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靖州县幼儿园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思考

2016-04-05 21:48
财税月刊 2016年1期
关键词:非学历国税教育部门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等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行业管理在全省来看基本处于盲区,县局根据“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思路和工作部署,将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当作重点工作来抓,积极探索对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等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行业的管理方式。在靖州县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中以幼儿园为主要群体,现就靖州县局开展幼儿园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分析,对幼儿园企业所得税管理提出几点思考。

一、全县幼儿园的基本情况介绍

(一)全县幼儿园的整体情况。据统计,全县幼儿园共计34户(截至2015年10月底),其中公办幼儿园1户(靖州县幼儿园),民办幼儿园33户,数据显示我县幼儿学前教育以民办为主,这也是国家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体现。2002年以前开办的幼儿园15户,2002年1月1日以后开办的幼儿园19户。应属国税局管辖的幼儿园有19户,占全县幼儿园总户数的56% ,应属地方税务局管辖的幼儿园有15户,占全县幼儿园总户数的44%。

(二)办理税务登记情况。我县自幼儿园企业所得税清理工作以来,国税局仅有1户幼儿园办理税务登记及税种登记,地税局暂未有幼儿园办理税务登记证及税种登记。

(三)全县幼儿园财务情况。仅靖州县公办幼儿园一家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到位,其他幼儿园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严重滞后。

(四)国税局应管幼儿园情况。对国税局应管范围内的幼儿园根据办学地址来划分,在城区的幼儿园有6户,占国税应管总户数的32% ,在乡镇的幼儿园有13户,占国税应管总户数的68%。在国税应管辖范围内的这19户幼儿园,规模在全县34户幼儿园中均不算大,因乡镇的幼儿园较多,平均招生在40人/期左右,且园内场地范围不大,基本是租入的场地建设。从幼儿园工作人员来看,城区幼儿园聘请幼儿教师是5人,乡镇幼儿园聘请幼儿教师是3人,多为“家族式管理”,其管理人员基本上都是家庭成员,属于小规模经营。

据调查,幼儿园收费价放开,只需幼儿园将每学期收费价报与物价部门备案即可,据调查我县幼儿园每学期学费定价平均1400元/人,因幼儿园管理体制以及授课内容等差异,最高可达到3600元/人,最低为900元/人,价格相差较大。

二、实际工作中碰到的问题

在2015年8月,学校开学之前,县国税部门和县教育部门沟通协调,由县教育部门组织幼儿园相关人员座谈会,国税与会人员进行税收政策宣传,收集纳税人提出的疑问及建议。

一是社会上对幼儿园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否合理存在争议。幼儿园参会者均反映开办民办幼儿园是因为国家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那为什么还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他们看来幼儿园直接管理部门是教育部门,因此需教育部门正式下文后,各幼儿园再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宜。

二是幼儿园多数为家庭式管理,管理者对于规范化管理后存在很多顾虑,如:税收政策一无所知、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滞后、税收负担等等。

三是由于全省对幼儿园缺少成型的管理办法和管理模式,政策难以执行到位。对幼儿园征收企业所得税是税务部门长期忽视的征管行业,此项工作社会影响面大,纳税人抵触心理强,税务部门意见不统一,畏难情绪大,执行力度不够。

四是相关职能部门支持配合力度不佳,难以形成合力。

三、对幼儿园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税法宣传,促进规范管理。多渠道、多方式、全方位向幼儿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违规风险评估等内容,督促幼儿园聘请有资质的财务人员,帮助幼儿园健全账务,规范幼儿园收入、支出等方面核算,加强对其固定资产投入、发票取得和使用、纳税申报等方面的指导。

(二)加强沟通协调,取得部门支持。此项工作较为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税务部门应积极与县委政府沟通,并就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等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向县委、县政府领导作专题汇报,反应此项工作推行的必要性、工作进程以及疑难问题,积极寻求县委政府领导对该项工作的支持。同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和沟通,建立健全与教育部门的联动机制,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有效提高征管质效。此外,及时将工作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纳税人提出的建议和要求汇总上报省市国地税部门,希望尽快与教育部门联合行文,出台具有指导意义的文件。

(三)加强政策倾斜,和谐征纳关系。民办教育具有公益性质,如不能把握好税收政策及掌握好税收管理尺度,容易激化征纳矛盾甚至社会矛盾,给税务部门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幼儿园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中,尽量从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角度考虑,在不违反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从宽、从轻处理,尽量给予最优惠处理,以争取幼儿园管理者的理解、促进民办教育事业逐步走上正轨。同时争取税收政策支持,逐渐规范幼儿园的管理。目前,幼儿园管理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财务会计核算滞后。因幼儿园的收费收入未纳入当地财政核算,财政部门不能为幼儿园提供事业单位专用票据。再因幼儿园提供教育服务,税收(免征营业税)是由地税管理,但2002年以后开办的幼儿园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征管,为监控幼儿园学费及其他寒暑假培训收入和规范幼儿园财务核算,建议税务部门可向幼儿园提供专用发票(或收据),方便入账,以此规范幼儿园收费票据开具问题。因学校收费具有季节性,每年分为两个学期(每年的3月及9月开学),建议对幼儿园按半年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这样一年只需报送两次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一次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此举可减轻幼儿园工作量,促进幼儿园走上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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