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志成,苗立新,王善好(河南省泌阳县中医院骨伤科,河南 泌阳 463700)
手术配合中药治疗骨折不愈合15例
焦志成,苗立新,王善好
(河南省泌阳县中医院骨伤科,河南 泌阳 463700)
[摘 要]目的:观察手术配合中药治疗骨折不愈合的临床效果。方法:回顾性分析我院在15例均采用手术自体骨植骨、锁定钢板内固定及口服中药治疗,观察治疗效果。结果:15例均愈合良好,愈合时间4个月~1年,平均愈合时间8个月。术后均未出现切口感染、钢板断裂、骨折不愈合、内固定送松动等情况,骨折临近关节活动自如,术后1~2年取出钢板。结论:手术配合中药治疗骨折不愈合效果好,术后并发症少、愈合快、愈合良好。
[关键词]骨折不愈合;手术;中药
我院用手术配合中药治疗四肢长管状骨骨折不愈合15例效果较好,报道如下。
共15例,均为1998年6月至2013年6月我院收治的四肢长管状骨折不愈合患者。男11例,女4例;左侧7例,右侧8例;骨折不愈合病程8~18个月,平均10.9个月;年龄26~68岁,平均46岁;肱骨干骨折2例,股骨干骨折6例,胫骨骨折5例,尺桡骨干骨折2例。
诊断标准:经治疗超过6个月以上,且经再度延长治疗时间,仍未达到骨性愈合。临床表现为骨折端疼痛,活动受限、假关节等症状。X线片显示为骨折端骨痂少,骨端分离,两断端萎缩光滑,骨髓腔被致密硬化的骨质所封闭[1]。
手术治疗:给予手术联合中药治疗。术前准备除同骨移植术及取骨术的术前准备外,还应注意骨折不愈合患者多数卧床时间较久,屡经手术,反复感染,全身情况欠佳,术前应予以改善;并应在指导下进行功能锻炼,以改善心、肺机能,增强对手术的耐力;同时改善肌力、关节功能和骨质疏松脱钙。以往有感染史者,术前应采用抗生素治疗,以防感染复发。注意保留肢体的长度,特别是下肢。手术采用全麻、神经阻滞麻醉、椎管内麻醉。取原切口,取出内固定。切除骨不连部位的瘢痕组织及骨折端硬化部分,将髓腔打通,术中避免骨膜的过多的剥离,注意骨折端的对位对线,骨折处用自体松质骨植骨,锁定钢板内固定。术后合理应用抗生素防感染。术后第2天即可练习关节伸屈,术后3天下地不负重扶拐行走,不需外固定。术后锻炼应循序渐进,根据临床表现和X线片确定患肢功能锻炼方式、程度,骨折已愈合才能完全负重或持重,一般应在术后6~8周。
中药治疗:术后第2天开始口服跌打营养汤加减治疗。药用党参15g,黄芪30g,白术10g,当归15g,川芎9g,熟地黄15g,白芍9g,枸杞子15g,淮山药15g,续断18g,砂仁6g,补骨脂9g,骨碎补9g,土鳖虫10g,甜瓜子60g等。每日1剂,水煎,取汁400mL;早晚各服200mL,或口服上述中药颗粒,1日1剂,早晚冲服;7天为一疗程。
15例均治愈,愈合时间4个月至1年,平均愈合时间8个月。所有病例术后均未出现伤口感染、钢板断裂、骨折不愈合、内固定松动等并发症,骨折附近关节活动自如,1~2年后均取出钢板。
随着现代工农业和交通事业的发展,意外灾害事故增多,复杂的四肢长管状骨折包括多发、粉碎、多段骨折,特别是开放性骨折的发生率增多,治疗比较困难,骨折的不愈合发生率相对增加。大量临床证明骨折不愈合发生的原因大致为开放性骨折、感染、骨折端供血干扰、粉碎性骨折、固定不牢靠、固定时间不足,不恰当的切开复位、固定牵引或应用钢板螺丝钉后断端分离等[2]。近年来国内外文献报道,不愈合的主要原因是骨折复位固定不完善,首先是骨折部,特别是压力侧留有骨缺损或骨间隙;其次是固定不牢,如钢板长度不够,粉碎性骨折片用1枚拉力螺丝钉固定,螺丝经过骨折片间隙,髓内钉细,粉碎性骨折未用加锁螺钉等。再次是功能活动和负重不当。如下肢骨折经加压钢板或加锁髓内钉固定后一律要求患者早下床、早负重,或出院后患者自觉不痛、盲目负重,不按时复查。再者受环境污染、人口老龄化等因素影响,一部分患者存在内在的骨折愈合障碍因素。
《素问·宣明五气篇》说:“久卧伤气”。骨折不愈合患者均有长期卧床病史,活动量较正常人少,则人体气血不畅,脾胃功能减弱,久之气虚,血的生化无源而日渐衰少,从而形成气血两虚。肝主筋、肾主骨,而后天则赖以气血充养,欲使骨折损伤速愈,必得补气血、养肝肾之法。方用党参、黄芪大补脾胃之气,以加强后天气血生化;熟地黄、当归、白芍、枸杞子、山药滋补肝肾精血;补骨脂、骨碎补、续断补肝肾、续筋骨;木瓜舒筋活络;土鳖虫活血通络;川芎活血止痛;砂仁理气调中;甜瓜子壮筋骨;甘草调和诸药。综合全方,共奏补气血、养肝肾、强筋骨之效。
综上所述,我院采用手术配合中药治疗骨折不愈合取得了较好疗效,术后并发症少、愈合快、预后良好。
[参考文献]
[1] 王和鸣,黄桂成.中医骨伤科学[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12.
[2] 朱通伯,戴尅戎.骨科手术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2.
[中图分类号]R274.198.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2814(2016)04-0331-02
[收稿日期]2015-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