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

2016-04-05 05:02毛慧颖李培琴李体芳
四川农业科技 2016年1期
关键词:调研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

王 毅,毛慧颖,李培琴,谢 颖,李体芳

(四川省雅安市农科所,四川 雅安 625014)



石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

王毅,毛慧颖,李培琴,谢颖,李体芳

(四川省雅安市农科所,四川 雅安 625014)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带动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有效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结构调整和科学技术的推广运用等方面正逐渐凸显其重要性。石棉县做为雅安地区具有代表性的山区县,笔者对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存在问题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一些思考建议,希望对石棉县农民合作社的探讨能对雅安乃至全省山区县的合作社发展起到借鉴作用。

关键词:石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

我国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县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有175个,其中已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54个,其中联合社1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20个。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以统一生产销售农产品,统一购买生产资料和从事农产品的加工等方式为社员服务。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带动下,提高了全县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效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结构调整和科学技术的推广运用,在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当前农民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目前,石棉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处在发展初期阶段,但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在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促进了特色产业生产发展和助农增收。

1.1组织及规模

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成员7135户,占全县农户数的26.81%;带动农户13860户,占全县农户数的52.01%。2014年,由政府搭台,13个黄果柑合作社自发组阁,成立了“石棉黄金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1.2业务活动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活动范围涵盖了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从事产供销一体化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占10%,以生产销售为主的占 45%,以生产服务为主的占4%,以运销服务为主的占 5%,开展其他服务的占10%。

1.3产业分布情况

按产业划分:黄果柑产业33个,枇杷产业21个,核桃产业36个,蔬菜19个,养殖业(草科鸡、猪)38个,中药材6个,其他21个。按经营内容划分:生产经营型的120个,技术服务型的36个,加工生产型的18个;其中创建为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4个,创建为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7个;专业合作社争取到省级项目资金130万元,获得国、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先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7个,奖补资金110万元。

1.4功能发挥与效益情况

通过专合社运作,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比同等条件未加入的农户人均年增收20%左右,农资上平均节约成本350元/667m2。全县合计,社员户年增收达2800万元,节约成本1150万元,相当于全县农民人均增收493.75元。

2当前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石棉县农民专业合作发展已有一定规模,在组织成员联合发展特色产业,规模生产,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创建品牌,统一标准质量,将农户组织起来抱团创市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同时在提高农民素质,推进产业化经营,将政府支持农业的政策得到落实等方面发挥了作用。但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还存在合作社内部运行不规范,管理机制不健全,整体水平不高,规模普遍较小,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

2.1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自身存在的问题

2.1.1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石棉县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内部机构不健全、产权制度不明晰、决策不民主、盈余分配不规范等方面,拟定的合作社章程及相关制度只是为了满足登记注册合作社而流于形式的纸质材料,绝大部分合作社未按章程及制度为成员服务,导致合作社成立后规模小,辐射带动能力不强。

2.1.2盲目注册,组建合作社目的不明确有的为了完成县乡目标任务或为了享受减免税收而成立,只是一个机构而已;有的为了争取各级项目扶持而成立,没有经营活动;有的顺应发展为产业服务而成立,注册了很长时间,一直不知道怎么运作或运作不规范。自2007年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全县累计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75家,除村支两委牵头成立的合作社,利用村活动室有办公场所外,现有85%的合作社基本无办公场所,纯属名存实亡,基本未开展业务。

2.1.3合作社与成员之间没有形成利益链合作社内部缺少懂经营会管理的能人,缺少启动资金,加之决策、议事等内部约束管理机制不健全,出现合作社组织与成员之间无截然分开,相互之间基本无利益关系,截止目前,无一合作社产生利润。

2.1.4发展层次不高,带动能力不强石棉县农民专合组织自身经营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服务层次低,产品科技含量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在生产组织方面,一些合作社与成员之间联系不够紧密,他们之间只是物资供应和技术服务等低层次的合作,不能有效地组织规模生产。在技术组织方面,由于没有建立健全完善的试点示范推广机制,有的合作社成员宁愿相信自己的经验,也不愿意在新品种、新技术的应用上按指导进行管理。在营销组织方面,相当部分合作社处于生产一线,营销方面几乎是空白,缺乏必要的再联合。

2.2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层面存在的问题

2.2.1合作社法知识学习不够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在发展中普遍存在运行不规范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学习深度不够。虽然国家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但由于宣传培训不够,往往停留在报刊杂志、广播电台和领导讲话上,业务部门也不过1~2人兼职熟悉点皮毛知识,造成干部不知道怎样指导合作社,农民不知道怎样管理和运营合作社,合作社缺乏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营销人员。有的合作社拿了营业执照,多年不知道怎么开展工作。

2.2.2制度不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出台后,石棉县未配套出台规范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导致各级各部门开展指导工作有些茫然。

2.2.3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县上无明确总牵头部门,造成多头管理,职能职责不明确,部门与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和配合,加之业务部门未配套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规范运作工作力度不够,还停留于注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层面上,对合作社登记注册把关审核不严,指导不力。如有的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注册合作社,造成合作社迅速发展,实际规范运作不到位。

2.2.4农民主体意识不强长期以来,政府为了引导农民找到一条致富之路,加快发展步伐,提升产业,从制定规划、落实栽植、生产管理、市场营销等环节大包大揽,使部分农民养成了严重的等、靠、要思想,对产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主体意识严重错位。

3规范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1争取项目扶持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需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出台后,国家、省、市每年制定政策,落实专项资金扶持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基地建设、合作社自身建设和农产品原产地初加工等项目建设。争取各级项目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助于规范合作社标准化运作,更好地为社员服务,促进石棉县农业产业基地健康持续发展。如2012年经过农业部门积极争取,小马黄果柑专业合作社和华荣草科鸡专业合作社,分别争取到国家项目资金50万元,主要用于合作社自身建设、品牌建设、市场运销以及基地建设。近年石棉农民专业合作社共获得各项奖补资金200多万元,但总体项目和资金偏少。

3.2产业基地建设和品牌统一打造的需要

规范专业合作社管理,政府可以引导管理规范的专业合作社将分散的农户生产组织起来,形成规模生产,批量采购生产资料,降低生产成本,统一生产标准,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统一打造品牌,开拓农产品销售市场,建立农产品销售信息网络,通过市场促进产业基地标准化建设,扭转产业发展政府主动,农户被动的局面。

3.3确保产品销售渠道畅通,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

分散的农户进入市场,销售农产品与采购生产资料,交易成本高,而谈判地位低,规范专业合作社运作,将分散的农户交易集中起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谈判地位,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群众“卖难”、“买难”的问题,确保农产品销售渠道畅通,农民的收入得到有效保障。2014年成立的黄果柑联合社在销售过程中,统一制定指导价,统一制定果品标准,订单销售,黄果柑销售价格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0.2~0.3元/kg,增收3200~4800万元,仅销售价格的提高,农民人均增收400~600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营销效果。

3.4当前合作社的发展现状需要规范管理

目前,全县成立的175个不同行业的合作社运作不规范,既存在自身内部的原因,也有各级各部部门发挥职能作用不够的因素,致使合作社管理不规范,为成员服务差,效益体现不明显,成员对合作社信任度不高,出现合作社发展缓慢,规模小,辐射带动能力弱的问题。

4规范合作社管理的建议

4.1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充分认识发展合作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是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在中央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指导下,为解决小规模的家庭生产与农产品大市场之间的矛盾,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并逐步发展壮大的。本质是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合作社。主要作用是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共同进入市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调整产业结构,稳定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提高农民素质,全面落实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政策。因此,建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纳入普法知识内容。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培训、贯彻落实有关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

4.2健全机制,规范管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建议由县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石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建立由农工办牵头相关部门组成专业合作社服务指导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研究分析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工作。明确部门、乡镇的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指导合作社发展的工作方案,部门与部门、部门与乡镇之间加强协调配合,依法依规指导合作社规范化运作。各级各部门在引导合作发展的同时,还要及时解决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鼓励合作社积极申报创建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社,申报各级项目资金支持合作社基地建设、自身建设、品牌创建、壮大发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对已登记注册的合作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撤销登记。对未按合作社法规范管理的限期整改。

4.3建立完善扶持合作社发展的奖励政策

鉴于目前全县合作社尚处在发展初级阶段,建议县委、县政府制定支持县级以上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鼓励科技人员加入合作社指导基地建设,解决合作社缺技术人员的问题;二是鼓励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加入合作社,解决合作社缺能人的问题;三是制定金融信贷扶持政策,解决合作社缺启动资金的问题;四是鼓励合作社树立品牌意识,积极申报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统一商标注册,解决特色产业品牌效益低的问题;五是将合作社的指导与服务纳入乡镇与涉及部门的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解决部门、乡镇对合作社管理、指导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4.4健全民主科学的管理制度,规范发展

专业合作组织的主体是农民。要真正达到“民办、民管、民受益”,确保全体成员的主体地位和经济利益,健全落实制度、强化监督约束是关键。一是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从组织的性质、经营范围、选举办法、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严格界定,做到公开公正、人人接受,特别是专业合作组织的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都要公开民主选举;二是要民主决策,充分发挥农民在专业合作组织中的主体作用。凡属重大事项都要通过召开全体社员(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讨论和决策,使农民自主地开展劳动、资本、技术和营销合作;三要提高财务管理的民主程度。财务要公开、监督审计要透明,社员要有独立发表意见的权利,通过表决来形成全体成员的统一意志。

总之,合作社在解决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引导农民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尽管合作社在管理不规范,机制不健全,规模小,辐射带动能力差的现象存在,只要充分认识到发展合作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在一定的时间内规范现有合作社管理,扶持和引导其健康发展,是必要的、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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