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铮
(中国电建海外投资有限公司)
海外投资风险与应对策略
李铮
(中国电建海外投资有限公司)
李铮,中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兼任中国电建海外投资(新加坡)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电建海外投资(北京)公司总经理。英国皇家注册管理会计师、全球注册管理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2014财政部CFO年度人物。2015全球注册管理会计师公会评选的中国财界领袖。
擅长项目融资及资本运作,尤其对国际工程承包和海外投资的项目融资研究颇深,通过融资创新的模式曾经成功参与运作了若干重大项目的融资谈判及贷款协议文本的谈判工作。2014年成功完成了香港发行15亿元人民币债券及5亿美元永续债的工作。
财政部内控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河海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客座导师,中国对外经贸会计学会和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理事。
独著《国际工程承包的财务操作与财务管理》、《国际工程承包与海外投资业务融资》,在核心期刊发表过几十篇专业论文。
主创的融资管理创新获2014年度全国电力行业管理创新一等奖。
【摘要】随着国际市场需求的变化,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由国际工程承包向海外投资转型,通过投资拉动国际工程承包业务。然而海外投资风险丛生,本文梳理了海外投资的八大类风险,并逐一阐述了应对风险的措施。
【关键词】走出去海外投资风险管控EPC BOT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提出,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日益加快,中国资本将引领国际工程建设由传统的国际工程承包(以下简称EPC)模式开始向海外投资(BOT、PPP)模式转型。通过海外投资,可以更好地实现“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强国之梦,缓解国内供求结构矛盾,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BOT、PPP拉动EPC,进而带动国内的机电产品出口和劳务输出,有效推进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进程。
从当前的国际经济形势看,大多数国家更愿意中国企业以投资的形式参与该国的发展建设,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传统的EPC项目,其融资模式无论采用中国政府的两优贷款,还是出口买方信贷,东道国都要承受定期还款的压力,其中大部分还需要主权担保,而我国的大多数贸易伙伴都在第三世界国家,主权担保及还款能力有限。如果采用海外投资模式,以BOT为例,由项目公司出面贷款,以未来的部分运营收益取代了还款压力,东道国不需要从财政收入拿钱还款,大大减轻了其财政负担。
以中国企业海外电站投资为例,EPC项目在竣工验收后,中国企业即退出,而东道国的专业技术能力有限,在后续的运营中会出现许多问题。而BOT模式下,由中国企业负责水电站数十年地运营工作,不仅保证了项目日常运营的顺利实现,还可以使中国企业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BOT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尽管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东道国政府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政府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履约阶段,政府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政府的约束,政府还可以通过通用的BOT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的行为。
近几年来,海外投资业务被许多企业及国家所追捧,纷纷由EPC向BOT、PPP转型。然而,以笔者所见,海外投资业务存在着比EPC更高的风险,必须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否则一旦亏损,可能贯穿项目整个运营期。海外投资业务主要存在以下八类风险:政治风险、决策风险、融资风险、市场风险、税收法律风险、管理风险、人才风险和其他风险。
(一)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因投资者所在国与东道国政治环境发生变化、东道国政局不稳定、政策法规发生变化给投资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它是所有风险中最不可预测和防范的风险,并且一旦发生,将给投资者带来毁灭性损失。
1.征收。指东道国政府对本国外资企业采取的国有化或者歧视性的行为,导致投资者丧失其通过投资获得的权益和收入,如丧失对资产的所有权、控制权、收益权、处置权等。例如:东道国政府看到投资项目效益较好,直接将项目公司的全部资产划为国有;还有的东道国政府突然颁布法令,对项目公司加收一定比例的税收。这些都是海外投资企业在投资决策时始料未及的,却会给投资企业带来严重损失。
2.汇兑限制。指东道国政府实行外汇管制,禁止或限制外商、外国投资者将本金、利润和其他合法收入转移到东道国境外。
3.战争及政治暴乱。指东道国参与的任何战争或发生的其他“恐怖活动”、“内战”或“军事政变”等。在以上情形下,投资企业刚刚建好的工厂、设备,极有可能还没来得及收回本金,就化为乌有。
4.政府违约。指东道国政府单方面非法解除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或者单方面不履行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在BOT和PPP项目中,政府出具的担保和出台的优惠政策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投资者如果轻信政府,将投资决策完全基于政府担保和优惠政策,风险极大。例如,某国本届政府与中国关系较好,中国企业纷纷投资,但未来几届政府与中国关系不可预测,由于一般项目的投资期达数十年,中国企业还能否继续得到优惠政策就存在不定性。
5.其他政治风险。国际组织对东道国制裁、东道国政府效率低下等都会对投资项目造成风险。
(二)决策风险
近几年,随着国际市场需求的变化,许多国际工程承包商都纷纷转型做海外投资业务,并通过投资拉动EPC。一些原本在国内做工程的企业,由于国内市场的饱和,也纷纷加入到“走出去”的行列,这些企业甚至没有亲身经历过EPC项目运作,而直接步入BOT、PPP的投资行列。笔者常将EPC比作走路,把BOT、PPP比作跑步,试想一个从来没走过路的人直接跑步是何种后果?有些企业在开拓市场时,东道国提出须承包商投资才能拿到项目,由于国内缺乏专门的海外投资风险评估机构以帮助海外投资企业分析和评估海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而国内企业受信息渠道、市场经验、判断能力等因素的限制,如果在没有准确计算投资回报并衡量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做出了盲目投资的决策,将可能导致虽然EPC收益较好,但未来几十年项目公司的运营亏损,给企业带来严重损失。
(三)融资风险
目前我国企业海外投资业务大多依赖银行贷款,相对于国内融资渠道来说,中国企业境外融资渠道较为狭窄,大多是采用项目融资方式。虽然部分企业也采取了境外发债等融资方式,但总体来说利用国际资本的融资能力还有待提高。此外,项目融资大多是十几年的融资期限,期间必然受到国际资本市场的影响,如利率变化、汇率波动等,一旦发生不利于海外投资企业的变化,则会导致投资成本急剧增加,进而无法实现预期的投资回报。
(四)市场风险
1.市场消纳风险。以电力行业为例,若干中国企业在同一个国家进行电力投资,进入运营期后发现发电量远超过该国的电力消纳能力,而销售给第三国的合同尚未签署,则这些中国投资企业恐面临承受较大损失的风险。
2.市场价格变动风险。原材料价格、最终产品价格、运输费用等因素的变动,都将影响投资回报。以钾盐产品为例,某企业在项目立项做可研评估时,每吨钾盐的国际销售价格是540美元,待项目投产后钾盐国际市场价格降为每吨280美元,使企业无法达到盈亏平衡点,只能承受损失,期待国际价格回升。
3.市场竞争风险。某企业在某国投资水泥制造厂,前期获得较高收益。其他中国企业看到机会,纷纷投资,造成市场供过于求,恶性竞争造成企业压价销售,结果可想而知。
(五)税收和法律风险
由于东道国与我国的法律体制存在差异,也会给海外投资企业带来风险。例如,有的国家对环境保护非常重视,尤其对于水电开发项目,必须符合东道国的行业环保要求;有的国家存在关税壁垒,对海外投资业务有特殊的税务要求;有的国家对于矿权、特许权等可随时撤销执照;有的国家为了拉动本国经济,对于投资商在东道国的采购比例有限制性要求;有的国家为了促进本国人员就业,只允许投资商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入境;有的国家要求每颁发一个为该项目工作的中国人的签证,必须同时雇佣五个当地员工,否则每个中国人每年需交纳一定比例的费用。
(六)管理风险
海外投资项目在工程建设和项目运营过程中均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例如合同变更风险、合同签署不严谨带来的风险、安全生产风险、应急预案实施不到位的风险。以2015年尼泊尔地震为例,有的企业应急预案实施到位,几乎没有损失,而有的企业则损失惨重。
对于并购类的海外投资项目,我国企业自身运营机制与国际上跨国公司的通行体制存在较大差距,例如管理理念、管理手段、员工退出机制、海外工会与中国工会作用的差异、语言文化的差异等等,使被并购的海外企业难以真正与中国企业融合。
(七)人才风险
目前许多从事跨国经营的企业还没有建立起现代化的人力资本观念,对人才资源管理的认识仍旧停留在人事制度管理的层次上,远远不能适应当今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对于海外投资业务执行过程中具有丰富融资经验、法律经验、商务经验、项目执行经验等方面的人才还很匮乏,高素质人才的培养速度无法与我国企业海外投资业务的发展速度相匹配。
(八)其他风险
1.产品标准规范风险。部分发达国家、南美、中东等地区对产品的标准规范要求很高,许多在国内工程做得风生水起的企业在海外的项目施工很难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
2.宗教习俗风险。例如,某中国企业在某国投资时,原本做好的规划是某条河流经过某个村庄,但是按照当地的宗教习俗,这样规划是不吉利的,因此在施工过程中遭到严重抵制,最终不得不改道施工,大大增加了投资成本。
3.自然灾害风险,某些国家经常发生地震、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某些国家分旱季和雨季,雨季根本无法施工,造成工期延长,因此在计算投资回报时,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一)投保海外投资保险
海外投资保险业务是中国信保为鼓励投资者进行海外投资,对投资者因投资所在国发生的汇兑限制、征收、战争及政治暴乱、以及违约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政策性保险业务。中国信保对企业项目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和定价,制定和实施承保方案,帮助企业管理和转移风险,这是“走出去”企业目前可以选择的有效的风险控制方式。
1.在项目立项前,首先要参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每年定期发布的针对全球国家的《国家风险分析报告》,可为海外投资企业进行风险识别及正确的决策提供重要保障。
2.当发生风险事件时,企业在理赔申请得到审批通过之后可以获得相应的损失赔偿,从而减少经济损失。
3.中国信保目前主要对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违约等方面予以赔偿。损失赔偿比例如下:基本政治风险项下赔偿比例最高不超过95%;违约项下赔偿比例最高不超过90%;经营中断项下赔偿比例最高不超过95%。可以基本覆盖企业的海外投资业务风险。
(二)建立自身的投资评价及决策体系
在项目初期,企业可以借助大型国际投资咨询公司的专业力量,对东道国的政治、经济、法律、税收、优惠政策等条件进行充分调研,取得相应的专项报告,并在投资前进行充分的实地考察。尤其是市场消纳问题,需要权威的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报告,如果东道国自身无法消纳,要看是否签署了销售给第三国的合同,在当地有多少投资竞争对手,同时进入运营期后能否保证预期的投资回报。此外,“汇兑限制”也是常常欠考虑的因素之一。在有汇兑限制的东道国,需外汇管理部门或央行批准才能进行外汇的汇入汇出,投资企业必须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如相关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有无成功获批案例等等,否则资金无法按时到位,将对项目的工期、投资回报等造成一系列不可小视的影响。
在项目评估期,企业应按照自身的投资评价体系和模版,计算出投资回收期、投资回报率等一系列指标,报投委会审批。
在项目执行阶段,要不断总结投资决策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同时要研究同类企业投资失败的案例,作为前车之鉴,避免重蹈覆辙,逐步摸索出适合本企业的投资决策体系。
(三)采用多元化的股权投资形式
首先,在预计投资回报达标的情况下,可在项目公司层面,适当让渡给东道国政府部分资源股(干股),以取得一定的本国企业身份,有利于项目公司获得东道国对其的政策支持。以电力开发为例,如东道国电力部(或电力公司)在中国企业投资的项目公司里占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对电费的按时支付会有所帮助,此外,也可以帮助中国企业协调在当地的税收等相关问题。总之,尽量采用“双赢”原则,使东道国也能在项目公司受益。
其次,可以让渡项目公司部分股权给财务投资人,如国新国际、丝路基金等大型金融机构,当然,最终要保证中国投资企业的绝对控股。这些财务投资人的引入,可以大大节省中国企业资本金的投入,获得财务杠杆利益。
第三,要密切关注汇率、利率等走势的变化,采用货币掉期、利率掉期、远期结售汇等多种金融衍生品锁定资本成本,保证投资回报。
(四)争取两国政府的政策支持
首先,要关注以下问题:两国政府是否签署了双边保护协定、以两国政府为主体做出的承诺、受保护的投资财产种类、对外投资者的投资及与投资相关的业务活动是否给予公平待遇,以及对外投资财产的征收、国有化措施及补偿、投资及收益的回收、投资争议的解决等。
其次,对于低附加值的劳动力应多雇佣当地员工,采购也尽量本土化。拉动当地的经济和就业,对于东道国给与项目公司的政策稳定性和税收支持等都是不无裨益的。
第三,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对东道国进行适当捐赠,有利于树立投资企业形象,保持东道国对项目公司的支持。
第四,迎合中国政府的战略和政策导向,例如在“一带一路”的重点国家投资,对于中国进口依赖性大的资源类进行投资等,都会得到中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在政府审批流程、审批效率、保费费率、国家补贴等领域使中国的投资企业获得优惠。
(五)加强内部管理,构建风险预警系统
企业需建立相配套的事中监督和控制程序,保证预先计划和方案地正确实施,在东道国的政治经济环境和项目公司自身发生变化时,必须有应急预案,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避免投资风险进一步恶化。
企业要加强对项目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既要充分授权,又要监管到位,确保建设期的顺利实施和运营期的款项回收,这些都是确保投资回报的重要因素。
(六)加强人才培养,重视风险教育和培训
企业要重视风险教育,培养出一批在法律、税务、融资、项目管理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即便中介机构提供了专业报告,也需要企业自身的专业人才进行职业判断,以供领导决策。因为有的中介出于自身利益的角度考虑,提供的报告有可能偏颇;而且大部分中介的报告上都有免责条款,完全依赖中介报告做出错误决策,中介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所以,一味地依赖中介是欠妥的,要定期将企业核心团队送到国内外接受正规培训,并且要注重实践中总结摸索经验。
在项目进入运行期后,在东道国要持续较长的时间。因此,培养一批当地员工也是非常必要的,既能节约劳动力成本,又能保证人员长期稳定地工作。
责编: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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