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的新特点及我国外贸企业的应对措施

2016-04-11 03:23朱博雅
国际商务财会 2016年2期
关键词:对华出口产品

朱博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的新特点及我国外贸企业的应对措施

朱博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要】目前,发展中国家对中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调查连年攀升。近年来频发的反倾销调查事件不仅让我国外贸企业承受高额反倾销税,也对我国的多边贸易体制发展造成了一定损害。本文通过概括和分析目前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和新特点,从我国外贸企业出发提出应该采取的应对之策。

【关键词】发展中国家反倾销

一、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的新特点

(一)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指控频率较快

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调查的数量逐年增加。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经济的发展和贸易规模的扩大、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发展中国家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越来越频繁,金额越来越大。尤其是印度、墨西哥、巴西等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与中国的贸易摩擦日益明显。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数据,如图1所示,从2000~2012年间,中国收到的反倾销立案调查数量有一定波动,但整体相比以前年度呈现上升趋势。2000年仅有43起对华反倾销案件,为近年来最少,而2007和2008年到达对华反倾销的数量巅峰,收到了78起对华指控。虽然在2010年对华反倾销数量有所下降,但随后的两年内数量又快速增加。

资料来源:数据来源于WTO网站图1 2000~2012国际对华反倾销数量

(二)发展中国家对华反侵销执行比率较高

以反倾销执行情况为例,发展中国家相比发达国家执行率相对较高。在1995~2006年的十一年间,欧盟、澳大利亚、美国和加拿大是对中国采取反倾销措施最多并且立案的几个国家。除美国之外,欧盟、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的对华反倾销执行率都低于世界平均执行率69.96%,其中澳大利亚的对华反倾销执行率低于40%。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具有较高的对华反倾销执行率。

表1 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对华反倾销执行数和执行率

相对于发达国家的执行情况,发展中国家的执行率大大超过了发达国家。如表1所示,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对华反倾销执行数和执行率排名前十一名的国家中,秘鲁、土耳其、阿根廷和印度对华反倾销的执行率分别为83.33%、93.02%、70.00%.和78.49%。

(三)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涉案金额日益攀升

我国加入WTO前后的多数时间里,在某些领域里,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摩擦在涉案金额上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但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对中国产品反倾销诉讼案中的大案要案开始增多,个案涉案金额逐渐增大,特别是亚洲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的对华反倾销越来越频繁,同时涉案金额也越来越大。

印度在2005年之前的对华反倾销调查数量还较少,贸易壁垒还比较低。2002年,印度对华反倾销调查为13起,受到影响的贸易总额为6 400万美元;2003年,印度仅对华发起6起反倾销调查,共涉案金额为2 830万美元。由此可见,与发达国家如欧盟和美国等国家的大型反倾销案件相比,印度对华反倾销的特点表现为立案频繁、数量增多,但是涉案金额都不高。

从近两年开始,尤其是2005年,印度对华反倾销案件的力度逐渐加大。2005年5月18日,印度对华发起丝绸反倾销调查,总涉案金额高达1.8亿美元,总金额相当于我国在2003年4月~2004年9月之间的对印度绸缎总出口额,成为了印度在近年来最高额的对华反倾销案件。

(四)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调查力度较大

随着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不断发展,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反倾销调查中越来越成为调查的重点,1995~2012年在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10个国家或地区中,除了美国和日本,全部是发展中国家,达2 210起,占全部调查数量4 230起的52.2%。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国际上绝大多数反倾销案都是由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提起,他们是“反倾销的传统国家”,而且反倾销的目标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立案数量正迅速增加,而且反倾销的目标可能是发达国家,也可能是发展中国家,变得更加复杂化和多元化。据统计,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立案比例已经由从20世纪80年代的不到3%快速升至50%以上。如图2所示,1995~2012年间,发起超过100起反倾销调查以上的国家有12个,发展中国家占8个,占三分之二之多。

数据来源:根据Bown教授全球反倾销数据库整理图2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调查数量分布图

表2 主要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行业分布表

(五)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指控行业集中

根据我国商务部发布的报告,发展中国家对我国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案件涉及产业广泛,几乎涉及所有海关分类中的产品。从表2可以看出,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以初级产品为主,印度、阿根廷、土耳其、南非、墨西哥、巴西等主要进口发展中国家都涉及轻工、化工、纺织、医保行业,而较少涉及土畜、机电、机械汽车、金属制品、冶金、电子、建材等行业。发展中国家对华倾销商品种类主要集中在贱金属制品、化工、医保等行业,从整体形势来看,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的行业种类、规模都在逐渐扩大。以印度为例,1995~2012年间,印度总共对国际各国发起的677起反倾销诉讼案件中,有644起诉讼涉及的产品都来自化工、塑胶、冶金、机电、纺织这几类行业,所占比例高达95%。由此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对我国高科技产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较少。

二、发展中国家对华发倾销的原因分析

(一)中国出口的产品价格普遍偏低

首先,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迅速,外贸出口量持续增长,至2005年,我国进出口总额已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总额超1.4万亿美元。虽然我国一直在出口额上保持贸易顺差的情况,但享誉世界的“中国制造”是以劳动密集型产业做支撑,低技术含量、低人力成本、低附加值使中国出口的产品价格低廉。由于没有技术上的核心竞争力,这些产品只能通过低价取得市场份额。因此,我国以低价优势占领海外市场的手段必然导致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外贸的抵制态度,使我国成为发展中国家反倾销的主要目标国。

其次,由于我国出口产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出口产品过度集中导致出口产品结构不合理。激烈的外贸竞争促使许多国内企业采取大幅降价的措施来占取海外市场份额,甚至导致压价竞争。很多国内企业在对海外市场不够了解的情况下盲目开拓海外市场,盲目跟风低价销售,可观的经济利益吸引更多企业蜂拥而至,从而变成恶性竞争。

(二)我国对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案的应诉不力

我国企业在收到反倾销调查后通常应诉不够积极,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企业对发展中国家反倾销不够重视。因为我国受到的反倾销调查主要来自于发达国家,我国的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也主要对发达国家对华反倾销问题进行研究,并且有比较全面的分析结果和政策建议。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问题研究不够全面,没有完善的预警系统帮助中国外贸企业及时应对发展中国家对华发起的反倾销调查。相比之下,我国外贸企业在应对发达国家反倾销调查的诉讼上就更加积极。在应诉美国、欧盟等主要发达国家的诉讼时,我国外贸企业的应诉率通常在100%左右;而在应对印度、墨西哥等国家的反倾销诉讼时,我国外贸企业的应诉率通常只有35%左右。我国外贸企业的反倾销意识还比较薄弱,消极的应诉态度常常导致“缺席审判”的结果,这对我国外贸企业的对外贸易互动有不利影响。目前来说,中国外贸企业在海外市场还处于新兴市场地位,所占市场份额还比不上主要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对华发起反倾销诉讼具有一定随意性,即使是我国的老牌大规模企业,也不愿意在应对反倾销诉讼上花费过多人力、财力和时间。更有不少企业抱着“搭便车”的态度,等待其他企业应诉,从而导致我国外贸企业总体上对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行为态度消极。近年来我国机电产品频繁受到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调查,但是机电行业对受到的反倾销调查不够重视,最终导致整个行业都受到了反倾销调查的影响。

(三)发展中国家将反倾销作为其恶意滥用的贸易保护工具

一方面,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反倾销是得到协议认可的行为。世界贸易组织颁布的《多边贸易协定》在法律层面确立了反倾销的合法性,也为发展中国家借用反倾销限制我国产品进口提供了一个有力借口。另一方面,相比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1994年的第19条贸易保障措施实施所要达到的利益损害标准,采取反倾销措施所要求的利益损害标准更低,只需要进口产品对国内产品有造成损害的举证即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的贸易侵害行为判断标准是以国外企业公平竞争为前提的,而反倾销则是控诉国外进口商的不公平竞争,认定更为简单。

然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还没有明确的反倾销法律法规,已有相关法律的国家也不够完善,还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要求。历史上印度在1995年设立反倾销法,阿根廷在1998年才颁布反倾销法。这些法律法规最久也不过20年,时间较短,反倾销法涉及的范围还比较狭窄,拥有进行反倾销判决权的常常是行政机构而非法律机构,政府拥有主导权。因此,发展中国家在进行反倾销案件审理时常常对实体法律视之不见,受政府部门的干扰而滥用裁决自由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我国受到反倾销调查的影响。近年来,在多次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经济放缓,国内需求下降,很多国家频繁借用反倾销措施来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入,一定程度上为发展中国家做了榜样,起到了间接带动作用。此后,发展中国家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数量明显增加。除此之外,由于经济全球化的程度加深和世界贸易组织的不断协调,各国被要求大幅度削减关税,一些进口限制条令也被取消,这削弱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保护能力,转而滥用反倾销法来限制国外进口产品。

(四)中国与某些发展中国家存在利益分歧和冲突

自从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后,中国的外贸出口额持续增长,中国出口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不断增强,出口的产品种类和数量也不断扩大。中国对主要的贸易伙伴,比如美国、欧盟都有着巨大的贸易顺差,对发展中国家也保持着贸易顺差。由于贸易收支的不平衡和中国产品越来越强的竞争优势,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越来越频繁。

相比于印度、墨西哥、巴西、南非等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他们大致相当,产业结构相似,因此在产品结构上处于竞争地位。但在同等水平下,我国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拥有低劳力成本、资源充足等明显优势,因此在出口产品中我国产品一直处于优势地位,更容易打入海外市场。虽然目前我国的出口产品正逐渐从低级产品转入制造加工产品和服务,但劳动密集型产品和传统行业产品仍处于出口的主导地位。相似的产品结构造成了我国的出口产品在发展中国家市场不是起到补充作用,而是直接竞争的局面,这引起了发展中国家的重视。为了限制我国出口产品对本土产品的冲击,保护其正逐步发展的工业企业,发展中国家纷纷采取反倾销措施来限制我国产品的进口。

三、我国外贸企业的应对策略

(一)提高自身对国外反倾销的应诉和抗辩能力纵观近年来的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调查事件,我国企业通常不敢应诉,态度消极。反倾销诉讼失败又造成我国出口市场受到限制,转而影响国内市场。我国企业应当灵活变通外贸策略,采取积极的态度应诉。提高自身应诉和抗辩能力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1)尽快掌握国际对于反倾销制定的条例和实际操作程序,运用相关法律保障合法权益;(2)密切关注国际贸易环境,收集更多信息,掌握相关动态;(3)统一反倾销口径,提高应诉技巧;(4)配合实地调查,积极填写调查问卷,反映问题。

(二)积极与他国企业进行良好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除了正常的贸易合作关系,我国外贸企业应当积极与其他国家企业开展经济交流活动,建立更深入的合作关系。我国企业可以利用发展中国家资源充足、人力成本低的优势,在出口目标国建立生产工厂,来规避“敌视性”反倾销。最典型的方法就是进行海外投资,能够避免引起其他国家的重视,顺利打入海外市场。这种方式有多种实现途径,比如直接在出口国投资设立企业、并购当地企业,都能够有效绕过反倾销的壁垒,以较快速度打入目标市场,还可以借用被并购企业的品牌影响迅速建立目标客户群,高效建成海外营销体系。企业还应该加强与出口国行业协会、政府教育部门的合作,以争取出口国企业和消费者的支持,提升发展中国家当地企业对我国企业产品的信任度,削弱反倾销措施带来的负面效应,减弱外贸企业对我国产品抵制的情绪。

(三)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

我国企业一直以低价战略开拓海外市场,以薄利多销的方式获得大量经济利益。但长期的低价销售是我国企业频繁受到发展中国家反倾销调查的直接原因。当今很多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迅速,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很高,单纯的低价格不足以吸引这类消费者,而产品的质量、售后才是消费者注重的因素。因此,中国外贸企业的低价战略很难得到国际市场的认同。我国外贸企业应当充分利用本国劳动力成本低、资源丰富的优势,努力提高产品的质量,加快科学技术的进步,提高产品的品牌价值和产品附加值来提高核心竞争力,注重保护知识产权,开发知名品牌,使我国外贸企业进入高层次的竞争格局,让他国没有反倾销的理由和立场,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的行为。

由于企业是发展中国家采取对华反倾销措施的直接主体,企业的作为是反倾销诉讼中最关键的因素。我国外贸企业以“中国制造”而享誉全球,但有不少产品因低劣的产品质量而一度使“中国制造”和低质产品联系起来,这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商品的声誉。因此,我国外贸企业应当调整经营理念,使我国出口产品能够在质量上占取优势,以质取胜。

(四)灵活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

我国外贸企业应当尽快了解和熟悉国内外的反倾销相关法律,掌握国际通用的反倾销规则和操作程序,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培养专业的法律人员团队,积极申诉和应对发展中国家反倾销措施的滥用,维护我国出口产品的声誉,积极准备辩护呈辞和材料证明,争取市场地位。遭受反倾销诉讼的企业也应该认识到被控倾销并不意味着失败,相反更应该以积极态度应对,捍卫自己合法权益。

四、结论

发展中国家是我国出口贸易的重要目标市场,稳定、公平的外贸市场环境对我国出口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外贸出口的限制和反倾销频发,对我国外贸企业的出口业务造成巨大影响。本文通过概括和分析目前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和新特点,从我国外贸企业出发提出应该采取的应对之策。我国应提高自身应诉和抗辩能力,促进我国外贸企业的出口环境的健康发展,维护出口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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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梦超

【中图分类号】F7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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