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帮云
价值理念论析
公平析论*
杜帮云
破解公平难题须找准切入点进行全方位的剖析论证。公平包含公正和平等两个方面,相应地,公平有公正与平等之内在矛盾和公平与效率之外在矛盾。其外在矛盾又可分为公正与效率的矛盾和平等与效率的矛盾。解决公平内外矛盾的过程即推动公平发展进步的过程。公平既有历史性、具体性和相对性,又有差异性和同一性。由此出发,可对公平进行各种分类,最主要的是将其分为程序公平和结果公平,并辩证地把握二者的关系。公平涉及各方利益,须说理论证方可使人信服和接受,关键是平等的理由、限度和证明。公平的实现,一方面要求得所当得,最重要的是劳动贡献的应得;另一方面要求采取具体措施努力做到能力、机会、资源和福利诸方面的平等。
公平;公正;平等
公平是古今中外专家学者和普通民众都时常关注、探讨和热议的一个重要话题。令人困惑的是,虽然在谈及公平时大家都能作出某些评点,但谁也难以说清道明。公平是一道与时偕行、常思常新的难题,对它的看法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文采用释义和例证的方法,把合于正义的公平界定为公正和平等两个相反相成的方面,并由此进行一系列条分缕析式的论述,以廓清公平的本质、面貌和要点。
公平的内涵与矛盾是一致的,内涵蕴藏矛盾,矛盾反映内涵。剖析内涵、透视矛盾,有助于简化、明晰复杂的公平概念。
(一)公平的内涵
1.从字形字义看公平的内涵
汉代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分别对“公”“平”作了解释:“公”,“平分也,从八从厶,八,犹背也。”“厶”即“私”,如韩非子所言“背私为公”。简言之,“公”,即没有私心地分。“平”,“语平舒也。从亏,从八。八,分也。”“平”的意思是分匀称,使得平和舒顺。可见,“公”是“平”的手段,“平”是“公”的目的;“公”是“平”的前提,“平”是“公”的结果。这正如《吕氏春秋·贵公》所言:“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公。”
“公”与“平”组成“公平”一词,其最直接的含义是从“无偏私”出发,达到“均衡”。“无偏私”即公正、不偏不倚;“均衡”即相对平等、动态平衡。故“公平”可分解为公正和平等两个方面。
公平和正义紧密联系,但正义比公平宽广、深远、神圣。《说文解字》中讲:“正”,“是也。从止,一以止。”“正”即正确、昰、不偏斜,行有所止。“義”(即“义”),“己之威儀也。从我羊。”羊在我国古代文化中既是“祭牲”,又是象征吉祥(“羊,祥也”)、善良(“善”的上半部分为“羊”)、美好(“美”的上半部分也为“羊”)的动物;“我”字“从戈”,既指兵器又指仪仗。“義”(即“义”)由“羊”“我”组成,表示手执兵器用威仪捍卫吉祥、善良、美好。“正”“義”(即“义”)合起来组成“正義”(即“正义”)一词,代表正确、正当、合宜、合理以及善良、美好,或者说,正义是真、善、美合一的价值评价标准和道德理念,它具有庄严性、神圣性、崇高性。公平要受到正义的指引和约束,合于正义的公平是正义的一部分,但不是正义的全部。
2.从具体事例看公平的内涵
从现实生活中的各种事例看,公平至少要兼顾公正和平等两个方面,并受到正义的规约和引导。“如果要给‘公平’下定义,那末‘公平’就是包容公正精神、合乎正义原则、体现公民权利、维系公众心理平衡的经济行为的道德准则和伦理规范。”[1]公平具有公正、平等、正义等不同的维度。
公平的公正维度。公正要求贡献与报酬、功过与奖惩相称,即得所当得。比如,当领导给员工分配工作时,员工中有的人积极肯干,超额完成任务,有的人耍滑偷懒,未完成任务,如果领导给他们的报酬一样,积极肯干的人就会说“这不公平”,意思是不公正。又如,甲乙两人投资办厂,甲投资了8000万元,乙投资了2000万元,假如在合作中他们付出了同样的努力,可年终乙提出要按1∶1分成,甲就会觉得不公平,即不公正。
公平的平等维度。平等要求人的生存权、发展权等基本权利一视同仁地得到保障,要求相同的条件享受相同的权益。比如,一场大地震来袭,从外界运来的救命粮如果分给有地位的人更多些,厚此薄彼,这就是不公平,即不平等。又如,优质的中小学资源集中在城市一环二环内,这对居住在三环四环的学生来说就是不公平或不平等的。
公平的正义维度。第一,公平要符合正义精神。公平的意义在于促进社会之善与和谐,所以作为手段的“罪有应得”式的惩罚就应包括于内,而作为目的的“以牙还牙”式的报复就应排除在外。第二,公平须受到正义的制约。比如,黑市交易、决斗、赌博等可能符合公平规则,但这些行为与正义相去甚远,因此必须禁止。第三,公平要受到正义的引导。比如,有的家庭有学龄儿童,有的没有,强制摊派集资办学似乎不公平,但在条件有限的情况下,这样做是符合长远利益、公共利益的,因而是正义的,此时需要的就是一种正义的公平。
(二)公平的矛盾
如何从公正的起点出发,以到达平等的终点?这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从理想的角度看,“公正”必须纯粹,自始至终排除一切因素的干扰;而“平等”也必须绝对,没有差别。从现实的角度看,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差异与限制,在涉及分配问题时,纯粹公正不可能走向绝对平等,而绝对平等也是不可行和不可能的。比如,“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是一条公正的分配原则,但由于地理环境、劳动者天赋和能力等不一样,即使执行这一原则,最终的分配结果也无法绝对平等。又比如遭遇大灾难时,在救援到来之前,有限的医疗资源要优先用在重伤、重病者身上,而不是不分轻重缓急地平均分配。因而就公平要求来说,一方面,即使起点和过程是公正的,如果分配结果悬殊,也要采取合宜的办法加以解决,以不失平等;另一方面,不能奢望毫无差别的平等,只能根据实际情况追求相对平等。当然,公正和平等并非随时随地都是对立的,在一定情况下,公正即平等,平等即公正。比如,甲乙两人高考分数一样,填报的志愿一样,其他条件也相差无几,可是某高校只录取甲而没有录取乙,这对乙来说就是不公平的。此时,既可以说该高校没有公正地对待甲和乙,也可以说该高校没有平等地对待甲和乙。
如何做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这是又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如果说公正与平等的矛盾是公平的内在矛盾,那么公平与效率的矛盾便是公平的外在矛盾。要从公平的内涵出发深入理解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并设法解决相应的矛盾。
没有公平的效率,既无人道可言,也不可能持久。有公平没效率,只能是普遍贫穷,生存都无法保证,更谈不上生活的质量。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可以从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平等与效率的关系两个角度看。公正和效率的关系,一般来说是越公正越有效率,如果缺少公正就会降低效率。因为公正的要义是得所当得,进而产生激励作用;而不公正即当得者无法得到、不当得者反而得到,自然会降低人们的积极性,阻碍人们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公正与效率的关系更多的时候是同一的,处理二者间的关系,须维护公正以促进效率。平等和效率的关系则较为复杂,二者经常是对立和冲突的。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效率的增进往往引起不平等。要提高效率,就要鼓励竞争,实行能者多得。但由于人们自身的能力差异,竞争的结果就不可能平等。其二,过于平等也会影响效率。一味追求平等,干多干少一个样,就会影响到能者的积极性,减损他们追求效率、发挥能力的动力,而投机耍滑者也会乘机占便宜、搭便车,最终只能是整体效率低下。平等与效率也有统一之处。比如,平等可以提高弱者的积极性,从而提高效率。又如,严重的不平等会引起利益冲突,导致摩擦,从而造成效率损失。处理平等和效率的关系,要在公正的前提下,通过“执其两端,用其中”(《礼记·中庸》)的方法,即一手把握平等,一手把握效率,在平等和效率两者之间进行权衡,寻找动态平衡点。这正如美国学者奥肯所言:“为了效率就要牺牲某些平等,并且为了平等就要牺牲某些效率,然而,作为更多地获得另一方的必要手段,(或者是获得某些其他有价值的社会成果的可能性)无论哪一方的牺牲都必须是公正的。尤其是,那些允许经济不平等的社会决策,必须是公正的,是促进经济效率的。”[2]
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解决公平内在矛盾和外在矛盾的过程就是推动公平发展和进步的过程。社会要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一方面,践行回馈的公平,让人们得所当得,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走向高水平的公平创造物质条件;另一方面,践行人道的公平,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满足其基本需要,保障其过上体面的生活,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发展成果共享。
公平的性质与类别是紧密联系的,从其属性出发,可以进行相应的分类,并把握不同类别的公平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公平的性质
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思维方法,从一方面看,公平具有历史性、具体性和相对性;从另一方面看,公平又具有差异性和同一性。
1.公平的历史性、具体性和相对性
公平是历史的。公平的具体内容和实现方式总是反映着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特别是由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产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公平既反映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定,强调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公平交换、公平竞争;又反映资本剥削的本性和资产阶级的利益:资产阶级公开承认剥削的天然合理性,避开所有制,将天赋、能力、人的勤劳程度、机遇、财产继承等说成是造成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差别的主要原因。在社会主义社会,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按劳分配,这对广大劳动者来说是公平的。然而,各人劳动能力有差别,家庭负担有轻重,按劳分配的结果也会造成贫富差距。另外,为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还允许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必然会拉大贫富差距。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只有到了私有制不复存在、生产力高度发达、人们的思想觉悟水平极大提高的共产主义社会,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才能实现完美的公正和平等。
公平又是具体的。在不同的领域,公平有不同的含义。“必须把公平置于具体的领域、针对具体的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和阐述,切不能不分情况、不加区别地简单套用。”[3]比如,在经济领域,等价交换、优胜劣汰是公平的,但把等价交换的公平原则用到政治领域,则可能产生权钱交易等政治腐败问题;把优胜劣汰的公平原则用到道德领域,就可能导致对弱势群体的熟视无睹。同样地,把政治领域、道德领域的某些公平原则贯彻到经济领域,譬如,无视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律,不顾工作岗位的类别和性质,把老、弱、病、残者强行安排在企业中,则会使企业背上沉重的负担,失去竞争活力和动力。
公平还是相对的。对于不同的社会制度,我们说其中某一项社会制度更公平,实质上是自觉或不自觉地用另一项社会制度作参照;对于同一社会制度,公平总是相对于某一特定尺度而言才有意义。相对于某一尺度来说是公平的,对另一尺度而言则未必公平。比如,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认为投资获取利润、按资分配是最公平的;但在工人看来,利润本质上是资本家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无偿占有的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这是对他们的剥削,是不公平的;在工人眼中,按劳分配就比按资分配公平。将公平视为绝对不变的概念,否认其在不同的经济制度下和社会历史时期的特定内涵,这是形而上学的思维表现。
2.公平的差异性和同一性
公平具有差异性。公平本身就包含着差异。这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从横向来说,因为人们所处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不同,社会条件不同,个人遗传禀赋和工作能力不同,家庭状况不同,所以人们并没有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从而竞争的最后结果也不可能完全一样。二是从纵向来说,公平的实现要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因此是一个发展演进的历史过程。故而对于公平与否的评价,不能抹杀差异。或者说,没有差异并不等于公平,存在差异并不等于不公平,因为公平本来就是相对于差异而言的。
公平也具有同一性。人与人之间客观地存在着差异,但是,只要是人,就具有人的共同本质、类特征。任何人都是人类社会整体中的一员,任何人作为社会成员都没有特殊性。这就要求,无论出生、地位、能力、贡献、境遇等如何,每个人都应享有基本的权利,即生存权和发展权,每个人的人格尊严都应得到同等的保护和重视。不可否认,强者获得更多的收入和财富与他们个人的勤恳努力分不开,但这些获取离不开社会。另外,即使是强者的先天禀赋和个人能力也与社会息息相关。所以,对强者征税,然后以转移支付的形式来帮助弱势群体,使弱势群体与优势群体相对平等,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合情合理的。更重要的是,通过缩小差异,让落后者看到希望,树立追赶的信心,可以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和繁荣。
“人的差异性与同一性就像一个人的双腿:它们在运动中达到平衡。”[4]公平体现了差异性和同一性的辩证运动。第一,公平中的差异不可无限扩张。一方面,差异要有利于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鼓励先进、鞭笞落后),从而促进生产力发展,否则就必须摒弃;差异还要带动弱势群体进步,使他们得到尽可能多的利益,这是文明社会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差异要受到同一性的制约,即要适度,差异过大则为不公平。第二,公平的同一性不是指完全一样,而是包含着差异的同一。“凡物莫不相异。”[5]251“不要把同一单纯认作抽象的同一,认作排斥一切差别的同一。”[5]249不合规律地人为强行消除差异,会带来不公正;而差异的自然缩小,或在不违背规律的前提下的人为降低,公平中的平等意义就愈加彰显。总之,公平是异中有同,同中有异,是差异的平衡,蕴含“和而不同”(《论语·子路》)的思想。在社会公平建设中要善于发现和把握异中之同和同中之异。
(二)公平的类别
公平是历史的,与社会制度有关,由此可将其分为资本主义的公平、社会主义的公平和共产主义的公平等;公平是具体的,与其所处领域有关,由此可将其分为经济的公平、政治的公平和道德的公平等;公平是相对的,与其发展程度有关,由此可将其分为低阶的公平、中阶的公平和高阶的公平等。这些种类的公平及其相互关系在前文已有所提及,此处不再赘述。
公平具有差异性和同一性两种属性,这就决定了公平有程序公平和结果公平之分。程序公平和结果公平缺一不可,要在二者的对立中把握统一。
程序公平,即对不同的个体使用同一标准,默许个体天赋、能力、家庭条件等客观差异,因而也同时蕴含某种不平等。比如,法律、政策面前一视同仁就属于程序公平。又如,身体素质有较大差异的黑种人和黄种人运动员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赛跑,这也只是一种程序公平的竞争。再如,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能力为个人的天然特权,以“劳动”作为衡量分配公平与否的唯一尺度,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因此,分配结果必然出现与劳动能力成比例的差异。在社会主义现阶段,人们的天赋、能力的差异还比较大,因而按劳分配的结果必然各不相同。若不对该分配结果加以调整,天赋好、能力强的人会丰衣足食,反之,天赋差、能力弱的人则可能食不果腹。“丰衣足食”和“食不果腹”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平等,但是,这从程序上来说仍然是公平的,因为它并没有背离衡量尺度——劳动。
结果公平,即顾及个体差异,对不同的个体使用不尽相同的标准,以满足其具体的、不尽相同的需求。结果公平需要以权利的不平等为前提,充分考虑个体的实际情况。保障结果公平的做法,比如,在公交车上设绿色座位,方便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又如,政府采取合理措施,缩小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减小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再如,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山区较城市条件恶劣,政府应向山区投资更多,以改善其交通、医疗、教育等方面的落后状况。与程序公平相比,结果公平实现的难度要大得多。结果公平的实现需要社会和个人采取积极行动,投入热情与激情,但也不能脱离现实的客观条件。
程序公平是低层次的,但必不可少;结果公平是高层次的,但要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程序公平一方面可能导致结果不平等,另一方面也为结果公平奠定了基础;结果公平一方面可能违反程序公平之权利平等原则,另一方面也弥补了程序公平的不足。社会公平建设须坚持程序公平和结果公平相结合的原则,须立足程序公平而逐步走向结果公平,进而实现从形式到实质的跨越和转换。
公平与道德直觉相关,具有道德价值,但关涉主体间的利益分配。因此,在“哪方面哪种程度的公平”“如何证明公平”“如何实现公平”等问题上,有必要进行专门的辨析和探讨。
1.公平的辩护
公平包含公正和平等两个方面,公正自身就是理所当然的,无须辩护,但平等并非人人赞同,主张平等需要理由。因此,对公平的辩护即变成了对平等的辩护。
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是当今世界的主流,在此背景下,关于社会平等最值得讨论的是政治平等和经济平等。在现当代社会,虽然还存在各种各样的政治不平等,但很少有人公开反对政治平等。现实社会还存在大量的经济不平等,但与对政治平等的看法不同,人们往往对经济平等各持己见、争论不休。比如,在现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界,哈耶克、诺齐克等就反对经济平等,而罗尔斯、德沃金等则主张经济平等。
反对经济平等的理由主要有:第一,经济平等会破坏市场经济的自生自发秩序,阻碍自由、竞争以及能者积极性的发挥,从而影响经济效率。第二,国家解决经济平等的途径是向优势群体征税来帮助弱势群体,这会侵犯优势群体的权利,是对优势群体的不公正。第三,优势群体之所以成为优势群体,主要是因为他们勤奋努力或选择正确,弱势群体之所以成为弱势群体,主要是因为他们好逸恶劳或选择错误。
主张经济平等的理由主要有:第一,多数经济不平等是由自然原因(天赋差异、天降祸福等)、社会原因(家庭出身差异、社会制度和政策的影响等)造成的,优势群体多得和弱势群体少得都是不应该的。第二,社会是一个合作的共同体,从合作的角度讲,优势群体获得更多的收入离不开弱势群体的贡献;从共同体的角度讲,社会成员应该济困扶弱,以消除过大的不平等。第三,减少经济不平等,可以提高弱势群体的自信心和积极性,有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从而促进经济发展。第四,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告诉我们,同样的资源用于穷人比用于富人会产生更大的效益,即资源平等分配会产生更大的效益,因此,社会福利首先要考虑穷人的利益,要从富人那里征税来接济穷人。
“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礼记·中庸》)“中”是天下最基本、最根本的原则,只有适中,才能产生“最大公约数”式的共识与共鸣,才能达到最大程度的和谐与效率。综合反对和主张经济平等的理由,可以得出一种适中的看法:如果一个人的不利处境是由于自己的不当选择和不当行为造成的,比如消极懒惰、赌博输掉财产等,那么社会没有责任消除这种不平等。如果一个人的不利处境是客观原因造成的,比如天生残疾、自然天赋低、出身于贫寒家庭、噩运从天而降等,那么社会就有责任消除由此产生的不平等。换句话说,公平既关乎个人责任问题,也关乎社会责任问题,该由个人负责的要由个人负责,该由社会负责的要由社会负责。
个体之自然和社会方面的差异必然带来经济不平等,当今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市场经济体制更是加剧了这种不平等。一个正义、人道、负责的社会要致力于解决不平等问题。在社会制度伦理层面,如何让反对经济平等的人也接受具有平等倾向的政策和举措,这是个难题。在各种回答和论证中,罗尔斯的契约主义相对有力。其大意是,在原初状态中,人们被无知之幕遮蔽,不知道竞争后的结果如何。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差异,每个“理性利己人”都有成功的可能,也有失败的危险。故大家都赞同社会财富的分配政策应尽可能地有利于弱者,一旦自己失败,也不会输得太惨,即“赞成以平等为原则的契约,因为平等对不利者更为有利”[6]。这种论证可以为平等社会制度的设计奠定理论基础,可以为收入再分配和社会福利政策提供伦理合理性的证明。但是,无知之幕是虚构的,不是现实的状况。现实的状况是每个人的家庭出身、天赋能力、知识水平、客观条件等都不一样。在这种情况下,那些处境良好的“理性利己人”感到对自己不利,就不会同意这种分配模式,即如果揭开无知之幕,条件较优者就不会同意签订这项契约。在处境良好者看来,实施差别原则就是对他们权利的侵犯。
2.公平的实现
公平的实现包括公正的实现和平等的实现。一个追求公平的社会,要努力创造条件实现公正,并在公正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平等的增量。
公正的核心是应得,即得所当得。比如,在政治、法律、道德领域,张三作为公务员清廉勤政,受到提拔是他应得的;李四触犯法律,受到惩罚是他应得的;王五见义勇为,受到表彰和奖励是他应得的。在经济领域,收入分配之公正体现为贡献与所得成正比:贡献的劳动、资本等越多,回报就应该越多。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占主导地位,资本往往会侵蚀劳动,从而造成投资者对劳动者的不公正。现实的情况是,投资者比劳动者的获利要容易和丰厚得多。劳动应得不足、资本应得有余是造成当前分配正义缺失的重要原因。2014年以来风靡全球的《21世纪资本论》的作者皮凯蒂也用大数据说明了资本回报远大于劳动回报的现实状况。所以,保障劳动所得、合理限制资本霸权是实现分配公正的关键。
与政治、法律、道德相关的平等,更多的是要落到实处,此处不作理论探讨。与经济相关的平等包括能力平等、机会平等、资源平等、福利平等诸方面。实现社会经济平等,至少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通过教育、培训等提高弱势群体的能力。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把贫困主要定义为发展能力的欠缺。弱势者的最大问题是能力缺乏,而能力缺乏的重要原因是缺少相应的教育、培训。因此,在我国就需要公平分配城乡教育资源,加大义务教育的力度,为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与城市儿童一样的教育资源,对普通劳动者进行良好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二是为弱势群体提供就业机会。机会公平有形式与实质之分。机会向所有人平等开放,并不意味着真正的机会公平。向社会全体成员敞开的机会,优势群体能抓住,弱势群体则可能心有余而力不足。这就需要把某些就业机会(前提是有能力利用)预留给弱势群体,为其发展创造条件。这样做,表面上看似乎是在偏袒弱势群体,其实是为了达到真正的社会平等,此之谓“维齐非齐”(《荀子·王制》)。三是通过收入再分配、建设社会福利体系、完善社会保险等措施改善弱势群体的处境。这是直接向弱势群体提供资源、福利,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改善他们的生存发展条件。实现资源平等、福利平等,一方面要量力而行,依据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升;另一方面要强调个人责任,防止“养懒汉”及“福利病”。
公平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建立社会主义政党和国家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实现社会公平。中国共产党一直重视社会公平建设。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注重社会公平”,十六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强调“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十七大、十八大连续强调“更加注重公平”,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十八届五中全会重申“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这些重要决议的指引下,经过社会多方的努力,我国在公平建设方面已经取得并正在继续取得显著成效。实现社会公平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从道路、理论、制度还是从实践方面看,我们都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未来的中国将是一个令他国羡慕、建设经验值得他国借鉴的“公正平等”的美好大国。
[1] 张正霖.公平与分配的三个领域——兼论公平的矛盾发展[J].中南财经大学学报, 1997(4):38.
[2] 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M].陈涛,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86-87.
[3] 张晓林.要有一个科学的公平观[J].江汉论坛,2007(5):67.
[4] 易小明.论差异性正义与同一性正义[J].哲学研究,2006(8):119.
[5] 黑格尔.小逻辑[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6] John Rawls.A Theory of Justice[M]. Cambridge,Mass: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133.
(编辑:杨峻岭)
杜帮云,哲学博士,云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 本文系2015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研究”(项目批准号:15JZD0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