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奉臻
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定位*
徐奉臻
如何定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关对中国现代化历史进程和现代化发展战略的认识。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定位为继“四个现代化”之后的“第五个现代化”,人为地遮蔽了中国事实上已经存在的对“文化现代化”“人的现代化”“政治现代化”“社会现代化”和“生态现代化”的探索。而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定位为“高度新型现代化”,既能体现中国现代化的连续性和整体性,又有助于体现中国现代化的开拓性与创新性。定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恰当处理“名”与“实”、“显”与“隐”、“历史”与“现实”的关系。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五个现代化;新型现代化;高度新型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创新点,又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核心内容,体现了现代化思想的新高度,开辟了治国理政思想的新境界。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赖于国人一体同心共为所形成的群集力量。“共为”以“共识”为前提,明确“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定位,不仅是形成共识的必要环节,而且事关对中国现代化历史进程和现代化发展战略的认识。关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定位,目前存在一种既显性又有高认同度的意见,即将其视为继“四个现代化”之后的“第五个现代化”。笔者以为,这样的认识有待商榷。习近平曾强调: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善于提炼标识性概念”[1]。依据这一要求,笔者认为,将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定位,标识性地提炼为“高度新型现代化”,则不仅能真实体现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进程,而且有助于把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特点及功能。
艾尔·巴比(E.Babbie)说:“一种说法必须同时具有逻辑的和经验的可信性才可接受。”[2]本文所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高度新型现代化”而非“第五个现代化”之观点,也同时需要“逻辑可信性”和“经验可信性”的支持。提供这两种可信性的过程,既是论证“第五个现代化”观点之偏颇的过程,又是揭示“高度新型现代化”表述之合理性的过程。
综观中国的现代化进程,虽然有曲折和逡巡,但由单向到多维、由失衡到协调、由局部到整体、由简单到复杂的动态调适与增容,却是其演进的基本脉络。举凡“近代”的“中体西用”和“全盘西化”等,“现代”(新中国成立至2003年)的“一化三改”“三个现代化”“四个现代化”“两手理论”等,“当代”(自2003年“科学发展观”提出以来)的“科学发展观”、“五位一体”总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等,都既是中国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又体现了中国现代化的核心战略。在当下的中国学术界,有人将1978年的改革开放视为“现代”与“当代”的界标,但笔者更倾向于将2003年“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作为“当代”的起点。因为“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意味着中国开启了由“现代化的老路”向“现代化的新路”转型的进程。
“第五”不过是一个序号,但如果将其与“现代化”相联系,并直接使用“第五个现代化”之表述,那就必然要反映对中国现代化进程及战略的认识。
首先,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定位为继“四个现代化”之后的“第五个现代化”,人为地遮蔽了自改革开放至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中国事实上已经存在的对“文化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的探索。
与“文化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关系最为密切的,莫过于“文化建设”与“文化自信”。在中国现代化实践中,“文化建设”早已纳入规划。在“三位一体”“四位一体”“五位一体”的现代化布局中,“文化建设”均有一席之位。近两年来,习近平又频繁使用“文化自信”,并将“文化自信”从学术领域扩展至其治国理政之框架中。《说文解字》有言:“化”的本义是“改变”或“变化”。“文化”之“化”的创生功能,体现为“文化生产力”“文化创造力”“文化传承力”“文化凝聚力”“文化表现力”“文化竞争力”“文化推动力”“文化引导力”等。因此,文化既是认知体系又是符号系统,既是生产过程又是存在状态,既有教化功能又有建构价值。文化所具有的这些特点,决定了“文化建设”同时诉求“文化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以“文化现代化”为诉求的“文化建设”,立足文化场域本身;而以“人的现代化”为诉求的“文化建设”,已从文化场域转移至作为文化研究和传承主体的“人”。在对“文化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的探索中,人扮演着双重角色,兼具主体性和客体性。就“文化现代化”层面的“文化建设”而言,人是“化”的主体,肩负研究和传承文化的使命;就“人的现代化”层面的“文化建设”来说,人是“化”的客体,是文化教化或同化的对象。“文化自信”既有赖于“文化现代化”,又离不开“人的现代化”。归根结底,“文化自信”是人对文化的自信。由于“文化自信”中的“文化”包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3]三部分,因此人对文化的自信也应包括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自信、对“革命文化”的自信和对“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自信。“文化自信”的形成过程,就是“文化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的推进过程,两者互以为缘、相辅相成。
其次,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定位为继“四个现代化”之后的“第五个现代化”,人为地遮蔽了自改革开放至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中国事实上已经存在的对“政治现代化”的探索。
与“文化建设”一样,“政治建设”也始终贯穿于“三位一体”“四位一体”和“五位一体”的现代化布局中。目的层面的“政治建设”,诉求“政善治”;过程层面的“政治建设”,是“政治现代化”之“化”的过程;产物层面的“政治建设”,以体现政治文明的现代性为外在表征。“依法治国”既是实现“政治现代化”的主要手段,又是构建政治文明新常态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使用“依法治国”之表述;党的十六大报告把“政治文明”作为创新点;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十六字纲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些表述、理念、纲领和决定所包含的认识,既体现了“政治现代化”的根本旨趣,又是中国现代化在政治层面的不断深化与飞跃。
再次,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定位为继“四个现代化”之后的“第五个现代化”,人为地遮蔽了自改革开放至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中国事实上已经存在的对“社会现代化”的探索。
学术研究既基于社会实践,又反映社会实践,同时还催生出指导社会实践的现代化战略。中国科学院发布的《中国现代化报告2006》的副标题是“社会现代化研究”。2007年问世的党的十七大报告就以“社会建设”为创新点,并由此将中国现代化的总布局由“三位一体”扩展至“四位一体”。社会建设以“社会现代化”为旨归,“社会建设就是建设社会现代化”[4]。“社会现代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现代化”是母系统,包括不同子系统,其中的“社会”是“大社会”,指“人类社会”;狭义的“社会现代化”是广义的“社会现代化”的一个子系统,其中的“社会”是“小社会”,与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并列。作为党的十七大报告的“四位一体”之一的“社会建设”中的“社会”,是指狭义的“小社会”,该层面的“社会现代化”包括社会的管理、结构、组织、服务、体制、行为等层面的现代化,其终极诉求是社会管理科学化、社会服务完善化、社会参与大众化、社会环境生态化、社会关系和谐化。
最后,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定位为继“四个现代化”之后的“第五个现代化”,人为地遮蔽了自改革开放至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中国事实上已经存在的对“生态现代化”的探索。
与“社会现代化”一样,“生态现代化”进入中国现代化谱系的路径,也是学术研究先于国家方略。中国科学院发布的《中国现代化报告2007》的副标题是“生态现代化研究”。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创新点,并由此将中国现代化的总布局由“四位一体”扩展至“五位一体”。“生态现代化”既是“目的”,又是“过程”和“产物”。作为“目的”的“生态现代化”,诉求生态平衡,以解决经济增长与资源匮乏、技术发展与环境恶化之间的无以复加的矛盾为主旨。作为“过程”的“生态现代化”,是人与自然严重错位的关系由“变态”到“常态”的复原过程,使“生态痉挛”(eco-spasm)演进至“生态无恙”,使“高熵生态”嬗递至“低熵生态”。作为“产物”的“生态现代化”,表现为构建后的具有可持续发展意蕴的生态文明之样态。[5]
由此可见,在“四个现代化”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间,的确存在“文化现代化”“人的现代化”“政治现代化”“社会现代化”和“生态现代化”等。虽然“四个现代化”是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中国现代化目标与蓝图的最高体现,虽然“衣食足而知荣辱”决定了以器物为目标的“四个现代化”是现代化架构的底座,但由于现代化是综合平衡的系统工程,也由于器物现代化在文明的结构中不过是浅表层次,因此不断修葺和调适“四个现代化”既是中国现代化实践的客观要求,又体现了中国现代化演进的内在逻辑。如果说“两手理论”解构了“四个现代化”的单维器物框架,那么“三位一体”“四位一体”“五位一体”的总布局,以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等战略的相继问世,既体现了中国现代化主体的自省意识,又不断赋予中国现代化以新的内涵。如果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定位为继“四个现代化”之后的“第五个现代化”,既割裂了中国现代化的连续性和整体性,又不利于体现中国现代化的开拓性与创新性。
从内涵和外延的逻辑角度来看,“高度新型现代化”首先是“现代化”,其次是“新型现代化”,再次是“高度新型现代化”。三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三者间的联系表现为都是“现代化”,都诉求美好而幸福的生活,都解构和转换旧传统,由此获取并累积现代性。三者间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起点不同。“现代化”从近代初期的洋务运动开始,“新型现代化”以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为标志,“高度新型现代化”起于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
其二,历时不同。发生学上的中国现代化探索已历经百余年,“新型现代化”历经十余年,“高度新型现代化”启动三年有余。
其三,内涵不同。在“现代化”之前添加“新型”,旨在体现“科学发展观”提出前后中国现代化理念和路径的不同。“科学发展观”既是一种确认,又是一种反思与调适。其所确认的,是中国现代化存在的诸多不科学之处;其所反思和调适的,是重物轻人、重增长轻发展、重数量轻质量、重器物轻伦理、重经济轻生态、重效益轻公平等现代性问题。在“新型现代化”之前添加“高度”,意味着确认、反思和调适的进一步跃升。马克思说:“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6]跃升阶段的确认、反思和调适,旨在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中国到底需要什么样的现代化?二是中国如何科学地实现其所需要的现代化?对此, 20多次使用“现代化”之表述,并把“现代化”定位为未来中国三项历史任务之首的党的十八大报告的回答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回答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回答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回答是: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如果说“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致力于否定现代化模式的普世性,那么“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则意味着中国要通过脱胎换骨的治本变革实现现代化模式的根本转型。虽然根本转型应该起于以“科学发展观”为起点的“新型现代化”探索,但由于在“科学发展观”提出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世之前的这一期间,中国的现代化侧重于强调“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不同子系统,并未从根本上触及由于缺少有机性与整体性而使国家治理体系设计失范、由于缺少协调性与系统性而使国家治理体系运行失衡、由于缺少权威性与有效性而使国家治理体系功能失灵等问题[7],因而也就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如何科学发展的问题。如果将“科学发展观”的问世视为“新型现代化的第一波”,那么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则是“新型现代化的第二波”。以“第一波”为参照,“第二波”进一步升级了中国新型现代化。由此,中国的现代化步入“高度新型现代化”阶段。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独立的现代化的新系统,又是贯通性的现代化的新维度。
作为独立的现代化的新系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现代化家族的新成员。在现代化的谱系中,其与经济、政治、社会、生态、文化等现代化一样,均为现代化母系统的子系统。此一子系统的提出,进一步扩展了“五位一体”之现代化格局,既反映了中国人对现代化认识的步步深入,又开辟了中国现代化探索和研究的新视域及新论域。
作为贯通性的现代化的新维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浸透至中国现代化的所有领域。一方面,中国现代化所有子系统的制度及方略,都离不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另一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直接规约和影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军队、国防等层面现代化的质量。
深度和广度反映高度,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定位为“高度新型现代化”,是因为它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又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实现途径。改革是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全面的改革和深化的改革,从横纵两个维度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广度与深度。
横向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广度,对应“改革”之“全面”,其所凸显的是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其所解构和修葺的是封闭僵化老路的线性、片面与单维。有鉴于此,习近平不仅引用古训“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而且强调要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总体角度考虑,“不是推进一个领域改革,也不是推进几个领域改革,而是推进所有领域改革”[8]90。
纵向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度,对应“改革”之“深化”,其所凸显的是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其所解构和修葺的是封闭僵化老路的低度、表层与肤浅。在内容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包括“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两部分。其中,“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国家制度的现代化,或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的现代化。该层面的现代化,旨在通过体制机制的建构和法律法规的颁布,实现邓小平南方谈话中的“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9]之设想,最终达至“政善治”(good governance)。“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制度执行能力的现代化,即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领域事务的能力的现代化。该层面的现代化,旨在通过提升作为国家治理行为主体的“人”的现代化,最终达至“行善为”(good behave)。
在现代化结构中,“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居于深层次。启动这样的现代化,意味着中国的现代化探索已经步入攻坚期和深水期。实现这样的现代化,有赖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方略。依法治国既体现“改革”之“全面”和“深化”,又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安德鲁·芬伯格(A.Feenberg)认为,中国应“以一种与其真正的发展可能性相适应的方式确定自己的富裕模式”,并“创造出一种适合于中国的可选择的现代性”。[10]中国现代化不断深入的过程,即中国人作出一次次现代性选择的过程。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中国现代化,以改革开放及“两手理论”解构“四个现代化”的一手框架,是第一次选择;以“科学发展观”弱化现代化的诸多“非科学”元素,并由此开启从“现代化的老路”向“现代化的新路”嬗变的进程,是第二次选择;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五大发展理念”等,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由此实现现代化模式脱胎换骨的转变,构建“高度新型现代化”,是第三次选择。
如果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定位为继“四个现代化”之后的“第五个现代化”,等于人为地隐匿了第一次选择和第三次选择之间的现代化探索。如果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定位为“新型现代化”,既模糊了第二次选择和第三次选择的不同,又遮蔽了第三次选择对第二次选择的超越与突破。相反,只有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定位为“高度新型现代化”,才能体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明示的全面深化改革“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的要求。“新起点”不仅意味着新高度,也意味着新使命。习近平说:“中国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一旦出现就无法挽回、无法弥补。”[8]348避免颠覆性错误,有赖于具有根本性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现代化具有延续性和创新性,不同时空条件下的现代化既有继承又有突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现代化的延续和创新,体现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
宏观层面上,从“一化三改”“三个现代化”和“四个现代化”,扩展至“文化现代化”“政治现代化”“社会现代化”“生态现代化”“人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等。
中观层面上,“四个现代化”不仅不是过去完成时,而且时至今日还在不断地创新与突破。不同时空情境中的“四个现代化”,其目的诉求和实现路径均互有不同。此外,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还有包括“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在内的“四个现代化”之表述。为区别起见,不妨将“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科技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称为“旧四化”,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称为“新四化”。
微观层面上,“旧四化”的四个子系统也既有继承又有突破。例如,作为工业现代化之产物的“工业化”,被党的十六大报告调适为“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被置换为“新型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被扩展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其中的“军队现代化”又包括“空军现代化”和“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等新的子系统。
定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从方法论上考虑和处理以下关系。
一是“名”与“实”的关系。判断一种现代化是否真实存在,不能以概念使用与否为唯一依据。虽然在党和国家的主要文献及重要领导人的讲话中,尚无或少见“政治现代化”“文化现代化”“人的现代化”“社会现代化”“生态现代化”等表述,但这些现代化探索的确在事实上存在,不能因为有实无名而对其加以否认,况且这些表述已逐渐出现于学者的著述中。
二是“显”与“隐”的关系。“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先后被融入中国现代化的总布局,居显性化地位。“政治现代化”“文化现代化”“人的现代化”“社会现代化”“生态现代化”等,体现在它们与“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中,处于隐性化状态。如果否认隐性化的诸多现代化维度,那么显性化的“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就将迷失方向。
三是“历史”与“现实”的关系。罗兹曼(G.Rozman)说:现代化研究“必须深入揭示中国研究中通常被割裂开来的各个时代之间的关系,况且,这样也为一向被孤立起来予以研究的中国,提供了概括的比较视野”[11]。中国现代化的不同维度不是非此即彼的置换关系,而是在不断增容与调适的过程中,或以相互寓于、或以并行之态向前推进。因此,关照现代化不同维度之间的有机作用,并由此反映现代化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是定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1] 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24.
[2] 艾尔·巴比.社会研究方法[M].李银河,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7.
[3]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13.
[4] 陆学艺.社会建设就是建设社会现代化[J].社会学研究,2011(4):7-15,246.
[5] 徐奉臻.发展观的嬗变与中国新型现代化的理论建构[M].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 2014:159.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289.
[7] 徐奉臻.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探微[N].中国科学报,2014-07-18(6).
[8]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9]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2.
[10] 安德鲁·芬伯格.可选择的现代性[M].陆俊,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3:中文版序言5,7.
[11] 吉尔伯特·罗兹曼.中国的现代化[M].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比较现代化课题组,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2-3.
(编辑:张瑜)
徐奉臻,法学博士,哈尔滨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
* 本文系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东北老工业基地劳模文化史料编纂及当代价值研究”(项目批准号:15ZDB052)、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资助项目“现代化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及实践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