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先波,柏传林
军队优惠医疗对象持卡就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夏先波,柏传林
医保改革;军队医院;优惠医疗;对策
军队优惠医疗对象主要是随军“双无”家属(配偶及子女)及随军供养的军人父母,现就相关问题探讨如下。
1.1 “惜保”现象 家属随军条件调整后,大批连级干部家属随军,军队医疗机构保障的人数多了,保障任务重了,投入加大了,保障压力大了,少数医院出现“惜用”现象的抬头[1]。
1.2 “拒保”现象 2004年起,由体系医院采集信息并审核后申办医疗卡,2010年起,部队团以上单位成立了保障卡办公室(卡办),由卡办负责信息采集、审核后申办保障卡。医疗卡申办的主体和程序变了,体系医院不参与审核、申办环节,信息不对等,少数医院不采信、不接受,保障卡成了“无效卡”;少数医院以无法认定随军家属是否在地方有医保为由而拒绝或推诿持卡就医,有的只接受未成年子女就医。这种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伤及优惠医疗对象的尊严,损及军人家属合法权益。
1.3 “无保”现象 (1)无卡[2]。新增优惠医疗对象保障卡申办不及时;保障卡丢失、损坏后补办不及时;到体系医院办理临时就医卡程序多,耗时长,有效期短。长期无卡,无法持卡就医。(2)无用卡。远离军队医疗机构的优惠医疗对象,就医不方便,有卡用不上,往往只能望“卡”兴叹。
1.4 “骗保”现象 办卡人员原则性不强,办了“人情卡”;保障人数众多,人员构成复杂,相关信息采集数据有误,办了“冒名卡”;关联军人转业、退伍、调动后家属保障卡没及时变更及随军家属就业后未及时销卡成了“终身卡”[1]。
2.1 严格把握政策,处理灵活机动 (1)有利原则。对于有职工医疗保险的遗属,根据其生活状况或个人自愿也让其享受军队优惠或免费医疗待遇;对于随军前在原籍有职工医疗保险,随军随队后“双无”的家属,为就医方便,也应享受军队优惠医疗待遇;对于已满18岁未就业的子女,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延续其优惠医疗待遇至其就业时止。(2)多重保障原则。对于远离军队医疗机构的优惠对象,除享受军队优惠医疗外,设法纳入社会医疗保险[1],以便就近医疗,小病有社保,大病有军队优惠医疗;或者大病有多重保障,部队推动驻地政府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筹资管理,以政府购买商业保险的形式,形成政府和部队、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多重保障机制。(3)就高不就低,就宽不就严原则[3]。对于个人购买了新农合(门诊费用自理;住院报销比率: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40~ 50%)或城镇居民医保(门诊限额220元/年;住院报销比率: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40%左右)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门诊及住院费用与新农合相同)的“双无”家属,因为上述三种社保的门诊及住院费用在合理诊疗范围内相对于军队优惠医疗(门诊优惠80%,住院优惠90%)报销比率较低,个人承担部分较高,因此这部分家属应允许同时享受军队优惠医疗,以充分体现对军人及其家属的关怀[2]。
2.2 提高工作效率,严格身份界定 (1)随时申办保障卡。卡办要主动作为,确保“双无”的前提下,审核一批上报一批,尽可能做到不拖延、不因材料不全而耽误上报,尽快申办、及时补办。(2)尽快办临时卡。体系医院根据卡办提供的信息尽快办理临时卡,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必要时先就医再补办。(3)及时注销保障卡。体系医院与卡办通力合作,交互审查,定时审卡,及时销卡,杜绝“终身卡”“人情卡”。
2.3 建立快捷的信息通道,形成联审机制 (1)军地通报机制。国家和各省市都建立了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发布并登记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适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卡办和体系医院应积极与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建立联络机制,掌握当地随军家属就业和社会保障类别,及时做好优惠医疗对象身份确认。已就业的要通报当地驻军和医院,取消优惠医疗待遇和生活补贴。(2)军内协作机制。卡办与体系医院要相互协作,联审联办,不要相互扯皮,信息互通互认,启用“无效卡”,激活“无用卡”,保障随军家属有病能就医,就医有方便。(3)军内监督机制。总部和军区与各驻军医院建立数据链接,定期审查各体系医院军队优惠医疗对象门诊及收治率、药品及器械应用等情况。构建合理的评价体系,建立奖惩制度,奖励先进,惩戒“惜保”“不保”的单位和个人。
2.4 坚持为兵服务方向,加强医院内部管理 (1)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工作中要细心、热心、耐心、有责任心和同情心,医务人员应把医疗服务当“人心工程”,杜绝“惜用”现象,同时对防范滥用和资源浪费加强有效的监控。(2)医院要加强营院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创造和谐军营,抓经济效益的同时,要注重社会效益,满足优惠医疗对象的合理需求。
[1]申明达,王 宏,赵强元,等.军队医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J].人民军医,2008,51(1):55.
[2]王建忠.基层医疗卡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人民军医,2008,51(1):54.
[3]戴 辉,浦金辉,文其武.军队知保改革信息采集的主要做法[J].人民军医,2006,49(3):182.
[2016-05-16收稿,2016-06-14修回] [本文编辑:刘立平]
R197.32
C
10.14172/j.issn1671-4008.2016.12.042
432100湖北孝感,孝感军分区干休所(夏先波);山东淄博,解放军71146部队周村干休所(柏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