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成立水土保持委员会
2015年3月,卢龙县人民政府以卢政发〔2015〕10号文决定成立卢龙县水土保持委员会。该委员会实行双月例会制度和特别会议制度。
卢龙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四位副县长任副主任,政务中心、水务、发改、财政、国土、城建、农牧、环保、交通、安监、城管、林业、工信、电力等部门和全部12个乡镇、3个园区为成员单位。委员会的成立,落实了河北省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规定的加强政府统一领导和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协调机制的法制精神,凸显出水土保持的生态基础地位,使水土保持工作从此由部门行为变为社会行为,并从政府层面全面加强管理,将有力扭转卢龙县生态持续恶化的局面,真正做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个建设一起抓,为建设开放、生态、文化、和谐、实力的新卢龙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谢海滨 李秀萍(河北省卢龙县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