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明清徽州名族的诸种因素

2016-04-09 06:38冯尔康
关键词:歙县宗族徽州

冯尔康



构成明清徽州名族的诸种因素

冯尔康

摘要:明清时期徽州名族的构成、延续,是致力于文化教育,造就仕宦绅衿,在他们主导下实现宗法性伦理,又得力于贾而好儒的徽商的经济支持,进而建立符合主流社会要求的孝友睦族睦邻人际关系,建设族内和社区公益事业,稳定区域社会秩序;以文化学术的杰出贡献而提升自身素质和社会知名度,坚持良贱不婚原则而保持名族声誉,并在族内、族际纷争刺激下努力克服自身机体内的赘瘤而持续发展。

关键词:名族;宗族;俗美;职役;绅商;严良贱;徽州;徽学

明清徽州名族在中国宗族史上颇具特殊性,笔者认为它是中古士族的遗绪*士族遗绪,不只是徽州名族,其他州郡或亦有之,如江南苏、松、常诸府的望族。不过徽州名族可能更为典型。。名族历史源远流长,具有人口多、世代长、重文化、多绅衿、睦族睦邻的特点;凝聚力强,关注族内、社区建设,社会秩序稳定;为社会贡献人才,是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的一种力量。全面论述明清徽州名族是大题目,笔者另有考察,这里仅仅论及构成明清徽州名族的诸种因素,以明了它长期存在的原因,在一定意义上说也是对徽州名族的特点有所说明。

明清时期徽州名族的构成、延续,是致力于文化教育,造就仕宦绅衿,在他们主导下实现宗法性伦理,又得力于贾而好儒的徽商的经济支持,进而建立符合主流社会要求的孝友、睦族、睦邻人际关系,建设族内和社区公益事业,稳定区域社会秩序;以文化学术的杰出贡献而提升自身素质和社会知名度,坚持良贱不婚原则而保持名族声誉,并在族内、族际纷争刺激下努力克服自身机体内的赘瘤而持续发展。

一、致力于培养仕宦科举人才并由其营造俗美声誉

明代后期,歙县祊塘吴氏感到社会地位在下降,但是觉得有希望,因为有先人的良好基础,善继善述,就会通过科举再发达:“今虽不能科甲以荣门,即共今日之裔而要其后日之成,将来斯文万万不可胜计者,端有以默定其必然者矣。”*戴廷明等:《新安名族志》,朱万曙等点校,合肥:黄山书社,2004年,第373页。下引该书,间或随文夹注。科举出仕者光宗耀祖,是营造和确保名族地位的重要因素。

(一)利用集体力量培养家族人才及途径

名族多设立书院学塾,用集体力量,或已经成为仕宦者的社会影响力和财力,或商人的资财开办族学*为省篇幅,没有具体交代名族所建立的学塾、书院名称及情况;基于同样原因,后文对祠堂、族谱的兴修以及文化学术成就的具体内容,均未详加说明。。办学目标是育人:学会做人,养成正人,谋取功名。归根结底就是培养科举人才,出仕做官,为此而有相应的教学内容与方法。

休宁茗洲吴氏规定,儿童入学要举行释菜礼,以懂得尊师重道。这是从形式讲,至于学习内容,“须多读经书,师友讲究,储为有用,不得冒名鲜实,不得纷心诗词及务杂技,令本业荒芜”。家塾中应研讨“实心正学……二三同志虚心商兑体验,庶有实得”。特别要学习朱熹著作和理学思想:“我新安为朱子桑梓之邦,则宜读朱子之书,服朱子之教,秉朱子之礼,以邹鲁之风自待,而以邹鲁之风传之子若孙。”*吴翟:《茗洲吴氏家典》卷1《家规》,雍正十三年刊本;冯尔康主编:《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419页;《茗洲吴氏家典》李应乾《序》。即要求子弟研习以经书为内容的正学,不得分心于杂学,唯因正学有益于科举,而杂学妨碍正学。绩溪东关冯氏强调品德教育:“稍识字义,即宜以《小学》、(明代侍郎吕坤)《呻吟语》、(乾隆朝协办大学士陈宏谋)《五总(种)遗规》及先哲格言等书,常常予之观看。”与吴氏一样反对子弟杂学:“弹词、小说最坏心术,切勿令其入目,见即立刻焚毁,勿留祸根。”*冯景坊等编辑:绩溪《东关冯氏家谱》卷首上《冯氏祖训十条》,光绪二十九年活字本,《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706页。各个名族均关注于品学兼优。“举业发圣贤之理奥,为进身之阶梯”,是其时人们的共识,茗州吴氏就希望子弟中有人能学出来,通过科举进身:“培植得一个两个好人作将来模楷,此是族党之望,实祖宗之光,其关系匪小。”*《茗洲吴氏家典》卷1《家规》,《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697页。绩溪城西周氏设置文会上京户,同样是深明此意:“自是大比之岁,贤能有书,后起者骎骎日上,将来汇征之吉,正未有艾也。”*周赟等修:《绩溪城西周氏宗谱》卷20《文会》,光绪三十一年敬爱堂木活字本,《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437页。休宁叶亨建书院,聘请塾师教育子弟,他的家临近书院,因自号“泮东居士”(《新安名族志》,第421页),热切期望就学的子弟能够游泮水,获得功名。

(二)科举仕宦者众多,官员遍布朝内外

明清时期,徽州举业兴旺,中甲科乙科者众多,因而官员甚夥,令人瞩目。以明代中后期的歙县为例,许承尧辑录其时与京师歙县会馆有关的京官,有嘉靖进士、武英殿大学士许国,进士、兵部左侍郎汪道昆,进士、户部侍郎方宏静,进士、礼部右侍郎张一桂,进士、南户部侍郎吴中明,进士、工部左侍郎毕懋良,进士、户部尚书程国祥,等等。他又说:“吾歙京朝官,以晚明为极盛,见于前卷所录歙馆捐册中。其同时以进士官部曹及守令者约三十人,尚未及录。此诚他县所希。”弘治间程敏政汇集的《新安文献志》,万历四十二年(1614)重订本的加工者,计有光禄寺少卿洪文衡、监察御史毕懋康、刑部主事吴国仕等九位徽州人京官*许承尧:《歙事闲谭》,李明回等点校,合肥:黄山书社,2001年,第345~347页、355页、842页。下引该书,间或随文夹注。,可见其时徽州京官之多。再以明代歙县岑山渡程姓科举中式、出仕者为例:程材,弘治九年(1496)进士,汀州府推官,著有《三礼考订》《忧时奏议》;程廉,嘉靖四年(1525)乡荐文魁,著有《易义补说》;程默,嘉靖四年经魁,任绍兴府同知;程然,正德十一年(1516)经魁;程烈,嘉靖八年(1529)进士,工部主事,著有《水部集》(《新安名族志》,第39页)。一个村落短期内产生多名科举人才,令人瞩目。

清代的徽州,有“连科三殿撰,十里四翰林”之说。殿撰是状元首任官职,有三殿撰,即有三名状元,为乾隆三十六年(1771)休宁人黄轩,三十七年(1772)歙县人金榜,四十年(1775)休宁人吴锡龄。四翰林,都是歙县人,为同治十年(1871)进士榜之岩镇洪镔、郑村郑成章、潭渡黄崇惺、西溪汪运錀,四人居处相距不过十里,同科为庶吉士(《歙事闲谭》,第355~356页)。

清代的歙县官员,许承尧在《歙事闲谭·清代歙京官及科第》中著录北京歙县会馆观光堂题名榜,罗列甲科名单及其官职。以官职而言,大学士有四:徐元文、程景伊、曹振镛和潘世恩;尚书七人:徐元文、徐乾学、程景伊、曹文埴、曹振镛、潘世恩、吴椿;侍郎二十一人,都御史七人,内阁学士十五人。以科第而言,状元五人:徐元文、金榜、潘世恩、洪莹、洪钧;榜眼二人:江德量、洪亮吉;武榜眼一人:鲍友智;探花八人、传胪五人、会元三人、解元十三人(《歙事闲谭》,第348~355页)。在大学士四人中,曹振镛是歙县人,徐元文著籍苏州昆山,程景伊籍贯常州阳湖,潘世恩籍属苏州吴县,后三人是祖籍徽州。据许承尧著录的名单,笔者统计清代歙县科举出仕的京官、进士人数,进士296人,歙县籍127人,占总数的42.84%;徽州府之外籍贯169人,占总数的57.16%。著籍他乡的原歙县人,究与著籍本县者有别,这是应当注意到的,不过著籍他乡者对歙县仍然认同,如洪亮吉,常州阳湖籍,乾隆五十五年(1790)榜眼,他的一甲二名及第匾悬挂在歙县洪源洪氏祠堂;隶籍扬州江都的贡生、经学家汪中,原籍歙县古唐,手书自号“古唐倦翁”(《歙事闲谭》,第18页)。他们不忘本根,保持着与故里的联系,许承尧将寄籍他处的进士、大臣计算在歙县之内,有某种道理。歙县有三名状元和以百数计的进士,表明它是科举发达大县,正是名族重视教育、着力培养人才的结果。

(三)官绅衿士惇伦彝,教育族人形成美俗

官员绅衿向族人施行教化,有三种方法,一方面是以自身的行为实现宗法性伦常,即用自家的行动感化族人,跟着他做人行事;另一方面是制定家训、族规,教育并强制族人遵行;再就是利用族人集会宣讲伦理。这三个方面,使得族人自觉自愿或半自觉自愿按照伦常去为人做事。

名族建宗祠、修祖坟、撰家谱家训、订族约者,多有从秀才到进士的功名,或是无功名的读书人,他们做这些事情,是实践自身的理念,并以此带动族人。修谱立家规的程昭,十四岁中秀才,以“博学行义,蜚声庠序”。成化十年(1474)参加廷试,而乃兄病故噩耗传来,考虑母亲年逾八旬,急需侍养,遂放弃考试,朝廷特授予文林郎,返乡侍亲。母殁,哀泣逾越常人,“族党称其孝”,学府将其事迹上报。他以身作则,不忘从事宗族伦理建设,“立家规以训子姓,辑宗谱以教族属”。他在董干建宗祠,祭祀程灵洗等先人。他的事迹被传播。他是实行宗法性伦理的典范,又用建造宗祠带动族人参与宗族活动,用立家规、修宗谱教忠教孝。其他人虽不像他那样典范,但多系注重自身修养的有学行之人。程资,正德十二年(1517)进士,福州按察司副使,撰著家族文献《程氏支派谱》之外,著有《朱程问答》《尊德性斋集》。由书名可知,他笃信程朱理学,并身体力行。蒋贯,嘉靖八年(1529)参加廷试,南京户科给事中,“居家倡义”,率众建祠之外,捐田数亩助祭,“示孝思也”。江山,庠生,“笃志理学”,著《敦俗礼教》《家谱集》。一些没有获得功名的读书人,如吴还,“性至孝,善属诗文”,修复祖坟,建宗祠,定宗约,并有修渠筑路善行*《新安名族志》,第61页、74页、597页、537页、368页。。

许多家族设有族讲,由有功名的人、读书人宣讲伦理教材,令其深入人心。绩溪仙石周氏每年正月族人聚会,由读书人宣讲族谱所录祖训家规,男女族人都要出席听讲,接受伦理教育,以便懂得如何做人,如何防范不良行为的发生*绩溪《仙石周氏宗谱》卷2《凡例》,宣统辛亥善述堂刻本,《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第1825~1826页。。婺源长溪余氏利用新年祠堂祭祀宣讲祖训:“每岁正旦集长幼,序行第,庆贺神主,次叙团拜之礼。族长开读祖训,幼辈拱听于阶下,实有益心身之语也。”*余章耀等修:《婺源长溪余氏正谱》卷首《祖训》,道光二十八年宝善堂刊本,《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423~424页。

官绅、书生以建祠、修谱、族讲凝聚族人为一个群体,从而明晰族人之间的昭穆关系,又以祖训族规阐明礼法,以便族人依礼法相处,同时以自身的孝行、善行,为族人仿行的榜样,以期族人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做到尊祖敬宗、尊卑有序、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使族人和睦相处,令仁兴义让,形成修美的社会风气。他们在族内确实起到了化民成俗的作用。许多记载说到风俗变化的事例,如黟县余允恭立家规,“遵用文公《家礼》,俗多化之”。歙县吴贵,“孝友无双,表正风俗”。建宗社祠宇的方瑗,为人“果断公直,俾乡党不祀于有司,抚恤孤寒,故内外均仰其德化”*《新安名族志》,第151页、371页、108页。。所谓化俗、正风俗,是说感化族人自觉摈弃不规范的俗礼,去掉不文明的野礼,实现主流意识的礼仪,特别是宋元以来流行的朱熹《家礼》。如此整齐风俗,促使“俗美”*“俗美”,出自明朝人所作的《陈俗》:“族必有俗,族之大小惟视其俗之如何。俗美矣,即有小族亦可言大;俗不美,即有大族乃所以为小,大小之分不系乎人力之众寡厚薄,而系乎其俗。”转引自常建华《故家文献:程敏政的宗族论与人才观》,《安徽史学》2013年第1期。成为主流,族人遵守礼仪,讲求公共道德,孝行善行形成风俗。

化俗,正人君子的感化作用,还要借助许多民人易于接受的方法,将礼仪伦理简单化、具体化为一种易于理解、便于记忆的话语。歙县程昂,是“笃于孝友,父疾三月,衣不解带”的孝子,他亡故当天,程新菴祭奠词云:“孝友为家庭之准,信义为乡闾之珍。”(《新安名族志》,第29页)把做人准则归结为四个字,在家内讲究“孝、友”,在社会注重“信、义”。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家庭就会和睦兴旺;在社会讲诚信义让,受人尊重,大家都如此,人人欢欣,社会就欣欣向荣。简单化、具体化,令人易于记忆,便于践履。

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教化。用实物进行教育,即为一种常见方法。实物有祠、墓、匾、图。黄氏在歙县潭渡有孝子祠,崇祀见于《新唐书》的孝子黄芮。此祠迟至成化年间(1465—1487)才建造,为的是用祖先的孝行教育后人行孝*《歙事闲谭》,第326页;《新安名族志》,第153页;黄芮因割股疗亲而“名在国史”,《新唐书》卷195《孝友》,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577页。。孝子庐墓,有的绘制图画,长期保存,用为名族教育资源。休宁江村洪氏有先祖洪子劬庐墓图,明清之际徽州知名人士为之题词者甚多。康熙十五年(1676)进士、给事中许承宣题诗,有句“乡国尊至行,芳声动天地”,说明庐墓的孝子在郡国受到高度的尊敬,人们讴歌孝行之声动达天地。他见画面人物形象,追慕古人高风亮节,感动得涕泪横流——“想见古人风,展卷纷涕泗。”(《歙事闲谭》,第212页)洪氏以有此先人而自豪。

教化是说理性,令人自觉实行,然亦辅助以强制性,即使不那么情愿也要执行。如宗族干预族人丧葬,要求按服制举行丧礼。若家庭有人亡故,应报告族长、房长,以服长为丧主。所谓“赴状推服长为丧主,得长长亲亲之义”(《歙事闲谭》,第608页)。关于强制性的族规,后文将有较多说明,此间从略。

教化,一经被人接受,见诸行动,世道风行良善美俗,人就成为“正人”,更涌现大量被人称道的善人、义民、义士、君子。

(四)名族社区的良风美俗受到官府和民间赞扬

官府通过给予荣誉的方式对名族进行赞赏,对个人表现在聘请为乡饮宾,列名旌善亭,竖立牌坊,奖予匾额;对集体则是为村落命名。歙县程宗仪以赈饥被旌表为“义民”,屡次聘为乡饮宾。同族程宜,被有司旌名“善人”。绩溪张镇夏,有功于改建庙学,聘为乡饮宾,录名旌善亭。宋代,迁居表里的第二代程仁真,好善乐施,输粟供军需,朝廷征授迪功郎,力辞不就,遂表其闾。“表里”村的得名就源于此。国子助教程安仁在南宋初年迁居婺源县东,其子程文谋“捐剂施贫,众赖全活”,邑宰许应隆表所居为“种德坊”。这就是种德坊名称的来源*《新安名族志》,第38页、346页、24页、73页。。受表彰的名族及其成员,无不以为人正直、义举多端而名著乡里,这是受旌表的名族及其个人的荣耀,也是社区的美谈。

各名族成员之间,即所谓乡人、里人、乡邻,对他族成员的楷模行为和义行有着敬佩、认同的感情与见解。歙县表里程敬宗,巨富好礼,民谚云“西乡大户程敬宗,无官自有禄千钟;不求不忮且谦恭,我辈何谁步其踪”。歙县褒嘉坦程富亮、德甫兄弟,遇荒年,对冻馁求贷者,不要借券即施以钱米,“乡邻称其义”。歙县方元俊、元杰、道容、道德,倡建宗祠,联属睦族,立家规,里人称他们为“四君子”*《新安名族志》,第25页、27页、111页。。

要之,宗族以集体的力量、官绅富人用个人的财力兴办族学,涌现众多功名人士,为官作宦,或为隐逸,运用儒家伦理特别是以朱子《家礼》施教;接受教育的族人依据礼仪行事,令乡里成为礼仪之邦,被官府和民间双双认可。名族,不是自封的,是以其内部建设的完善,行为符合主流社会伦理道德要求,而成为名副其实的名族。

二、名族在社区建设中提升自身品质

名族着力进行族内外农田水利、道路桥梁建设和救助活动,尽力捍卫乡里,承应职役,在社区建设中提升自身品质。

(一)从事族内外农田水利道路桥梁建设和救济活动

名族成员个人出资修渠、筑堰,或者向县衙建议兴修水利,得到批准,出任督工。所有河渠堤坝堰塘修竣,与他人共享,以利农田灌溉和农业生产。

交通事业,即使在封闭的农业社会,也为经济发展和民众生活所必需。名族开凿山麓为通衢,设渡口渡船及维修产业,建桥梁,筑路亭,便利行旅。

设置义庄、义田、义宅、义仓、义冢,以长期施善;另有临时性的赈济,施粥施粮,治病施药,施棺收骨。施行对象既有族人也有乡邻,长期性的救助多是面向族亲的。义行,直接关系族人、邻人的生命和生存,同时有助于形成良好社会风俗。鉴于下文将具体述及徽商的义行,这里不必征引各项事例。

(二)捍卫乡里

一个地区不可能长期无动荡、无战事,全国性战乱、邻近地方骚乱会波及徽州全境或局部地区。面临此种局势,徽州名族多组织武装,捍卫乡里。其实,徽州两位地方英雄和神灵程灵洗、汪华都是因保境安民而被民间崇拜和历朝肯定的,可以说徽州名族有自行保卫家乡的传统。是以乾隆、嘉庆间先后印行的歙县人江登云、绍莲父子的《橙阳散志》说:“武劲之风,盛于梁陈隋间,如程忠壮、汪越国,皆以捍卫乡里显。”(《歙事闲谭》,第602页)

元末大乱,徐寿辉部至徽州,程太乙聚众保乡里,击退敌军。为防备敌军再至,且耕且守。明朝建立,旌表为“褒嘉里”。这就是褒嘉坦名称的由来。同时期,歙县方义远,“领袖乡里,捍御群盗,人藉安宁”。祁门左田黄汝贤,“杀红巾军,宅被焚,卜居和村”,后裔复迁左田。婺源汪叡,“元季与弟同起乡兵保州里”,明朝召用为左春坊左司直郎。休宁程兴,集义兵保障乡里,明朝授予将仕郎。明代中期,绩溪许本玉因毗邻的浙江地区有战事,被官府委任防御,乃昼夜巡逻,境内安宁*《新安名族志》,第26~27页、111页、179页、219页、58页、480~481页。。明末战乱,黟县鹤山李氏邀集松岭、榆村、湖洋川等村庄四十余姓,组成“六关”,“联众姓以资捍卫,即古者守望相助之意也”*李世禄纂:《黟县鹤山李氏宗谱》卷末《添祥公会序》,1917年木活字本,《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第1929页。。太平天国战争中,徽州受战祸破坏极其严重,清军与太平军对垒,民间组建乡勇参战。如咸丰三年(1853),歙县诸生鲍宗轼出私财,组织、训练乡兵二百人,驻守西干。绩溪人吴定洲组织“义练”军,归附清军指挥,“遇贼战,颇有功”,亲自“举大刀往来驰突,毙贼甚多”(《歙事闲谭》,第638~641页)。名族及其成员捍卫乡里,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社区的安宁,为族人乡人的安居乐业创造了条件。

(三)担负职役

明清时期,职役主要是教化功能的乡约和治安职能的保甲,明代另有赋役系统粮长制,为纳粮多的富民专差。此外,政府工程也签派富人督办。名族成员多承担工程督造、粮长和乡约,恪守职责,为官府尽责,受地方官欣赏。

为振兴文教,多人参与学宫的营造和维修。黟县汪天赐、天生六兄弟督造黟县黉宫,被举为乡饮大宾。婺源汪立,以才德受县官信任,命督造文庙,连续30年被举为乡饮大宾。休宁程良,督造儒学,受聘乡饮宾。绩溪县城吴祐孙,洪武间捐田七亩,增建儒学。程瓒督建休宁鼓楼,“公谊膺赏”,为乡饮宾。黟县许复昇有才干,陈县令聘任督理廉惠仓,颇有业绩,受到张知府嘉奖。祁门程珊,奉公守法,县令用其董理赈务,“所活甚众”*《新安名族志》,第241页、224页、62页、415页、62页、480页、81页。。

粮长制,按照制定者明太祖的说法是让“田多的大户管着粮少的小户”*《大诰续编·水灾不及赈济第八十五》,《续修四库全书》第862册,第304页。。每纳粮一万石左右为一个粮区,纳粮多者推举粮长,由他们代替政府收税,并将税粮解送京城——南京,以此保证如额如期征税。徽州名族的富人根据制度要求,充当粮长。洪熙元年(1425)有司佥点粮长,所谓“税甲一乡、德冠众庶者方任其役”,休宁北村保民推荐程仲芳。他出任后,守法奉公,官员视之为贤明之士。休宁仙林程端甫,洪武四年(1371)为乡约正,孙程员兴充任万石长,以义行闻于户部,赐冠带,辞而不受。婺源新溪万石长程顺同,督运税粮到南京,士大夫见其儒雅,赠以诗文。婺源施村万户长施坰,代贫户输纳钱粮。休宁资口岭朱荣,为徽州六县的总粮长,“服劳国事,官称其能”*《新安名族志》,第58页、64~65页、76页、679页、440页。。

名族成员进行的地方水陆交通建设,本是政府职能范围的事务,所以实质上是代替办事;富民充当职役,为官府效劳,在经理的公务中,有的是兴文教、办救济,以至代替贫民纳粮,都是为地方做事,是服务桑梓,还免得不良人员充当职役,假借名目鱼肉乡民,所以最终得益者是族人乡人。宗族之成为名族,不仅是内部建设完善,为他族楷模,理应提高要求,对地方事务做出贡献,从事公益事业,使所在地区有美好环境,使族人与他人和好相处。因此,对社区的建设,正是名族提升自身素质的应有内容;建设有成效,宗族才能真正成为名族。

名族进行族内、社区建设,完善了自身,也是为社区确立社会秩序。王日根曾写到:“素行善事的家族,包括建设桥渡路井、学校书院、救济守御、水利事业等,可以减轻政府社会管理的负担,通过民间自我管理实现社会秩序的有序化。”*王日根、曹雯:《秩序的确立:〈新安名族志〉的编撰与意义》,《安徽史学》2009年第1期。说得很好,不再赘言。

三、名族成员文化贡献、明清之际思想活跃与树立家族名声

徽州名族成员在文化学术领域有着杰出的贡献,在晚明士人结社风潮中,徽州士人积极参与,政治思想活跃,大大地树立了家族名声。

(一)明清之际政治思想活跃的文人结社

明代后期,士人结社风行,几乎流被全国,而以江南地区为盛,徽州士人多参与其间,并自行建立以徽州人为主体的团体。所结社团,在明清易代之际颇有政治倾向——思明反清,显现汉民族气节,金声、江天一举兵抗清就不是偶然出现的了。

明末具有政治色彩的社团,以活动在江南、反对阉党的复社名气最盛,主事者为苏松人,徽州士人投入。崇祯十一年(1638),南京出现声讨阉党余孽阮大铖的浪潮,吴应箕起草的《留都防乱公揭》,众人签名,徽州吴名世、吴霖、吴闻礼三人响应,列名其间。《复社姓氏录·前录》有徽州15人名录其中,为吴德鉴、程允晋、朱泰阳、黄鼎、殷周祚、汪调鼎、吴闻礼、吴文英等。出现在《复社姓名·后录》的有28人,为吴中、汪灵承、鲍太庚、黄汝瑚等。列名《复社姓氏录·补录》的21人,有吴霖、项时琦、汪沐日、江天一(文石)、许芝(应为许楚)等。复社成员郑为虹,歙县人,居扬州,明朝浦城令,在仙霞关为清军所害。成员汪沐日,歙县人,崇祯六年(1633)举人,兵部武选司主事,明亡后到福建为僧。江天一,诸生,参加复社之外,另与汪氏族人结古在社,与程氏族人结同言社。顺治二年(1645)金声抗清,江天一为参事。及至兵败城破,金声因江天一有老母,令其逃亡。江天一回家拜别母亲、祖庙后,追随金声,谓共事者应始终如一。被俘至江宁,犹作家书慰问母、弟,而后慷慨就义*《歙事闲谭》,第1016~1017页、188页、429~430页、176页、179页、183页、270~271页。。

徽州人在本地组织社团。白榆社,原本是侍郎汪道昆组建的文人社团,进入清朝以后,著作《青岩集》《遗民集》等书的复社成员许楚(1605—1676)于顺治十一年(1654)重构白榆社,作诗《甲午七夕偕旧游诸子重修白榆社事分得七言古体》,写道:“皇家养士三百载,儒术鼎盛神宗朝。嘉隆之间奠蓄泄,昆仑劈破争嶕峣。其时得士比汉武,娄江济南持斗杓。中原坛坫推七子,俨追大历如承蜩。……天下怜才号无匹,太函一顾身扶摇。归来开社白榆麓,名流麟至纷舟轺。”*《歙事闲谭》,第175~176页、278~279页、1051页。讲述明代中后期文坛雅事和汪道昆创白榆社史之外,对明朝流露出歌颂、怀念态度。

结社是士大夫的活动,参与者是名族成员,比如吴氏在明代是最富有的家族(下详),在朝为官者多,参与复社活动的也多。

(二)文化学术的高度成就

明清时期徽州人的学术造诣与工艺制作成就,有四个特点:其一,多学科全面发展。以近现代学科分类说,徽州学人对哲学、文学、艺术、史学、方志学、考古学、文献学、图书馆学、工艺美学及数学、天文学、医学等领域,即人文学科、自然科学、医学和工程科学,都有涉猎,均有成就。这就充分表明徽州是文化名郡,在全国的府郡中,跻身于南北二京、苏州、松江、常州、扬州、杭州等文化名城之列。其二,有在全国学科中占据重要地位的学派,就是经学中的皖派(徽派),成为清代汉学发展到高峰期的标志,还与吴派共同促成扬州学派的诞生。诗赋中有新安诗派。地方文献的建设,如《新安文献志》《新安名族志》,在全国同类题材、体裁文献中都是少见的,弥补了这种类型图籍的缺略。其三,在地位不张的学科中,徽州学人占有一席之地,像医学能有“新安医学”,书画界有“新安画派”,制造业的精品徽墨、歙砚、徽盘,无不非常难得。又如戏剧界的徽班进京。其四,名族中的绅衿、绅商是徽州文化的创造者、促进者。各个学科中的研究者、著作家,不只是个人行为,是名族高度重视文化的风气使然,是家族传承,所以医学中不乏良医世家。

名族成员活跃于文化学术领域,多方面做出独特贡献,在结社、在政治生活中经受磨炼,锻炼品格,展现高风亮节。他们的行为与业绩提升了本族声誉,同时打造徽州文化之乡、东南邹鲁的形象。

四、徽商睦族惠乡,光大宗族以及徽州

俗话说“大徽州小徽州”,徽州之所以称“大”,乃因“无徽不成镇”,徽商和徽州人官员学者光大了地理范围的徽州概念。徽商之所以有这么大的影响,这么大的神通,除了富可敌国的财力,更在于贾而好儒,亦商亦官亦学,声名广被;也在于他们睦族惠乡,无后顾之忧,得以全力谋求事业的发展。这里不必多讲徽商史,重点观照其对母族母邦的回馈,明其对家族、故里及所在地建设的巨大作用。

(一)亦商亦官亦文亦学的徽商

《橙阳散志》说出徽州人经商原因及经营地域之广与从业者之众:徽州“田少民稠,商贾四出,滇、黔、闽、粤、豫、晋、燕、秦,贸迁无弗至焉,淮、浙、楚、汉,其迩焉者矣”。徽商在明朝前期业已兴起,中叶以后有较快发展,“自国(清代)初以来,徽商之名闻天下”(《歙事闲谭》,第601~603页),康乾时期达到鼎盛。徽商经营的主要是盐、茶、木及典当业。盐业列首位,以经营淮盐、浙盐为主。

徽商中有许多巨富,且多以家族面貌出现。歙县人、万历间太常寺卿吴士奇《征信编》写道:“吾县多富贾,我吴宗亦稍自给。……近国有大役,宗人有持三十万缗佐工者,一日而五中书之爵下。嘉、隆以来,淮海以南,富于财者,贾则山西高氏、宋氏、韩氏,歙县吴氏、汪氏,田则三吴徐氏、杨氏、董氏,迭为消长云。”(《歙事闲谭》,第109页)可知在明代后期,歙县吴氏、汪氏是全国性的巨商。到清代,巨富为江氏。乾隆间嘉鱼县令、歙县程埙,了解本乡及外间情形,说徽州本地人不富有,“所谓素封,皆乡人之业鹾于淮南北者”(《歙事闲谭》,第186页),是淮盐商人富有。

巨商,仍然属于商人行列,不过江登云父子敏锐地认识到有的富商已经成为“搢绅巨族”。他们在《橙阳散志》中写道:“商居四民之末,徽殊不然。歙之业鹾于淮南北者,多搢绅巨族。其以急公议叙入仕者固多,而读书登第,入词垣跻膴仕者,更未易仆数,且名贤才士往往出于其间,则固商而兼士矣。”(《歙事闲谭》,第603页)商人能成为士人,先决条件之一是在外乡取得商籍、寄籍资格,从而能够参加科举,进入仕途,也即“四翰林”之一的黄崇惺《郡志辨证》说的:“吾州人多客游于外,往往即寄其地之籍,以登第仕宦。”(《歙事闲谭》,第585页)徽商中颇有一些绅商,略举一二例。

歙县岑山渡程氏一支,在淮南业盐而移居扬州、淮安,形成程氏分支。程大典到扬州江都经营盐业,子程量入(1612—1694)成为一名总商;孙程之韺,亦为总商,捐献得五品顶戴;曾孙程文正,康熙三十年(1691)进士,工部主事*李斗:《扬州画舫录》,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345页;参阅桑良至《商人、官吏、学者程梦星叔侄》,桑良至博客。,著有《仕庄集》,使得该家族正式进入官绅行列;玄孙程梦星(1678—1747)出生在岑山渡,康熙五十一年(1712)进士,编修,著《今有堂集》《茗柯词》,延揽文士著述,“为诗坛盟主数十年”*《歙事闲谭》,第50页;嘉庆《江都县续志》卷6《人物》,第197页,成文出版社“中国方志丛书”本,华中地方第394号。。程梦星的族侄程晋芳,乾隆三十六年(1771)进士,任职吏部主事、编修,与修《四库全书》,著《勉行斋文集》《蕺园诗集》《尚书今文释义》《周易知旨》。袁枚说他“独愔愔好儒,罄其资,购书五万卷”*《歙事闲谭》,第52页、70~71页;《光绪江都县(续)志》卷24下《列传第四下》,“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67,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扬州之岑山渡程氏,还有程嗣立,康熙间诸生,雍正时举博学鸿词科不赴(《歙事闲谭》,第50~51页)。男性如此,女性亦然,扬州程氏女诗人辈出。程碧霞的《看菊有怀》云:“几日别知己,看花又一年。虽然隔幽谷,长自念岑川。”抒发怀念故土岑山渡感情。程云(?—1770),著有《绿窗遗稿》*傅瑛主编:《明清安徽妇女文学著述辑考》,合肥:黄山书社,2010年,第419~420页、第425页。。

李斗《扬州画舫录》谓扬州江氏“世族繁衍”*《扬州画舫录》,第274页。。所说的江氏,是歙县江村江氏在扬州江都落户的一支,源于江演与儿子承瑜、承玠的移徙。江演,歙县江村人,国学生,考授州佐,到扬州经营盐业,迅速起家。江承瑜成为一名总商,江承玠入籍江都,步入仕途,任至两浙江南盐驿道,成为亦商亦官的家族。而到江承瑜之子诸生江春(1720—1789)接掌两淮八大总商之时,最为兴旺。他“练达多能,熟悉盐法”,担任总商40年。乾隆帝南巡,江春屡次接驾,报效极多,得到君主欢心,御驾两度过其花园,赐御书“怡性堂”匾,赐内务府奉宸苑卿、加授布政使衔。江春精于诗,著《黄海游录》《随月读书楼集》。广结宾客,建随月读书楼,请人选时文付梓行世,名《随月读书楼时文》*《歙事闲谭》,第247页、618页;《扬州画舫录》,第274页;参阅朱宗宙《略论清代两淮盐商江春》,《盐业史研究》1991年第3期。。江春堂弟、江承玠之子江昉,候选知府,“性好学,气度渊雅”,著作《晴绮轩诗词集》《练溪渔唱》,与江春“同为物望所归”。江春嗣子江振鸿,乾嘉间候选道,著《莺花馆诗抄》*《歙事闲谭》,第248页、619页;《扬州画舫录》,第274页。。在扬州的歙县江氏尚有江兰、江闿两个家族,都出自歙县江村,似与江春同宗。江兰之父业盐,是富商。江兰,乾嘉间历任鲁抚、兵部左侍郎;女儿江秀琼,著《椒花馆诗集》*《歙事闲谭》,第247页、615页;《明清安徽妇女文学著述辑考》,第454页。。江闿,康熙二年(1663)举人,解州知州,著《政在堂文》;子江恂,亳州知州、徽州知府;孙江德量(1752—1793),乾隆四十五年(1780)榜眼,监察御史,著作《泉志》*《歙事闲谭》,第246页、310~313页、614页、616页。。

在扬州的歙县程氏、江氏,均系盐业巨头,族人中又不乏出仕为官者,多有不同等级的功名,能吟诗作文,是文人,甚而钻研经学、博物学、钱币学,成为学者,女族人亦以工诗名于世。这样的家族融合亦商亦官亦文亦学为一体,绝不是单纯的商人。徽商贾而好儒,已成学界共识,不必赘言,值得注意的是他们是儒家伦理的信奉者和实践家。歙县程豪,经商于湖北,为人“崇礼让,尚节义”,在经营地麻城,“遇岁凶欠,设粥济饥”,金知县“嘉其行,扁之曰‘贾中儒味’”(《新安名族志》,第21页)。“贾中儒味”,值得玩味,表明贾而好儒的商人接受儒家做人伦理并从行动中表现出来。

(二)心系桑梓义举义行

(三)回馈地方与报效朝廷

徽商同样关注所居地的经济文化和社会救济事业。歙县方壮福,捐资重建会稽永丰桥,方泰福捐资重建会稽东浦桥(《新安名族志》,第115页)。明代后期在杭州申请到商籍的歙县吴宪,与当地知名人士共建紫阳书院,立期会研讨文章。天启朝宦官当政,各地为魏忠贤建立生祠。杭州魏祠图谋吞并邻近的紫阳书院,吴宪令子吴瑗与同学诸生数百人毁坏其祠,砸碎魏忠贤像,保全了书院。吴宪因此被捕入诏狱。崇祯朝魏忠贤被诛,吴宪得以返回杭州(《歙事闲谭》,第1041页)。休宁文昌坊程欢,府学生,在湖北行商之处,遇到荒年,死者相见于途,乃买地建义冢收尸安葬,曹知府立碑记其义行(《新安名族志》,第61页)。

在扬州的徽商,对当地的回馈是多方面的,特别是同报效朝廷的捐献联系在一起,用费巨大。郑鉴元,输军饷一万两以上(《歙事闲谭》,第883页)。业盐于淮的原籍歙县汪应庚(1680—1742),笃于宗谊而外,大力在地方行善。雍正九年(1731)江北海啸大灾,在伍佑、卞仓等盐场设粥厂赈饥民三个月。十年、十一年,扬州江潮泛滥,民众逃难,乃出银安定难民,另运米数千石发放。对随同而来的瘟疫,设药局为患者治疗。十二年(1734)再次运米数万石赈饥,从而存活九万余人。同时运米接济扬州邻近的兴化、丹徒。用五万余两白银建府县学宫,二千两制作祭祀孔子用的祭器、乐器,用银一万三千两为府学、县学置学田,收租供修缮。出资作士子参加乡试费用,成为惯例,士人称为“汪项”。乾隆三年(1738)扬州旱灾,众商捐银十二万七千两,汪应庚独捐四万七千两救灾,公家粥厂关闭后,独设八间粥厂展赈一个月,据说九百六十四万余口受惠。七年(1742)维扬水灾,汪应庚捐银六万。此外还兴复平山堂、栖灵寺、慧音寺,修建欧阳文忠祠、五烈祠,增修扬州贞节祠,设扬州徐宁门外义冢,维修扬州雷塘石桥、仪征育婴堂,为救生船捐田百亩做维修基金*《歙事闲谭》,第453~454页;嘉庆《两淮盐法志》卷42《捐输·灾济》、卷56《杂记·桥梁街道、育婴堂、救生红船》。。扬州府城水沟淤塞,乾隆二年(1737)淮南总商倡议修浚,休宁马曰琯自任其住宅所在的广储门至便益门段的疏通,其余十四段众商公修。总商鲍志道重修扬州新城街道*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6《杂纪·桥梁街道》。。“四大元宝”之一的黄履昂,改扬州虹桥为石桥,其子为蒲筑长堤春柳一段,为荃筑桃花坞一段(《歙事闲谭》,第831页)。前述宋良铣曾修造仪真南门甃石桥*康熙歙县《宋氏族谱》卷11《世德·太学生恩授寿官良铣公传》,《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第1886页。。

(四)徽商行义原因与作用

徽商大力支援家族家乡,究其原因,自然有家族、故里观念因素,不过任何地方在外行商的人都有这种理念,徽商有什么特别的呢?唐力行认为,“徽州是一个宗族世界,宗族文化及其核心新安理学乃是区域文化的主要特色”。商人经营在外,家庭婚姻可能发生变化,因此要借助乡党为耳目和聚族而居的宗族舆论制止妻子改嫁,所以“不惜以重金修纂族谱”及制定家规。正是这种情形,造成守节的普遍性,以致徽州才女创作表现出道学气*唐力行、张翔凤:《明清以来苏州与徽州妇女的比较》,《徽学》第三卷,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67~90页;收入《唐力行徽学研究论稿》,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586~610页。。唐力行道出了宗族文化盛行下徽商因维护家庭需要而特别支持家族的重要因素。此其一。其二,从经济原因考虑,始终保持与故族、故乡的密切关系,有利于维护本身利益。设若经营不利,可以退回家乡,此为留有后路;徽州是名郡、家族是名族,用作社会资源,便利在外地从事贸易,发展事业。即使在经商地入籍,也是为科举考试,谋图绅、商两业的发达。入籍外乡的徽商,并不脱离徽州,徽州仍然是他们的根基,他们是两头跑,两头利益都占着,程梦星、江春本人及其家族成员不就是这样吗?!当然,利益都占着,不能白占,对两边都要有回报,所以用大量的金钱投向家族家乡和经商地区的社会公共事业。其三,是徽商本人故族故乡的观念萦纡脑际,以绅商姿态出现在故土、故人面前,是很荣耀的——荣誉感得到满足。

商人是徽州公共设施建设和族人救助的主力。徽州人之富名声在外,但是外地人分不清是商富抑或普遍民富,本地人自然清楚,诚如前述程埙所言,不是农富而是商富。徽州的公共水利交通建设,动辄需银成千上万两,若靠农民就难以办成了。郑鉴元两处建设宗祠,置祭田,修族谱,赞助族人婚丧,是大量银钱促成他的大手笔。佘文义用四千两银子建设岩镇水口石桥,也是财力使然。是商人成就了徽州公共设施和祠堂。

商人义行可以说是一举三得:有力支援了徽州名族进行内部和社区的建设,光大家族;提升徽州在外地的知名度,维持名郡地位;有益于商人本身事业的发展和荣誉。

五、严禁良贱通婚维持名族荣誉

徽州世仆制盛行,名族严格维系主仆名分,役使奴仆,严防良贱通婚,也不许成员与贱民结交;对违犯者族谱除名,禁止世仆参与社区活动。这些措施,都是为保护名族声誉和地位。奴役世仆是社会等级制度下的不人道行为。

严格主仆名分与役使世仆。程庭在《若庵集·春帆纪程》中说徽州风俗:“主仆攸分,冠裳不容倒置。”(《歙事闲谭》,第258页)主仆名分,明确等级身份,确认良、贱地位,关系至为重大,就如同冠与裳不得颠倒。可见徽州名族极其讲究主仆名分,不容错乱。《新安竹枝词》有言:“相逢那用通名姓,但问高居何处村。”(《歙事闲谭》,第208页)不必通名报姓,只需知道你居住在那一个村庄就明了你的身份了。原来主姓、庄仆不能居住在同一个村庄,各自聚居,世仆居住的叫“下村”,是相对于主姓的“上村”而言了。这种情形,连雍正皇帝都知道:“徽州府则有伴儅,宁国府则有世仆,本地呼为‘细民’……又其甚者,譬如二姓丁户村庄相等,而此姓乃系彼姓伴儅、世仆。”*雍正帝:《上谕内阁》,雍正五年四月二十七日谕,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第七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87页。主仆各有住宅区,严格区别开来,故而只要报出居住地名,听者就会知道你是良民抑或是贱民。不同村庄居民身份界限分明,可见良贱区分之严格程度。这种区分是为役使伴儅和防止婚姻失类。世仆服役,婺源等处的三田李氏《家法》有一条“待庄役”:“各庄火佃每遇正月朔日,无分晴雨,男妇黎明齐赴中堂廊下叩头贺正,毕,祠内值年者给与点心酒饭而回。”“横坂居人每遇清明节须往正四公墓上洒扫洁净,以便各房子孙祭拜。值年者给予点心酒食,事毕方退。”*光绪《三田李氏宗谱》卷末《家法》,《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第1863页。火佃,就是佃仆,是主户的依附民,要为主户服役。除了充当坟丁,在主家婚嫁丧葬诸事中,要无偿听候差使,做吹鼓手、轿夫*前述雍正帝上谕还讲到:“彼姓(主姓)凡有婚丧之事,此姓(世仆)即往执役,有如奴隶。”。作为依附民的伴儅,不能报考出仕,不能与大姓平等相称、同坐共食*祝庆祺撰:《刑案汇览》卷39《刑律斗殴·良贱相殴·道光五年四月题准案》,《续修四库全书》第870册,第186~189页。,以及参加平民百姓的社区活动,不能出席社区祭典:“一乡之中,建立社坛,岁时祈报,下民厮役,不得与焉。其良贱最易区别。”如若贱民中有人“稍紊主仆之分”,名族中“始则一人争之,一族争之,既而通国争之,不直不已”(《歙事闲谭》,第605页)。名族为控制庄仆,动用群体的力量,非达到目的不可。

“良贱千年不结婚,布袍纨袴叙寒温。”这是《新安竹枝词》的话,原注:“俗重门第,贫富不论。”(《歙事闲谭》,第208页)《橙阳散志》云:“婚配论门户,重别臧获之等。”(《歙事闲谭》,第605页)徽州名族婚姻论门户,千百年不变,此类家训族规甚多。歙县《蔚川胡氏家谱·规条》中的“重婚姻”规则:“婚姻,宗族之门楣,所系至重,故婚娶者不但取其阀阅,尤当择良善。……族女字人……苟利其赀财,以致阀阅不称、良贱不伦者,众议罚其改正,违则削其宗系。”*歙县《蔚川胡氏家谱》卷2道光《规条》,1915年线装活字本,《清代宗族资料选辑》下册,第1772页。三田李氏《祖训八则》:“谨嫁娶……尤不可贪利,将女字下户。”*光绪《三田李氏宗谱》卷末《祖训八则》,《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第1816页。名族坚守良贱不婚的原则,并有相应的执行措施,对与贱民婚配的族人处以开除出宗的惩罚,如同蔚川胡氏的“削其宗系”严惩。休宁江村洪氏亦然:“支裔有不忠不孝烝淫败类及婚姻庆吊与奴隶辈相为俦伍者,一概逐出。”*雍正休宁《江村洪氏宗谱》卷14《祠规》,《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652页。犯者不得入祠与削谱,就不再是家族的成员,因此族人不敢与贱民婚配。名族如此厉行良贱婚姻之禁是维护自身身份,设若有成员与贱民通婚,便沦入贱类,将遭到社会的指责和耻笑,不仅是笑话当事人,连累及于宗族,诚如蔚川胡氏族规所言,事关“宗族之门楣”,不能让人为此而蔑视本宗族。宗族反对婚姻失类,也是致力于自我完善,以保持名族地位。

名族与徽州世仆制长期延续。徽州世仆希望摆脱贱民地位,如顺治二年(1645)黟县蔡村“仆匪”宋乞暴动(《歙事闲谭》,第826页)。康熙间祁门县贱民抗争,被视为严重社会问题——“越分跳梁者比比,是为厉阶”*同治《祁门县志》卷5《风俗》引康熙县志。。雍正五年(1727)上谕开豁世仆伴儅,执行中遇到绅衿、名族阻挠。祁门周姓为李姓世仆,嘉庆十四年(1809)按雍正朝开豁令为良民,但怕李姓不依,照旧服役。道光元年(1821),李姓的李应芳强迫周觉春充当吹鼓手,闹出人命案*祝庆祺撰:《刑案汇览》卷39《刑律斗殴·良贱相殴·道光五年四月题准案》,《续修四库全书》第870册,第186~189页。。名族为维护自身地位,不放弃役使依附民特权,阻碍他们的独立运动,起了负面社会作用。

六、名族在解决族内外纠纷中延续

同任何事物一样,名族在生存过程中碰到许多需要克服的问题,会有族内、族际种种纷争,甚至死人,打官司;它同时也在多方设法预防、解决那些纠纷,而延续其名族地位。

(一)族内外纠纷严重到打官司

许多名族发生家人争财、争坟山、争家族管理权、争祠堂、争村名与地方控制权的事情,有的族内、族际无法解决,只好打官司了结。

家族内部为财产上诉。歙县许汝贤与弟汝弼在苏州经营盐业,后来许汝贤返乡,儿子许前往,跟从叔父许汝弼做生意。许汝弼立乃兄之子、许异母弟许钰为嗣子,而后生子许金,客死在外,许代许金经营。许钰听人说许金不是许汝弼亲生子,谋图驱逐他而继承许汝弼产业,许金控告,许钰败诉气死。许金又上诉,说许占其家财。许抱持宁让人负我我不负人的忍让态度,以己产予之。许金再次上告,许将家产尽行给予,于是贫穷到极点,才算了事(《歙事闲谭》,第154页)。绩溪东关冯景坊有东关亭祖遗基地被服侄运鸿霸占,到官求理,运鸿希图加害,反而使杨县令误以案外之十四都彬坑众山责以抗粮。后有新知县程兰阶察明原委,将基业断归原主*光绪绩溪《东关冯氏家谱》卷末下《书家谱后记》,《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第1897页。。

争坟山与盗葬的官司屡屡发生。绩溪东关新安统宗始祖坟前被歙南鸿飞外门同姓不宗的冯安镐等人盗葬,互相控告,东关族人群起往争,才使得拖延多年的案件了结*光绪绩溪《东关冯氏家谱》卷末下《书家谱后记》,《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第1897页。。学术史上有名的人物休宁戴震,因豪强族人侵占祖坟,于乾隆二十年(1755)告到官厅。该人向县令行贿,反而要处罚戴震。他遂离乡赴京,所以《清史稿》说他“避仇入都”*《清史稿》卷481《戴震传》,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3198页。。

家内族内的争斗。歙县溪南吴氏的“黄山狱”是一件大案。事情发生在天启六年(1626),其时魏忠贤当政,宦官肆虐,索敛钱财。在此背景下,出现黄山狱。遭殃的是吴养春家族,而吴养春家内不和,欺凌族人,有以致之。吴养春家族“富甲一县”,有黄山地二千四百亩。万历间朝政有“三饷”之需,前面提到的吴氏捐输三十万两,朝廷赐予五个中书舍人官衔,吴养春是获得者之一。黄山狱告发人是吴养春家族仆人吴荣。他侵占吴养春之弟吴养泽产财,与主人妾通奸,被判死刑,脱逃后归附宦官,在吴孔嘉唆使下告发主人。吴孔嘉与吴养春是同族,其父与吴养春共同“议村事”,意见不合,遭吴养春等人侮辱,活活气死。吴孔嘉为报父仇,发奋读书,中天启五年(1625)探花,授职编修,所以支持吴荣。吴荣告发的是黄山旧案*关于黄山旧案及整个黄山案,很抱歉,笔者不了解全部案情,这里仅仅涉及吴氏家族内部纠纷的事情。。原来在万历朝,吴养春兄弟不和,为黄山地产及出息打官司,官员审判后题请将一半入官,但万历帝留中未批。至此吴荣旧案重提,朝廷下令逮捕吴养春父子等人,三人死于监狱。崇祯帝登基后平反,恢复吴养春中书舍人衔。事件显示:吴养春兄弟不和,竟至兴讼;在村落事务上与族人不协调,以致死人;为仆人中伤,反映主仆矛盾*《歙事闲谭》,第431~434页、109页;或云“一日六中书”,同书第109页。。可见吴氏家族内部冲突重重。

族际官司。发生在明清之际的歙县许村许氏、任氏争祠案,是名族间争夺祠堂经年不决的案件。许氏出自唐朝守睢阳的名将许远,后梁时避乱来歙县,居许村。后裔繁衍,散于各地,分出九支。在许村建立统宗祠,奉显祖许远及九派始祖。族内不断出现节义文章流炳史乘人物,于是建纪念的先贤祠。及至万历年间,统宗祠倾圮,骤难修复,乃扩充先贤祠寝室,暂时移奉统宗祠不祧神主。任氏系梁朝新安太守任昉的后裔。任昉受历代官方推崇、民间爱戴,北宋元丰间,官方将任昉故居附近的昉寺改为任公祠,与许村相近。任公祠亦年久失修,众人因崇敬任昉,将任昉塑像移至许氏先贤祠。然而任氏中有人捏造先贤祠为其家庙,于是二姓“聚讼公庭,为时十载”。许氏为解决争端,设法先修任公祠,使任昉像复回原处;次修本家祠堂*《歙事闲谭》,第278页、1049~1050页;《新安名族志》,第252~254页。。笔者在这里不是要判断许、任争祠的是非,而是说万历间歙县有两个名族诉讼公庭,表明名族之间有纷争。其他的族际纠结屡有发生,如绩溪梁安高氏与他族有多种案件,所谓“外侮迭至,结讼连年。幸族之仗义者不惮艰危,上下执辨,卒得申理”*光绪绩溪《梁安高氏宗谱》卷11《祠堂记》,《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第1898页。。

村名与姓氏之争不止一端,有程、黄二姓地名“篁墩”“黄墩”之争,还有“郑、汪争里名事”(《歙事闲谭》,第325页、326页)。地名的由来,与居住此间的宗族关系密切。地名与某姓氏相一致,表示其地与某族的关系更密切,是某族的根基。事关宗族地位,不得不关注,不得不争取对己有利的解释。

(二)宗族防范、解决冲突的多种方法

祖训族规教育族人自爱、制约族人行为,家法处置不良行为者、调解族内纠纷。宗族主动关注、和睦邻族,族际协议防止与解决纠纷。

教导族人守本分,尊祖敬宗睦族。绩溪东关冯氏《家戒》讲述做人原则:“百行奚先?曰忠与孝。五伦孰重?曰君与亲。纲常须正,伦理在明……致家和而族睦,使俗厚而风淳。”*光绪绩溪《东关冯氏家谱》卷末下《家戒》《家规》,《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第,1896页。休宁金正佑,倡导族人修缮颓圮的祠堂,希望进家庙的人,“毋以众暴寡,毋以富欺贫,毋以强凌弱,贫穷患难婚姻死丧相救相助,如葛藟之固其本根,则上可以对宗祖,而下真无愧于子孙矣”*乾隆《休宁金氏族谱》卷23《事略》,《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第1887页。。特别强调贫富族人的和洽,不可产生嫌隙。

教育族人和睦公平分家。婺源长溪余氏《祖训》谆谆教导族众析产要公平合理,要听从贤明族长公断:“兄弟伯叔分产析业,务在公平,配搭阄取,毋贻讼端。”如若发生争执,“必须听从贤明族长公议释判,毋得遽尔闻公,以失族谊”*余章耀等修:《婺源长溪余氏正谱》卷首《祖训》,道光二十八年宝善堂刊本,《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第1896页。。

族人要爱护宗谱,绝不允许出卖。名族为防止卖谱,对族谱的发放、保存做出严格的规定。歙县蔚川胡氏特制定《谱规》,每年祠堂祭祖时,保存者携带族谱,经过查验,再领回去。如若保管不善,致使损坏,或者私改内容,祠堂将“重罚不贷”。尤其“戒无私鬻”,“违则遍告同宗,呈公追究,并削其人世系,屏诸他乡”*民国歙县《蔚川胡氏家谱》卷2道光壬午《谱规》,《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1679页。。对卖谱者处罚极其严厉,因为名族的地位令人羡慕,小族的人会买名族族谱而冒充其成员。

祠堂调解族人争端。祖训族规多有告诫族人不可轻易兴讼的内容,说明打官司会受人愚弄,破财荡产,害处不可胜言。有争端在祠堂调解,事情过于严重再去官厅判理。族长处事,要本着情与理相结合的原则,让涉事人都心服口服,以完满了结为理想。祠堂调解,绩溪许余氏谓之为“鸣祠品理”,原造请求族长评理,俗语谓之“开祠堂门”,只有“事关宗祠,方与公道品论,勿使成讼,庶与家训所谓息争讼者相符,切不可各为其党”*光绪《绩溪县南关许余氏惇叙堂宗谱》卷10《宗祠规约》,《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第1898页。。

惩戒违犯伦理道德的族人。许余氏的《宗祠规约》对家法、国法作出界定,明确家法内容不得违犯国法,其文曰:“作奸犯科,国家有例,犯国法者鸣官治之,非家法所当治也。家法只以祖宗前杖责为止,杖责以上非宗祠所可预。闻乡蛮宗党往往有活埋、活葬惨情,妄谓家法尔尔。不思治人家法,自己已罹国法,即家法杖责、跪香、革逐,亦必悖伦逆理、盗卖祀产等情,有关宗祠乃可。非关宗祠者,宗祠为之排解,不得妄施家法,开宗族以强欺弱之衅。”*光绪《绩溪县南关许余氏惇叙堂宗谱》卷10《宗祠规约》,《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424页。家法手段是杖责、跪香、革逐,如若置族人于死伤,则是宗族犯了国法,是野蛮宗族行为,应当警惕。许余氏是争取做文明宗族。绩溪梁安高氏对不良族人的惩处,精神大体同于许余氏:“家法不过杖责与驱逐二条。若罪不止此,即非家法所得而治矣。假使泥家法之名,因而置人于死,如打死及活埋之事,此行家法而僭国法也。”杖责罚跪的情形是:成人得罪父母尊长,窃取族内物件,在族外有奸淫事迹,与族内妇女笑谑,聚赌。逐出革胙的对象:悖逆不孝;盗卖宗谱及祖坟地基,砍卖切近祖坟的林木*光绪绩溪《梁安高氏宗谱》卷11《家法》,《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第1550~1551页。。

上述宗族规约,对待子姓是规劝晓谕与惩罚相结合,希望族人自觉做符合伦理道德的人,有纠纷在族内调解,不得已才去打官司。

宗族处理族邻关系,有着睦邻、协商原则,调解纷争,尽量避免事态扩大。歙县义城朱氏祖训“和睦族邻”之道,主要是息事宁人。深知处人处事不容易,讲求怎么处置争端:盛气凌人不可,一味卑逊退让令人难以忍受,不过还是以谦让为宜,故云:“以刚与烈处邻族,断难服其心,心不服则必亢;以柔与懦处邻族,自足摄其志,志既摄则易平。”*宣统《古歙义成朱氏宗谱·朱氏祖训》,《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第1540页。原则如此,具体怎么做?笔者尚未见到徽州名族的有关规范,而徽州邻郡池州之仙源杜氏有所说明,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宗族睦邻的具体做法。杜氏《家政十四条》讲到族长与外界事务的关系:“如邻姓有庆,公家理应致贺。”*池州《仙源杜氏宗谱》卷首《家政十四条》,光绪二十一年刊本,《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第1770页。目的是与邻族保持正常关系。大约徽州名族也会如此。

未雨绸缪坟山协议。坟山争端屡有发生,明智的族人未雨绸缪,对可能引起争端的相邻祖坟各立界牌,合议互不侵犯。黟县李姓、江姓祖坟在二都东山金钱堆,江天佑、江天赐、李元秀等人“恐后二家子孙人心不一,是以托凭亲友议立合墨”。康熙五十二年(1713)合议:“二家以后均不得开穴扦葬,以及私鬻情事。此外,余山照原各管各业,二家不得侵越界至,如敢侵越,将此合墨赴公理论,甘罪无辞。”*民国《黟县鹤山李氏宗谱》卷末附《李江两姓议墨》,《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第1892页。绩溪唐厚甫、王春庆、汪程氏三家未葬墓地相连,旁边是吕永庆、吕元庆两家的,经协商,五家各出钱共同建设墓区,绘图明示各穴位姓氏,将来照穴位安葬。由于安葬时间必定前后不一,将要下葬者,必须早日知会其他四家,下葬时四家齐到,眼同开蔽。五家为此于光绪二十八年七月达成协议*王集成纂:《绩溪庙子山王氏谱》卷13《冢像略·合议据》,1935年排印本,《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第1892页。。绩溪胡氏宗祠与周氏宗祠立合议书,合作保护坟山。两族祖坟来脉,被人采石伤害,遂买地保护龙脉。后有汪灶旺在附近买地开垱打矿,两姓会同查看明确,经公理论,用银六两将该山地买断,“永远不得取石”*光绪《绩溪城西周氏宗谱》卷20《合议》,《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第1891页。。

尽管有明智者协议维护,防止坟山纠纷,然而仍兴讼不绝。江登云父子说,“顾其讼也,非若武断者流,大都坟墓之争,十居其七。比年此风亦稍息矣”(《歙事闲谭》,第605页)。所说乾嘉时期祖坟之争案件减少,应是明智者的努力稍有效应。

名族族内、名族之间争竞的事实表明,一个宗族要想成为、维持名族不容易,自家要争气,要加强自身的有益肌体健康的建设,要同他族建立正常关系。

歙县人、江西布政使左参政郑佐于嘉靖二十八年(1549)在《〈新安名族志〉序》中写道:“名族志之义有二焉:尚世也,尚贤也。族衍于世,世延于贤。”又说“尚世之不系于世禄”,“名族而责之实也,则见其前开后承,或以明道集成而功存著述,或以效忠尽节而迹秉丹青,或惇孝友以导俗兴仁,或乐恬退而修德守约,或政治烨于当时,或文章传诵于后世”(《新安名族志》,第1页)。他将名族条件,或者说名族特征归纳为“尚世”与“尚贤”两点。尚世,应有官绅,但不一定世世代代都有,而必须世系绵延不衰,族大人众;尚贤,有开创之贤人,还要有后继者,两者前后辉映,做到孝悌忠信,阐明学理、伦理,为有业绩之官人、学者。他以名族之人述说名族之事,他的见解为笔者所重视。本文研讨官绅士人、商人对建设及维护名族的作用,认为他们是名族建设的推动力、支撑者,是名族之成为名族的基本因素。其实,即使没有功名的读书人,往往也有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感,就如同明末休宁会理人程智,“幼以圣贤为分内事,深究《易》理,至忘寝食”(《歙事闲谭》,第14页)。“以圣贤为分内事”,关注天下事是责任也是一种荣誉感,关心本族事业、声誉,比较自觉地投入家族、社区建设。至于有身份的官绅、举贡生员更不必说了,他们更能以自身的社会资源有力地树立家族正面形象。贾而好儒的徽商、绅商以财力支持家族,与官绅士人共同推动家族和社区公共事业的建设,推动宗族建祠堂、修家谱、设义产、修水利、开道路,完善互助、救济民生等公益事业,令族人在尊祖敬宗的一本观念主导下具有凝聚力。绅衿士人、绅商力求提升自身素质,讲求文学创作和学术研究,成为诗人学者,并以此增强宗族的名族形象;多方设法预防、解决不时出现的族内、族际种种纷争;同时严禁良贱通婚,防止名族地位下降;巩固、提升家族在地方上的地位,形成社区稳定的社会秩序,从而为主流意识所认可、称赞。

行文至此,本可搁笔,然有两点似有赘笔之必要:

其一,名族代替政府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和建立地方稳定的社会秩序。名族在地方上兴修水利,建筑道路,兴办学塾,从事某种程度的社会救济,贫则义田,居则义屋,葬则义冢,灾则赈济。要之,民间的谋生和生老病死,名族设法自行解决,甚至民间纠纷也尽力化解。如此等等,减轻政府行政成本和公共设施投入的压力。修渠筑路应是政府职责,但是政府无力做,名族自为之。就以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来讲,政府不得不给予名族自理“自治”的权力。政权不下县,就给了名族在社区有所作为的施展空间。

其二,关于传统社会伦理道德所建立的社会秩序的理解。前文说到名族俗美使得乡里成为礼仪之邦,似有肯定民间接受君主专制社会忠孝节义伦理道德及其建立的社会秩序之意。对民间与忠孝节义伦理关系之分析,宜于区分时代予以客观评论。在明清时代,民间接受它,有益于社会稳定。而社会稳定,在承平时期是众人向往的。因此,民间实践忠孝节义伦理,应予同情之理解。以后世人来看忠孝节义、“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伦理,自然是不道德的,应予摒弃。不过不能单纯看是非,还需要兼顾当时人的理解。

责任编校:张朝胜黄琼

作者简介:冯尔康,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暨历史学院教授(天津300071)。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多卷本《中国宗族通史》(14ZDB023)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K29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019(2016)02-0111-15

DOI:10.13796/j.cnki.1001-5019.2016.02.015

◇徽学:宗族研究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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