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志明 苏之彦
打牢基层人民调解根基
——河北省卢龙县人民调解工作经验
文/黄志明 苏之彦
近年来,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对人民调解紧抓不放,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一个台阶,扎扎实实抓落实,使人民调解真正成为“平安卢龙”“和谐卢龙”建设的基石。据调查,2013年以来,该县经历了几个明显变化:排查调解民间纠纷数量成倍增长,2015年达到4589件,是2010年的6.16倍;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民间纠纷诉讼案件逐年下降;全省挂号的“信访大县”变成秦皇岛市考核第一的信访先进县。这些变化,与卢龙县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密不可分。
领导重视调解。2013年7月,卢龙县司法局选聘3名热心人民调解的退休法官、机关干部组建疑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调解乡镇上报的疑难复杂纠纷、法院委托的民间纠纷、信访部门移交的纠纷类信访案件。组建伊始,调委会就介入并解决了杨园子村的触电死亡纠纷信访案,打响了“第一炮”。之后又先后成功化解了汤池王庄村幼儿失聪医疗纠纷信访案、东胡庄村12户村民23年借款纠纷信访积案、卢龙镇移民王某剖腹产医疗纠纷信访案等,连打了几个“漂亮仗”。特别是幼儿失聪案,卢龙县卫生局对乡医依法进行了处罚,但对如何解决赔偿法律依据不足;县公安局对非法行医经核查也无法立案;诉讼解决又因证据不足、缺乏鉴定意见难度很大,被人们普遍认为是无解的纷争。患方多次围堵县卫生局,并赴京上访,与县卫生局领导发生了肢体冲突,失聪小孩的父亲受到了行政拘留的处罚,矛盾不断升级。县调委会介入后,帮助联系多家省内外鉴定机构,均无法出具鉴定意见;带领患方家属向秦皇岛市专门代理医疗案件知名律师咨询也无好的解决办法。在此基础上,他们对医患双方展开思想教育和感情沟通,平复了双方的激动情绪,将医患双方拉到了调解桌旁。历时两个月的多次调解,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到位。当事人双方给调委会各送一面锦旗以示感谢。目前,该县调委会调解纠纷案件已达155件。司法所也都把化解纠纷类信访积案当作了首要任务。如潘庄镇某村养猪场污染环境引起10多户村民不满,连续10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每年上访不断。司法所介入后,与县环保局联系,研究解决方案,说服并指导养猪场修建三级过滤池,使纠纷得到根本解决。像这样的信访积案,各司法所一年多时间集中化解20多件。
人民调解工作得到卢龙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多名县领导批示肯定,制约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经费等瓶颈问题逐步解决,12个乡镇司法所招录和调任30名公务员,并配了实职副科级所长。县财政安排人民调解经费和“以案定补”经费每年达到41万元。县政协主席组织政协委员专门视察人民调解工作,并给予了高度评价。
纠纷有人调解。纠纷激化或纠纷类信访案件往往是没人发现、没人及时正确调解,当事人在绝望中铤而走险的结果。该县从村(居)调解组织、调解队伍抓起,把发现、调解纠纷关口前移,做到调解不成的纠纷有人上报求助。
2015年上半年,卢龙县司法局结合村“两委”换届,与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协调,将村(居)调委会换届纳入村“两委”换届统一部署,同步实施。换届中,指导司法所参与村“两委”换届工作,物色热心人民调解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使全县553个村(居)健全完善了人民调解组织,配备人民调解员3772人。同时,在刘家营乡进行专职民调主任试点,选任了14名专职调委会主任,并选配307名“十户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做到有人传递纠纷信息、有人调解纠纷。
健全完善县、乡调委会,县调委会的专职调解员由开始的3人逐步增加到7人。同时依托该调委会建立了交通事故、校园纠纷、婚姻家庭三个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室,做到对乡镇上报的疑难纠纷和行业性、专业性纠纷有人管、有人调,调解不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又及时引导法律援助,导入诉讼程序解决,使纠纷始终处于掌控状态,直到彻底解决。
部门支持调解。卢龙县司法局与县法院联合出台《卢龙县民间纠纷诉前调解办法》,对委托诉前调解应遵循的原则、委托调解的纠纷类型、不得委托的纠纷情形,委托调解、司法确认和人民法院派员参与调解等程序,以及法院对民间纠纷调解的指导作出明确规定。与卢龙县公安局联合出台《卢龙县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实施办法》,规定委托调解案件范围和不得委托的情形、委托程序、公安派出所派人现场参与调解的情形、调解达成协议或调解不成的反馈程序等内容。同时,还与县教育局联合出台《卢龙县校园纠纷处置管理办法》,与县检察院联合出台《卢龙县检调对接办法》。以上几个文件的出台,给诉调对接、公调对接、校调对接、刑事和解对接等纠纷多元化解插了翅膀,接了地气。加之,司法所较好地发挥了“平台”“桥梁”作用,使多元纠纷解决衔接机制得到良好运行。目前,全县近700件纠纷通过多元解决机制得到化解,其中口头移交近400件,书面委托300余件,主要包括校园纠纷、轻微治安案件、法院委托案件、司法确认案件、刑事和解案件、纠纷类信访案件。
群众信任调解。为改变一些群众有纠纷就上访、信访不信调、信访不信法的观念,形成“调解为先、遇事找法”的新常态,卢龙县司法局采取了以下举措:一是联合县工会、妇联、团委向全县发出“调解为先、遇事找法”倡议,全面开展人民调解认知承诺活动,走村入户发放两万余份倡议书和人民调解认知承诺书,宣传人民调解。二是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消雪融冰”“春风化雨”“清凉一夏”“秋风送爽”等多项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实战活动,让群众感受到选择调解化解纠纷省时、省力、省钱。三是用优质的服务赢得群众信任。下寨乡司法所连续成功调解张某的三件纠纷,即邻里纠纷、10年前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家庭内部纠纷,张某逢人就讲最信任调解。像这样的案例在卢龙还有许多。调查座谈时,司法所长普遍反映,目前有纠纷找调解、来咨询的多了,各所年均解答咨询达200多人次,成倍增长,形成了有纠纷找司法、找调解的良好局面。
调解员乐于调解。卢龙县属于浅山丘陵区,是一个农业大县,人口居住分散,村小人少,“两委”干部兼任调解员的居多,他们起初有的怕纠纷调解不成失面子,有的对工作不负责任,将大量纠纷推到乡镇解决。对此,卢龙县司法局也有自己的办法:一是开展“人人上讲堂”活动,即每周一名所长在县局讲一次法制课,提高其法治水平,当好村(居)调解员的“靠山”。二是下力抓村(居)调解员业务培训,即每年举办村(居)调委会主任集中培训班,每季到乡镇组织一次巡回培训,卢龙县司法局和司法所入村(居)面对面指导调解,让他们心中有“底气”。三是健全完善“以案定补”和表彰奖励制度。2015年底,县司法局拿出8000元对8个调委会和16名优秀调解员给予了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四是协助村(居)调解,让其分享调解成功的快乐。如刘家营乡峰山村民调主任杨守山在县、乡协助下合力攻坚,成功调解一村民与村委会的损害赔偿纠纷,并引导进行了司法确认。该村民拿到赔偿款后多次邀请杨守山到家中做客。杨守山深感荣耀和快乐,调解热情一发而不可收。2015年他调解疑难纠纷达12件。这样的例子在卢龙不胜枚举。村(居)调解员由“让我调”变成了“我要调”。
卢龙县的做法给出的重要启示有四:干出业绩,争取重视,保障到位是做好人民调解的关键;班子团结,凝心聚力,把事业当成自己的事去干是做好人民调解的必要条件;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取得群众信任是做好人民调解的重要基础;研究工作方法,树立法治思维,是做好人民调解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