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胜军
“互联网金融”被认为是中国首创的词汇。之所以如此,这是两种力量综合作用的结果:一是当前以互联网为核心的新一轮产业革命席卷全球,为中国提供了迎头赶上的历史机遇;二是长期高度管制的金融体系日益不适应经济结构变迁和经济转型需要,导致金融压抑、融资难融资贵现象突出,客观上催生了对“普惠金融”的巨大市场需求。因此,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在金融领域的一次革命。
现状:“伪互联网金融”
2015年,互联网金融迎来“成长的烦恼”:P2P“跑路”成为关键词。究其根本,是因为在互联网金融概念热潮之下,很多企业背离了金融本质,“异化”为“伪互联网金融”。
如何理解金融的本质呢?
金融的核心是风险管理。互联网金融是围绕互联网的金融创新活动,在商业模式超越地域和时间限制的同时,并没有消除金融的固有风险,同样要管理风险且遵守金融的内在规律。因此,它必须把风险控制作为立身之本。
风险管理的核心是信息。要准确评估风险,必须拥有充分的信息。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如何采取创新且成本可承受的方法来获取信息,就成为风险管理的关键所在。以蚂蚁金服、腾讯为代表的互联网平台,营造了全生态链,从而掌握了最具价值的信息资源。也有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借助互联网技术进行认证和识别,挖掘社交、娱乐、位置、购物、游戏、交易等数据,作为风险评估的依据。此外,国家也允许芝麻信用等十家机构从事个人征信业务,从而实现金融信息管理的创新突破。
对互联网金融建立门槛、正本清源,进行适度监管成为迫切任务,而理性看待互联网金融则是适度监管的前提。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本身是发展的,必须用创新、包容的心态,以促进其发展作为监管的前提条件。新事物的发展过程肯定会有“成长的烦恼”,监管部门既要守住法律底线,又要给予互联网金融试错的空间。
未来:负面清单监管
互联网金融之所以长期存在监管真空,重要原因是“机构监管”的陈旧理念。简单地合并“三会”并不能一劳永逸地消除监管盲区,引入“功能监管”才是治本之道。所谓功能监管,就是按照某项金融产品/业务的法律关系实质来实施监管,实质大于形式,这可以让监管部门在面对眼花缭乱的创新时做到“以不变应万变”。
作为创新的商业模式,未来的互联网金融仍将持续演变。对于这样的创新,采取“正面清单”式的传统监管显然不合时宜。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金融业者,都不可能预判或决定未来的创新方向。在这种情况下,负面清单监管是最佳模式。监管部门只要划出互联网金融不能触碰的底线,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就不会偏离“价值创造”的正轨。
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实时的跟踪监督、预警和及时处置,真正做到透明监管。其实,只要有透明度,那些搞资金池、非法集资的企业将无从遁形。
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之基础设施的互联网金融,是促进金融改革、激活金融创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的重要力量。社会公众既要区分“李鬼”和“李逵”,又要提升风险意识和契约精神。只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互联网金融将成为中国经济转型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