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回顾与展望
编者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2014年12月28日,我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成立;12月30日,第二家跨行政区划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这两家法院的成立揭开了我国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的新篇章。2015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专题会议听取跨行政区划法院工作情况汇报并讲话,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改革部署,深入践行“五个发展”理念,积极稳妥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跨行政区划法院设立距今已经一年,在这一年中,两家法院的运行状况如何、取得了哪些成绩、面临着哪些问题、今后法院改革的难点和重点在哪里等,都是中央和社会热切关心的内容。为了更好地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本刊特别邀请来自两家法院的领导以及其他专家学者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推出“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回顾与展望”专题,以飨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