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知行合一”观的多维阐释及伦理价值

2016-04-03 06:57吴潮雷牛小侠
关键词:格物知行合一道德行为

吴潮雷,牛小侠

(吉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00)

王阳明“知行合一”观的多维阐释及伦理价值

吴潮雷,牛小侠

(吉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00)

自“知之匪艰,行之惟艰”的说法被提出之后,知与行在中国儒学思想中就一直是个非常重要的命题。知行两者的关系是王阳明伦理思想的核心内容,并从多个维度对其进行阐述;王阳明的知行观将“知”和“行”视为一个统一的过程;知行合一观可以有效地解决言行不一的伦理道德问题——只有知行达到统一才能真正至善。

知行合一;道德践履;良知

知与行的问题最早可以上溯到《尚书·说命》中的“知之匪艰,行之惟艰”。之后,知与行就一直是历代先哲比较关注的问题。在王阳明之前的知行思想中,大多都是将知与行分离开来,而到王阳明那里知与行才真正达到统一。在王阳明的心学思想中,“知行合一”是其思想的核心,这一思想的形成也是他圣人志向确立并且践行这一道德理想过程的体认。王阳明所提出的“知行合一”这一命题,在伦理学意义上是道德践履的问题。就知行关系而言,知与行在王阳明那里分别从知行同一、知为知识、知为良知三个维度达到统一并进行铺展。“知行合一”思想之所以能在我国流行开来,是因为其在社会不同领域有着不同的精神内容,放眼我们当今社会,“知行合一”思想仍然有着许多可以借鉴的地方。

一、王阳明“知行合一”观的内涵阐释

在王阳明思想体系中,良知和致良知是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王阳明“知行合一”观在其心学体系中所扮演着的方法论角色决定着其知行观与致良知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王阳明“知行合一”观即是如何通过实践去达到良知之境的过程的逻辑展开。王阳明说:“《易》谓知至至之,知至者知也,至之者致知也,此知行所以合一也。近世格物致知之说,只一知字尚未有下落,若致字工夫,全不曾道着,此知行所以为二也。”显然,王阳明“知行合一”说主要是针对朱学而发,朱熹认为“知”是先于知而又对“行”起导向性的作用的独立存在,要实践行必先知,而他正是针对朱学之偏提出“知行合一”说。

知是一个主观性的范畴,而行是主观见之于客观、标志行为主体的人外在客观行为的存在。王阳明却是对知行关系重新审视,与朱熹观点不同,王阳明恰恰是对两者的存在方式重新建构,“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这显然是将“知”和“行”从朱熹认为的两个独立性的存在向整体性方式进行了转换。在王阳明看来,“知”恰恰是行在未发之前的存在状态,即意识流动,而行却是“知”主观见之于客观得以实现的途径。同时,就知行之间所存在的内在逻辑联系来说,王阳明却是在朱熹观点基础之上进行了加强,“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精确明察处即是知”,朱熹认为,行是对知起导向性作用或者说是先于知的,而王阳明却是打破了这种“知先行后”的逻辑关系,重新建构起新的逻辑关系——知和行可以在不同境遇下进行相互转化、相互体现。如此,使得知行本为一体的存在方式更为充分。

二、王阳明“知行合一”观的多维度阐释

(一)“同一”维度的“知行合一”“知”与“行”的关系作为王阳明伦理思想中的核心问题,不再是朱熹所认为的相互独立的两部分,而是密不可分、相互交融的。王阳明讲:“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若会得时,只说一个知,已自有行在;只说一个行,已自有知在。”在王阳明看来,任何“行”都必定包含着“知”的存在,正是因为“知”的引导作用,主体的道德行为才会有发生的可能;由“知”外化出来的道德行为才是“知”最真实、最可靠之表达,“行”作为道德行为的终结才是“知”的最终呈现。就道德行为活动来说,“知”和“行”是共同存在、密不可分的,并且分别各自是作为一个道德行为过程中的一部分而呈现的。因此,在同一性层面来说,两者在道德践履的整个过程中是彼此交融、不可分割的关系。

在王阳明看来,“知”与“行”本来就是一物,即“知行同一”,而真正能让两者达到同一的理论基础和前提就是“知”为真知、“行”为真行。王阳明讲“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可以看出,从本体论意义看来,知行彼此交融、互相包含的一体关系即为知行本体。“知”的“真切笃实”属性与“行”的“明觉精察”属性只不过是“知”与“行”本体在不同的存在境域下的不同呈现——人的道德实践过程受多种因素的干扰,所以在行的过程中要“明觉精察”,否则便是任意胡为,这同时也意味着要知就得真切笃实。“知”和“行”作为一个整体,“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实际上是“知”作为“行”的客观存在而发生的存在境域以及存在方式的转变,“行”是“知”在某种特定境域下的具体呈现。因此,“知行”作为一个道德实践过程,是“知”由一种抽象性的道德理论存在而被外在显化、表达的过程。以“行”为标志的道德践履过程的终结其实是“知”的存在样态得以转化的过程。在“知”作为一种抽象的道德理论与“行”的外在形式表达之间,如果单单的说,有“知”必有“行”逻辑上似乎没有那么严谨。因此,王阳明补充到一点——“我今说个知行合一,正要人晓得: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发动处有不善,便将这不善的念克倒了,须要彻根彻底,不使那一念不善潜在胸中。”在王阳明看来,意念的流动即是“行”,在整个道德践履的过程中,至善之念既与道德理论形式而存在的“知”在存在形式上得到统一,也与外化的“行”在形态上得到统一,从而使得“知”作为抽象性存在与作为外在表达的“行”之间得到完美衔接。因此,董平先生说:“真正重要的是,只有把意识的流动理解为‘内在之行’或作为某种客观性而呈现出来的‘行’的‘前形态’,‘知行合一’之说才可能真正贯彻到底而成为颠扑不破,也才可能使人的活动体现出‘彻内彻外’的完整性与统一性。”

(二)知识维度的“知行合一”在宋明理学中,“格物致知”是“格”万事万物而获取万事万物之理的过程,这就不可避免的与“知行”联系在一块。朱熹认为,“格物致知”是以“理一分殊”为理论前提的,一物有一物之理,普遍事物各有其理,这种普遍存在的理就是理的“分殊”,普遍事物之理的总和是“理一”,即“太极”,故“格物致知”就在于穷究事事物物之理而认识本体之理。在朱熹看来,“格物致知”的具体展开表现为对存在于普遍事物之理的获取,即事物知识的外化。这种知识的外化、显现是知识作为客观存在的事物之“理”进行的存在状态的主观性变化。所以,“格物”的这一过程,本质上就是作为主体的人主观上对于客观存在的事物之理的获取。因此,事物的“分殊之理”在被“格”出前后,其性质就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也就是说,“分殊之理”是以主体性的意志对知识的客观性同化的结果,从而使知识的存在形式由外在于主体的客观存在向内在于主体的主观存在。

王阳明的“知行合一”的提出,原本是与朱熹的“格物致知”观点紧密联系的,这也就决定了“知行合一”在其伦理思想中一定包含“知识”这一层面。王阳明说:“夫学、问、思、辩、行,皆所以为学,未有学而不行者也。如言学孝,则必服劳奉养,躬行孝道,然后谓之学,岂徒悬空口耳讲说,而遂可以谓之学孝乎?……天下岂有不行而学者邪?岂有不行而遂可谓之穷理者邪?”“学孝”作为道德实践之过程,也即是“孝”作为道德理论知识而被获取的过程。如此,就知识层面而言,“孝”只是“学”的某个方向或维度,故“知”与“行”都不可能彼此相分离使得他们各自获得独立而存在。反而,“知”必需借“行”来外化、显现其本身——“孝”既要在“躬行”中去“学”得,也要在“躬行”中得以表达。从王阳明“知行本体”的角度来说,“行”(实践)不仅是“知”(道德)的表现形式,更是道德作为知识而得以外化表达的根本途径。在王阳明看来,“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意识流动、思想知觉活动都被划分在“行”的领域之内,诸如“学”、“问”、“思”、“辩”对于道德的切身践履也是行,即真知。就知识层面而言,真知表示人自身已拥有了高度的道德自觉性和约束性。所以,真知之人必定会在自我高度的道德自觉性和自律性的规范约束之下,把他所了解的道德知识付诸于实际行动中去,从而解决了知与行之脱节的伦理问题。反之,知而不行,正是说明了行为主体还未有真正达到“真知”。

(三)良知维度的“知行合一”朱熹以理存在于事物为基础“格物”以“穷理”,这在王阳明看来,从逻辑上是说不通的,因为以朱熹的观点,“物”是独立于“心”之外的,心、物之间是一种二元对峙的主客关系。如此,“穷理”也就无法避免的以“心”主观上生硬勉强的去拼凑以获得事物之理,如此,就使得“格物”成为外在于“心”的实践行为。其次,王阳明提出:“先儒解格物为格天下之物,天下之物如何格得?且谓一草一木亦皆有理,今如何去格?纵格得草木来,如何反来诚得自家意?”外在于“心”的“格物”对事物之理的生硬拼凑是与心本来的精神面貌以及“格物”的本意是相悖的。这显然是王阳明对朱熹“格物”而获取客观存在于事物之理可能性以及“格物”与“诚意”之间必然联系的质疑。在王阳明看来,朱熹的以“格物”为起点的“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说法在逻辑上是脱节的。

对此,王阳明重新阐释了“格物致知”:“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正其不正者,去恶之谓也。归于正者,为善之谓也。”王阳明对于“格物”之“物”的理解为“事”:“物者,事也,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之所在之事谓之物。”“意之所用,必有其物,物即事也。”可见,对于“物”的理解,王阳明是将其与“意”相联系的。“意”是由心产生的,而心又是身体的主宰,如此,心、意、物得到了完整的统一。“心者,身之主也,而心之虚灵明觉,即所谓本然之良知也”,即是“致良知”。“格物”的含义在王阳明那里重新得到解释,从而消除掉了朱熹以“格物”为起点的“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环节之间的脱节问题。如此,所有的问题就归结到“知良知”的问题上来。王阳明说:“若鄙人之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良知”作为道德主体的本来状态——“寂体”状态,经过道德主体自发的行为——“致”而得以充分的表达外化的过程,即意味着人的道德行为的开始。“事事物物皆得其理”即是行为“致”的最终结果。显然,这是在“良知”层面,“知”与“行”达到统一的结果。或者说,通过主体的“知”与“行”的统一而使得道德本来的形态得以显现的过程,就主观上已经舍弃掉了其本来的客观性。“知”在“良知”层面上来讲,“知”与“行”的“合一”实质上就是道德行为主体与客观事物构成联系,并构建其内心世界与客观道德世界的途径。

三、王阳明“知行合一”观的伦理价值

黑格尔曾经提到,中国的孔子、老子充其量是道德讲师,而不是思辨者。这一方面说明中西方哲学的差异所在,更从另一方面说明中国的儒学充斥着浓重的道德色彩。回望中国历史,中国历代先哲都特别重视道德修养与教化,几千年的历史文化沉淀,使得几乎每个中国人都流淌着“讲文明讲道德”的血液。但是,中国又是一个道德极为缺乏的国家。当下我国面临着社会转型时期,商品经济快速发展,人们对于物质生活的追求往往忽略了在社会中所应该承受的道德责任。究其根本,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道德意向与道德践履之间的脱节。人们并非没有去遵守道德规范的意识,而是即使知道道德的底线却还是要去触碰,明明有善的意向却没有切切实实的去落实、去实践,从而使得道德信仰缺失问题变得尤为严重。知行关系一向都被我国历代先哲所关心,而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观点更是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独树一帜,该思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精神内涵也不尽相同,放眼当下社会,人们荣辱不分、随波逐流、毫无道德信仰可言,有必要重提“知行合一”以正社会之风气。

(一)以知为行——从道德意识源头杜绝恶行自古我国都是一个注重道德培养的国度。无论从社会舆论到国家政策,还是从规章制度到法律法规都处处体现着浓浓的伦理意味。反观当下,人们道德意识淡薄、道德信仰缺失,追逐他人脚步,日益被物化。唤醒人们道德自觉性、主体道德意识,在日常的生活当中,我们就能够分辨是非、为善去恶。王阳明说:“今人学问只因知行分作两件,固有一念发动不善,然却未曾行,便不去禁止。我今说个知行合一,正要人晓得一念发动处,便是行了,发动处有不善,就将这个不善的念克掉,须要彻底彻根,不使那一念不善潜伏于心中,此是我的立言宗旨。”王阳明将不善之念看作为“行”,认为不善之念在产生时就应该被克掉,不能认为不善的念头出现就不是“行”了。可见,王阳明对于主体的道德自觉性要求极高,强调道德行为的主体需要拥有充分的自觉性和能动性。“知行合一”追溯到道德行为的源头——意识流动,不善的念头在产生时就应该被克掉,将不善之念扼杀在萌芽之中。意识在行为之前,从根本上决定着一个行为是被肯定还是被否定。从精神意识层面对恶行的控制要比外在的道德行为规范要更高一个层次、更有效。

(二)知行合一——通过道德行为践履道德理论在回答徐爱“知行合一”问题时,王阳明举例:“如称某人知孝、某人知弟,必是其人已曾行孝行弟,方可称他知孝知弟。”在王阳明看来,知道孝悌并不是“知而不行”而是“未知”,真正懂得孝悌需要将孝悌真真切切体现在行孝行悌的行动当中,将自身所具有的德性通过实际行动表达出来,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头上。他强调道德行为需要与道德意识保持统一,“真知”与“真行”不能相互分离,道德行为不能偏离于道德意识。在整个道德行为过程中,既要强调道德意识的导向作用,更要加强道德践履,只有通过道德践履才能将存在于知识理论层面的道德转化上升为个人道德情感、社会道德信仰。阳明学“知行合一”伦理思想、“真知真行”的精神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一种科学务实的精神动力。反观当下,商品经济的冲击使人迷失自我,许多人竭尽全力去追逐财富,却忽略了个人道德内涵的培养。针对当下时弊,重提“知行合一”对于提高社会道德人文素质显得尤为重要。

(三)以行获知——从道德实践中去提升个人道德水平

理论应该与实践相结合,就德行而言,道德知识不能脱离道德践履的外在表达,同时,道德品质的培养也离不开践履的磨炼。而在王阳明晚年,王阳明对于“知行合一”作了另外一种表述:“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在这里“明觉精察”和“真切笃实”分别作为“知”和“行”的特点,从事知识活动时如果不能抱有真切笃实的态度,人们对于知识的了解便不会精明。人在从事实践活动时,若不能在主体方面进行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则这些活动就是盲目的,不能真正完成这些活动。陈来先生指出,“宋代理学中的‘行’常常主要以指‘力行’,亦即涵养,而涵养就其目的而言,无非是使心得以‘真切笃实’。”人在道德行为的过程中,一方面将道德理论通过实践表达出来,另一方面又不断的通过实践去完善道德理论进而完成个人道德涵养水平的提高。王阳明认为个人的道德涵养需要不断的在日常之行为中培养,不是冥思苦想就能完成的。“人须在事上磨炼,方立得住,方能静亦定,动亦定。”王阳明对于品行的这种践履精神和“事上磨炼”之修养方法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精神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1](明)王阳明.传习录[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6.

[2](明)王守仁撰,吴光,董平,姚延福编校.王阳明全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3]陈来.有无之境——王阳明哲学的精神[M].北京:三联书店,2009.

[4]张锡勤.中国伦理思想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

[5]陈少峰.中国伦理学思想史新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6]董平.王阳明哲学的实践本质——以“知行合一”为中心[J].烟台大学学报,2013(26):14-20.

Multidimensional Interpretation and Ethical Values of Wang Yangming's“Unity of Knowledge and Action”Concept

WU Chao-lei,NIU Xiao-xia
(School of Law,Jilin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Jilin,130000)

As the saying“it is easier said than done”is put forward,knowledge and action have always been very important proposition in Chinese Confucianism.For the relationship terms of both,they are unfolded from multiple dimensions as Wang Yangming's core ethical thoughts.Wang views knowing and doing as a unified process,thus,the view can effectively solve the ethical issue words and deeds——only both are unified can one reach true perfection.

unity of knowledge and action;moral practice;conscience

B248.2

A

1674-0882(2016)05-0024-04

2016-06-09

吴潮雷(1991-),男,山东聊城人,在读硕士,研究方向:社会伦理学;

牛小侠(1977-),女,安徽太和人,哲学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哲学与外国哲学、伦理学。

〔责任编辑 马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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