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倩,纪 瑞
(鲁东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山东 烟台 264011)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富裕既是社会主义事业的理想和目标,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在国家和民族事业发展过程中,不断加大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投入,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改革,提升其教育质量,提高少数民族整体素质,具有重大意义。建国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通过政策、资源的引导及扶持,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水平不断提高。但相对来说,受历史与现实多种因素影响,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仍有着不小的提升空间,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改革和治理仍任重道远。[1]在此背景下,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改革发展问题的理论研究,有着重要价值。本文即对我国少数民族子女的教育选择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意在探清少数民族子女在选择高校时受哪些因素影响,最终为少数民族地区的高等教育治理和教育公平提供一定的理论启示。
建国后,少数民族高考倾斜政策对我国少数民族群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少数民族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不断增加。1978年我国普通高校少数民族在校生数为3.6万人,到2008年增加到127.99万人。[2]显然,快速扩充的教育规模为少数民族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入学机会。但是,机会总量的增加是否意味着高等教育公平程度的提高?高等教育公平包括入学机会的公平、在校接受教育质量的公平、在同等学习成果条件下顺利毕业并在就业中获得公平机会等。本文主要探讨的是高等教育的起点公平,即入学机会的公平。入学机会公平包括数量和质量两个维度,即不同阶层与群体的生源应获得入学机会数量的公平、入学机会质量的公平,以及他们在选择高等学校时能无需顾忌知识与能力之外的因素, 如家庭资本、社会资本、经济资本等,只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由于我国高等教育系统存在明显的等级分层,重点高校、一般高校和专科院校之间的教育质量极为不同,个人未来职业发展与其社会地位获得在很大程度上与其接受何种层次、何种质量的高等教育密切相关。因此,绝大多数学生往往都希望获取优质的高等教育机会并展开激烈竞争。在竞争中,不同家庭背景的子女由于其家庭所传递的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有明显差异,其最终获取的入学机会也大相径庭。已有研究表明,从获得高等教育机会的层次、质量以及类型这三个方面来看,不同家庭背景的少数民族学生的入学机会都具有一定的差异,少数民族的家庭背景越好,其子女进入高校的层次越高,获取的入学机会越优质。[3]但迄今为止,在家庭背景是否影响了少数民族子女选择高校的行为方面尚无深入的实证研究。少数民族学生是否实现了择校公平?影响这一群体选择高校时的主要因素是什么?这都是有待讨论的问题。鉴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非常明显,城市和农村在经济与文化、教育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本文在探讨少数民族子女选择高校的影响因素时,是以城乡差异的视角来进行考察的,以了解少数民族学生在选择高校时是否受到了城乡居住地背景的影响以及发生影响的原因。为此,本文利用“2007级大一新生问卷调查”获取的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共调查了我国大陆175所高校的55595名2007级大一学生,回收了47170份有效问卷,其中获取了4682份少数民族有效问卷。 调查内容涵盖了性别、家庭所在地、学科、专业、父母文化程度、择校原因的重要程度等。其中,对家庭所在地的调查分为五个选项,本文将 “农村”“乡镇”两项合并为“农村”项,将“县城”“地级市”“省会或直辖市”三项合并为“城市”项。“2007级大一新生调查问卷”中,将对学生的学校选择之影响因素确定为16项,要求学生对其择校影响因素的重要性做出区分和选择,答案选项设计分为“完全不重要”“不太重要”“重要”“非常重要”四个等级。本文主要通过计算各因素的“重要性指数”,对各因素进行重要性排序,来测量其对城乡少数民族大一学生选择高校的影响程度。本文重要性程度的赋值为“完全不重要=1,不太重要=2,重要=3,非常重要=4”,“重要性指数”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其中:ai表示在由“非常重要”到“完全不重要”的4 个重要性等级中,第i个等级的加权系数,当i等于 1,2,3,4 时,ai分别等于 4,3,2,1;xi表示在由“非常重要”到“完全不重要”的4 个重要性等级中,对某个项目回答其重要性为第i个等级的人数占该项目有效回答总人数的百分比。以农村少数民族学生对“学费和生活费因素”这个项目的评价为例,学生对该项目回答“完全不重要”“不太重要”“重要”“非常重要”的比例分别为5.56%、19.35%、45.54%、29.54%,则该项目的重要性指数为:重要性指数=(5.56%×1+19.35%×2+45.54%×3+29.54%×4)/4=74.76%
观察表1,发现在16个因素中,农村少数民族大一学生在择校时最为看重的3个项目依次为:“就业前景”“学科、专业声誉” “学费和生活费因素”,紧随其后的分别为“学校招生分数段”“大学师资”“学校知名度”。城市少数民族大一学生在择校时最为看重的6个项目依次为:“就业前景” “学校招生分数段”“学科专业声誉”“大学师资”“父母的建议”“学校知名度”。由此可见,“就业前景”仍是城市和农村少数民族学生选择高校时最为看重的因素,“学科、专业声誉”“学校招生分数段”“大学师资”和“学校知名度”在择校时也均为城乡少数民族大一学生着重考虑的因素。
城乡少数民族子女选择高校时考虑的因素也存在一定差异,其中在看待“父母的建议”与“学费和生活费因素”这两个项目的重要性上差异明显。首先,在 “父母的建议”对学生选择高校行为的影响上,农村学生将其排在第8位,而城市学生则将其排在更为靠前的第5位,由此而知,在选择高校时,较农村学生而言,城市学生更看重父母的建议。其次,在 “学费和生活费因素”的影响上,农村学生将其排在第3位,而城市学生则将其排在更为靠后的第10位上,可见,在少数民族学生选择高校时,在“学费和生活费因素”这项因素上,农村少数民族子女比城市少数民族学生更容易受到该因素的影响。
表1 少数民族大一学生选择高校影响因素的重要性指数(%)及排序
①为行文方便,本文将问卷中“父母、家人或其他亲属的影响或建议”“中学教师的建议”“朋友的建议”分别简称为“父母的建议”“中学教师的建议”“朋友的建议”。
1.城乡少数民族学生父母受教育程度的差异
从表2中可以看出,在2007级被调查少数民族大一学生中,父母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农村少数民族学生仅占9.5%,而城市中这一比例达到了48.6%。59.9%的农村少数民族学生的父母只接受过初中以下水平的教育,而城市中这一比例仅为19.5%。城市少数民族大一学生父母的受教育程度主要集中在高中及以上教育水平,而农村少数民族大一学生父母的受教育程度则多为高中及以下教育水平。由此可见,在受教育程度上,城乡少数民族学生父母存在很大差异,农村少数民族学生父母的受教育程度普遍低于城市少数民族学生父母。
表2 2007级大一新生父母受教育程度的城乡比较
注:“父母受教育程度”以父母中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一方为准。
2.父母受教育程度的影响
为了考察“父母的建议”这一影响因素受父母受教育程度对学生评价的影响程度,本研究通过多重比较检验(LSD)的方法,以“父母受教育程度”为自变量,“父母的建议”为因变量,进行了统计分析。统计结果显示,父母的受教育程度对学生评价“父母的建议”在其选择高校时的重要性程度产生了显著影响。观察表3,可以发现,将父母受教育程度分为四项,父母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下对子女选择高校的影响程度与其他三项对比,其影响程度分别要低0.038、0.127、0.286;将父母受教育程度最高的大专及以上与其他三项相比,其影响程度分别要高0.286、0.248、0.159。从中可知,父母受教育程度越高,子女选择高等学校时受父母的影响越大;反之,父母受教育程度越低,子女选择高等学校的时受父母的影响越小。
正是因为城乡少数民族学生父母教育程度的差异,使得子女对“父母的建议”这一因素的评价存在显著差异。尽管父母的文化水平不能直接传递给儿女,但它会通过多种方式影响到子女。首先,父母文化水平通过影响父母的教育态度进而对子女的学业及其选择行为产生影响,高文化水平的父母更重视子女受教育情况,而文化水平较低的父母对子女学业的重视程度要低;其次,在日常生活中,文化水平较低的父母更具有保守和专制的观念,而父母文化水平较高的家庭相对更加民主,这些观念的不同对子女产生深刻的影响。通常来说,具有相对较高文化水平的父母在提升子女文化素质的能力上更具有优势,能够帮助子女获得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高等教育的机会,同时具有高文化水平的父母的学校相关活动的经验丰富,更具有信服力,他们善于运用自身的文化优势来指导子女进行教育选择,帮助子女选择合适的高校。因此城市少数民族学生在选择高校时认为“父母的建议”对自身有较大影响。而与城市少数民族学生父母比较,农村少数民族学生的父母在子女进行高校选择时不能给予其有效有力的指导和帮助,学校相关活动的经验缺乏,在选择高校上对子女缺乏信服力,从而使农村少数民族学生并不看重其父母的影响或建议。
1.城乡少数民族学生家庭收入的差异
据统计,200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786元,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4140元。然而,内蒙古、贵州、云南、广西、西藏、青海、宁夏和新疆8个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2378元、10678元、11496元、12200元、11131元、10276元、10859元、10313元,较全国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低10.2%、22.5%、16.6%、11.5%、19.3%、25.5%、21.2%、25.2%,这8个地区农村居民的家庭人均纯收入分别为3953元、2374元、2634元、3224元、2788元、2684元、3181元、3183元,较全国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低4.5%、42.7%、36.4%、22.1%、32.7%、35.2%、23.2%、23.1%。[3]从上面的数据可以得知,一方面,这8个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无论城镇还是农村家庭,居民生活水平都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部分地区差异较大,说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居民生活水平相对落后;另一方面,各个民族聚居地区农村居民生活水平都远远低于城镇居民生活水平,说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更为落后。
表3 父母对高校选择影响程度的多重比较检验(LSD)结果
*. The mean difference is significant at the 0.05 level.
注:“父母受教育程度”以父母中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一方为准。
2.家庭收入的影响
为了揭示“学费和生活费因素”这一影响因素受“家庭人均年收入”的影响程度,本文以“家庭人均年收入”为自变量,以“学费和生活费因素”为因变量,同样通过多重比较检验的方法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结果表明,学生在选择高校时是否着重考虑“学费和生活费因素”显著受到家庭人均年收入的影响。如表4所示,与人均年收入分别为4000元以下、4001-7000元、7001-15000元的家庭相比,人均年收入为15001元以上的家庭对学生选择高校的影响程度分别要低0.538、0.284、0.135。显然,家庭人均年收入越高,子女在进行高校选择这一行为时受“学费和生活费因素”的影响就越小;反之,家庭人均年收入越低,子女在进行高校选择这一行为时受“学费和生活费因素”的影响就越大。
在2006年的“两会”上,有专家提出,相比20年前,我国学费已经涨了25倍,培养四年制本科生至少花费2.8万元,对比农村少数民族家庭每年的收入来看,不难发现求学的经济压力对于农村少数民族学生而言仍然很重,甚至可能超过家庭承担的极限。学费和生活费等就学成本对农村少数民族学生的高校选择行为的制约体现在诸多方面。首先,面对一些高额收费但分数较低、质量较好的民办本科院校,家庭经济状况相对较好的学生一般不会放弃就读机会,从而拓展了自己的高等学校选择范围。而家庭经济水平有限的农村少数民族学生则必须要慎重考虑,他们往往对此望而却步,被迫放弃机会。其次,由于家庭经济条件受限的原因,农村少数民族子女在选择高校时在思想上更加谨慎和保守,他们一般期望通过考上大学来实现社会阶层流动的目标,实现较高社会地位和收益的获得,所以在报考时往往倾向于选择录取机率更大的高校,而城市子女报考学校则更多倾向于扩大生活领域或者结交人脉等方面。第三,迫于经济压力,高校是否为学生提供多种助学金、奖学金及其金额与获取方式等都会是农村少数民族子女考虑的重要内容,而城市学生对此不会特别关注。总之,求学的经济压力往往使得农村少数民族学生在选择高校时比城市少数民族学生更容易受到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响。为了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农村少数民族学生在选择高校时的考虑因素明显更为复杂,这制约了他们对心目中理想高校的选择。
表4 家庭人均年收入对学生高校选择影响程度的多重比较检验(LSD)结果
*. The mean difference is significant at the 0.05 level.
上述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在16项高校选择影响因素中,多数影响因素对于城市和农村少数民族学生的重要性不存在明显差异,但“父母的建议”和“学费和生活费因素”这两个影响因素对农村和城市少数民族学生高校选择行为的影响力存在显著差异。城市少数民族学生比农村少数民族学生更为看重来自家长的建议,农村少数民族学生则比城市少数民族学生更容易受到学费和生活费因素的影响。追究导致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少数民族在家庭文化背景和家庭经济背景上存在巨大差异。有研究指出,现实中由于弱势阶层子女在获得高等教育机会、优质教育资源和就业上处于劣势,高等教育反而成为维持和复制不公平的社会结构的工具。[4]因此,促进农村少数民族学生科学合理地选择高校,切实缩小城乡少数民族学生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异,是实现高等教育公平的重要途径。为此,就需要积极为之探索切实可行的改革发展举措。
家庭经济收入等家庭经济资本是目前影响少数民族等贫困家庭子女在择校方面的公平性的主要因素,因此必须减轻家庭经济贫困所带来的对农村少数民族学生进行高校选择行为的不利影响。尽管我国针对诸多少数民族学生、家庭困难学生采取了资助政策,但学费、生活费等直接费用对农村少数民族学生的高校选择仍有着较大的影响。因此,有必要针对贫困少数民族学生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
1.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是目前确保考取大学的贫困家庭子女顺利接受和完成高等教育的重要措施,对促进贫困家庭子女获取高等教育机会发挥了极大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的具体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助学贷款政策对不同类型高校而言,其“待遇”是不同的,公办高校贷款容易,民办高校贷款困难,部属高校贷款容易,地方高校贷款困难,这使许多考取了高职高专院校和民办高校学生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较难获得贷款机会。因此,应增加民族地区高校和民办高校的贷款名额,简化贷款程序,使更多的贫困少数民族学生面对高额学费不再踌躇,拓宽高校选择范围。同时考虑到近几年我国就业形势较为严峻,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毕业后短期内偿还贷款能力极为有限,还应把还款期限适当延长,为学生提供缓解还款压力的时间。
2.加强对农村少数民族学生的现金资助
尽管国家助学贷款有利于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和完成高等教育,但这种资助形式实际上是将学生的就读费用拖延到毕业后,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越来越难,许多获得贷款的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子女被沉重的贷款债务所困扰,导致后来需要获得贷款的家庭或子女看到同乡大学毕业生繁重的贷款债务而不愿申请贷款,自动放弃学业。因此,有必要通过国家专项基金、国家奖学金、校奖学金以及助学金等多项途径对困难学生进行直接的现金资助。当然,在高考志愿填报之前,还应向少数民族学生尤其是农村少数民族学生增加宣传,使其了解国家与社会中各种形式的赞助与帮扶政策,并在地方上落实经济资助政策,确保有需要的学生能够及时了解讯息和真正得到帮助。通过这几个方面尽力减少由家庭经济问题为农村少数民族学生在选择高校时带来的阻力,让农村少数民族学生可以有大的选择空间,使其不需担心经济因素,可以选择更加适合自己的高校。
在信息社会,信息的搜集、分析和预测能力已经成为决定管理和决策科学化水平的核心要素。同样,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过程中,考生及其家庭的信息化水平或信息素养越来越成为影响志愿选择质量的关键影响因素,甚至能否充分利用包括互联网技术在内的多元渠道收集尽可能多的信息,并进行合理分析,进而对自身的竞争力及待选择的教育资源做出有效评价,决定着最终能否做出适合的选择。在高考分数一定的情况下,高考志愿的选择对学生能否考上大学以及上什么样的大学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农村特别是偏远山村的信息较为闭塞,有效信息传播困难,加之农村少数民族学生的父母由于其文化程度较低而不能在子女填报高考志愿时给予合适的指导,使大多数农村少数民族学生在选择高校时面临择校信息有限带来的障碍,这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少数民族学生的高校选择范围和录取可能性。因此,对于少数民族学生特别是农村少数民族学生,可通过建立高考志愿填报指导中心、少数民族招生政策的宣传等向学生提供更加全面且完善的报考信息,增强学校和教师在学生进行高考志愿填报时的指导作用,以弥补农村少数民族家庭信息不畅对子女选择高校的不利影响。
参考文献:
[1]刘丽平.促进少数民族地区高等教育公平的对策[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159-162.
[2]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发展司.中国民族统计年鉴2008[Z] .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
[3]谭敏.我国少数民族子女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研究——基于家庭背景的分析[D].厦门大学,2010.
[4]张继明.高等教育之社会分层功能分析[J].高教发展与评估,2012,(1):2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