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三
内容摘要: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以及分散的小农经济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封建国家权利无法触及中国传统的乡村社会基层,乡村社会为地方士绅所控制。民国时期现代学校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得以凸显,学校作为现代国家的组织机构更深地嵌入到乡村民众的日常政治生活中,成为联系乡村与政府的重要媒介,深入探讨民国时期乡村学校与乡村政权的关系,必能更加清晰展现近代乡土社会的历史演进轨迹。
关键词:民国时期 乡村学校 乡村社会 现代化
一、乡村教育式微
乡村是农业社会的根基,中国社会的稳固与繁荣关键在于中国乡村是否稳定。清末民初,整个民族陷入了严重的危机之中。为了挽救危亡,政府在教育方面实行了一系列举措,如兴办新式学堂、废除科举、毁庙兴学等,标志着代表国家政权的新式教育开始逐渐迈向乡村。民国初年,北洋政府相继颁布《1912-1913壬子癸丑学制》、《1922年壬戌学制》等,但在中国乡村实行后出现了不可避免的弊端,乡村文化危机凸显:“我国兴学以来,最初仿效泰西,继而学习日本,民国四年取法德国,近年特生美国热,都非健全的,学来学去,总是三不像可见”【1】。
民国时期乡村社会日益衰败,社会无序化彰显得十分鲜明。20世纪二三十年代,教育界知识分子对乡村社会颇为关注并身体力行躬耕于乡土社会,以教育为工具进行社会改造。1927年至1930年,陶行知创办了实验乡村师范学院,从事乡村教育实践。陶行知认为“中国乡村教育走错了路”,必须进行“根本改造”,因为这种乡村教育教人“看不起务农”,把农夫子弟变成书呆子,不会生产劳动,只想往城里跑,这是死路一条。他认为应该“建设适合乡村实际生活的活教育”,“教育要与农业携手为农民服务,要农民自立、自治、自卫,过幸福的生活”[2]。1920年,晏阳初留美返国后到处进行平民教育实验,提出“除文盲,做新民”的思想,并于1924年在河北定县创办平民学校,推行平民教育。晏阳初认为中国乡村的基本问题是农民“愚”、“穷”、“弱”、“私”四大病症。由于这四大疾患的存在造成了民族衰老、堕落、涣散。1933年平教会出版了《定县社会调查》,并针对四大病症提出了“四大教育”、“三大方式”的主张。
1.教育资源配置失衡,乡村教育日益衰败
清末,清政府曾下令将“各省书院于省城设大学堂,各府厅、直隶州均设中国堂,各州县均设小学堂”,[3]城市、乡村教育资源的失衡引发了严重的问题,如民国学者吴景超就人才集中于都市现象作了精辟的分析,认为“都市之所以能出大人物的缘故,便是因为都市中百业发达,大人物有用物之地。一个只有几千人的乡村是养不起一个文明全国的医生。即使这位医生,是在乡下生的,他壮年的事业,一定在大都市医院里。乡村养不起好医生,也养不起大教授”。[4]费孝通也认为,“受新式教育的学生,一是他们并没有利用新的知识去改良传统社会,一是产生了一批寄生性的‘闭阀’阶层,既不能从生产中去获取生活,只有用权势去获取财富,从这方面说,现代新教育不但没有实现中国现代化的任务,反而发生一种副作用,成了吸引乡间人才外出的机构,有点像‘采矿’,损失了乡土社会。”[5]
2.新式教育与乡土社会背离
新式学堂的新教学安排与乡村实际生产生活相冲突,且学校学费较贵,乡村中接受新式教育多为地主阶级,贫寒子弟无法承受。加上教科书更换频繁,教育内容不切合乡村实际需求,专对科学理论知识进行抽象灌输,缺乏应用性。陶行知曾有过经典性批评:“中国乡村教育走错了路,他教人离开乡下向城里跑;他教人吃饭不种稻,穿衣不种锦,做房子不造林;他教人羡慕奢华,看不起务农;他教人分利不生利,他教农夫子弟变成书虫子,他教富的变穷,穷的变得格外穷,他教强的变弱,弱的变得格外弱。”[6]与此相比,传统私塾没课程设置及时间安排相对随意性与私人性。
乡村文化是乡村学校教育的精神沃土并以独特的文化价值魅力而存在发展。张济洲认为:“教育与文化处于同构互生状态,两者之间互为涵化,具有相互渗透性、整体性和制约性,因而乡村教育改革应该是自下而上的,将文化要素作为一种独立的支持背景。教育改革必须主动进入乡村民众的生活世界,真切感受认知民众的教育需求和文化习俗,而不是根据政府的一纸命令强迫乡村百姓认同接纳,在老百姓那里,教育与生活是一体的而非游离于生活之外”[7]。
二、乡村社会的裂变
中国传统社会以乡村为基础,传统文化来自于乡村,引领社会历史发展。但“城市和农村的结合程度,在整个中国历史上曾经一直是不正常的。名流高士常居乡下。正像F.M.莫特所指出的中国城市和乡村的建筑物及日常生活其他方面差别极小,从这一点上,中国可能是唯一的国家”[8]。民国以来,中国传统文化从整体上发展越显荒凉呈陡然下降趋势。
在整个民国时期,中国的封建迷信在乡村产生巨大影响。清末民初,很多知识分子认为中国不如西方,是因为中国传统知识落后,封建迷信盛行。民国政府曾为此做了一些努力,1912年4月,孙中山在南京参议院解职辞中说:“又凡政治、法律、风俗、民智种种之事业,均需改良,始能与世界竞争。”用政权力量去除民间“旧染污俗”[9]。1913年,内务部颁布《严禁巫术令》;1928年10月,内政部拟定《神祠存废标准》;1930年3月,内政部公布《取缔经营迷信物品业办法》。政府严行取缔封建活动举措,但是,这种对于相沿多年的风俗采取自上而下的改良不会得到民众的参与,许多落后风俗和社会问题禁而不绝。
近代社会剧烈变化使得婚姻观念发生重大变化,新式婚姻于清末时期已出现。1920年,《东方杂志》发表景藏的一篇文章《婚姻制度》,对于当时婚姻现象进行了解析。景藏认为古今中外婚姻状态可分为五种:掠夺、买卖、聘娶、允诺、自由。在当时的社会买买婚姻并未尽除,特别在广大农村,作为婚姻铁则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使得各种婚姻陋俗持续存在。1935年,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部拟定《倡导民间善良习俗实施办法》,专门对何谓善良之婚姻习俗进行界定。该《办法》提出四点意见:(1)提倡男女平等之合理婚期,逐渐改善旧式婚姻制度;(2)提倡集团结婚,依据集团结婚办法,普遍定期举行;(3)限制早婚恶习,保持种族健康;(4)举办婚姻登记,确定夫妻身份。[10]
三、乡政现代化
19世纪中叶以来,中国迫于外力交逼及西方政治思潮冲击,各项现代型事业次第开展,传统政治组织已难应付此新局面,古老帝国开始了现代化政权蜕变之路。
清末民初的地方自治成为乡村基层政权的组织形式,作为乡村传统权威代表的士绅成为国家在乡村社会的代理人,以维持地方社会秩序。但这种政权形式是依照西方政治思潮人为设计的,并由上而下强制贯彻实施的,并没有达到它的初衷。在广大乡村地区,地方权力精英假自治之名,益行扩张其权力,乡村事务为传统士绅所宰制。
民国建立后,随着王朝国家向政党国家转型,特别是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国家企图将权力延伸至县以下的乡村,加大对乡村社会控制动员以及对社会经济资源的汲取能力,积极推动县以下基层组织建设。1928年7月,国民政府法制局草拟《县组织法》,经多次讨论复议,于次年6月正式公布。其后又制定《县组织法施行条例》、《区自治施行法》、《乡镇自治施行法》、《县自治法》等自治法规,粲然大备。[11]1928年9月15日,国民政府颁布《县组织法》,以县为自治单位,县以下组织为区,区以下为村里,村里以下为闾,闾以下为邻。即区——村(里)—闾—邻四级模式。[12]1929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新的《县组织法》,将村(里)改为乡镇,县以下仍分四级,区—乡(镇)—闾—邻。每县分4至10区,每区由10至50年乡镇组成;县内100户以上村庄称乡,100户以上街市地方称镇,但乡镇均不得超过千户;乡镇居民以25户为闾,5户为邻。闾邻制取代明清乡里制度打破了绅士来调节地方与国家关系格局,将国家权力直接贯穿乡村社会,扩大政治参与范围。1934年颁布《改进地方自治原则》,改县——区——乡(镇)—闾—邻,五级制为县、乡两级并推行新县制。
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为适应战事需要,国民政府加大向基层社会渗透扩张,从1939年开始,国民党大量吸收新党员,尤其到了40年代,国民党扩大组织网络,在各县党部以下增设区分部,增建三青分团,后来还将党团合并,增加党员人数,以扩张其社会政治基础。同时,1939年开始实行“新县制”,着力构建“区——乡(镇)——保——甲”四级模式以加强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中央政令由省到县、区、乡、层层下达,连甲长也成为国家政权的“跑腿”。自上而下的政治轨道一直构筑到各家各户的大门口。国家政权的扩张和渗透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在蒋介石的设想中,一个党政双管齐下的“全能主义政治蓝图”是这样的:“政的系统:中央政府—省政府——县政府——乡镇——保——甲——户;党的系统:中央党部——省党部——县党部——区党部——区分部——小组——党员”。为了实现这个目标,蒋介石特别要求基层党部吸纳保、甲长入党。他说:惟有保甲长都是本党忠实的党员,革命力量才有确实的基础;唯有本党党员踊跃参加保甲,我们才能够真正实行三民主义。 1946年民国政府颁布《县各级组织纲要》规定:县以下为乡(镇),乡(镇)内之编制为保甲,县的面积过大或者特殊情形者得分区设置……这一规定,将乡镇纳入了国家正式的行政区划范围内。保甲制度,打破了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族制度,通过保、甲、区的权力分配,实现国家政权对村落社会的直接控制。
国民政府推行“保甲法”排斥了乡村中乡贤或长老的权威地位,政府任命的保长、甲长、区长取代了乡村中教化权力:保长负责维持新学、修筑道路,并为整个国家的近代化从事各种公共事业,传达上急政令、完成征收赋税等责任。清末民初乡村基层政权结构处于频繁的变动中进行,国家政权不断向乡村扩张,造成传统乡村政治权力失衡。不管是晚清的“地方自治”还是民国时期“新县制”都只是停留在机构建立和身份委任表面上,并没有对基层政治现代化的整合。随着国家政权组织内卷化,乡村政治文化陷入整体性危机——绅士城市化,乡村精英离乡,劣绅横行乡村,百业凋零,农村破产,乡村文化趋于荒漠化。
四、结语
随着科举废除和新式教育兴起,乡绅的社会政治结构发生变化。破坏了千年来士绅阶层在乡村社会的常规继替。学校在培养乡村民众政治素养,实施政治动员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1937年抗战期间,学校在宣传观念方面起到积极作用,范围不仅在校内,还涉及偏远乡村。实际上除了政治宣传外,学校作为一个现代机构往往会被动员参与实际的基层政治工作。
但是要构建出相对完整的乡村基层政权,需要有一定文化素质的乡村民众的支持。按照战前和抗战期间国民政府的规定,保甲人员需符合一定标准,例如保长需为师范学校或初级中学毕业或有同等学力者;曾任公务员或在教育文化机关服务一年以上者,曾经训练及格者;曾办地方公益事业者等。这意味着受过学校教育的民众更有可能参与到乡村基层政权建设中来。1939年实行“新县制”以及1940年实施国民教育制度后,乡村的中心小学和保国民学校就更不是一个单纯的教育机构了,而是实现“管、教、养、卫”合一的“乡村自治”政治机构。一批学校教育培养出来的初、中等的学校毕业生,成为基层政权组织的中坚力量。
国家政权力向乡村基层渗透过程中,学校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在这种国民党组织扩充和党政机构向下延伸的背景下,那些受过不同程度学校教育的乡村民众,不但被吸纳进了地方基层行政组织,也被吸进了国民党组织。到了20世纪40年代后期,一批受过不同层次教育的乡村民众开始在乡村基层的行政、党务、民意机构(乡镇代表大会)扮演各种政治角色。虽传统私塾教育培养出来的人也还占一定比例,但已不是基层政权组织的主体。
19世纪中期以来的中国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中华民族不断寻找各种摆脱危机、实现民族独立、国家富强的现代化方案,从而在全球现代化大潮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的历史,在种种现代化方案中,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就是根本性方案之一。
参考文献:
[1]陶行知.陶行知全集(卷1)[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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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吴景超.都市社会学 [M].上海:上海书局,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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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陶行知.中国教育改造[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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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美]吉尔伯特·罗兹曼.中国的现代化[M].陶骅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9]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等编,北京:中华书局,1982.
[10]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文化(文化).
[11]陈之迈.中国政府(第3册),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1945.
[12]钱端升、萨师炯.民国政制史[M].(下),上海:商务印书馆,1946.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民国时期的乡村教育与社会变迁》(项目编号2010q109)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湖北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