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门外100米范围内禁止摆食品摊

2016-04-01 05:37
广西教育·D版 2016年2期
关键词:桂文小作坊摊贩

本刊讯 日前,自治区法制办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规定各设区市的城区中小学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县(市)的城区中小学校门外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经营区域。《意见稿》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食品摊贩作了明确界定,并对其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作出规范,提出小餐饮禁止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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