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自治区教育厅近日下发《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等应全部参与结对帮扶工作。学前教育应建立“县—乡”和“乡—村”两级结对帮扶,义务教育应建立“市—县”“县—乡”和“乡—村”三级结对帮扶,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应建立“市—县”结对帮扶,确保帮扶到校(园)、帮扶到师、帮扶到生,实现联建共建和教育资源深度共享。这是我区首次以文件形式规范学校结对帮扶工作。 (桂文)
广西教育·D版2016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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