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焕平
(山西社会主义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1)
政党制度研究
多党合作中一致性与多样性关系研究
王焕平
(山西社会主义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1)
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创立发展和功能实现,始终围绕一个基本问题,即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正确处理多党合作中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正视当前多党合作中面临的现实问题,从多党合作主体和制度入手探寻解决之道,是提升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效能、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途径。
多党合作;一致性;多样性;现实问题;路径思考
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规定了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二者之间是合作型的友党关系。这项制度的创立发展和功能实现,始终围绕一个基本问题,即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中的一致性与多样性关系。正确处理好这一关系,不仅对民主党派发挥积极作用、提升多党合作制度效能具有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多党合作是中国政党制度区别于其他国家政党制度的重要特征。执政党与参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合作互动,形成并发展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保持一致性,同时尊重客观包容多样性的特点。
(一)多党合作中的一致性与多样性
多党合作中的一致性,是指执政党与参政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发展的,对领导核心、旗帜、道路、目标、活动准则的一致认同。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以及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一致性是多党合作的基础,也是多党合作不断巩固的基本条件。
多党合作中的多样性,是参政党与执政党在一致性之外客观存在的多样化特点。主要是指各民主党派组织成员和所联系对象在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和利益要求等方面的多元多样。多样性是多党合作存在的必要性条件。
多党合作中的一致性与多样性,奠定了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构成了这一制度效能发挥的动力条件,形成了处理政党关系的基本原则。
(二)一致性与多样性共存,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建立和完善的客观基础
中国多党合作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就是一致性与多样性共存。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认识到并注重发挥民主党派在争取民主政治斗争中的特殊作用,而各民主党派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形成了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认同。在“五一口号”的号召下,民主党派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与中国共产党一道加入到新中国国家政权建设中来。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进一步加强团结合作。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讲到“党与非党”的关系时认为,几个党派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对社会主义比较有利的。同时,民主党派不断认识到自身政治参与的价值与使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奠定了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一致性不断增强,多样性也空前发展。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中国共产党明确多党合作是中国政党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势,提出了一整套关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理论和政策,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建设的意见,不断推进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必须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更好体现这项制度的效能,着力点在发挥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积极作用”等重要思想。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作为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多党合作的政治主体,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对构建和谐政党关系具有决定性意义,同时,对进一步提升多党合作制度效能、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具有重要影响。
(三)一致性与多样性相互作用,是提高多党合作制度效能的动力条件
制度效能是参与主体功能定位、程序运转、作用发挥的综合体现。在多党合作制度构架中,“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政治主体一元领导和多元参与,二者相互作用,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是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保证,是团结广大人民共建美好未来的根本保证。各民主党派作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参政,是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就国家重大问题进行民主协商,实现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同时,二者相互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建设的加强。
在多党合作过程中,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就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进行直接的党际协商,通过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等形式,实现执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另一方面,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机关中合作共事。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其成员在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司法机关中担任职务,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目的是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协商整合多样性,达成一致性,同时在一致性基础上增强和扩大包容性,协调不同利益关系,实现更高水平的一致性。因此,多党合作的制度程序,是一致性包容主导多样性和多样性条件下增进一致性的实践保证。
在目标实现上,政党和政党制度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必然服从和服务于民主。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体现广泛民主;既保持一致性,又体现多样性,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因此,一致性和多样性相互作用,是多党合作制度中执政党和参政党根据自身定位,遵循多党合作程序机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政党制度效能的动力条件。
(四)一致性与多样性的对立统一,奠定了多党合作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基本法则
多党合作的哲学基础是一致性与多样性的对立统一。执政党和参政党之间的一致性和多样性矛盾是多党合作的基本矛盾;一致性和多样性矛盾运动规律是多党合作的基本规律。从发展的观点来看,在多党合作这个矛盾统一体中,一致性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多样性则是绝对的;两者各以“和它对立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同时,一致性和多样性又“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从而达到矛盾的解决。矛盾暂时的解决,就是“和”。因此,多党合作就是以一致性为基础,在承认、包容和发展多样性的过程中,不断达到动态的“和”。
一致性和多样性的矛盾统一,决定了在多党合作中处理政党关系必须坚持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基本法则。一方面,多党合作制度下执政党和参政党是团结合作的友党模式,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以及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是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长期合作实践中形成的一致性,巩固已有共识、推动形成新的共识,要守住政治底线不动摇。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包容差异。对于各民主党派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的不同认识和意见,要鼓励他们提出。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通过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提供多样化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多党合作中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遵循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法则,促进多党合作中的执政党和参政党发挥各自作用,实现中国政党制度的独特优势。
从1949年第一届政协会议召开,标志着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确立。至今,多党合作已经走过近67年的历程,多党合作各项事业取得新发展,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参政党履职成效不断提升。实践证明,什么时候正确处理好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多党合作事业就顺利发展;反之,多党合作就难以发挥作用,甚至遭受挫折。
在新形势下,不断推进多党合作事业向前发展仍然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但基本矛盾仍是一致性和多样性的矛盾。
(一)在多样性现实中巩固和坚持一致性的深度不足
在思想层面,执政党和参政党需要进一步增强对多党合作制度地位、作用的认识。一方面,从中国共产党自身来看,一些党政领导多党合作意识淡薄,对不断增进一致性的重要性缺乏认识。主要表现在:对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作用认识不到位,导致多党合作在实践中流于形式,难以充分发挥多党合作制度的效能。这种主观认识的不到位,不利于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甚至不利于增进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一致性。
另一方面,从民主党派方面来看,存在对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政治认同和共识不足。一是对多党合作历史地位、重要作用的认识不足。新形势下,民主党派的组织结构发生深刻变化。新中国建立前后民主党派老一辈的领导人、党派成员已经淡出,领导班子成员多为20世纪80年代以后加入民主党派,党派成员多为20世纪七八十年代出生,不少人缺乏对多党合作历史的切身体验,对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的历史传统不了解,对这一制度与中国国情的适应性缺乏深刻认识,导致党派成员对多党合作历史地位、重要作用的认识有所削弱。二是当今社会信息传播内容丰富,多元的政治意识形态交织,民主党派成员价值取向发生变化。民主党派成员总体学历高,一部分具有留学经历,他们思想活跃,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呈现多样化特点,有的趋向于信奉西方多元民主论,对坚持和完善我国的政党制度提出不符合实际甚至错误的期待和要求。三是制度认同发生变化。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矛盾问题不断涌现,如腐败多发、两极分化、道德沦丧、环境污染等,越来越引起部分民主党派成员对现行政策不满,甚至对现行制度产生怀疑。
在实践层面,执政党和参政党需要在合作中进一步实现良性互动。一方面,执政党在多党合作中引领示范需要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代表着人民的根本利益,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要求其必须始终保持先进性,成为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然而,腐败问题、作风问题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损害了党的威信,不利于发挥党的引领示范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塑党的良好形象。这一系列措施着眼于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而共产党执政能力的不断提升和执政地位的巩固是实现多党合作的首要条件,对于增强多党合作中坚持党的领导的一致性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实效不够。当前,由于多种原因,民主党派履行职能时存在走过场,建言献策缺乏针对性,民主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表面上与执政党保持了一致,但难以体现民主党派的政治责任,既不利于民主党派形象和地位的提升,也不利于多党合作制度优越性的体现,甚至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质量。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的一致性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二)在一致性基础上尊重和包容多样性的广度不足
一是政策时代性不足,不利于多样性的发展。历史上,多党合作中的八个民主党派各自代表和联系着一定的社会群体,具有鲜明的界别特色。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结构的不断分化,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也在不断演变。而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成员基础的相关政策,在体现连续性和一贯性的基础上,存在时代性不足的问题。例如,关于新时期民主党派社会基础和重点发展对象如何分工,在坚持“三个为主”(以协商确定的重点分工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一定代表性人士为主)原则基础上,需要进一步细化政策,为避免党派间的趋同化提供具体指导。着眼于时代变化,解决民主党派趋同化问题,不仅对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扩大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包容性具有深远影响。
二是制度不完善,难以保障多样性的发挥。我国的政党制度宏观设计科学,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但涉及操作层面的制度程序还不够完善。首先系统性不足,不利于参政党职能发挥。例如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原则、内容、形式,但是相关的实施制度却没有配套完善,如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等缺乏具体制度规定,导致参政议政易于形式化、民主监督弱化等问题。其次精细化不足,不利于多党合作的实践。如政策语言表述笼统,关于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中参与“重要方针政策”的协商、就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提出意见、关于民主党派成员在政府及司法机关中任职、“一般应当配备”“应占适当比例”等原则性规定,存在标准不够明确、缺少量化指标等问题,导致政策执行时不可避免地出现主观判断,操作上也存在人为差异。
三是民主党派自身对一致性的偏向选择。由于中国传统文化中尊崇权威的意识,使得民主党派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基于参政党职能提出不同意见时具有矛盾心理,大多情况下选择了高度的一致性,忽略了具有建设性意见的多样性。
多党合作中正确处理一致性与多样性关系,着力点在于政治主体的能力水平和程序制度的保障完善。
(一)不断增进一致性,提高执政党对多党合作的政治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
多党合作中的一致性,建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的一元性和八个民主党派结构的多元性基础上。因此,不断增进一致性,关键是提高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的政治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
从法理上讲,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政治领导的实现,一是在坚持底线的基础上,始终把握民主和协商的方式。尊重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关系,尊重民主党派在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民主权利,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发扬民主,开展政治协商,集思广益,使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主张、路线方针政策成为各民主党派的共识。二是切实增强中共党员领导干部的合作共事意识。深刻认识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并肩战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联盟,具有不可或缺的政治作用;在政治原则和方向一致的前提下,放心、放手让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不代替他们解决问题。三是营造尊重和支持民主党派的政治氛围。在坚持共同政治准则的基础上,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尊重民主党派组织成员及所联系群众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强化“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关心照顾”,为民主党派组织发展、作用发挥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二)尊重包容多样性,增强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职能的能力和水平
尊重包容多样性,关键在于尊重和维护参政党的政党主体地位,提升各民主党派在党际关系互动中的分量,发挥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职能的效力,使参政党建设和执政党建设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一是在思想建设层面,强化民主党派成员的参政党意识。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虽然不以执政为目的,但它仍然是现代意义上的政党。党派成员对自己政治角色的认同是参政党自身建设的基石,也是多党合作制度框架下民主党派对其参政角色和参政活动规律的深刻认知和把握。因此,要强化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情感、政治认知和政治自觉,使党派成员了解本党派的性质宗旨、纲领任务以及历史使命;引导党派成员增强对政党制度、多党合作理论、统一战线政策的认同感,增强参政意识,提高其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在组织建设层面,重点保持特色,注重界别,培养参政议政骨干。首先要坚持“三个为主”,提高特色意识。“三个为主”是2004年《关于进一步做好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的基本方针,符合各民主党派的历史特点,符合参政党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要求,必须长期坚持。同时,各民主党派必须站在巩固和发展多党合作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持和发展参政党特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正确处理组织发展、特色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其次要避免盲目扩大规模,严把质量标准。注重质量是关系组织长远发展的核心问题,也是提高参政党自身素质和参政能力的客观要求。要坚持发展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承认民主党派章程、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的代表人士,即把政治标准、能力标准、影响力标准作为甄别遴选各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对象的主要参考点,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认同度高、德才兼备的参政议政骨干队伍。
三是在能力建设层面,重点增强民主党派的履职能力。包括在复杂环境中坚持正确立场的政治把握能力,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有效发挥作用的参政议政能力,加强与所联系阶层和群众的联系、沟通民意、表达诉求、利益整合的组织领导能力,与中共党委团结合作、政治协商、增进共识的合作共事能力,以及应对时代发展要求、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三)促进一致性与多样性良性互动,完善多党合作的具体程序制度
正确处理多党合作中一致性与多样性关系,关键要从制度着手。制度是执政党和参政党规范工作的基础保障,也是处理好政党关系、发挥制度效能的重要保证。
一是着眼于执政党与参政党在国家政权中的合作,进一步规范领导与合作的关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核心,各民主党派合作是基础,有效实现领导与合作必须有具体的方式与程序性规定,并将这些程序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固定下来,形成制度。重点研究作为领导主体的中国共产党和作为合作者的各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中享有的权力内容、权力实现方式。在此基础上形成具体制度,包括领导权的内容、领导权的行使条件、领导权的行使方式;合作者的知情权及其保障、合作者的参与权及其保障、合作者的豁免权及其保障等。
二是着眼于政党之间的政治协商,进一步明确协商主体职责、具体程序内容。政治协商既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过程,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的过程,保证政治协商的实效与权威是程序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在政治协商中,作为协商主体的中国共产党主要是阐述自己的主张;作为协商主体的民主党派主要是充分反映各自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从不同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这个过程中,程序制度的保障尤为重要。协商的时间、参与协商的人员组成、协商前的知情程度、协商的具体形式与方式、协商时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方式、对所发表的意见和建议的反馈、协商内容公开与否或者在多大程度及多大范围内公开、协商结果的反馈等都是完善政治协商具体制度必须包含的内容。
三是着眼于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相互监督,进一步完善保障民主党派监督的相关程序制度。民主监督既是相互的,也是以民主党派监督中国共产党为重点的。因此,保障民主党派的监督地位与监督实效是程序建设的目标。在民主监督中,主要是各民主党派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执政措施的意见、建议和建设性批评。民主监督程序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督者的知情权、监督者的参与权、监督的具体方式、对监督意见的反馈、监督过程的公开、监督结果的公开、被监督者的义务及责任等。
总之,正确处理多党合作中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正视当前多党合作中面临的现实问题,从多党合作主体和制度入手探寻解决之道,是提升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效能、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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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白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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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9012(2016)04-0012-06
2016-10-28
本文系中共山西省委统战部2016年山西省统战理论政策研究课题阶段性成果。
王焕平(1982- ),女,山西忻州人,法学硕士,山西社会主义学院综合教研室讲师,研究方向为统一战线基本理论和政党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