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属范畴研究综述

2016-04-01 21:56葛娜娜
英语知识 2016年4期
关键词:句法范畴语法

葛娜娜

(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

领属范畴研究综述

葛娜娜

(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

本文主要从五个方面梳理了国内外关于领属范畴的研究。这五个方面是领属范畴的界定、可让渡与不可让渡领属关系、领属的语法化、领属的语用信息和领属范畴与体范畴的关联。本文重点介绍了可让渡与不可让渡范畴的划定界限以及二者的倾向性蕴含关系。文末指出尽管研究成果已经十分丰富,但是语言类型学角度的探讨仍有很大空间,如领属标记模式与语言形态类型的相关性,不同语序类型的领属形式,与其他相关范畴的关联等都需进一步探讨。

领属;可让渡;不可让渡;语法化

1. 引言

“领属”是人类生活中最基本的存在方式和认知概念之一。领属范畴的研究也是语言学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正如Heine (1997: 209)所说:“领属(possession)一直是语言学领域的热门话题,如果要列举本世纪内对这个话题所做的研究,恐怕要另著一本书了。”可见这个领域已经得到国外学者的广泛关注。Miller和Johnson-Laird (1976),Pawley(1973),Langacker(1987),Taylor (1989),Heine(1997),Irina Nikolaeva和Andrew Spencer(2012)等国外学者关注较多的是领属关系的语义类型、谓词领属的来源。国内学者吕叔湘(1942)就对领属性定语有所论述。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内对领属范畴的研究更为细化、深入,不仅有较为系统全面的描写,而且还有了从生成语法、认知语言学、语言类型学等角度进行句法、语义和语用解释的尝试。

根据领有者与被领有物在句法上的编码,国外专家学者一般把世界各语言的领属结构概括为三个主要类型:修饰性领属(attributive possession)、述谓性领属(predictive possession)和外部领属(external possession)。修饰性领属(attributive possession)也称为名词领属,指包含领有者(possessor)和被领有物(者)(possessed)两个成分的名词性领属结构,如“Tom’s(领有者)book(被领有物)”,“the book of Tom”,“my book”等。由领属者和被领者(物)组成的名词短语中,一般被领者(物)是核心语(head),领属者是从属语(dependent)。述谓性领属指领属关系由谓词来表达的领属结构,如I have a book./ The book is mine.。它主要是指由表领有关系的动词have和系动词be构成的领有句和领有判断句。根据Doris和Barshi (1999)的观点,外部领属指领属者和被领者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句法成分,虽不在同一个名词短语内表达,但这两个句法成分具有必然的领属关系,如 I bought John a book或者汉语中的“他断了一条胳膊。”下面分别从语义、语法、语用角度梳理领属范畴及其与其他范畴的关联性。

2. 研究现状

2.1 关于领属范畴的界定问题

2.1.1 国外研究

关于如何界定领属范畴这一问题,很多学者都提出过各自的观点。讨论的主要焦点是应该基于什么给领属下定义。下面是学者们对这一问题提出的观点:

(1) Miller和Johnson-Laird(1976)认为,领属概念是一个社会概念(a social concept)。

(2) Seiler(1981)认为,领属概念是一个生物-文化概念(bio-cultural concept)。他认为领属概念属于概念关系模式,并把领属概念定义为人类与其亲属、身体部位、文化智力产品之间的关系。他认为把领属与其他关系领域(如处所)区分开来的是生物文化而非其他。

(3) 大部分语言学家则认为,对于领属概念的界定,应该基于语言特性,而非概念和文化。领属概念表达的是两个实体之间的多种关系,如物权关系、亲属关系、社会关系等等。其中物权关系具有原型特征,是典型的领属关系,其他关系属于边缘的领属关系。

(4) Heine(1997:3-6, 33-44)认为,尽管大家在界定领属概念时存在差异,但对于领属概念的原型特征,大家的看法比较一致。

对于领属范畴典型特征的描写,比较有代表性的为Taylor(1989),他认为典型的领属关系应该具有以下八种基本特征:

a. 领有者是特定的人;

b. 被领有者是某个/群特指的东西;

c. 领有关系是排他的;

d. 领有者有权使用被领物;其他人只有得到领有者的允许才能使用;

e. 领有者对被领有者的权利是通过交易、赠予或继承而得到的;这个权利一直延续到下次交易、赠予或继承行业为止;

f. 领有者对被领有者负有责任;

g. 领有者对被领有者行使权利时,两者不需在空间上临近;

h. 领有关系是长期的,以年月来记,不以分秒来记。

Dixon(2010)认为可能没法给“领属”下一个具有跨语言意义的定义。但是Dixon(2010)专门对修饰性领属结构的语义类型做了六项总结:

a. 所有关系。领有者对被领有物拥有所有权。

b. 亲属关系。

c. 整体—部分关系。

d. 被领有物是领有者的某一方面的特征或属性。

e. 被领有物是对领有者方所作的陈述。

f. 领有者与被领有物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

2.1.2 国内研究

廖秋忠(1986)对领属范畴的界定是宽泛的。他认为,汉语语流中有两个名词性成分,A和B有时存在着这样的语义关系:B或为A的一个部件/部分、一个方面/属性,或为与 A 经常共现的实体、状态或事件,A为B提供了进一步分解 A或联想到B的认知框架。

沈阳(1995)认为,领属关系包括狭义和广义两种,其中广义领属关系包括依附性领属关系和范围性领属关系,这两个小类即处所名词作定语和时间名词作定语的“N1+的+N2”结构。

张敏(1998)运用原型范畴理论,认为领属范畴是一个原型范畴,领有关系是较为原型的领属关系,其他如隶属、归属等关系处于边缘地带,是非原型的领属关系,最原型的领属语义关系应该是:

1)领有者(P1)为有生物,通常是人,更为原型的是第一人称的自我(ego);

2)被领有者(P2)是可感知的、看得见的具体事物;

3) P1是主动的,P2是被动的,这体现在:P2受到P1的支配和控制;领有关系是独占的,不与他人共有,一个特定的P1可以有多个所属物,可以从一类事物中挑出一个来建立领有关系,而一个特定的P2一般只有一个特定的领有者。

尽管专家学者对于领属概念的界定存在诸多争论,但有三个方面是基本一致的。首先,对于领属范畴的界定必须是基于语言事实的(即通过语言形式确定下来的);其次,领属关系一般涉及到两个实体(item),一个是领有者(possessor),一个是被领有物(possessed);再次,两个实体之间具有一系列固有默认的关系(relation),这种关系自然状态下不会改变。概括而言,可以说领属范畴表达的是两个实体名词之间的关系,它涵盖了一系列实体之间非常广泛的关系,包括人类之间以及人类与其身体部位之间、人类与其亲属、人类与其拥有物之间(包括有生的和无生的)、人类与其思想、情感等抽象概念之间以及无生实体整体与部分之间等的关系。

2.2 可让渡与不可让渡领属关系的研究

跨语言的研究发现,世界语言中普遍存在着可让渡领属关系和不可让渡领属关系。可让渡与不可让渡领属区分的核心是领有者对领有物的控制度。(1)可让渡领属关系是指领有者对领有物具有绝对的控制力,领有者任何条件下有权利决定两者之间的领属关系。所以,领有者和领有物保持领属关系的时间可长可短。(2)不可让渡领属关系中领有者和领有物的关系是固定的,在时间上是永久的。领有者对领有物没有绝对的控制力,有些关系甚至是不可控制的。从语言编码上看,如果一种语言具有区分不可让渡领属和可让渡领属关系的语法形式,那么不可让渡领属范畴属于封闭的范畴,而可让渡领属是一个开放的范畴。最直接的界定就是,与领有者之间不可分割的事物属于不可让渡领属关系;反之,则属于可让渡领属关系。下面讨论可让渡与不可让渡范畴的界限划定以及二者的倾向性蕴含关系。

2.2.1 国外研究

Chappell和McGregor(1996)从身体部位术语和整体部分关系的类型学视角切入,专门研究了不可让渡领属关系。书中介绍的语言样本分布广泛,主要有澳大利亚、太平洋沿岸、亚洲、北美、欧洲和非洲。各位作者对每种语言样本的不可让渡领属关系进行了详细描述,概括起来有四种关系倾向于被界定为不可让渡领属关系:两个人之间紧密的生物学或社会关系(如亲属);整体关系(如身体部位或其他的整体部分关系);固有关系(如空间关系);人类生存的必需品。

Heine(1997)认为,属于以下概念域的事物倾向于被看作与领有者具有不可让渡领属关系:

a. 亲属角色关系(kinship roles);

b. 身体部位(body parts);

c. 空间概念关系(relational spatial concepts),如上部、底部、内部等;

d. 其他事物的部分,如“树枝”、“把(手)”等;

e. 身体或精神状态,如“力量”、“恐惧”等;

f. 名词化(nominalization),领有物是一个动名词,如“香蕉的种植”。

另外在某些语言中,一些如“姓名、声音、气味”等也被看作与领有者具有不可让渡领属关系。

Stassen(2009)调查了420种语言,取样范围涉及了所有谱系和语言区域,甚至包括几个隔离种群。Stassen自己限定的研究范围是可让渡的表示谓词性领属的肯定句,比如表领属者的名词是话题性的,而且表被领属者的名词短语不能被修饰或限定。

其他学者如Fox(1981),Haiman(1985),Langacker(1987),Brugman(1988)都对领属的让渡性和空间性进行了分类与解释。不过,与Chappell 和McGregor(1996)和Heine(1997)相比,他们的影响稍弱。

也有一些学者试图界定可让渡领属关系的范围或层级,以确定一种语言中或跨语言中哪一个领域可以被界定为可让渡或不可让渡领属。Nicholes(1988)就不可让渡领属的语义成员提出了一个蕴含层级:亲属词和/或身体部位名词>整体部分和/或空间关系词>文化上的被领属事物(如剑,家畜)。她观察到,如果一种语言的不可让渡领属范畴包括除了亲属词或身体部位名词以外的词,那么一般也包括亲属词和身体部位名词。Chappell和McGregor(1996)也提出过类似的观点。

Seiler(1981)用大量的语言样本(主要有德语、冰岛语、印欧语、波西语)来支持自己提出的高语法化到低语法化的连续统假说。他认为,跨语言领属表达的结构可以排列成一个等级,等级上的每个位置都应该对应出某种原型的句法表达,而且领属关系的显化程度在此等级上逐渐递增。等级排列顺序由两个功能原则决定:固有领属和生成领属。所谓固有领属指领有者和被领有物之间的关系是内在的、亲近的,如自身同亲属或者身体部位之间的领属关系,倾向于使用修饰性领属表达。与之相对的,非固有的需要借助显化手段表达的领属关系属于生成领属,倾向于使用述谓性领属表达。因此,Seiler(1981)提出的等级序列两端分别对应不可让渡的修饰性领属表达和倾向于用谓词表达的可让渡领属。

Haiman(1985)认为,不可让渡到可让渡是个连续统:身体部位>亲属关系>一般物件。这个理论的提出主要是针对英语等印欧语言来说的,很多学者包括Haiman本人也注意到汉语并不遵守这样的等级序列,似乎是身体部位和一般物件属于一类,亲属词是另一类(张敏,1998:230)。

2.2.2 国内研究

与国外语言研究通常将领属关系分为可让渡与不可让渡的领属关系有所不同的是,国内通常与不可让渡的领属关系有所不同的是,国内通常不用这个术语来分类,目前还没找到专门研究汉语的可让渡与不可让渡领属关系的文章或著作。虽然张敏(1998)提到了这两种分类,但也不是针对汉语的研究,而是介绍国外的做法。国内不同学者对领属关系的分类都是出于不同的研究目的,如黄国营(1982)、孔令达(1992)把领属关系分为固有关系和非固有关系两类,分类的目的是为了说明“N2”的省略规律。沈阳(1995)将领属关系分为“必然唯一关系”和“必然非唯一关系”两种,主要是为了说明领属性偏正结构对句法的制约。张敏(1998)把领属关系分为领有、隶属、归属、时间、空间等关系,目的在于说明“的”字的隐现规律。文贞惠(1999)把领属关系作为领有关系的下位分类,与处属、时属、从属、隶属、含属、分属等并列,目的是建立“Nl的N2”内部语义关系网络。虽然陆俭明(2004)对汉语中的领属关系做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分为十七类:称谓、占有、器官、构件、材料、属性、特征、观念、成员、变形、成果、产品、状况、创伤、事业、景观、处所,但是该文如此细致的分类也是为了找出可以自由进入双宾结构的N1与N2的关系。实际上,该文中发现的现象大致与领属关系中的可让渡与不可让渡关系对应。

王姝(2012)通过语料库数据统计,借助领有梯度这个概念回答了《语法调查研究手册》上“可让渡和不可让渡领有的表达有无区别或者它们的次类之间有无区别”的问题。结论是: 可否让渡是影响汉语领属构造的一个因素,但它不是一个泾渭分明的强制性编码原则。领属构造的次类之间也有一些值得注意的差异。她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更细致的可让渡序列:

时间定位式领有>空间定位式领有>空间领有>血亲>姻亲>干亲>恋人>无生物>整体-部分>熟人>有生物、抽象实体>名词作定语的其他类。这个序列以“干亲”为分界线,左端以使用粘合形式为常态,右端以使用组合形式为常态。汉语领属构造的编码,不仅要受可否让渡的影响,还要考虑句法位置、成分的性质、音节数目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诸多因素的竞争中,可否让渡这个因素总是牺牲者。比如,“我”和“姐姐”之间的关系,与“小明”与他“姐姐”之间的密切程度是一样的,但前者可编码为粘合式(我姐姐),后者却不能(*小明姐姐),这是避歧原则占了上风(“小明姐姐”若也表领有,结构就有歧义了)。因此只能说在没有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不可让渡的以粘合形式为优先,可让渡的以组合形式为优选。

2.3 领属的语法化研究

2.3.1 国外研究

国外对领属的语法化研究已经较为成熟,其中走在前列的当属Heine(1997),他将领属分为修饰性领属和述谓性领属两个部分,从这两个方面分别研究领属的语法化,但主要集中在述谓性领属的语法化路径方面。他提出了述谓性领属的八种事件图式,还从隐喻转喻、去范畴化、虚假及物和专指化等方面解释了各种语法化的动因。

Stassen(2009)调查了420种语言,取样范围涉及了所有谱系和语言区域包括几个隔离种群。Stassen主要研究了四类基本的领属结构:处所领属、话题领属、有(have)领属、伴随(with)领属。他介绍了3种不及物谓词领有结构及其变体,指出这3种不及物类型构成了述谓性领属结构一个或多个历时重新分析路径的结构来源。其历时演变过程包括:名词修饰语化(adnominalization)、谓词化和及物化,也称为“有漂移”(havedrift)。名词修饰语化为方位领有和话题领有提供了语法化路径;及物化则主要为伴随领有提供了重新分析的路径,这种重新分析也部分适用于话题领有;及物化或称“有漂移”适用于伴随领有、话题领有和话题-方位混合领有(孙文访,2015: 143)。

关于修饰性领属的语法化过程,主要是对英语中的领属标志’s 语法化过程的研究。两种分歧如下:

a. John (e/i/y)s [inflectional] book →John his book → John’s (clitic)book (Janda, 1980, 2001: 301-303)

b. John his book →John (e/i/y)s [inflectional] book → John’s (clitic)book (Allen 1997: 116-119)

2.3.2 国内研究

国内对领属语法化的研究还相对薄弱,至今还没有专门研究领属语法化的学术论文。但是吴福祥(2005)在关系名词的语法化一节中提到跨语言的研究表明领属结构中的关系名词在人类语言中具有两种语法化模式:关系名词>前置词;关系名词>后置词。考察发现,SOV语序中的语法化模式为“关系名词>前置词”,而SOV 语序中的语法化模式为“关系名词>后置词”。但汉语是SOV语序,语法化模式则是“关系名词>后置词”,领属结构的语序(领属语+关系名词)同于SOV语序。也就是说,如果“关系名词+领属语”结构式中关系名词语法化为“附置词”,那么该附置词一定是前置词;反之,如果“领属语+关系名词”中关系名词语法化为附置词,那么该附置词一定是后置词(吴福祥,2005:483-484)。

关于泛用定语标记“的”语法化过程,国内的相关研究很多,成果较为突出的有江蓝生(1999)、石毓智(2004)、李讷和石毓智(1997)和储泽祥(2002)等。

江蓝生(1999)指出,在“名+方+名”结构中,方位词位于结构助词“之”的位置上,当方位词词义完全虚化时,通过重新分析,方位词就充当了结构助词。她认为在唐代最开始出现的结构助词“底”最初是个方位词,它受处所词“所、许”的类化而变成结构助词。

石毓智(2004)指出,很多语言的定语从句标记都来源于指代词,汉语史上先后出现的两个最重要的结构助词“指”和“底”也都是来自它的指代词用法。

储泽祥(2002)对岳西话中“N1底N2”格式进行考察,得出岳西话的结构助词“底”是由方位词“底”转化而来的结论。

刘敏芝(2006)认为,汉语结构助词“底”在唐代产生,发展到宋代,是一种新兴用法。

2.4 领属的语用信息研究

目前没有找到专门研究领属范畴语用信息的相关文献,但是语法和用法的关系一直是理论语言学界的一个热点。2003年,形式句法阵营的Newmeyer针对认知语言学派对形式句法学派的批评,在美国语言学会上发表演讲,提出语法非用法的观点。2005年, 认知语言学阵营的Bybee同样发表了演讲,提出语法即用法的观点,对Newmeyer进行了反驳。

语言学领域讨论的“领属”是一种把两个指称物联系起来的方式。Taylor(1996)对英语中的领属结构做了专门的研究,全书用参照点的理论分析了英语修饰性领属的个体性和有定性,提出了领有者的提示功能和内在信息的联系,并且在此基础上对英语的名词化领属、述谓性领属等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

语篇相关性与生命度和概念独立性有直接关系。领属范畴的研究正好在这两个方面做了区分,即领属者和被领者的生命度以及可让渡性与否。所以很多研究者认为考察领属关系必须考虑语用因素,领属与时体和时态之间的对应性绝不是偶然的。

国内研究领属语用信息的文章主要有张伯江(1994)、徐阳春(2008)、吴早生(2011)和张振亚(2013)等。 张伯江试图说明朱德熙先生一贯主张的“弄清楚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之间的对应关系”并不因领属结构的不同意义而遇到困难,有指/无指是语用意义,领有/从属是语法意义,领属结构表示的语法意义就是领属关系,不管所领有的是具体的事物还是抽象的属性。领属意义是领属结构作为一个静态单位所固有的,而静态单位放到动态的使用环境中所产生的语用意义是临时的,决定于说话人的说话意图和所说双方的认知背景,语用意义未必都有形式上的验证(张伯江,1994:77)。

陆丙甫(2005)、徐阳春(2008)认为,句子中如果要凸显偏项的话,其中的“的”要保留;如果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的话,“的”可以省略或隐去。这一观点并没有直接提及领属的语用信息研究,却给我们一个很好的提示,即偏项和正项的不同凸显可以解释“的”的隐现现象。吴早生(2011)以领有者为基点,重点考察了现代汉语被领者上的形态标记的句法、语义和语用表现。他认为,有定标记词的修饰性领属结构,往往都是具有语用意义的,除个别表示距离较远的回指。张振亚(2013)认为,陆丙甫(2005)“可别度领前”的用法逐步向句法凝固,最终形成了“领属定语-指量定语-带‘的’定语-核心名词”这一常规语序,并造成了“带‘的’定语-指量定语-核心名词”这一语序变体;“带‘的’定语-领属定语-核心名词”作为另一语序变体,则显示出句法强制性与语用之间的关系:一旦取消了句法强制性的功能基础,句法强制性也就不复存在了。

2.5 领属范畴与体范畴的关系研究

2.5.1 国外研究

国外学者(Allen, 1964)发现,跨语言范围内述谓性领属的形态句法与完成体以及其他语法范畴之间存在结构平行性。实际上人类语言完成体标记最常见的来源有两个:一是来自完成义的动词,二是来自领有动词。Bybee等(1994)在语法化理论框架下讨论领有动词如何从词汇形式演变成语法形式中的体范畴。Heine(1997)讨论了领属范畴如何与其他范畴尤其是动词的体范畴关联起来。有些语言,如英语、法语、瑞典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西班牙语等,述谓性领属have结构与体范畴使用相同的形态。Heine(1997)认为,领属概念扩张的驱动力是一种称为“阐述领属”的机制。该机制最大的贡献在于创造了新的语法结构如完成体。由领属范畴转化为体范畴的过程就是阐述领属的不同阶段(A—E)。Fleischman (1982)简单解释为:

A. He has a letter

B. He has a letter #(a)written (one)

C. He has written# a letter

D. He has written

E. He has gone

其他的学者,如Harris(1982),展示了拉丁语和罗曼语的上述历时演变过程,Dal(1952),Bybee和Dahl(1989)阐述了中古高地德语的演变过程。从领属到体范畴的演变对于语言中的形态句法有重要影响,尤其是作格句法的产生。Trask (1979)区分了两种作格结构,一种的来源是被动态,另一种的来源是领属结构。后一种的语言大都是印欧语,如库尔德语、古波斯语、藏语、爱斯基摩-阿留申、波利尼西亚以及南部高加索语。Trask(1979)总结了这些语言的特点:领属结构已经语法化为体范畴,而且领有者被编码为旁格,这些旁格来源于处所、目标或领格图式。如果旁格来源于其他的图式,如行为图式或者伴随图式,该语言都不会产生后一种类型的作格,因为这些图式中的领有者被编码为从句主语而非旁格。(Heine, 1997:194)

已有的研究发现语言演变的方向只能是由领属范畴到体范畴,而不存在反向演化。在领属基础上演化而来的体范畴有两个下位概念:完成和进行(可能进一步语法化为非完成和现在时态) (Bybee等,1994)。当主动词表达静态概念时,一般采用分词形态表达完成的语法概念;当主动词表达动态事件时,一般采用不定式或动名词形态表达进行的语法概念。领属概念究竟如何演化到体概念?根据Heine(1997)的观点,我们可以总结出三种相关因素:一是隐喻转换,由领有事物隐喻到领有行为;二是“阐述领属”的机制;三是演化过程中的语用因素。

2.5.2 国内研究

国内研究领属范畴与体范畴关系的学者较少,其中石毓智(2004)探讨了汉语的领有动词与完成体的表达。该文根据对历史、方言和普通话的广泛调查发现,汉语普通话的完成体表达是不对称的,肯定式是用来自完成义的动词“了”表示,其相应的否定式则是用来自领有动词的否定一方“没”表示。但是,在很多南方方言里则是对称的,其完成体的肯定式和否定式分别来自于领有动词的正反两方,属于这类的方言的有客家话、闽方言、粤方言等。这说明汉语领有动词和完成体标记之间有密切关系,普通话中的“有”在很多情况下与动词搭配具有表达完成体的功能。石毓智(2004)尝试确立领有动词和完成体标记之间存在的语义结构的对应关系,从而说明领有动词向完成体标记语法化的认知理据。

3. 研究前景

由上可见,国内外关于领属范畴的研究成果已经十分丰富,但是从类型学角度研究这个问题的成果并不多。国内研究这个问题的主要是李云兵(2008)和吴福祥(2009)等学者。他们研究了南方民族语言领属结构式的语序特点和演化。因此,语言类型学角度的研究仍有很大空间,如领属标记模式与语言形态类型的相关性,不同语序类型的领属形式,领属范畴与其他相关范畴的关联等,都需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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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eview of Possession

This article sorts out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researches on Possession from five aspects, namely the range of domain; alienable VS. inalienable; grammaticalization of possession; pragmatic information of possession; relevance between possession and aspect, among which we focus on the delimitation between alienability and inalienability, as well as their tendentious implication. Finally we point out that although the research results have been very rich, there is still a lot of room from typology point, such as the relevance between the locus of marking and morphological types; different possession types for specific word order and the associations with other related categories.

Possession; alienable; inalienable; grammaticalization

H0

A

2095-4891(2016)04-0062-07

本文系2015年度上海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基金项目“英汉修饰性领属范畴的语法化研究”(项目编号:20151002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葛娜娜,博士;研究方向:语言类型学、外语教学

通讯地址:200080 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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