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建军 王柳 曹伟
[摘 要]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形式。杭州市政协立足自身特色和优势,推进政协协商制度的整体设计,加强制度化建设,探索政协协商民主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相结合,寓民主监督于政协协商之中,加强协商能力建设,形成了具有杭州特色的实践模式。新形势下,杭州市政协协商民主在理论和实践上依然面临很多挑战。这需要人民政协进一步提高政协协商水平和能力,推进政协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明晰政协协商的地位和作用。
[关键词]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政协协商;国家治理
中图分类号:D6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16)02-0042-07
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形式,这是历史赋予人民政协的光荣使命。习近平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1]。2015年以来,党中央先后下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政协协商民主确立原则、指明方向、提供根本遵循。近年来,杭州市政协在实践和发展协商民主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丰硕成果,不仅丰富了政协协商的形式和内涵,也通过实践创新推进了其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①。
一、 杭州市政协协商民主的实践与经验
杭州市政协立足自身特色和优势,不断建立健全协商民主制度和机制,丰富协商民主的内容,规范协商民主的程序,探索协商民主的有效形式和载体,积极推动协商民主在基层的发展,形成了具有杭州特色的实践模式。
(一) 推进政协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政府工作有效衔接的关键所在。杭州市把“两个纳入”、“三个不”要求作为政协协商的约束性条件,即把政治协商要求纳入党委议事规则和政府工作规则,将协商纳入党委政府办文办会必经程序。同时,杭州市还明确要求,凡是经过协商的重要议题,在提交党委和政府决策讨论时,应当附上政协的协商意见;凡是规定的政治协商内容未经协商原则上不上会、不讨论、不决策,着力推进政协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1.系统推进,加强政协协商制度的整体化设计。中共杭州市委以政协协商的制度建设为突破口,构建党委、政府、政协相互对接、共同遵守的“1+3”协商制度体系:在2009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基础上,从2013年起连续3年分别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工作的意见》,初步形成 “1+3”总体格局。通过推进政协协商制度的整体设计,规范政协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机制和保障措施,促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2.创新形式,促进政协协商的规范化建设。(1)全会建议案协商。从2013年开始,杭州市探索设立了政协全会建议案,每年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通过广泛征集线索,层层筛选,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审议和与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沟通协商,最后确定一件至三件重大集体提案,提交政协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以政协委员会的名义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三年来,杭州市政协向市委、市政府先后提出了《关于建设“美丽杭州”的建议》、《关于杭州建设中国互联网金融总部基地的建议》等7件全会建议案。(2)加强主席会议重点协商。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两年来围绕促进主城区基本公共服务统筹、深化国有资本改革等十几个议题开展了深入有效的协商建言活动。(3)开展月度专题协商。探索开展了以界别为基础、专题为内容、对口为纽带、座谈为主要方式的每月专题协商。截至目前,已经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土地保障、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等19个专业性、领域性问题开展协商建言,增进了共识,推进了工作。(4)支持和指导建德市政协开展设置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专委会改革,建立起职能性和特色性相结合的“一办六委”工作机构,并合理界定职能性专委会职责,促进专委会工作逐步从工作性向职能性、单一性向综合性、阶段性向经常性、操作性向协调性的转变,有效增强了政协履行职能的全局性、系统性和针对性。
3. 健全机制,推进政协协商的程序化建设。杭州市政协协商强调程序规范,从协商议题提出,协商计划制定,协商会议召开,再到后期协商成果的报送、办理反馈和督查,形成了一整套明确的程序。(1)规范协商议题的提出机制。主要通过市委出题、市政府交题、市政协报题等三种方式,协商综合后确定年度协商计划,由市委、市政府、市政协联合发文,共同组织实施。(2)构建协商工作的协调机制。一是重大决策协商的委托协调机制。市政协根据市委委托议题提出工作方案,由市委统一部署、协调并组织实施政协协商工作。二是专项决策协商的“点”“面”结合协调机制。在面上,积极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参加政协协商活动,围绕相关议题召开专题协商会议,2014年就达6次以上。在点上,坚持与市委、市政府定期开展专门的协商沟通,研究市委、市政府需要提交政协协商的议题、协商工作中重要问题等有关事项。(3)健全知情明政的工作机制。市政协每年召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法院、检察院、公安、财政、规划工作情况通报会协商,为委员协商建言创造条件。(4)构建协商反馈机制。一是规范办理要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重要专题协商会形成的协商成果,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阅批,并明确办理部门,提出办理意见;其他会议形成的协商成果,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阅批。重要的协商成果还列入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二是抓好成果利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政协协商建言成果批示达一百余件,许多成果有效转化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三是加强跟踪督办。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以及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杭州市政协积极通过专项视察、跟踪调研、连续协商等方式,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了解协商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推动协商成果落到实处。
(二)探索政协协商民主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相结合
杭州市政协强调协商民主的实践品性,积极开展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将政协协商民主镶嵌到事关杭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治理之中,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已经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中普遍使用的手段与方法之一。通过多元主体的对话、沟通、商议等方式,了解群众意愿和利益诉求并获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拓宽基层群众理性、合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尽力把社会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1.乡镇(街道)政协工委搭建基层协商新平台。积极探索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已在全市一百多个乡镇(街道)建立了政协工委,为基层党委政府、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搭建协商平台。乡镇(街道)政协工委在村级组织建设与村级资产管理、重点工程项目推进、社区治理等工作中探索运用协商民主形式,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协调解决工作难题,民主协商基层群众切身利益问题,通过对话、沟通和商量方式协调关系、凝聚力量、增进共识、助推发展。比如,江干区笕桥镇政协工委的民主议事会制度,西湖区文新街道的议事协商制度,桐庐县桐君街道南门社区的社情民意联络点、富春江镇政协工委组织开展的委员论坛,拱墅区政协祥符街道工委开展的“名嘴论坛”协商议事平台等,都有效搭建了民主协商平台,充分发挥了基层协商民主的作用,实现了百姓、委员、政府之间的零距离互动,拓宽了基层群众理性、合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尽力把社会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在基层社会管理中发挥“缓冲带”、“减压阀”、“稳定器”的作用,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委员工作室开辟政协基层协商新阵地。政协委员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适应基层治理新形势,探索创新履职实践,以“周末有约”、“公益众筹会”、“动迁圆桌会”、“湖滨晴雨工作室”等委员工作室的方式,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发挥协调关系、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协商建言的作用,实现百姓、委员、政府之间的零距离互动。同时,政协工作适应信息技术新发展,委员工作室由线下拓展至线上,“委员e家”、“民情E点通”等积极打造政协履职双平台。以杭州市上城区为例,自实施“委员进网格、协商365制度”以来,委员累计下社区调研500余人次,接待居民近1100余人次,整理采集社情民意360多条,小组委员提交的提案总数和区重点提案量分别较2013年上升30%和50%;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座谈和恳谈协商会,邀请居民代表、社区及政府相关部门等参与,截至目前,共走访22人次,召开各类协商会14次;对发现的矛盾主动介入,召集相关各方平等协商,2014年组织和参与协商419起活动,协商成功416起,成功率达到99 %,充分发挥了政协委员在化解基层矛盾中的作用。“公益众筹会”自2013年首创以来,共筹集社会资金385万元,落实民生实事项目124项。“周末有约”自推出以来,共接待居民、社区工作人员来访160多人次,收集意见和建议近200个,多个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
3.新媒体运用开辟政协基层协商新渠道。积极推进协商民主向网络拓展,以市政协门户网站建设为依托,打造政协网上论坛,在市政协网站设立委员博客、微博、网上委员工作室,开展网络民意调查、网络议政、网站直播等活动。截至目前,已经围绕“打造安居乐业示范区”等议题开展了十几次网络协商活动。组织网络议政,采取网络直播的形式全程公开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民主议政会,使网民全程参与政协会议讨论,发表见解,实时互动交流。加强与杭州城市网的合作,利用网络收集民意民情,开展问卷调查,先后就改善城市交通、推进大气环境整治、发展社会养老事业等议题广泛征求网民意见,扩大群众有序政治参与。与杭州电视台合作举办《我们圆桌会·政协视点》议事专题栏目,每月邀请政协委员与专家学者、党政领导、市民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共聚一“桌”,围绕城市交通治堵、垃圾处理、热岛效应、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三江两岸”生态保护与发展等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议政,互动交流。与杭州新闻广播电台合作,联合组织开展“民情热线”委员走进直播间活动,畅谈食品安全、教育等民生热点问题。市政协还开发了APP(手机客户端),将政协工作从传统互联网向移动互联网延伸,组织委员就社会热点问题开展移动互联网的专题讨论,开辟委员协商建言的新平台、各界群众表达诉求和反映民意的新渠道。
(三)寓民主监督于政协协商之中
政协的民主监督,也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方面。政协章程规定,民主监督通过意见建议和提案的形式来进行。杭州市政协探索把政协民主监督纳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思考和谋划,寓民主监督于政协协商之中,实现政协职能的融合。
1.会议监督。以议题和会议相结合的方式,精心组织政协全会、专题常委会、民主议政会、协商会等会议,鼓励委员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议政,讲实话、建真言、献良策,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比如,“加快构建杭州都市圈”、“加快文创产业发展”、“支持莪山畲族乡创建中国畲族第一乡”等重大决策,都是在各类会议上经过委员们的广泛讨论、监督建言后才达成共识,最后被市委、市政府采用,成为政策目标。
2.委派民主监督员(组)监督。2014年,杭州市政协探索向市城管办、市农办、市环保局等三家单位委派30名“五水共治”民主监督员,取得很好的效果。2015年初,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市政协又精心挑选了158名政协委员,组成18个政协民主监督小组,对18个市直单位(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开展驻点式、经常性民主监督。委派民主监督员(组)结合派驻部门工作实际,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贯彻落实情况,选择人民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派驻单位的工作难点问题等作为切入点开展监督,采取听、看、查、访、评等多种方式,围绕停车难、交通拥堵、政府采购、大交通体制建设、商品房去库存化、阳光餐饮等监督议题,真实反映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助推党委、政府决策落实。
3.政协委员通过提交提案积极监督建言。杭州市政协十届一次全会以来,市政协共提交提案2646件,为全市经济发展、城市管理、民生事业等出谋划策、贡献智慧。支持委员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建立信息直报点,向全国政协和市委、市政府反映问题、提出建议。2012年以来,共报送各类社情民意信息达500多篇。
(四)加强协商能力建设
提高政协协商能力,是推进政协协商有序开展的关键。杭州市政协通过创新体制,加强委员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
1.成立委员学习与工作联络委员会。2008年,杭州市政协在全国率先建立委员学习和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政协委员的学习培训、联系服务、管理考核工作,极大激发委员履职动力,提高履职成效。
2.加强政协智库建设。2014年,杭州市政协精心挑选111名政协委员,组建政协政务咨询团,内设城建环保、经济、社会事业、社会保障、政法、科技、文化、旅贸、农林等九个委员专家咨询小组,根据党委政府部署和政协年度工作安排,确定年度政务咨询议题,就相关领域的政策制定和修订、重大决策事项、重点建设项目和有关工作民主评议等提出意见建议。
3.加强政协协商的理论研究。杭州市政协理论研究会将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纳入市社科联的专项社科规划课题,通过开放式招标,广泛吸收有关专家学者开展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市政协通过聘请理论研究会顾问和特约理事,引智借力,不断壮大理论研究力量,在全市上下营造了以理论总结实践、以实践引导理论的良好氛围。
二、当前政协协商民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杭州市政协协商在实践中进行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需要不断完善。当前无论是理论支撑还是实践创新,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推进依然任重道远。
(一)政协协商的地位和作用需要进一步明确
协商民主面临的首要问题还是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随意性、表面化和形式化等问题,有的敷衍了事,“想到了”、“有空了”才协商;有的流于形式,以通报情况、部署工作代替协商。特别是政协协商主要取决于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意愿和气魄,远没有实现政协“我要协商”到市委“要我协商”的转变。比如,2009年《中共杭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规定政治协商内容未经协商的,做到不上会、不讨论、不决策和“政治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等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未完全遵循,一些重要决策和人事安排也往往以通报形式代替政治协商。
(二)政协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
虽然杭州近年来在推进政协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面,出台了不少政策、文件,但在实践中,哪些问题需要协商、必须协商,怎样真正做到“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协商的结果如何真正落实到位,这些问题都还缺少党委政府层面的制度衔接和保障,因而表现出较大的随意性。杭州提出了三个“不”:不提交、不决策、不立法。但怎么落实三个“不”,在操作上还需要具体的制度配套。政协协商的保障机制建设也相对薄弱,如有的部门提供材料信息不及时不充分,有的没有及时研究采纳政协提出的意见建议,影响了政协协商的成效。
(三)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亟待政策支持
杭州市从2009年起探索在条件具备的乡镇(街道)建立政协工作委员会或联络工作委员会,明确政协乡镇(街道)工委为区、县(市)政协的派出机构,工委负责人或专职或兼职,不占领导职数。但当前,对建立政协工委的必要性和合法性还有不同认识。特别是由于《政协章程》中缺少明确的依据,上级组织、编办部门对乡镇设立政协工委工作一直持有异议。2015年8月,浙江省委第六巡视组对建德市明确提出“擅自设立乡镇(街道)政协工委,还有3名政协工委副主任未消化”的巡视整改意见。政协乡镇(街道)工委的组织建设问题,削弱了基层政协开展试点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影响了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的开展,制约了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
(四)政协协商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1.政协委员产生和管理的办法有待调整和完善。一是政协界别设置要创新。随着时代的发展,应该适应社会精英群体构成的总体变化,有些可作适当归并,有些可以新设(比如法律界人士、社会组织的代表人士等)。二是政协委员主要通过界别遴选产生,相比人大代表而言与基层社区的联系不紧密,而且其成员构成中基层一线的工作人员较少,在联系群众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可酌情借鉴推广“政协委员进社区”、“政协委员工作室”等创新做法。三是政协委员大多有自己的本职工作,不少政协委员履职的时间和精力无法保证。对此,应当进一步完善政协委员履职考核机制,探索试行政协委员诫勉和劝退制度,有效激励政协委员在其位、谋其政。
2.协商的深度与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在协商的深度方面,一是目前的协商议题远未涵盖所有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二是在现有议题协商中,存在着小圈子内协商、以通报代替协商等走过场现象;三是因部分委员协商能力不够强,有的甚至只是一些零碎想法、一般观感和笼统表态,话语含金量不够高。协商的广度方面,目前的协商主体除党政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和精英分子以外,公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参与度还远远不够,不能最大限度地包容和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政协协商作为现有体制框架内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平台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3.协商成果的运用有待进一步强化。从目前实践看,对协商成果的落实反馈还不够到位,大多以领导批示代替反馈,有的甚至不了了之;对协商成果运用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运用有理,不运用也奈何不得,导致政协的协商意见或建议得不到有效的转化落实。
4.协商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扩展。信息技术的发展对社会的影响一方面是解构性的,既解构了既有的信息传播方式、舆论运行规律和格局,长远来看也将解构人们互相沟通的模式、接受和解读信息的方式、人际互动的形态等;另一方面也是重构性的,它为政府公开信息、与民互动、接受监督提供了平台,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了途径,带来的改变不仅是工具性的,也是根本性的。政协协商需逐渐转变观念,一方面与时俱进地开发适应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履职新平台,将线下的履职方式与线上履职载体相融合,实现二者的无缝对接;另一方面需深入研究移动互联网时代社会的需求和人们心理的变化,及时搭建新的平台与载体,改进管理理念和方式,促进政协协商与时俱进。
三、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协协商的建议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它本质上是一个实行协商民主的组织、平台和载体。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必须进一步认识和明确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地位,充分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以人民政协为基本形式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
(一)进一步明晰政协协商的地位和作用
1.明确政协协商的法律定位。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特点,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度和广度。但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地位依然存在缺失,因此首先应明确政协协商的法律地位,明确政协在协商民主中载体和主体的双重功能,把人民政协政治功能和运作方式纳入法律框架中,使政协协商制度成为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此外,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但协商民主以及政协发挥作用的法规制度还不完善,现有一些制度过于笼统,缺乏整体设计,而且约束力不强,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要抓紧研究和建立健全互相配套、内容完备、科学管用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体系,把政协协商民主纳入法治化轨道,从国家政体层面提高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水平”[2](P35),依法促进和完善协商民主的内容、机制和程序。
2.明确政协协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在我国政治体制内,政协协商是党和政府广集民智、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依托政协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能保障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又能够在执政党、国家机关同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代表及人民群众之间形成密切的联系,让多数人的意见在决策过程中得到体现,使少数人的意见在决策过程中得到尊重,保障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民主。因此,要明确并充分发挥政协协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3.明确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在体制层面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人大和政协,前者由区域组成、主要实行选举民主;后者由界别构成、主要实行协商民主,相互之间具有互补性。在我国的政治制度和体制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主要体现为两个制度和“两会”的相辅相成。要从制度体制层面研究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相辅相成,应在“两会”关系上做进一步探讨。随着形势发展,目前政协与人大同时召开、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共商国是的“两会”格局如何更好地适应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要求,特别适应协商民主之协商在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的要求,需要认真研究政协会议、党代会、人大会议三者之间的关系,体现政协协商、党委决策、人大表决的功能。
4.明确政协协商与其他协商形式的关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包括七种协商渠道,即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各有特色、各有优势、各有所长。其中,政协协商开展得比较早,也非常成熟,在重点加强政协协商的同时,可以注意与其他协商形式的衔接配合,引领和带动其他协商形式的发展,共同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二)进一步推进政协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1.建立明确的政协协商制度。把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主动开展政治协商的要求纳入党委议事规则、政府工作规则,使政治协商作为党委、政府决策的重要环节予以制度明确,做到不提交、不决策、不立法。
2.构建合理的政协协商程序。按照党政办文规则,建立政治协商办文制度,把政治协商过程和协商成果的采纳情况纳入党委、政府及其办事机构日常办文办会办事的必经程序,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开展协商活动,实现政治协商与党委、政府工作和程序的有效衔接。
3.健全严格的督办落实机制。加强对政协协商的组织实施、协商成果办理采纳的督导落实。加强对政协协商的考察考核,建立完善考核制度,把是否重视政治协商,能否发挥政治协商的作用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的重要指标,列入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进一步提高政协协商水平和能力
1.优化界别设置。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适时调整优化政协界别设置,吸收新的社会阶层、社会群体的代表人士参加政协组织,增强界别协商主体的代表性、包容性,力求使每一个界别都能有效地收集和表达本界别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
2.优化专委会设置。“要进一步强化专委会的基础性作用,健全专委会工作机制,优化专委会设置,积极探索设立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智能性专委会试点工作”[2](P36),为政协委员搭建好协商平台,创造良好的协商环境。
3.把好委员入口关。“完善委员推选制度,改进委员产生办法,探索协商和竞争相结合的委员产生机制,优化委员构成,探索委员在界别内选举产生,确保委员切实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确保把那些有代表性、责任感强、廉洁守法、有议政建言能力的人士吸纳到政协中来。”[2](P36)
4.进一步提高政协委员的协商能力和水平。要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委员的学习培训和服务管理,不断提高委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增强委员协商建言的能力和水平,做到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在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
5.培育政协协商的文化氛围。一方面,继承和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和而不同”、“以和为贵”等丰富的协商思想,并积极借鉴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有益成分,培育平等、理性、对话等协商理念和价值取向。另一方面,弘扬政协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优良传统,着力营造和谐宽松的协商氛围,鼓励协商参与者充分行使自己的协商权利,大力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
2014-09-22.
[2]政协杭州市委会,人民政协报社.协商民主与人民政协(第6辑)[M].北京:中国古籍出版社,2014.
责任编辑:杨 俊