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民主选举互动研究
——以立法设计和新闻宣传为契入点

2016-04-05 16:08驰,马
关键词:参议会民主选举陕甘宁边区

刘 驰,马 成



§中共党史研究§

陕甘宁边区民主选举互动研究
——以立法设计和新闻宣传为契入点

刘驰,马成

为了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提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制定了保证爱国群众平等参与的民主选举制度,并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动员,推动了基层民主选举的有益实践。社会各阶层群众响应边区政府号召,积极参与民主选举,通过各种形式踊跃参政议政,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局面。这既为后来的民主选举实践提供了很好的经验,也为当今进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提供了很好的范例。

陕甘宁边区;民主选举;立法设计;新闻宣传

由于历史资料的原因,学界对陕甘宁边区的研究起步较晚,上世纪90年代才有关于陕甘宁边区的研究成果问世。21世纪尤其是近10年来,对陕甘宁边区的研究逐渐受到了以西北学者为主的研究人员的青睐,但对民主选举的专项研究仍然不多。目前出版的一些学术专著对此问题有所涉猎,主要研究方向集中在从政治学的角度去阐释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特点、从历史学的角度研究陕甘宁边区基层选举即“乡选”的选举过程以及边区选举的特点归纳等。*张希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建史》,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9年;李忠全、宋金寿:《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史》,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王颖:《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选举制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王建朗:《浅谈抗战时期民主进程中的几个问题》,《史学月刊》2004年第1期;高晓林、韩平:《东方“雅典城邦”——陕甘宁边区民主选举的启示》,《学术论坛》2009年第2期。对陕甘宁边区法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边区的法制教育及选举立法的发展上,缺乏对选举立法的综合分析。*杨永华:《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稿(宪法、政权组织法篇)》,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马京平:《陕甘宁边区农民法制教育研究》,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15年。对民主选举的新闻宣传研究也主要是宣传方式的简单罗列。本文从互动性这一维度入手,在一手史料的基础上,对学界忽略的陕甘宁边区民主选举的立法设计和新闻宣传的主要特征进行梳理,并以各阶层踊跃参政议政的主要表现对陕甘宁边区选举立法和宣传的针对性和成效性进行分析研究。

一、陕甘宁边区民主选举的立法设计和新闻宣传

卢沟桥事变后日本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面对着日本的无端挑衅,中国社会各阶层出现了携手抗日的可能性。中国共产党敏锐地认识到了事态发展的趋势,一方面联合国民党共同抗日,谋求国共合作,更重要的是在陕甘宁边区实行民主政治改革,团结最广泛的各阶级、阶层的力量,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这一方针确定以后,中共很快在边区建立了一套各阶层都能平等参与的民主选举制度,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党的政策和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保证了抗日战争的胜利。

(一)边区民主选举制度的立法设计

毛泽东曾说过:“抗战需要人民的动员,没有民主自由,便无从进行动员,这是保证抗战胜利的中心一环。”*《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56页。抗日政权的一切方针政策都必须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及其反动派为根本原则,以调动群众广泛的民主参与为基本方向。当时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了很多涉及民主选举的制度文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首先突出选举对象的平等参与。陕甘宁边区选举制度的设计者之一谢觉哉1937年在陕甘宁边区机关报《新中华报》撰文论述边区政府和苏维埃政权之间的不同时指出:现在由工农民主改为一般的民主,那就是说,除工农小资产阶级外,地主、富农、资产家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要他不是汉奸、卖国贼。*谢觉哉:《边区政府的组织和建设》,《新中华报》1937年6月16日第4版。《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第二章在选举资格中明确规定:凡居住在境内的人民,年满十八岁者,无阶级、职业、男、女、宗教、民族、财产和文化程度之区别,经选举委员会登记,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共中央党校组织局编写:《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北京:中共中央党校科研办公室,1985年,第157页。此规定与苏维埃时期对参选资格的规定有了根本的不同,改变了只有工、农、小资产阶级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状。林伯渠代表边区政府向边区第一届参议会提交的工作报告中提供了固临、延长、安定、曲子四县的选举结果,很多地方的地主、富农和商人当选了参议员(见表1)。*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近代史资料专刊: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文献汇辑》,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年,第19页。

同时边区还生活着许多蒙古族、回族群众以及学生、抗日驻防军人等,为使他们能够平等地参与基层政权建设,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群众基础,边区参议会对代表产生的人口比例进行了修正,规定了单独选举制度。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二次大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第19条明确规定:“边区保安队、抗日驻防部队、专门以上学校……进行单独选举,边区少数民族之选举如下:(一)已达各级参议会选举居民法定人数者,依据第十二条至十四条之规定比例,单独进行民主选举。”第20条规定:“对于侨居在边区的朝鲜、安南、台湾、印度、藏苗等人,同样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边区政府设有少数民族事务委员会,专门管理少数民族的义务与权利。”*中共中央党校组织局编写:《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第470页;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编:《陕西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3卷,北京:档案出版社,1987年,第232页。这些政策措施表明边区的选举制度比苏维埃时期有了进一步发展,这种发展保证了不同阶层的选举权,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各阶层抗日力量。

其次体现选举制度的系统性。共产党到达陕北后,有了一个相对和平的环境,加之为了更好地贯彻民族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边区非常重视选举制度的系统性建设,边区参议会制定了很多涉及选举的制度,这些制度既有对实体权利的规定,如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就包括总则、议员、组织、职权、会议、期限、改选、附则等八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在第四章职权部分规定了边区、县、乡三级参议会的职权范围,仅乡参议会之职权就规定了七种,分别是“一、选举乡长及乡政府委员;二、监察及弹劾乡政府之人员;三、议决本乡之单行公约;四、议决乡长或乡政府委员会提交审议之事项;五、议决本乡人民或民主团体提交审议之事项;六、督促及检查乡政府执行乡参议会决议之事项;七、决议本乡应兴应革之事项”。*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近代史资料专刊: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文献汇辑》,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年,第59页。实体权利规定之详细堪比现行体系中乡镇人大之职权,令人赞叹。选举制度中还有大量的较为完善的边区、县、乡各级选举的程序性规定,保障了选举的可操作性。第一届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是指导边区选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其中就有很多程序性规定。另外,《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会议规程》以及《陕甘宁边区各级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也包含了众多关于边区选举程序、参议院选举原则等程序方面的规定。针对选举中出现的问题,当时的一些领导同志在陕甘宁边区机关报《新中华报》上发表多篇讲话稿和文章以指导选举工作,保障选举的有序进行。如谢觉哉在《新中华报》专门发表了《陕甘宁边区的选举与议会制度》一文,全面阐释陕甘宁边区的选举制度和选举中应注意的问题,如他谈道,虽然选举法没有规定,但“为要使选民易于到会,除乡选举以行政村为单位,无庸另划外,县以上的选举,不能是某个选举单位,一定要在一个地点投票,可以在几个地点投,所以虽在偏僻之区,选民能够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谢觉哉:《陕甘宁边区的选举与议会制度》,《新中华报》1940年7月16日第1版。这都是对当时选举制度的一些及时的补充和说明。另外陕甘宁边区民主选举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贯彻“三三制”选举原则。“三三制”原则是中国共产党为了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选举制度方面的重大创新。1940年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明确规定,各抗日根据地政权必须实行“三三制”,即“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42页。“三三制”经试点后很快推广开来,后来边区政府1941年5月1日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又名五一施政纲领)第五条明确提出:“本党愿与各党各派以及一切群众进行选举联盟,并在候选名单中确定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以便各党各派及无党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之管理,共产党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中共中央党校组织局编写:《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第190页。这项制度的实施起到了巩固抗日统一战线的目的。此外,各个抗日根据地为推进选举还发布了很多补充决定与指示,形成了一个中央与地方、实体与程序、制度规定和领导指示相统一的选举制度体系。这一体系从制度上全面地保障了人民能够平等地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也为后来的民主选举实践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最后是强化监督,保障选举公平公正。1941年2月7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各级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明确规定:边区各级选举委员会是管理选举的专门机关,选举委员会奉行“中立”原则,各级政府和法院领导干部及驻军长官不得兼任选举委员会委员,边区选举委员会办理并监督边区各级的选举事宜,保证选举能按照边区政府的要求公平公正地进行。《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第21条也明确规定:“以威逼利诱等舞弊妨害选举自由者,不问当选与否,除置之行为外,并将当事人及参加人提交法院依法惩处。”*中共中央党校组织局编写:《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第250页。显示了对选举舞弊的严格处理态度。“陕甘宁边区政府由陕甘宁边区参议会选举委员十三名,组织边区政府委员会,呈请国民政府加以委任,陕甘宁边区政府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由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在边区委员中选举之”,*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编:《陕西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卷,北京:档案出版社,1986年,第212页。各县乡政府的组成人员也由对应参议会选举产生,因此对经过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也成为选举监督的一部分。根据《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在边区和县设参议会,内设常驻议员,他们有权监督同级政府对参议会议案的执行。《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8条明确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处罚。”*《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新中华报》1941年5月1日第1版。《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也规定:“各级政府人员违反人民决议,或玩忽职守,应受到人民代表会议斥责或罢免,乡村则由人民直接罢免之。”*中共中央党校组织局编写:《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第560页。陕甘宁边区政府也特别重视对选举产生的公务人员的监督,于1938年出台了《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边区惩治贪污暂时条例》,1939年又出台了《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等一系列规章与条例,加强了对选举产生的政府公职人员的监督力度,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以上政策一言以蔽之,就是号召“放手发动群众,检查政府工作和人员”,以“发现问题,给予适当解决”。林伯渠在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的工作报告中谈到选民对代表的监督时指出:“延安县乡政府委员中连任者仅有133人,新当选者则为185人,61个乡长中有41个是新当选的;安定百分之七十乡、市政府人员是新任;绥德旧乡政府人员落选者达到1001人。”*林伯渠:《陕甘宁边区政府对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的工作报告》,1941年11月8日,中共中央党校组织局编写:《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第250页。从报告中可以看出选举产生的代表所面临的监督力度之大,也正是以上较为完善的体制克服了以权谋私、腐败贿选等种种弊端,才产生了真正为群众谋利的公务人员和各级参议会代表。

(二)边区民主选举的新闻宣传

边区群众头脑中几乎没有民主政治之概念,虽然民国政权也曾在边区推行过选举活动,但并没有贴近群众的真实需要,反而使得劳动群众对民主选举比较反感。中共中央认识到要搞好民主选举,当务之急是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工作,培养边区群众的民主意识,使他们能够主动参与到民主选举中来,因此边区政府立足于实际情况,创新宣传方式,大力做好选举的宣传工作,确保了选举顺利进行。

首先重视边区已有报纸、出版物等媒体的宣传。为了更好地宣传民主选举制度,中共陕甘宁边区委员会宣传部1937年9月20日专门发布了《关于召开边区议会推进民主政治的宣传大纲》,就陕甘宁边区的民主建设、边区议会召集的意义、边区人民应该积极地拥护自己的议会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阐述,并提出了“坚决把抗日的分子复选到边区议会中去,把真正能代表群众利益的代表复选到议会中去”的口号。*中共陕甘宁边区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召开边区议会推进民主政治的宣传大纲》,《新中华报》1938年9月20日第3版。《新中华报》及后来的《解放日报》在参议会选举前后共发表了350余篇有关选举的文章,以及时提供选举消息、做好选举宣传与解释工作。当时边区选举委员会出版的《选举通讯》是对选举影响最大的刊物之一,《选举通讯》共出版了9期,每期发行都在2000份以上。边区民政厅及各级选举委员会还会不定期印刷一些宣传资料、标语口号、选举漫画、街头报、宣传小册子等来扩大宣传效果,同时为了使选民多选出女性参议员,边区政府还制定了特别的宣传语,鼓动“妇女们在此次竞选活动中,要大大加油,选出自己的参议员参加政权工作,这样才能解决自己的利害问题”。*陕甘宁边区民政厅编:《一九四一年陕甘宁边区乡选总结》,内部材料未出版,1942年,第34页。在进行文字宣传时,不仅宣传画、宣传语、海报注重口语化、通俗化,官方报道也特别注意语言的通俗易懂,最典型的是中共西北中央局宣传部为了配合“三三制”宣传而编印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及其解释》,其中在前言部分提道:“这个纲领是根据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总理遗嘱(就是孙中山快要死了叮嘱后辈的话)和中共中央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原则写出来的。”*中共中央党校组织局编写:《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第212页。这种宣传与注解方式直白易懂,适合以农民为主体的边区干部的实际情况,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其次,在重视传统媒体的同时,充分利用了当时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口头宣传方式。边区政府积极利用各种群众大会、庙会等进行宣传动员,还按照社会地位和职业,在不同的时间召开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引导他们积极参加选举工作。各级选举委员会根据延安群众能歌善舞的特点,创作了大量的秧歌、歌曲、话剧等,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如“定边三边分区选委会现已分头下乡进行工作,同时在市区召集文化界选举宣传座谈会,决定以下工作:一、出版选举街头报,二、排演选举剧,三、化妆宣传,四、大量出壁报,五、编制小调,六、出版选举漫画”。*《选举通讯(定边讯)》,《解放日报》1941年5月17日第2版。又如当时传唱很广的《选举小调》,其歌词为“民主政治要实行,选举是为了老百姓,咱们要选什么人办事又好又公平,还不耍私情。选举不分什么人,男女穷富都平等,自己来管自己事,不许任何人贪污,欺压老百姓”,*陕甘宁边区民政厅编:《一九四一年陕甘宁边区乡选总结》,第26页。就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唱出了选举的意义。话剧《竞选》由清涧选区的学生排练而成,讲述的是好人当选后为民办事深得老百姓拥戴的故事。该剧在清涧演出后影响很大,在群众中反响异常热烈,经鲁艺实验剧团重新排演后,又于1941年4月在延安的中央大礼堂进行了公演。*《边区所派选训工作团深入农村工作》,《新中华报》1941年4月13日第3版。歌曲、话剧等宣传方式简单明快,受到了延安老百姓的欢迎,推动了选举宣传工作的开展。

最后,注重发挥宣传队伍的宣传作用。边区特别重视民主选举宣传队伍建设,为此专门召开训练班培训宣传干部。谢觉哉在训练班开学会上说道:“选举的重要,不再说。同时,选举也不是一容易办好的事。所以要开训练班,训练班所讲的,是接受旧民主主义时代的选举的精华,而扬其糟粕,添上新民主主义历次选举的经验,给同志们备个基础。至于在这基础上更发展光大,那是同志们实际去做的时候的事。”*谢觉哉:《谈谈选举训练班——在开学会上讲话》,《新中华报》1941年1月31日第4版。边区领导如林伯渠、刘景范以及当时的一些党政军领导结合当时边区的主要任务和选举需要分别给学员授课。训练班采取灵活的授课方式,既有理论学习,又有自由讨论,同时还有案例教学,通过多方面的培训,给全边区的选举工作干部打下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这些学员在培训结束后即分赴边区各地,或培训当地干部,如“绥德分区的清涧县1941年3月11日开办县级选举训练班,学员总计34人,受训时间7天。训练班课程内容包括:选举条例、议会组织条例、选举方法、三三制政权问题、乡市民主制度的重要及其实施。县级训练班结束之后,就接着举办乡市(保)训练班”,*陕甘宁边区民政厅编:《一九四一年陕甘宁边区乡选总结》,第15页。或直接参与宣传动员,在选举宣传中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边区政府还重视发动广大的教师和学生队伍进行选举宣传,创造性地将选举宣传工作与教育工作相结合。在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的陕北农村,学校是为数不多的文化人聚集的地方,为了动员老师和学生加入到选举宣传工作中来,边区教育厅下发了要求教育工作配合选举的指示,各县各乡召开会议落实指示精神,加强对教员的培训。各个学校还搜集与选举有关的真实事例,编入学生的课本,使学生和青年人对选举有一定的了解。同时各学校教员和学生组成了宣传队,排练话剧等节目到农村进行宣传和动员。如“清涧县老君殿的小学教员们集体讨论十天,专门编出了选举课程,鼓励学生们参加群众大会,分别去农村宣传。选举动员工作中,小学学生和教员宣传的收效是最大的。清涧县一共有52个乡,仅清涧的学校系统就组织了115个宣传队,881个农村工作组,其他的县份也都有类似的学校选举宣传组织”。*陕甘宁边区民政厅编:《一九四一年陕甘宁边区乡选总结》,第25页。教育工作者在进行宣传的同时,也积极投入到选举当中,“无论教育工作人员,中学师范和小学教员,具备有选举资格的,都积极准备到举行选举时热烈地参加选举,有被选举权的,积极地参加竞选”。*《教育工作与选举运动》,《新中华报》1941年3月30日第4版。边区政府积极动员学生进行宣传,使选举宣传工作成为了教育工作的一部分,边区一千多所学校就是一千多个宣传阵地,从而有力地调动了农村选民的热情,促进了农村选举工作的开展。

二、社会各阶层对边区民主选举的回应

由于陕甘宁边区实行了符合实际的民主选举制度,不同阶层群众逐渐接受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而且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参政议政、献言献策,主动参与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为根据地的发展以及抗战的最后胜利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一)参政议政主体的多元化

由于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实行除了托派外所有边区群众不分性别、阶级、党派、信仰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举政策,改变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只有工人、农民、红军战士及一切劳苦大众和他们的家属等苏维埃公民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规定,加上《陕甘宁边区纲领》对“三三制”原则的强调,参政主体比中央苏区时期更加丰富和多元。陕甘宁边区共召开过三届四次边区参议会议,其议员囊括了各个阶层的代表。如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选举时,“女选民在增加,女参议员不断的当选,……如延安市排庄乡女选民数目占选民之二分之一,绥德各保四百六十六位参议员中有八十个女参议员,占全体参议员六分之一”。*《动员边区妇女来参加选举运动》,《解放日报》1941年6月21日第1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的召开时间在《五一施政纲领》发表之后,因此参议会的构成进一步体现了各方的平衡。据统计,该次会议与会议员共219人,其中共产党员123人,国民党员24人,救国会员1人,蒙、回、藏等少数民族代表10人,其他非党人士61人。会议最后选出正副议长及常驻委员9人,共产党员只占3人。边区政府副主席李鼎铭在谈到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组成时说:“一百七十位边区参议员里头,有工人六,贫农六十九,富农二十六,商人九,地主三十四,其他八,回回三人,蒙古人三个,妇女七人。”*中共中央党校组织局编写:《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第542页。根据边区法律规定,参议会和边区各级政府机关构成边区国家机关,而政府隶属于参议会,政府机关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由参议会选举决定。经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而来陕甘宁边区政府委员共18人,其中就有少数民族2人,当边区政府委员中的共产党员达到7人时,徐特立当即申请退出,并经大会同意,由非党人士白文焕替补,保证了共产党员只占6人,从而落实了“三三制”政策。而经第三届参议会选举出的19名边区政府委员中也有阿拉并巴音和蔡登霄两位少数民族委员。从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及边区政府机关的人员构成来看,陕甘宁边区政权组织有不同阶层成员和不同民族代表的参与,体现了参政议政主体的多元性。

(二)参政议政方式的多样性

各阶层群众以自己的方式参政议政,呈现出参政形式的多样性。经过宣传动员,社会各阶层民众积极参加民主选举,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在陕甘宁边区第一次参议会召开前,为选举各级议员,一般的地方有80%~90%的选民参加了投票,如“延安一般的均是到了百分之八十以上,尤其是北一区差不多全部参加了,老太太都觉得更非到会不可”。*林伯渠:《陕甘宁边区政府对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的工作报告》,1939年1月,中共中央党校组织局编写:《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第118页。各地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形成了画票法(画杠法、划图法)、背箱子、投豆法等一些行之有效的选举方式。社会各阶层不仅积极参加选举,而且很多人参与了基层政权建设,很多妇女、民主人士和少数民族人士当选为议员或政府人员,如“陕甘宁边区进行第二届各级参议会选举,共选出乡级女参议员2005人,县级167人,边区级17人,还有许多妇女担任乡长、区长”。*全国妇联:《中国妇女运动史》,北京:春秋出版社,1989年,第496页。李鼎铭以资深的开明绅士身份当选边区政府副主席,安文钦等众多开明绅士当选各级抗日根据地参议会副议长和议员。议员参与政权建设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提交提案反映群众关心的问题。当时议员们提交提案的热情高涨,1939年1月31日陕甘宁边区第一次参议会召开时各界代表就已经提出了12项重要提案,到1941年11月18日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召开时,大会更是收到了军事、政法、财经、文教、经建、特种共计6大类380余件提案,*中共中央党校组织局编写:《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第377页。议员的参政热情可见一斑。其中张琴秋等女议员提出了妇女教育案、加强保护妇孺工作案及加强对妇女工作帮助案,边区妇联也提出了加强女子教育案等多项涉及妇女的议案。同时无党派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也通过提案参政议政,如马国藩等提出了建立回民自治乡案,李鼎铭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慎重提出了著名的“精兵简政”议案,毛泽东认为“这个办法很好,恰恰是改造我们的机关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对症药”,*中共延安地委统战部、延安革命纪念馆:《李鼎铭研究资料选》,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24页。党中央立即向各抗日根据地发出精兵简政的指示。很多提案都是结合边区实际而提出,得到了边区政府的重视并很快得以执行。社会各阶层还加入到建设与保卫民主政权的队伍之中,如陕甘宁边区妇联在当地影响很大,很多妇女都参加了妇女联合会,这些组织开展了织布比赛、慰问前线战士等多项活动,组织妇女积极参加生产实践,支援抗战,很多妇女因此成为参政议政和支援抗日的模范。各地的民主人士也纷纷组成各种绅士参观团、开明绅士学习团等到各个抗日根据地参观,边区也经常组织开明绅士参加座谈会,了解学习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通过参加此类活动,部分民主人士的思想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很多人后来都拥护党的领导,向政府献计献策,为边区的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三、陕甘宁边区民主选举对当下民主建设的启示

从1935年10月到达陕北吴起镇至1948年3月离开陕北转战华北,党中央在陕北领导中国革命长达13年。中央到达陕北之初,既要团结陕北老区最广大人民群众,又要面对抗日战争形势的新变化,审时度势后进行了陕甘宁边区民主选举制度的探索。这种民主选举制度的实质就是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团结各阶层群众,凝聚共识,科学决策,共度难关。这个制度团结了边区绝大多数群众,议员积极参与基层政权建设,纷纷献计献策,组成了团结抗日的大联盟。当前我国进入改革的转型期,社会中多元利益诉求增多,社会管理需要群策群力。习近平同志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它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源自近代以后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进程,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21日,http:∥news.xinhuanet.com/2014-09/21/c_1112564804.htm。中共中央也在2015年6月25日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协商民主的方针政策。“协商民主”的核心就是尊重各阶层权利,通过公众参与,在政策和法律制定上达成共识,实现社会的共同治理。在民主制度仍有待健全的今天,回顾陕甘宁边区的这段历史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史云鹏)

A Study on the Democratic Election in Shaanxi-Gansu-Ningxia Border Area——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egislation Design and News Propaganda

Liu Chi, Ma Cheng

To win the War of Resistance against Japanese Aggression,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proposed to establish the Anti-Japanese National United Front in the border regions of Shaanxi, Gansu and Ningxia, formulated the democratic election institution to ensure the equal participation of patriotic personages, and, through publicity of various means, put the grass-root democratic election into favorable practice. Responding positively to governments of Border Regions, people of all walks of life participated in democratic election, joining enthusiastically in the management of State affairs in different forms, which not only provided excellent experience for subsequent democratic election, but also set a good example for today's socialist deliberative democracy.

Shaanxi-Gansu-Ningxia Border Region, democratic election, legislation design, publicity

刘驰,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讲师、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西安710063);马成,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西安710063)

司法部课题 “由动员到参与:陕甘宁边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研究” (15SFB5008);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 “陕甘宁边区基层民主选举研究——基于乡级选举实践的分析” (12E023)

K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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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766(2016)05-00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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