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江
(中共泰州市委党校,江苏 泰州 225300)
新视阈
新媒体时代政府治理的“不适”与“调适”
于江
(中共泰州市委党校,江苏 泰州 225300)
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新媒体时代,使得政府治理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由此带来政治参与主体的大众化、政治组织形态的虚拟化、公众民意表达的碎片化、主流舆论传播信息弱化等诸多“不适”。面对这一境况,通过塑造新媒体环境下政府治理新形象、提升新媒体环境下政府舆情监控能力、加强新媒体环境下政府法律法规建设、构建科学立体的网络舆情应急新体系等方式,积极应对新媒体时代,不断提升政府治理水平,实现政府治理的现代化。
新媒体;新媒体时代;政府治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互联网发展和新媒体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发表了“新媒体思想舆论工作的正道,在于化解负效应,激发正能量,成为治国理政、凝聚共识的助手”、“加快媒体融合发展,占领信息传播制高点”等一系列重要论述。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88亿,有90.1%的网民通过手机上网,网民中即时通信用户的规模达到6.24亿。一个全民发声、智能化的新媒体时代已经开启。时代的转换首先需要面对的是政府,当前中国社会虽在锐意推进改革,提升公民和社会在国家中的地位,但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政府依然是整个国家的核心要素,掌控着社会资源。政府自身必须变革,以适应新环境的变化。
新媒体时代媒体应用形式的演化催生出一个新舆论场域,使舆论场域发生了变化,公众的“自媒体”地位开始确立、民主意识增强,从而对政府的治理环境产生了深刻影响。
(一)公众的新媒体舆论场域开始形成
互联网兴起之前我国只存在单一舆论场,即以党报党刊、通讯社为主体的传统主流媒体舆论场。互联网兴起后,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渠道拓宽,交流互动出现新模式,公共话语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释放,两个舆论场共存的局面开始形成。新媒体的推广和使用,微博、微信等手机应用大大增强了碎片信息和零散化时间的使用率,智能手机的普及更是将更多的社会阶层网罗到新媒体舆论场中,提高了信息的互动参与度,最大程度上扩展了网络舆论场的影响范围。这种境遇变化,俨然形成了一个新的舆论场域,网民就共同关心的话题通过新媒体展开交流讨论,讨论交流的频率大大增强,话题与意见的广度和深度也在极大程度上得到了扩展和延伸,其水平与影响力已远远超出简单意义上的情绪表达或宣泄。
(二)公众的“自媒体”地位开始确立
博客、微博、共享平台、社交网络等新媒体的兴起为公众网络信息的制作、发布和传播提供了便利,使每个人都具有媒体、传媒的功能。自媒体作为一种个人网络行为,在具备传统媒体功能的同时具有不同于传统媒体的运作架构,在传统的媒介环境下发布信息需要经过新闻采编、审核、排版发布等多个环节,每一环节都潜在拖延、贻误的风险。正式的新闻发布部门存在着严格的审核机制,大量新闻信息在半路“流产”。新媒体恰在上述方面拥有传统媒体无可比拟的优势,为实现跨时空信息传递提供了可能。这样,新媒体受众在信息处理过程中实现了由原先的被动接受到如今主动发布、转发和评论的转变。公众的“自媒体”地位开始确立。
(三)新媒体时代公众民主意识增强
新媒体借助网络平台实现信息传播,具有跨时空、不设防、自由开放的特点,从而创设出相对传统媒体更为宽松便捷的环境,公众无需考虑身份、地位、区域等诸多限制,只要法律允许,皆可自由地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就自身关心的事务与政府平等地沟通交流。新媒体时代所孕育出的新兴网络阶层相比普通网络阶层在社会事件、方针政策的政治参与度方面更高,表现出强烈的政治参与意识和热情,一定程度上助推了网络舆情所产生的影响,进而影响现实社会的政治议题。通过新媒体平台表达民意、参与政事、与政府互动正在成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方式。
新媒体舆论的空前活跃,不仅影响着虚拟社会,也对现实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给政府治理带来了种种“不适”,主要体现在:
(一)政治参与主体的大众化
网络空间提供了一种“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政治控制的全新的政治参与方式,使人们在感知与介入世界方面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痛快淋漓的感觉,它甚至提高了人们参与政治的兴趣”[1]。新兴媒体出现后,将普通民众政治参与的热情进一步提高,其本身所具有的即时传播性,更将民众的关注点集中至新的媒体平台,推动了信息在发出一方与接收一方之间的双向沟通交流。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普通民众(特别是低收入阶层)存在感较弱,参与渠道狭窄,新媒体的出现拓宽了普通民众发声的渠道,原本只有少数群体的政治参与逐步走向“大众化”,普通民众政治参与度不断提高。“周久耕天价烟”、“官员日记门”、“微笑局长杨表哥”等,无一不是普通民众通过新媒体曝光的。
(二)政治组织形态的虚拟化
新媒体创造了一个比以往任何公共领域都庞大的虚拟公共空间。在虚拟公共空间中,公众在交往和参与实践活动方面突破了现实社会空间的种种限制,公众的主体意识觉醒,参与意识日趋强烈。在各种新媒体的作用下以及对网络公共事件的回应过程中,有着共同诉求的网民自发组织起来,在网络空间结成社团、联盟等虚拟组织。这些虚拟组织一方面对公共事件发表评论,酝酿成诸多政治观点的网络集散地,扩大自身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另一方面借助新媒体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与政治诉求,以期得到更多公众的关注与支持,凭借新媒体舆论导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变化必然带来政府组织形态的改变,政府必然会打破传统严格科层化的管理结构,建立现实政府与虚拟政府一体化的治理结构,以应对新媒体时代的新变化。
(三)公众民意表达的碎片化
新媒体给多元的主体提供了平等、自由、共享、开放的表达空间和环境,使复杂多样的利益诉求得到抒发与释放,民意的无序性表达问题也随之凸显,网络民意在离散性与碎片化的表达方式中泥沙俱下。这种快速、碎片化的表达机制,在互联网虚拟世界中,不仅造成了传播信息的不全面、不系统、不深入,可能在相对自由的网络空间中因缺乏适当的约束而偏离正确的轨道,网络话语权被异化为当事人谋取利益或实现目的的特权,在对网络话语权争夺过程中,公众往往抛弃了理性判断、合法运用的精神与逻辑,民意表达失范,沦为简单无序甚至激进盲目的情绪反应。在新媒体极端放大作用下,舆论的最终指向总是公共权力使用“失当”,网络舆论会对政府治理的有效性、合法性等带来全方位的冲击,降低政府的公信力。
(四)主流舆论传播信息弱化
传统的政府管理采用的是一种以权力为纽带的自上而下的金字塔结构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政治调控体系与信息传播方向都是也只能是单一方向——自上而下。政府往往凭借行政化的手段抢占舆论先机,设置对“不良”消息的封锁,让政府发出的主流舆论占据主导地位,有效调控舆论导向。然而,“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了组织的深刻变革,它改变了传统的科层制、改变了金字塔式社会结构,使组织结构趋向扁平化,打破了权力集中的态势,使权力流向更多的个体,减少了个体对团体的依赖,也减少了利用权力垄断信息的可能性”[2]。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正在削弱政府对舆论场的控制权,“形成了传统媒体为代表的‘官方舆论场’和互联网为代表的‘民间舆论场’两个舆论场”[3]。在网络新媒体环境下,政府控制信息的能力大幅度削弱,主流舆论传播信息弱化。
治理理论认为,治理的价值目标是“善治”。“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良好的治理过程”[4],而构建一个善治的政府,“法治”“透明”“责任”“回应”“有效”等是其合理内核。面对日益复杂的新媒体舆情环境,要实现政府善治必须塑造崭新的政府形象,提升政府舆情监控能力,构建合理的立体化应急新体系,加强政府法律法规建设。
(一)塑造新媒体环境下政府治理新形象
新兴媒体凭借其快速广泛的传播特点成为构建政府形象的新平台。在此背景下,新老媒体的共存交融为政府形象的塑造提出了新要求。地方政府运用新媒体技术加强形象建设,既是提升美誉度的有效途径,也是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力举措。一是注重使用新媒体提升地方知名度。在日常工作中公开“微”信息、处理“微”问题、提供“微”服务,及时展示政府建设成果及工作动态。通过新媒体平台,适时解决网友在微博上反映的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市民参与各种网上活动,听取民意,发挥政府微博传递声音、与民互动的双向沟通作用;二是职能部门利用新媒体开展服务引导。积极主动利用新媒体开展惠民、便民、利民的引导服务,这是政府职能部门着力完善自身服务能力、提高居民满意度的一大特色亮点工作;三是媒体开展互动交流推介。新媒体的巨大传播影响力促使广大媒体转变思路、跃跃欲试。报纸、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等传统媒体在尝试拓展受众群、扩大影响力中努力借助新媒体平台开展及时、开放、互动的交流推介工作。可以借助政府门户网站这个窗口,在网上开通网站手机报和“政府信息发布”政务微博,使用微博平台发布信息、搜集舆情、沟通民意。
(二)提升新媒体环境下政府舆情监控能力
调控新媒体舆论,引导网络舆情。政府要创新舆情工作管理体制,认真评估、科学分析舆情发展的现状和趋向,并适时做好调控、引导工作,按照舆情发展形成本身的规律和逻辑,合理分解相关工作流程,统一安排各个环节,统筹规划各项工作,做到舆情收集全面准确、舆情分析客观深入、舆情控制合理有效、舆情评估科学明确,努力构建统一指挥、分布处置、应急联动的舆情治理组织体系,多渠道、多角度、多侧面掌握群众的思想反应、情绪变化和舆情走向,做到对事态发展心中有数。在对突发危机的舆情处置方面,加强政府危机公关能力的同时还要以完善的应急处置制度作保证,做到线上线下协同联动。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要扮演好“媒体人”角色,成为运用现代传媒新手段新方法的“行家里手”。
缩小信息鸿沟,拓展网络舆情广度。信息鸿沟的存在导致权力分配不均等问题,甚至出现“一边倒”的现象,致使“信息富有者”强大到拥有垄断话语权,而“信息弱势群体”的诉求则难以伸张。为改变这一状况,政府一方面应着重开展面向全体公民的普及型网络信息知识教育活动,帮助公众树立网络意识,提高公民对网络信息的运用能力;另一方面要着力改变我国数字网络基础设施配备不均衡的情况,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和政策倾斜,使农村、经济困难地区和广大偏远地区低收入群体都能享受到方便快捷的移动互联网服务,通过扩大数字网络覆盖面,使其拥有利益博弈的条件和能力,以共同分享新媒体带来的红利。
(三)构建合理立体化网络舆情应急新体系
构建合理立体化网络舆情应急体系是新媒体时代政府治理舆情的根本保障。一是建立危机预警系统。危机预警系统是通过各方面的综合监测,对容易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区域进行有针对性的信息收集、分析,并通过系统进行甄别和筛选,从而对可能发生的网络舆情按等级作出相对准确的评估。同时,引导民众正确对待网络信息,从法律和道德双重维度合理约束民意表达,更加重视道德的力量;二是优化危机事件处理机制。如江苏省早在2012年就发布《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明确了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责任。各级政府也必须根据本地网络舆情特点建立相应的符合地方实际的“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在制度化规范下,建立统一协调指挥的网络舆情领导小组,既能全面清晰地预测危机事件,又能为危机事件的处理制定策略、步骤,起到指导和咨询作用;三是建立危机事件数据库。微时代也是大数据时代,政府必须充分借助大数据对处理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作用,对已发生的网络舆情危机事件的真实情况、处理办法、处理效果进行量化数据分析,为政府制度优化、部门改革、未来相关事件处理等提供科学参考和依据。
(四)加强新媒体环境下政府法律法规建设
新媒体的影响已经深入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并对原有的政治参与体系造成冲击,这就要求政府在治理过程中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使在新媒体环境下的政府治理工作和公民政治参与活动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和工信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已出台近70部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条例》等。虽然我国关于互联网信息方面的法律法规数量众多,但从法律层级上讲大多只限于行政法规,从规范的内容看大多较为单一。我国目前缺少一部对网络信息各方面进行全面规范的专门法律,关于新媒体这一新生事物的法律法规更是处于“空白”。2014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当前,迫切需要在《指导意见》下构建起以信息网络法为主体、其他各专项法规为补充的综合性网络法律体系。通过科学立法来提升法律效力,丰富法律层次,净化新媒体舆论空气。
总之,在新时代背景下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必须运用好互联网尤其是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新媒体。政府必须积极探索新媒体环境下统一部署、协调共管的多元监管模式,调控新媒体舆情,引导网络舆论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1]刘文福.网络政治——网络社会与国家治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3.
[2]钟贤哲.“典型政治”国家:国家治理的逻辑[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
[3]于江.论当下主流意识形态网络场域主导权的构建[J].江南论坛,2015(10):21-23.
[4]陈广胜.走向善治[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102.
(责任编辑 王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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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9012(2016)04-0069-04
2016-10-09
本文系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现代化的逻辑理路与推进路径研究”(15AKS014)的阶段性成果。
于江(1985- ),男,江苏泰州人,中共泰州市委党校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当代中国政治与公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