐难脱以公权干涉私权的质疑。如果企业果真有意用工龄工资“敬老”,不妨就将这笔钱直接取名“孝顺奖金”或“敬老补贴”,并在制度规定上清晰标明发放办法,亦或是在与员工充分协商并征得同意后再行变更。
成都晚报
南京这家网络科技公司推出的“工龄补贴工资转孝顺奖金”的制度,初衷也许不错,其目的是一方面藉此希望员工多关爱自己的父母,构建和谐家庭,惟有父母快快乐乐、家庭温暖和谐,才能为员工安心工作解除后顾之忧。另一方面是藉此增强员工的责任感,为企业发展注入稳定的动力源,员工从爱父母开始,进而爱他人,爱自己的工作单位。
但该公司的做法又值得商榷。首先,如果公司在跟员工签订合同的时候,就约定了“工龄补贴”,并明确了发放对象为员工,那么,现在转而把这笔钱发给员工父母,就涉及到发放对象的变更,这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而不能强行变更。其次,员工的工资包含了各项补贴,该公司发放“工龄补贴”,自然属于一种新增发的工资,员工有处分权,公司不应该代替员工去支配它。
长江网
其实,所谓的“孝顺奖金”,实际上是员工的工龄补贴,换言之,企业拿员工的钱来“孝顺”老人,这种混淆权力边界的做法当然会受到质疑。诚然,如果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没有相关约定,工龄补贴是公司另给员工的福利,企业当然可以自行作主,但也要事先征得员工的同意;如果劳动合同已经写明了工龄补贴是工资的一部分,那么企业这么做则是违法的,因为工资是员工产权的一部分,企业不能越俎代庖。另外,老人对一个月几百元的“孝顺奖金”其实并不太感冒。他们更看重的是情感和精神赡养。在“常回家看看”很难实施的当下,企业真的想要倡导员工尽孝,那就要做到对员工基本权利的保障,比如通过健全带薪休假等制度,保障员工休息休假,同时引导并鼓励员工多回家看望父母。如此,远胜于发放什么“孝顺奖金”。
新晨报
雷露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